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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5 06:26:10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刘小春律师 日期:2010年08月02日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案情简介]
小东大学毕业后与一所学校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到第二年6月的时候,学校连续2个月没给小东发工资,校长也不提发工资的事情。小东觉得在这所学校工作不踏实,就向学校提出要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学校支付2个月的工资以及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学校认为是小东自己提出辞职的,因此就只给他工资,没有给经济补偿金。小东感到很纳闷:用人单位究竟在哪些情形下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法律评析]
本案涉及《劳动合同法》的热点话题--经济补偿金。
1、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分为:
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⑦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⑧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显然,本案当事人小东属于第②种情形:“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虽然是劳动者小东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学校)仍应当向小东支付经济补偿金。
⑵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
①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⑦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⑧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⑨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⑩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⑾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如假文凭、假证件、假经历等)或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⑦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⑧劳动者因为个人因素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的;
⑩劳动者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终止用工的;
⑾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实践中,劳动者经常存在两种误解:
①认为只要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雇员工,都要给经济补偿的;只要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都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②认为用人单位有权利根据自己的内部规章制度随意解雇员工。其实,《劳动合同法》一方面要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另一方面要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做为一个规范的企业,都会认真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依法淘汰、解雇有过错的员工,以实现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但用人单位在行使该权利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由用人单位去证明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而不是用人单位自己想当然地认为员工严重违反,就可以解雇的。否则非法解雇,是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和支付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为:实际工作年限(不大于12)×月工资标准(不大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例如2006年度赣州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3128元)。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劳动者按照约定与用人单位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