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query easing: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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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0-6-3 9:42:48 点击率:577
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工作
实 施 意 见
为深化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营造文明优美、清洁卫生、适宜人居的城市环境,现就全面实施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综合管理”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新体制,形成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大城管格局,促进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和城市环境持续改善,全面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品味,构建和谐海安。
二、精细化长效管理标准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江苏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活动的通知》、《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验收标准》要求,制定精细化长效管理标准(城区道路分为示范路、严管路和达标路,示范路为通过省市验收或申报代验收示范路的路段,严管路为城区主干道,达标路为次干道和城郊结合部的路段)。
(一)市容市貌
1.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
(1)市容环卫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卫责任人,市容环卫责任区应当符合国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
(2)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示范路、严管路签约率100%、履约率100%;达标路签约率95%、履约率90%以上。明确责任区域范围、责任内容、奖惩措施,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及省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卫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履行市容环卫责任。
(3)加强对市容环境责任制工作的监督评比和考核,实行月检查、季评比、半年评星级单位、年总结表彰制度,并将考核情况在媒体上公布。
(4)对拒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或责令改正仍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2.户外广告
(1)户外广告应严格执行《海安县户外广告总体规划》,严格审批程序,不得未批先建、先建后批。应按照《海安县市容管理许可证》确定的尺寸、材质、色彩和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各类广告应整洁、无破损。
(2)户外广告必须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且经过有资质的部门进行结构设计,严格按照图纸施工、规范操作,确保安全与美观。法律法规禁止设立的场所和设施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已经存在的应制定详细计划予以拆除。
(3)门头招牌应按规定要求设置,做到左右一样齐、前后一样平、上下一样高,不得擅自改变尺寸、材质及图文标识,不得混有经营服务和价格等内容,不得设置双层以上门头招牌。
(4)结合逐步推行的立面改造工程、街景特色和营业用房特点统一设置安装外框支架,色调应与建筑风格相协调,做到一街多景、一幢一景,示范路和严管路应全面推行店招店牌硬质化工程,同时,合理配套亮化设施,做到兼顾夜间亮化效果。
(5)沿街店面在店面招牌以下玻璃橱窗内外、立柱、踏步等处不得张贴带有经营服务内容的广告性文字、图案、标语或标贴。
(6)条幅、气球、气拱门等宣传设施应按规定的地点、时间和要求设置,不得乱系石块等固定物,不得固定在树木、杆线及标识牌上,活动结束及时清理。
(7)对破损、到期闲置、无主的广告牌、横幅以及城市街道两侧废弃的杆线、报栏、公示牌等应及时清除、修复。
(8)电子显示屏设置严格执行《海安县城区电子显示屏设置规范》,原则上一间店面或规模以下单位不得设置。播放内容应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画面不得跳动,相邻的电子屏字体、走速应当一致,不得少于30%的公益广告。对未经审核的依法按规予以拆除。
(9)城区设置的户外广告位应设置不少于20%的公益广告。公益广告设置者应及时更新,到期广告及载体及时拆除。
(10)空白广告位的产权单位在未发布商业广告之前应全部发布公益广告。
(11)临街新建建筑物在工程规划时应按《海安县户外广告总体规划》的要求设计广告位,并将规划及效果图报城管局备案,投入使用后应严格按设计方案执行。
(12)城区主次干道两侧、住宅小区及地面等小广告应及时清理,清理后要达到与原基础基本一致,不得破坏原风貌。
(13)城区路名牌、地名牌、门牌等标志应齐全完整和统一协调,并保持安全、整齐和完好。
(14)城区公交车站亭、公交车车行广告要美观大方,与整体环境协调一致,出租车车身不得设置广告。
3.沿街建筑物
(1)各类沿街建(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造型、色彩、装饰以及屋面设施应当美观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2)沿街建筑物不得安装外挑式遮阳(雨)篷,空调外机机位不得低于2米。示范路必须安装空调外机罩,严管路逐步推进,空调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网,不得直排地面,新建建筑物应预留空调外机平台和冷凝水管道。
(3)建筑物门窗防护栏应规范统一,不得超出墙体立面,示范路和严管路以及重点地区应内置安装,对破损、锈蚀的应及时拆改或修复、刷新。
(4)对示范路、严管路两侧的建筑物外立面实施改造,其他附属设施应当定期清洗粉刷,不得污损,发生污损的应及时清洗或刷新。
(5)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要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原设计风貌、色调、结构,不得擅自破坏墙体,影响城市容貌。
(6)临街建(构)筑物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设门窗,门面装饰、装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占用人行通道,建筑垃圾应按要求存放和处置。
4.交通秩序
(1)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识,做到醒目齐全和更新维护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广大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及时疏导高峰人流和车辆,规范交通管理秩序。
(2)非机动车辆应按规定在停车线内分类停放,相对集中车头朝向街面,不得占用盲道,保持整齐和人行道畅通。
(3)载货电瓶三轮车一律禁止在城区禁行区域内行驶。
(4)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规划的停车泊位(场、点)内,不得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及时查处不按规定行驶和停放的机动车辆。
(5)人力客运三轮车实行总量控制,定点待客,分单双日营运,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并行、逆向行驶和随意调头,不得乱挂和私改车蓬。电动三轮车不得用于客运。学生接送车辆不得设置带有广告内容和影响市容的雨棚。
5.经营秩序
(1)示范路、严管路、达标路不得有无证经营摊点。
(2)沿街商家不得在店外经营及店外展示商品,无店外游艺、娱乐活动,店内商品摆放一律不得超出墙体外立面,保持店外整洁、卫生。店内不得悬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3)书报(售货)亭等不得擅自张挂张贴宣传品,周围不得摆放其他物品,所展示的书籍、报刊应整齐美观。
(4)经批准设置的日夜市摊点等应标志醒目,按规定时间、地点经营,不得乱挂乱搭,摆放的物品上架整齐,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卫生,做到污水、垃圾不落地。
(5)禁止室外洗车、机动车修理店、小吃店等油污污染地面。
(二)环境卫生
1.示范路、严管路
(1)路面及人行道两侧无垃圾、无污泥、无污水、无油渍、无瓜皮果壳、无烟头纸屑、无杂草、无建筑垃圾,按道路保洁等级标准对路面环境卫生实行16小时动态保洁。
(2)道路清扫保洁实行清晨普扫,白天保洁,百米范围内不得有5处以上的白色垃圾,垃圾落地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3)按照《海安县城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试行)》定期对路面进行冲洗、吸尘。
(4)保持路面和人行道板的清洁干净见本色,路面积水及时清扫,不得出现1平方米以上的积水路段,单位和经营户对门前的人行道板负责保洁,不得污染损坏,保持人行道板干净整洁。
(5)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现象,环卫设施周围无堆积建筑垃圾。
(6)各类杆线、书报亭、售货亭、宣传栏、标识牌、邮政信箱、交通护栏、公交站台等设施外表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擦洗,对破损设施及时修复或更新。
(7)公厕保洁及时,无积垢,无异味,水冲设施良好,厕内及周围无杂物,地面无积水,夜间照明良好,导厕牌设置合理。
(8)城区河道无漂浮物,岸坡无垃圾和杂物,严禁污水直排。
(9)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并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理。
(10)人行道、绿化带内无弃砖、石块、杂草等杂
物,无乱堆乱放,店面装饰临时占道需经许可并设置围挡,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达标路、后街里巷、城中村、城郊结合部
(1)落实社区保洁责任,确保管理覆盖率达100%。
(2)无白色垃圾、烟头纸屑、果皮树叶、杂草渣土、废弃物、污水外流,无乱堆乱放、乱牵乱挂、乱搭乱建、乱贴乱画,无违章种植;路面进行动态保洁,垃圾池(桶)内的垃圾及时清运。
(3)环卫设施齐全,垃圾及时清运,保洁到位,无杂物堆放;绿化修剪整齐,及时喷药,无病虫害;无枯死株,花池内无违章种植和杂草;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无违章搭建、违章装饰装修现象。
3.公共场所
(1)城区公园、广场内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环卫设施设置合理,设立公示牌,明确保洁人员。
(2)公园、广场内道路平整,设施完好,无垃圾、杂物、杂草,无乱堆乱放、乱扯乱挂,水面清洁无漂浮物。
(3)沿街广场、树木、市政设施等载体不得悬挂、晾晒衣被等物品。
4.居住小区
(1)建立联合竣工验收制度,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2)按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划》要求,街道、社区指导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实行楼幢管理形式也可实行自我管理或社区化准物业管理办法,确保保洁、保绿等管理全覆盖。
(3)物业小区建立管理规约、安全防范、收费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有公示栏公开收费标准、投诉电话和服务内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等级化差异服务,封闭小区有门卫值班。
(4)小区内配套设施齐全,污水管道、垃圾池(箱)、公厕、化粪池、排水系统、道路、路灯、绿化、健身器材、物业用房、毒饵站等设施完好、齐全。
(5)小区内卫生状况良好,保洁及时,环境美化绿化、区容区貌整洁、管理规范有序、社区服务到位,做到地面整洁、无乱堆乱放、无乱写乱贴、无乱拉乱挂,无违章饲养禽畜现象,无违章搭建,无违章种植,无违规装饰。道路完好畅通,各类井盖平整完好。
(6)居民小区内设置公共张贴栏并及时清理陈旧张贴物,居住区的各种导向牌、标志牌和示意图应完好、整洁、美观;公共设施、公共娱乐场所规范设置、合理布局、整洁完好。
(7)制定老旧小区整治计划,完善和恢复小区基本功能。
(8)小区内建筑物防盗门窗、遮阳雨篷等应规范、美观。
(9)居住区内不得利用居住建筑从事影响居民生活的经营加工活动。
5.河道沟塘
(1)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水体无污染,河道岸边无垃圾杂物。
(2)有专人定期保洁,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垃圾杂物和违章种植、乱搭乱建等。
(3)严格污染源的管理,工业污水、生活垃圾应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6.单位庭院
(1)完善硬件配套,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及时更新养护绿化,乔灌花草配套、立体化多层次绿化,无裸露土地;绿地草坪定期修剪、浇水,适时施肥和防治病虫害。
(3)楼宇外立面定期清洗,无有碍观瞻物品,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涂乱画、乱安乱装、乱扯乱挂现象,绿地、道路、楼道、室内无垃圾杂物,无废弃物、积尘、污垢。
(4)亮化设施完好无缺损,亮化正常。
(5)经常性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清除四害孳生地。庭院整洁卫生、道路平整无缺损。
7.环卫设施
(1)合理规划,环卫基础设施投入满足要求,建立健全各类环卫基础设施,形成覆盖全城区的保洁网络体系。
(2)对现有破损的环卫设施进行修复或更换,确保环卫设施功能完好。
(3)垃圾桶(箱)等环卫设施定期清洗,外观清洁,设置保洁人员责任标志。
(4)垃圾运输车辆每日进行清洗,外观清洁、密闭运输,不得沿途抛撒滴漏
(三)绿化美化
1.制定和完善城区绿化管理工作制度、工作标准、考核办法、奖惩措施等。
2.绿地绿化严格按规划设计种植,绿化修剪及时,无裸露土地,无病虫害。
3.示范路、严管路、达标路、国道、省道两侧树木、绿篱、花草等及时修剪、养护、补缺,无枯死残缺;行道树树围内不得有杂草和裸露土地。
4.乔木、灌木、花草布局均衡,做到协调美观、层次分明、造型有特色、常绿和落叶植物配比得当。
5.重大节日期间应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处设置立体绿化造型。
6.绿篱、绿化带、绿化箱体、绿岛等绿化区域内无垃圾杂物,无空缺,无晾晒物品,无违章广告,无依托树木搭建或饰挂物品,人行道树围内无杂草。
7.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剪、挖掘、移植、破坏绿化设施。
(四)亮化设施
1.严格审批亮化设置方案并纳入户外广告审批内容,新设门头招牌同步进行亮化设计。
2.加强综合立体亮化效果,大型亮化工程与楼宇亮化、广告亮化、树木亮化、河道亮化、庭院亮化相互映照相互协调,外观图案、灯彩光色特色鲜明、相互映照,建立夜景灯光集中控制系统。
3.新建建筑物和改造改建的临街建筑亮化设施应与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4.城市照明应与建筑、道路、广场、园林绿化、水域、广告标识等照明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兼顾夜晚照明及白昼观瞻,满足使用功能和夜景效果。
5.按城市照明亮化规划要求逐步对亮化工程提档升级,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新建、更新改造亮化设施。
6.重要活动、重大节日应按要求启闭亮化设施,亮化设施损坏的要及时修复,确保亮化灯饰的文字图案全面和正常安全开闭。
(五)施工现场
1.城区拆迁工地、建筑施工工地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化围挡,按要求美化景墙,有超过1/3的公益广告。施工场地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出入口路面硬化;及时清除工地生活垃圾,无污水污泥外流。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城管局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工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时冲洗后上路,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车辆、地点清运,做到密闭运输,车轮不带泥行驶,不沿途抛撒泄漏。
3.道路路口、施工场地出入口等无带泥行驶的运输车辆,跟踪保洁,确保及时发生及时处置到位。
4.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作业,不得噪音扰民和扬尘污染。工程竣工后及时清除余土余料,无残留现象,做到工完场清料净。
5.加强对装修、拆迁等零星建筑垃圾运输过程的巡查和清理力度,全天候、全方位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
(六)集贸市场
1.各集贸市场按规划要求合理配置环卫设施和公共厕所;道路畅通,有专门停车场地,并有专职人员管理秩序;合理规划季节性临时摊位,合理设置农民自产自销场所。
2.市场有除“四害”设施和措施,确保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3.市场内食品、副食品、熟食的经营者证照齐全,各类食品经营制度和经营产品台帐资料齐全。
4.建立有足够力量的保洁人员队伍,实行保洁责任制度;垃圾实行袋装化或桶装化,地面摊位整洁,通道畅通,地面平整,无乱放杂物、垃圾,下水道畅通,排水沟内清洁、无积存淤泥、污物。
5.设置公共张贴栏,并及时清洗和维护,市场内无乱粘乱画的小广告,无算命测字等封建迷信摊点。
(七)市政设施
1.城区道路、桥梁、广场、路灯、供水、排水、燃气、绿化等市政设施的养护和维修到位,确保安全、完好、清洁、美观。
2.供水、供电、交通、通信、商业、体育、服务等设施合理配置和设置,各产权部门负责定期维修养护,保持完好整洁,无乱涂乱贴,乱写乱画现象。
3.城市道路路面(含人行道)平整,无坑凹,无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现象,加强对挖掘道路的管理,原则上新建道路5年内不得破路。落实破路责任,交纳保证金,确保及时恢复如初,各种窨井盖平整完好无损。
4.城建服务热线、城管服务热线、环保服务热线、环卫服务热线等110联动单位24小时值班,确保群众的咨询、求助、举报、投诉及时有效处理,落到实处。
5.临街无架空杆线,及时清除废弃电线杆等废弃设施。
(八)六小行业点
废品收购点、洗车点、修理点、石材加工点、铝合金加工点、小餐饮点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占道经营。回收的废品影响市容观瞻的应进行遮盖和围挡,逐步创造条件逐步推进相对集中区域经营。
(九)卫生监督
1.加大卫生宣传、培训力度,餐饮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程序和要求,加强监督和执法检查。
2.加强对除四害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
3.协助处理城区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跟踪环评后的环境污染查处,按标准达标排放。
(十)环境保护
1.加强对城区污染源的查处和控制,对排污企业定期检查,定期公布检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对餐饮、宾馆、商业等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行业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环评。
(十一)违法建设
1.加强对城区规划执行情况的正常巡查,严格控制违法建设行为。
2.对已产生的违法建设,要立即调查形成证据材料,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建设,并要求其立即自行拆除,拒不停工或拒绝自拆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3.及时掌握在建工程遵守规划情况,做好规划法律宣传工作。
4.对重大规划执法案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肃查处。
(十二)窗口行业
1.车站、宾馆、商场、超市、出租车公司、金融系统、行政服务中心、保安服务等窗口单位、公共场所按行业标准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文明经营、礼貌待客,提高服务水平,规范行业行为。
2.建立健全投诉机制,服务承诺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意见箱,认真接待和处理投诉、举报,树立行业新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管理、分工负责、协调高效”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统筹协调,建立主体明晰、职能明确、分工科学、协作有力的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运行机制。
(一)城市管理指挥部
组织研究制定全县城市管理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各镇抓好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精细化长效目标管理。城市管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宣传组、执法协调组、督查考核组,具体负责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由城管局负责人具体负责,主要研究制定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的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和办公室日常工作;宣传组由宣传部分工负责人负责,主要承担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的宣传工作;执法协调组由政府办分工负责人牵头组织公安、城管等部门负责精细化长效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统一协调、调度、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督查考核组由县纪委监察局分工负责人负责,主要承担精细化长效管理的督促、检查、考核工作。
(二)组织部
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各级基层组织落实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负责抽调相关人员参加城市管理的督查等日常工作。
(三)宣传部、文明办
县宣传部、文明办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县城区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对各部门在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影响城市管理的具体行为及时曝光;宣传城市管理先进典型,正确引导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城市管理公益性宣传,增强城市管理影响力;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及时反映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信息。
(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实施全面监督管理,认真行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方面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居民小区的管理,指导街道、社区组建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督促沿街各单位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加强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车辆停放秩序,查处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乱停放行为;加强对户外广告、户外宣传品的规范管理,规范城区社会摊点;查处县城规划区内的违法建(构)筑物。
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建立信息平台,推进“数字化城管”建设。发挥我县信息化基础优势,整合规划、建设、城管、公安、交通、工商、环保、水利、建管、粮食等部门的城市管理信息资源,加快建设覆盖城区的城市管理动态监控网络,应用“城管通”等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设备,扩展城管服务热线88330000的服务功能,打造集数据管理、动态监控、行动指挥、信息发布、投诉受理、便民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精确、敏捷、高效、全时段、全方位覆盖的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管理、监督与服务一体化。
(五)开发区管委会、海安镇人民政府、城东镇人民政府、胡集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各村委会
大力开展宣传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教育引导居民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与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充分承担环境卫生主体责任,加大对环卫设施的投入,完善各项环卫设施,严格按照《江苏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做好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加快推进城管进街道、进社区的工作进程;进一步落实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城市管理职能。坚持重心下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城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城市管理职能,落实管理责任,划定管理区域,彻底消除管理盲区。
各街道、各社区、各村委会要把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街道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足额投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居委会基层组织的城市管理作用,定人员、定职能、定经费,落实岗位责任制,制定街道、社区居委会的城市管理工作标准。充分发挥基层群众信息员和环境卫生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实现社区环境的居民自治。
加强对各保洁公司工作的监管。按《江苏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制定服务标准,明确考核措施,进行严格奖惩,形成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后街里巷、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地域的环境清洁卫生。
成立社区服务组织,加强对县城居民小区的管理。指导所辖区域内所有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对居民小区的管理,改变老旧小区环境脏乱差、问题无人管的现象,促使居民小区的管理逐步走向市场化、正规化。
(六)建设(规划)局
进一步加强道路、桥梁、园林绿化、排污泄洪管道、路灯、供水、燃气等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各类设施齐全完好,对破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县城主次干道、后街里巷以及人行道板及时维修和养护;抓好城区拆迁工地、市政工程的现场管理,督促拆迁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出入口硬质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控制粉尘污染;规范各类工程渣土运输行为,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车辆不带泥行驶、不抛撒滴漏;加强公园、广场、景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做到设施完好、容貌靓丽、秩序井然、卫生整洁;及时向城管局提供建设规划审批图纸。加强对驳坡河道的管理,对需提水站提水的河道要定期换水,保证被驳坡河外河的水循环,避免坡内蓝天碧水,坡外臭气冲天。
(七)公安局
规范车辆及行人交通行为,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对机动车辆随意调头、不按道行驶和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全社会文明交通安全意识,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等各行其道,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完善城区配套交通设施、标志、标线;规范机动车辆停放行为,配合城管局做好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停行为的查处和上网公示;依法打击影响城市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制售假证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解决乱涂乱画现象;取缔城区测字、算命摊点,搜巡城区流浪乞讨人员;加强对城区犬类的管理。
(八)交通局
加强对县城区所属国道、省道路面、绿化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和养护,提高养护标准,落实养护责任,提升养护水平;规范营运机动车辆的经营行为,加强对出租车、公交车、中巴车和货运卡车的管理,规范其交通和经营行为,取缔非法机动车运输经营,清除城区机动车辆车身违法设置的广告;规范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机动车辆维修站点的管理;规范营运车辆的乱倒垃圾行为,加强对公交站、点的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保持车辆、道路及其他公共场地的环境卫生。
(九)海安工商局
牵头组织对县城区的废品收购点、洗车点、摩托车修理点、铝合金加工点、石材加工点的规范管理;按海政办发〔2007〕168号文件规定的职责分工,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已经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加强集贸市场管理,确保经营秩序规范,场内场外整洁有序,会同粮食局(商贸办)抓好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监督管理。
(十)粮食局(商贸办)
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管理,确保各类市场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有序,有足够的市场管理人员和卫生清理人员,各种环卫配套设施齐全,上下排水畅通,经营秩序规范有序,会同工商部门抓好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监督管理。
(十一)建管局
加强各类建筑活动的行业管理,抓好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督促建筑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出入口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控制粉尘污染;落实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外运管理责任,规范各类工程渣土运输行为,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车辆不带泥行驶、不抛撒泄漏;提升城区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水平,控制施工现场的废气、废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噪音对城市的污染;清除占用道路堆放的物料和建筑垃圾,建筑工地现场各类建筑材料、设备应码放整齐;建筑工地内环卫设施齐全,不乱倒垃圾,不随地大小便。
(十二)环保局
指导落实县城区域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水环境、大气等污染的处理和防治工作;加强城市工业企业的污水和噪声治理,力避污染扰民;负责县城区噪声、油烟等污染的技术鉴定工作,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罚;加强秸秆焚烧管理。
(十三)卫生局(爱卫办)
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餐饮业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查处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餐饮店、大排档、食品加工点等,抓好城区除“四害”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工作。
(十四)水利局
制定城区沟塘、河道整治的指导性意见,并开展工作,指导县城污染严重河道、沟塘的清淤、整治工作,对各镇、街道、社区的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十五)教育局
在全县城各学校持续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小手拉大手”活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秩序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
(十六)民政局
负责县城区丧葬活动的规范管理,禁止殡葬车辆沿途抛撒冥币;负责城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受和救助工作;负责城区所属公共张贴栏的维修和管理,做到干净卫生整洁,无破损、无乱张乱贴现象。
(十七)司法局
配合城市管理指挥部做好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法制环境;做好所属法制宣传栏的维护、管理工作,做到无破损,无乱张乱贴,干净整洁卫生。
(十八)文化局
负责对文化经营场所(影剧院、歌舞团、图书馆、书店、网吧、音像制品店等)的管理,做到经营场所内外整洁、无扰民噪音、无乱张乱贴、无K牌广告;图书馆柜(桌)面、设备无灰尘,建筑物外立面整洁。
(十九)财政局
负责将城市建设、维护、管理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城市管理专项资金的拨付。
(二十)广电局、各新闻单位
广电局、各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单位,曝光不认真履行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电视台每周至少有一次曝光不文明行为的节目,每月至少制作播出一档专题节目,《海安时报》每周刊出一期专栏。做好所属户外设施的维护,做到整洁、卫生,无乱张乱贴。
(二十一)电信局、县邮政局、县供电公司
负责做好城区所属配电箱(柜)、电线杆、电话亭、邮政报刊亭、邮箱、阅报栏等设施的维护,做到整洁、卫生,无乱张乱贴现象。
(二十二)其他各部门、各单位
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环境卫生责任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单位庭院、市容环卫责任区的卫生保洁工作,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社区开展各项精细化管理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含下属单位)要把承担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目标细化、量化、具体化,进一步分解落实到下属单位和个人,积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定期参加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
四、强化考核措施
县城市管理指挥部督查考核组,依照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标准对海安镇人民政府、城东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胡集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村委会),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各职能部门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城管局、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粮食局(商贸办)、建管局、环保局、卫生局(爱卫办)、水利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文化局、财政局、广电局、电信局、邮政局、供电公司,及其他县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考核。
(一)考核方法。一是查看资料;二是实地检查,实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县城市管理指挥部实行月考核、季讲评制度;三是实行百分考核制,每年的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止为一个考核年度。12个月考核得分加权平均得出年度考核得分。对海安镇政府、城东镇政府(开发区)、胡集镇政府的考核,属镇政府工作范畴的直接考核镇政府,其他以社区为一个考核单位采取加权平均办法考核计算。
(二)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的具体措施。
1.建立日巡查督查制度。实施县城环境责任区网格化管理,各重点职能部门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和资料台帐,海安镇、城东镇(开发区)以街道为单位建立,胡集镇由胡集镇环卫处落实,日巡查记载情况于每月度报县城市管理办公室。由被动应对问题转变为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确保不出现新的问题。
2.实行“交办单、督办单和代办”制度。县城市管理指挥部考核组对全城区精细化长效管理进行监督,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县城市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开出“交办单”交由各部门、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在规定时间内尚未整改到位的,由指挥部办公室开出“督办单”,每开出一份督办单在月度考核积分中扣2分。同时由城市管理指挥部组织代为整改到位,费用从各镇、各部门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3.建立月考核评比、季点评、年终评制度。县城市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督查组组织督查检查,督查组组成人员由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从相关单位抽调。每月下旬严格按照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标准对各单位履行城市精细化管理职能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城市管理指挥部每季度召开一次点评会,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讲评,指出存在问题,研究布置工作。每月考核得分和每季点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4.建立通报制度。县城市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宣传组根据考核组督查考核的情况和整治动态编印简报,报县四套班子全体负责人,发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考核情况在《海安时报》进行公布。对精细化长效管理工作成效突出、工作创新的部门予以表扬;对精细化长效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在《海安时报》和县电视台予以曝光。
5.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责任保证金制度。海安镇、城东镇(开发区)、胡集镇按年度分别缴纳8万元、5万元、2万元,各职能部门1万元,一般部门0.5万元保证金。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不扣保证金;得分在90~94分扣10%;得分在85~89分扣20%;得分在80~84分扣30%;得分在80分以下扣50%。同时,综合得分前1~5名的社区各奖励0.6万元,6~10名的社区各奖励0.4万元,11~15名的社区各奖励0.2万元,16~20名的社区各奖励0.1万元;综合得分在前4名的重点部门各奖励0.6万元;综合得分在5~8名的各奖励0.3万元;综合得分在前5名的一般部门各奖励0.2万元。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所属社区考核情况予以一定的奖励。
6.在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责任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将精细化长效管理纳入县级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项目分值中占50%),并作为开展“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评比活动的重要依据。
7.对考核优秀的部门、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办事拖拉、敷衍了事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纪委监察局找其诫勉谈话,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县委、县政府《海安县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海委〔2008〕7号文件)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城管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5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1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并按时启闭灯饰。
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保持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6
负责对县城区环境卫生实施全面监督管理;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5
每有一单位不落实扣0.5分。
7
按照《江苏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负责县城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以及四河的保洁工作(洋港河、焦港河、翻身河、老通扬河)。
10
每发现一处卫生死角扣0.5分
8
按照市容环境管理标准做好县城区的市容环境管理工作。
10
管理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9
负责县城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规范设置。
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0
负责查处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构)筑物。
5
每有一起未查处的扣0.5分。
11
联合工商等部门对“六小行业点”违法经营的查处。
5
每有一起未及时处理的扣0.5分。
12
联合公安、交通、海安镇、城东镇(开发区)整治城区交通秩序,加大对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停放的查处力度。
5
每有一处乱停乱放扣0.2分。
13
严格按照《江苏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实施监管。
5
每有一处不符合标准扣0.1分。
14
负责物业小区的规范化管理。
5
未对物业小区进行规范化管理扣5分。
15
对大排档、石材、五金加工及流动商贩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行为的查处;加强对居民区建筑工地夜间违规施工噪音的查处。
5
未开展噪声的查处工作扣0.5分。
16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单位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17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海安镇)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考核标准,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8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2分。
2
单位庭院和下属单位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8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对每个居民发放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公开信;每月利用广播进行一次动员;各社区利用宣传栏、板报宣传城市管理工作。
5
检查相关资料台帐,未开展宣传活动的扣7分。不利用板报的每处扣0.2分。
5
按照《江苏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推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时清理后街里巷、居民小区、城中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城郊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工业园区杂物堆放、违章种植、暴露垃圾、违章建筑等,做到管理长效化。
10
每发现一处卫生死角扣0.5分。
6
加大所属区域内环卫设施投入,按要求设置、更新、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垃圾池(桶、房)无破损、无污垢,周围无散落垃圾,对垃圾池(桶)进行清洗,厕所无恶臭、无乱倒、无杂物、无尿垢、无蝇蛆、无滞留粪便,墙壁清洁。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
做好所属区域内河道、沟塘的长效管理保洁工作,做到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无恶臭,河坡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杂物堆积、无违法建设和违章种植。
10
沟塘保洁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
8
街道、社区区域范围内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无有害排放、无土地庙和坟头。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9
按照《江苏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加强对各保洁公司的考核,明确保洁责任,做好所属区域的保洁工作,实施长效管理,保洁经费有保证。
10
每有一项未完成扣2分。
10
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居民小区环境进行整治,指导所有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小区内各项配套设施齐全完好。
10
每有一个居民小区不成立业主委员会、不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扣1分。每有一项配套设施不到位扣0.5分。
11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4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12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城东镇)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考核标准,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8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2分。
2
单位庭院和下属单位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8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7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对每个居民发放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公开信;每月利用广播进行一次动员;各社区利用宣传栏、板报城市管理工作。
7
检查相关资料台帐,未开展宣传活动的扣8分。不利用板报的每处扣0.2分。
5
按照《江苏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推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时清理后街里巷、居民小区、城中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城郊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工业园区杂物堆放、违章种植、暴露垃圾、违章建筑等,做到管理长效化。
10
每发现一处卫生死角扣0.5分。
6
加大所属区域内环卫设施投入,按要求设置、更新、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垃圾池(桶、房)无破损、无污垢,周围无散落垃圾,对垃圾池(桶)进行清洗,厕所无恶臭、无乱倒、无杂物、无尿垢、无蝇蛆、无滞留粪便,墙壁清洁。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
做好所属区域内河道、沟塘的长效管理保洁工作,做到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无恶臭,河坡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杂物堆积、无违法建设和违章种植。
10
沟塘保洁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
8
街道、社区区域范围内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无有害排放、无土地庙和坟头。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9
按照《江苏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加强对各保洁公司的考核,明确保洁责任,做好所属区域的保洁工作,实施长效管理,保洁经费有保证。
10
每有一项未完成扣2分。
10
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居民小区环境进行整治,指导所有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小区内各项配套设施齐全完好。
10
每有一个居民小区不成立业主委员会、不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扣1分。每有一项配套设施不到位扣0.5分。
11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12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胡集镇)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考核标准,镇政府制定对村委会的考核办法。
8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2分。
2
单位庭院和下属单位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对村民发放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公开信;每月利用广播进行一次动员;各村委会利用宣传栏、板报宣传城市管理工作。
7
检查相关资料台帐,未开展宣传活动的扣8分。不利用板报的每处扣0.2分。
5
按照《江苏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推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时清理农民集中居住区、城郊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工业园区杂物堆放、违章种植、暴露垃圾、违章建筑、乱设摊点等,做到管理长效化。
10
每发现一处卫生死角扣0.5分。
6
加大所属区域内环卫设施投入,按要求设置、更新、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垃圾池(桶、房)无破损、无污垢,周围无散落垃圾,对垃圾池(桶)进行清洗,厕所无恶臭、无乱倒、无杂物、无尿垢、无蝇蛆、无滞留粪便,墙壁清洁。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
做好所属区域内河道、沟塘的长效管理保洁工作,做到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无恶臭,河坡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杂物堆积、无违法建设和违章种植。
10
沟塘保洁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
8
村委会区域范围内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无有害排放、无土地庙和坟头。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9
按照《江苏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加强对各保洁公司的考核,明确保洁责任,做好所属区域的保洁工作,实施长效管理,保洁经费有保证。
10
每未完成一项扣2分。
10
加强对所辖区域农民集中居住点的环境进行整治,指导所有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小区内各项配套设施齐全完好。
10
每有一个居民小区不成立业主委员会、不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扣1分。每有一项配套设施不到位扣0.5分。
11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社  区)
序号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考 核 办 法
得分
1
制定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方案,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社区负责人分工联系区域、河道、沟塘制度,贯彻落实镇、街道市容环境管理各项工作要求。
5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2分。
2
明确保洁队伍工作任务、标准、要求,对作业情况进行日考核,做到道路无积尘、无废弃物,社区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并有考核资料台帐。
10
查看资料,每少一个工作日记载扣0.5分,实地检查每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对每个居民发放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公开信;每月利用广播进行一次动员;各社区利用宣传栏、板报宣传城市管理工作。
10
检查相关资料台帐,未开展宣传活动的扣8分。不利用板报的每处扣0.2分。
4
按照《江苏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推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时清理后街里巷、居民小区、城中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城郊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工业园区杂物堆放、违章种植、暴露垃圾、违章建筑等,做到管理长效化。
15
每发现一处卫生死角扣0.5分。
5
加大所属区域内环卫设施投入,按要求设置、更新、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垃圾池(桶、房)无破损、无污垢,周围无散落垃圾,对垃圾池(桶)进行清洗,厕所无恶臭、无乱倒、无杂物、无尿垢、无蝇蛆、无滞留粪便,墙壁清洁。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6
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居民小区的管理,指导所有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小区内各项配套设施齐全完好。
10
每有一个居民小区不成立业主委员会、不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扣1分。每有一项配套设施不到位扣0.5分。
7
每月对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居民开展“清洁文明户”检查评比活动,并将检查结果公布,建立相应的资料台帐。
10
未按规定评比或没有公布的分别扣5分。
8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对沟塘、河道环境整治工作,做到水面无漂浮物、河坡无堆积生活、建筑垃圾和其他杂物。
10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9
组织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和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有公开信,有宣传栏等宣传载体。
10
未组织宣传扣8分,无公开信、宣传栏扣1分,随机抽查10户居民对公开信的了解,每少1人扣0.5分。
10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村委会)
序号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考 核 办 法
得分
1
制定环境精细化长效管理方案,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村委会负责人分工联系区域、河道、沟塘制度,贯彻落实市容环境管理各项工作要求。
5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2分。
2
明确保洁队伍工作任务、标准、要求,对作业情况进行日考核,做到道路无积尘、无废弃物,村委会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并有考核资料台帐。
15
查看资料,每少一个工作日记载扣0.5分,实地检查每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对每个村居民发放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公开信;每月利用广播进行一次动员;各村委会利用宣传栏、板报宣传城市管理工作。
10
检查相关资料台帐,未开展宣传活动的扣8分;不利用板报的每处扣0.2分。
4
按照《江苏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推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时清理农民集中居住区、城郊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工业园区杂物堆放、违章种植、暴露垃圾、违章建筑等,做到管理长效化。
15
每发现一处卫生死角扣0.5分。
5
加大所属区域内环卫设施投入,按要求设置、更新、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垃圾池(桶、房)无破损、无污垢,周围无散落垃圾,对垃圾池(桶)进行清洗,厕所无恶臭、无乱倒、无杂物、无尿垢、无蝇蛆、无滞留粪便,墙壁清洁。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6
每月对村民开展“清洁文明户”检查评比活动,并将检查结果公布,建立相应的资料台帐。
10
未按规定评比或没有公布的分别扣5分。
7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对沟塘、河道环境整治工作,做到水面无漂浮物、河坡无堆积生活、建筑垃圾和其他杂物。
15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8
组织环境卫生管理和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有公开信,有宣传栏等宣传载体。
10
未组织宣传扣8分,无公开信、宣传栏扣1分,随机抽查10户居民对公开信的了解,每少1人扣0.5分。
9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公安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5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2分。
,
2
单位庭院和下属单位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
实施文明交通方案,突出重点路段的整治;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
5
未开展安全教育的扣5分。
6
加强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管理,实行分道行驶,各行其道;对路牙以下乱停, 的机动车辆进行查处,配合城管局对在人行道板上的乱停机动车辆进行查处。查扣货运电瓶三轮车闯禁区、客运三轮车载客的行为。
15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车和停车秩序混乱的每处扣0.5分。
7
协助建设局完善配套城区交通设施、标志标线。
5
未协助完成的每处扣0.5分。
8
查处县城区出租车等机动车辆超载、超速行驶和随意调头、转向的行为。
10
检查时每发现一起违法车辆扣0.5分。
9
对办假文凭、假证件等违法行为从快查处,端掉窝点,依法严惩;取缔城区测字、算命摊点。
5
不及时查处和取缔的每起扣0.5分。
10
对县城区所有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搜巡和遣送。
5
检查时每发现一个流浪乞讨人员扣0.1分。
11
对居民区及其周边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音响过大造成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逐步实现城区部分道路和住宅小区的禁鸣工作;对城区饲养宠物引起扰民现象的查处。
10
未开展噪音现象的查处工作扣5分。
12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13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环保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5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2分。
2
单位庭院和下属单位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2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无有害排放。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
指导落实县城区域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水环境、大气等污染的处理和防治工作。
10
未进行指导的落实的每项扣2分。
6
查处县城区工业企业环境污染的行为。
10
有一起未查处的扣1分。
7
做好县城区噪声、油烟污染的检测工作。
10
未做好监测工作每处扣1分。
8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9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工商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5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2分。
2
单位庭院和下属单位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继续牵头抓好“六小行业点”整治工作。
10
整治不到位每处扣1分。
5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6
加强对城区道路两侧固定门面经营户的教育和监管,重点取缔占道加工、经营户和废品收购点的无照经营户。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7
负责查处无照经营的工商户,联合建设、城管部门查处改变建筑用途、破墙开店不符合条件进行工商经营的活动。
5
每有一处不进行查处的扣0.2分。
8
负责取缔县政府规定的禁区货运电瓶三轮车销售点和对无证非法客运三轮车的查处。
5
每有一处未取缔的扣1分。
9
联合民政部门加强对全县销售丧葬用品经营店的管理,对临街开设从事殡葬用品等有碍观瞻的经营业户,促使其变更经营地点。
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0
会同粮食局(商贸办)共同做好农贸市场及其他专业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的整治及长效管理工作,继续开展除“四害”工作。
10
检查时有卫生死角每处扣0.5分,不开展除“四害”工作每处扣0.5分。
11
牵头抓好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购物袋的监督检查。
5
不进行监督检查,有违规使用购物袋的每处扣0.5分。
12
负责查处和取缔城区产生噪声扰民的无证照经营户,依法受理和查处其他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5
未开展查处工作扣5分。
13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14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建设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5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2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无有害排放。
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
负责对破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县城主次干道以及人行道板及时维修和养护,并及时清运修理道路的工程渣土。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6
加强对城区照明设施的检查维护,亮灯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
不及时检查维护,亮灯率不符合规定标准每处扣0.5分。
7
完善城区交通设施,并对破旧设施进行维修刷新。
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8
每周对洋港河、焦港河、翻身河提水,使河水从提水坝向南循环流动。
10
不按时提水扣1分,河水不能向南循环流动扣2分。
9
按照绿化种植、保护和管理的标准,实施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指导城市绿化建设。明确所属绿化地带的责任人,设置标志牌,确保绿化完好无缺。
10
不明确责任人扣2分。绿化有一处损坏扣0.5分。
10
加强对公园、广场、景区的环境卫生的管理,做到设施完好、容貌靓丽、秩序井然、卫生整洁。
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1
清除在城市树木上乱牵乱挂、绿地上的乱堆乱放。
5
检查时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2
抓好城区拆迁工地的现场管理。要求城区拆迁工地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围挡,控制粉尘污染;出入口路面硬质化,配备高压冲洗设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不带泥行驶、不沿途抛撒滴漏;拆迁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3
从严审批夜间建筑施工;负责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对建筑施工单位严格管理,避免噪声严重扰民。
5
每有一起群众举报扣0.5分。
14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15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交通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5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3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
负责县城区所属国道、省道路面、绿化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保洁、养护。
15
检查时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6
加强对出租车、公交车、中巴车和货运卡车司机的教育和管理,规范其交通和经营行为,取缔非法机动车运输经营。
5
管理不到位,每处扣0.5分发现有一起非法经营的扣0.5分;
7
对县城区主次干道两旁的机动车辆维修站点进行规范管理。
5
每有一处管理不规范扣0.5分。
8
协助公安、城管、海安镇、城东镇(开发区)做好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查处小型电动车、客运三轮车无证载客的行为。
5
不协助做好整治工作每次扣1分。
9
规范公交车发布广告行为,清理违规设置发布的广告,禁止出租车身设置广告。
10
每发现一起扣0.5分。
10
规范营运车辆垃圾收集处理行为,垃圾不得污染道路或其他公共场地。
10
每发现一起扣1分。
11
督促、检查汽车站、火车站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12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13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建管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5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3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2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
抓好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建筑工地设置不低于2米的施工围墙,清除占用道路堆放的物料和建筑垃圾,建筑工地现场各类建筑材料、设备码放整齐。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6
落实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外运管理责任。建筑垃圾必须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集中处理,严禁向河道、沟塘、路边、绿地、背街小巷等处随意倾倒。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硬质道路、冲洗设施、过水池,运输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沿途抛撒。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8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粮食局、商贸办)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5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3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2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
负责城区商贸流通企业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的督促、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基础设施投入、市场秩序、卫生保洁和除“四害”工作。
25
每有一农贸市场环境不落实长效管理工作,环境卫生不到位扣3分。
6
协同工商部门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
10
检查时发现有违规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每处扣0.5分。
,
7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8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卫生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0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4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2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无有害排放。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
加强全县餐饮业和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管,落实医疗垃圾处理措施。
10
每有一家餐饮店、一处公共场所不符合要求扣0.5分。
6
配合县城市管理局取缔各类无证经营食品大排档、烧烤点、流动小吃,严肃查处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餐饮店。
10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
指导组织城区单位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活动。
10
每有一个单位不开展扣1分。
8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9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水利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0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4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2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
制定对社区沟塘、河道整治的指导性意见,并开展工作,指导县城污染严重河道、沟塘的清淤、整治工作。
15
不制定意见或方案不具体、操作性不强扣25分,无指导开展工作台帐记载扣15分。
5
负责对县城区河道、沟塘清理保洁的检查、考核、监督工作,建立巡查台帐。
15
查看台帐资料,无考核机制扣25分,无巡查考核记载每次扣5分。
6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7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8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教育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0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4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3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
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秩序整治工作。
20
未开展整治活动扣20分,不符合整治要求的每项扣1分。
5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6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7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民政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0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4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2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
负责县城区丧葬活动的规范管理,禁止殡葬车辆沿途抛撒冥币;加强高音扰民的送葬行为的管理。
15
发现一起殡葬车辆沿途抛撒冥币行为扣3分,每有一起群众举报扣1分。
5
负责城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受、遣送和救助工作。
10
发现一起拒绝接受和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行为扣3分。
6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7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8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司法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0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4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5
配合城市管理指挥部,做好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法制环境。
10
未配合城市管理指挥部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扣1分。
6
做好所属法制宣传栏的维护、管理工作,做到无破损,无乱张乱贴,干净整洁卫生。
10
每发现一次法制宣传栏脏、乱、差,每处扣0.5分。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文化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5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5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5
负责对文化经营场所(影剧院、歌舞团、图书馆、书店、网吧、音像制品店等)的管理,做到经营场所内外整洁、无扰民噪音。
10
每有一起群众举报扣0.5分。
6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10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7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财政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0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4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5
负责将城市建设、维护、管理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物业小区维修资金和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专项考核资金的拨付。
20
未能做好专项资金的拨付工作扣10分。
6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7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广电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0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4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5
及时报道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单位,曝光不认真履行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县电视台每周至少有一次曝光不文明行为的节目,每月至少制作播出一档专题节目。
20
每少制作播出一档专题节目,扣5分。
6
负责做好城区所属配电箱(柜)、电线杆等广电设施的维护,做到整洁、卫生,无乱张乱贴现象。
20
每发现一处设施损坏扣0.5分,发现一处乱张乱贴扣0.5分。
7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8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电信局、邮政局、供电公司)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0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4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5
负责做好城区所属配电箱(柜)、电线杆、电话亭、邮政报刊亭、邮箱、阅报栏等设施的维护,做到整洁、卫生,无乱张乱贴现象。
20
每发现一处设施损, 坏扣0.5分,发现一处乱张乱贴扣0.5分。
6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7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其他部门、单位)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0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4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4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 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5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6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 dth=293> 做好所属区域内河道、沟塘的长效管理保洁工作,做到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无恶臭,河坡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杂物堆积、无违法建设和违章种植。
10
沟塘保洁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
8
村委会区域范围内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无有害排放、无土地庙和坟头。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9
按照《江苏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加强对各保洁公司的考核,明确保洁责任,做好所属区域的保洁工作,实施长效管理,保洁经费有保证。
10
每未完成一项扣2分。
10
加强对所辖区域农民集中居住点的环境进行整治,指导所有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小区内各项配套设施齐全完好。
10
每有一个居民小区不成立业主委员会、不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扣1分。每有一项配套设施不到位扣0.5分。
11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社  区)
序号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考 核 办 法
得分
1
制定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方案,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社区负责人分工联系区域、河道、沟塘制度,贯彻落实镇、街道市容环境管理各项工作要求。
5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2分。
2
明确保洁队伍工作任务、标准、要求,对作业情况进行日考核,做到道路无积尘、无废弃物,社区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并有考核资料台帐。
10
查看资料,每少一个工作日记载扣0.5分,实地检查每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对每个居民发放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公开信;每月利用广播进行一次动员;各社区利用宣传栏、板报宣传城市管理工作。
10
检查相关资料台帐,未开展宣传活动的扣8分。不利用板报的每处扣0.2分。
4
按照《江苏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推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时清理后街里巷、居民小区、城中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城郊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工业园区杂物堆放、违章种植、暴露垃圾、违章建筑等,做到管理长效化。
15
每发现一处卫生死角扣0.5分。
5
加大所属区域内环卫设施投入,按要求设置、更新、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垃圾池(桶、房)无破损、无污垢,周围无散落垃圾,对垃圾池(桶)进行清洗,厕所无恶臭、无乱倒、无杂物、无尿垢、无蝇蛆、无滞留粪便,墙壁清洁。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6
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居民小区的管理,指导所有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小区内各项配套设施齐全完好。
10
每有一个居民小区不成立业主委员会、不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扣1分。每有一项配套设施不到位扣0.5分。
7
每月对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居民开展“清洁文明户”检查评比活动,并将检查结果公布,建立相应的资料台帐。
10
未按规定评比或没有公布的分别扣5分。
8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对沟塘、河道环境整治工作,做到水面无漂浮物、河坡无堆积生活、建筑垃圾和其他杂物。
10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9
组织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和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有公开信,有宣传栏等宣传载体。
10
未组织宣传扣8分,无公开信、宣传栏扣1分,随机抽查10户居民对公开信的了解,每少1人扣0.5分。
10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村委会)
序号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考 核 办 法
得分
1
制定环境精细化长效管理方案,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村委会负责人分工联系区域、河道、沟塘制度,贯彻落实市容环境管理各项工作要求。
5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2分。
2
明确保洁队伍工作任务、标准、要求,对作业情况进行日考核,做到道路无积尘、无废弃物,村委会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并有考核资料台帐。
15
查看资料,每少一个工作日记载扣0.5分,实地检查每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对每个村居民发放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公开信;每月利用广播进行一次动员;各村委会利用宣传栏、板报宣传城市管理工作。
10
检查相关资料台帐,未开展宣传活动的扣8分;不利用板报的每处扣0.2分。
4
按照《江苏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推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时清理农民集中居住区、城郊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工业园区杂物堆放、违章种植、暴露垃圾、违章建筑等,做到管理长效化。
15
每发现一处卫生死角扣0.5分。
5
加大所属区域内环卫设施投入,按要求设置、更新、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垃圾池(桶、房)无破损、无污垢,周围无散落垃圾,对垃圾池(桶)进行清洗,厕所无恶臭、无乱倒、无杂物、无尿垢、无蝇蛆、无滞留粪便,墙壁清洁。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6
每月对村民开展“清洁文明户”检查评比活动,并将检查结果公布,建立相应的资料台帐。
10
未按规定评比或没有公布的分别扣5分。
7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对沟塘、河道环境整治工作,做到水面无漂浮物、河坡无堆积生活、建筑垃圾和其他杂物。
15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8
组织环境卫生管理和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有公开信,有宣传栏等宣传载体。
10
未组织宣传扣8分,无公开信、宣传栏扣1分,随机抽查10户居民对公开信的了解,每少1人扣0.5分。
9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公安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5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2分。
,
2
单位庭院和下属单位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
实施文明交通方案,突出重点路段的整治;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
5
未开展安全教育的扣5分。
6
加强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管理,实行分道行驶,各行其道;对路牙以下乱停, 的机动车辆进行查处,配合城管局对在人行道板上的乱停机动车辆进行查处。查扣货运电瓶三轮车闯禁区、客运三轮车载客的行为。
15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车和停车秩序混乱的每处扣0.5分。
7
协助建设局完善配套城区交通设施、标志标线。
5
未协助完成的每处扣0.5分。
8
查处县城区出租车等机动车辆超载、超速行驶和随意调头、转向的行为。
10
检查时每发现一起违法车辆扣0.5分。
9
对办假文凭、假证件等违法行为从快查处,端掉窝点,依法严惩;取缔城区测字、算命摊点。
5
不及时查处和取缔的每起扣0.5分。
10
对县城区所有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搜巡和遣送。
5
检查时每发现一个流浪乞讨人员扣0.1分。
11
对居民区及其周边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音响过大造成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逐步实现城区部分道路和住宅小区的禁鸣工作;对城区饲养宠物引起扰民现象的查处。
10
未开展噪音现象的查处工作扣5分。
12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13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环保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5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2分。
2
单位庭院和下属单位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2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无有害排放。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
指导落实县城区域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水环境、大气等污染的处理和防治工作。
10
未进行指导的落实的每项扣2分。
6
查处县城区工业企业环境污染的行为。
10
有一起未查处的扣1分。
7
做好县城区噪声、油烟污染的检测工作。
10
未做好监测工作每处扣1分。
8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9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工商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5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2分。
2
单位庭院和下属单位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继续牵头抓好“六小行业点”整治工作。
10
整治不到位每处扣1分。
5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6
加强对城区道路两侧固定门面经营户的教育和监管,重点取缔占道加工、经营户和废品收购点的无照经营户。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7
负责查处无照经营的工商户,联合建设、城管部门查处改变建筑用途、破墙开店不符合条件进行工商经营的活动。
5
每有一处不进行查处的扣0.2分。
8
负责取缔县政府规定的禁区货运电瓶三轮车销售点和对无证非法客运三轮车的查处。
5
每有一处未取缔的扣1分。
9
联合民政部门加强对全县销售丧葬用品经营店的管理,对临街开设从事殡葬用品等有碍观瞻的经营业户,促使其变更经营地点。
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0
会同粮食局(商贸办)共同做好农贸市场及其他专业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的整治及长效管理工作,继续开展除“四害”工作。
10
检查时有卫生死角每处扣0.5分,不开展除“四害”工作每处扣0.5分。
11
牵头抓好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购物袋的监督检查。
5
不进行监督检查,有违规使用购物袋的每处扣0.5分。
12
负责查处和取缔城区产生噪声扰民的无证照经营户,依法受理和查处其他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5
未开展查处工作扣5分。
13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14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建设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5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2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无有害排放。
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
负责对破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县城主次干道以及人行道板及时维修和养护,并及时清运修理道路的工程渣土。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6
加强对城区照明设施的检查维护,亮灯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
不及时检查维护,亮灯率不符合规定标准每处扣0.5分。
7
完善城区交通设施,并对破旧设施进行维修刷新。
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8
每周对洋港河、焦港河、翻身河提水,使河水从提水坝向南循环流动。
10
不按时提水扣1分,河水不能向南循环流动扣2分。
9
按照绿化种植、保护和管理的标准,实施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指导城市绿化建设。明确所属绿化地带的责任人,设置标志牌,确保绿化完好无缺。
10
不明确责任人扣2分。绿化有一处损坏扣0.5分。
10
加强对公园、广场、景区的环境卫生的管理,做到设施完好、容貌靓丽、秩序井然、卫生整洁。
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1
清除在城市树木上乱牵乱挂、绿地上的乱堆乱放。
5
检查时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2
抓好城区拆迁工地的现场管理。要求城区拆迁工地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围挡,控制粉尘污染;出入口路面硬质化,配备高压冲洗设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不带泥行驶、不沿途抛撒滴漏;拆迁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3
从严审批夜间建筑施工;负责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对建筑施工单位严格管理,避免噪声严重扰民。
5
每有一起群众举报扣0.5分。
14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15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交通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5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3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
负责县城区所属国道、省道路面、绿化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保洁、养护。
15
检查时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6
加强对出租车、公交车、中巴车和货运卡车司机的教育和管理,规范其交通和经营行为,取缔非法机动车运输经营。
5
管理不到位,每处扣0.5分发现有一起非法经营的扣0.5分;
7
对县城区主次干道两旁的机动车辆维修站点进行规范管理。
5
每有一处管理不规范扣0.5分。
8
协助公安、城管、海安镇、城东镇(开发区)做好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查处小型电动车、客运三轮车无证载客的行为。
5
不协助做好整治工作每次扣1分。
9
规范公交车发布广告行为,清理违规设置发布的广告,禁止出租车身设置广告。
10
每发现一起扣0.5分。
10
规范营运车辆垃圾收集处理行为,垃圾不得污染道路或其他公共场地。
10
每发现一起扣1分。
11
督促、检查汽车站、火车站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12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13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建管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5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3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2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
抓好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建筑工地设置不低于2米的施工围墙,清除占用道路堆放的物料和建筑垃圾,建筑工地现场各类建筑材料、设备码放整齐。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6
落实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外运管理责任。建筑垃圾必须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集中处理,严禁向河道、沟塘、路边、绿地、背街小巷等处随意倾倒。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硬质道路、冲洗设施、过水池,运输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沿途抛撒。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8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粮食局、商贸办)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5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3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2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
负责城区商贸流通企业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的督促、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基础设施投入、市场秩序、卫生保洁和除“四害”工作。
25
每有一农贸市场环境不落实长效管理工作,环境卫生不到位扣3分。
6
协同工商部门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
10
检查时发现有违规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每处扣0.5分。
,
7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8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卫生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0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4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2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无有害排放。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
加强全县餐饮业和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管,落实医疗垃圾处理措施。
10
每有一家餐饮店、一处公共场所不符合要求扣0.5分。
6
配合县城市管理局取缔各类无证经营食品大排档、烧烤点、流动小吃,严肃查处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餐饮店。
10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
指导组织城区单位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活动。
10
每有一个单位不开展扣1分。
8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9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水利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0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4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2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
制定对社区沟塘、河道整治的指导性意见,并开展工作,指导县城污染严重河道、沟塘的清淤、整治工作。
15
不制定意见或方案不具体、操作性不强扣25分,无指导开展工作台帐记载扣15分。
5
负责对县城区河道、沟塘清理保洁的检查、考核、监督工作,建立巡查台帐。
15
查看台帐资料,无考核机制扣25分,无巡查考核记载每次扣5分。
6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7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8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教育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0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4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3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
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秩序整治工作。
20
未开展整治活动扣20分,不符合整治要求的每项扣1分。
5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6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7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民政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0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4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2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
负责县城区丧葬活动的规范管理,禁止殡葬车辆沿途抛撒冥币;加强高音扰民的送葬行为的管理。
15
发现一起殡葬车辆沿途抛撒冥币行为扣3分,每有一起群众举报扣1分。
5
负责城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受、遣送和救助工作。
10
发现一起拒绝接受和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行为扣3分。
6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7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8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司法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0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4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5
配合城市管理指挥部,做好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法制环境。
10
未配合城市管理指挥部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扣1分。
6
做好所属法制宣传栏的维护、管理工作,做到无破损,无乱张乱贴,干净整洁卫生。
10
每发现一次法制宣传栏脏、乱、差,每处扣0.5分。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文化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5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5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5
负责对文化经营场所(影剧院、歌舞团、图书馆、书店、网吧、音像制品店等)的管理,做到经营场所内外整洁、无扰民噪音。
10
每有一起群众举报扣0.5分。
6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10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7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财政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0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4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5
负责将城市建设、维护、管理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物业小区维修资金和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专项考核资金的拨付。
20
未能做好专项资金的拨付工作扣10分。
6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7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广电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0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4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5
及时报道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单位,曝光不认真履行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县电视台每周至少有一次曝光不文明行为的节目,每月至少制作播出一档专题节目。
20
每少制作播出一档专题节目,扣5分。
6
负责做好城区所属配电箱(柜)、电线杆等广电设施的维护,做到整洁、卫生,无乱张乱贴现象。
20
每发现一处设施损坏扣0.5分,发现一处乱张乱贴扣0.5分。
7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8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电信局、邮政局、供电公司)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0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4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5
负责做好城区所属配电箱(柜)、电线杆、电话亭、邮政报刊亭、邮箱、阅报栏等设施的维护,做到整洁、卫生,无乱张乱贴现象。
20
每发现一处设施损, 坏扣0.5分,发现一处乱张乱贴扣0.5分。
6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7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其他部门、单位)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0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4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4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 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5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6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 dth=293> 做好所属区域内河道、沟塘的长效管理保洁工作,做到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无恶臭,河坡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杂物堆积、无违法建设和违章种植。
10
沟塘保洁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
8
村委会区域范围内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无有害排放、无土地庙和坟头。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9
按照《江苏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加强对各保洁公司的考核,明确保洁责任,做好所属区域的保洁工作,实施长效管理,保洁经费有保证。
10
每未完成一项扣2分。
10
加强对所辖区域农民集中居住点的环境进行整治,指导所有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小区内各项配套设施齐全完好。
10
每有一个居民小区不成立业主委员会、不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扣1分。每有一项配套设施不到位扣0.5分。
11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社  区)
序号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考 核 办 法
得分
1
制定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方案,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社区负责人分工联系区域、河道、沟塘制度,贯彻落实镇、街道市容环境管理各项工作要求。
5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2分。
2
明确保洁队伍工作任务、标准、要求,对作业情况进行日考核,做到道路无积尘、无废弃物,社区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并有考核资料台帐。
10
查看资料,每少一个工作日记载扣0.5分,实地检查每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对每个居民发放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公开信;每月利用广播进行一次动员;各社区利用宣传栏、板报宣传城市管理工作。
10
检查相关资料台帐,未开展宣传活动的扣8分。不利用板报的每处扣0.2分。
4
按照《江苏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推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时清理后街里巷、居民小区、城中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城郊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工业园区杂物堆放、违章种植、暴露垃圾、违章建筑等,做到管理长效化。
15
每发现一处卫生死角扣0.5分。
5
加大所属区域内环卫设施投入,按要求设置、更新、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垃圾池(桶、房)无破损、无污垢,周围无散落垃圾,对垃圾池(桶)进行清洗,厕所无恶臭、无乱倒、无杂物、无尿垢、无蝇蛆、无滞留粪便,墙壁清洁。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6
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居民小区的管理,指导所有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小区内各项配套设施齐全完好。
10
每有一个居民小区不成立业主委员会、不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扣1分。每有一项配套设施不到位扣0.5分。
7
每月对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居民开展“清洁文明户”检查评比活动,并将检查结果公布,建立相应的资料台帐。
10
未按规定评比或没有公布的分别扣5分。
8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对沟塘、河道环境整治工作,做到水面无漂浮物、河坡无堆积生活、建筑垃圾和其他杂物。
10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9
组织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和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有公开信,有宣传栏等宣传载体。
10
未组织宣传扣8分,无公开信、宣传栏扣1分,随机抽查10户居民对公开信的了解,每少1人扣0.5分。
10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村委会)
序号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考 核 办 法
得分
1
制定环境精细化长效管理方案,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村委会负责人分工联系区域、河道、沟塘制度,贯彻落实市容环境管理各项工作要求。
5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2分。
2
明确保洁队伍工作任务、标准、要求,对作业情况进行日考核,做到道路无积尘、无废弃物,村委会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并有考核资料台帐。
15
查看资料,每少一个工作日记载扣0.5分,实地检查每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对每个村居民发放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公开信;每月利用广播进行一次动员;各村委会利用宣传栏、板报宣传城市管理工作。
10
检查相关资料台帐,未开展宣传活动的扣8分;不利用板报的每处扣0.2分。
4
按照《江苏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推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时清理农民集中居住区、城郊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工业园区杂物堆放、违章种植、暴露垃圾、违章建筑等,做到管理长效化。
15
每发现一处卫生死角扣0.5分。
5
加大所属区域内环卫设施投入,按要求设置、更新、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垃圾池(桶、房)无破损、无污垢,周围无散落垃圾,对垃圾池(桶)进行清洗,厕所无恶臭、无乱倒、无杂物、无尿垢、无蝇蛆、无滞留粪便,墙壁清洁。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6
每月对村民开展“清洁文明户”检查评比活动,并将检查结果公布,建立相应的资料台帐。
10
未按规定评比或没有公布的分别扣5分。
7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对沟塘、河道环境整治工作,做到水面无漂浮物、河坡无堆积生活、建筑垃圾和其他杂物。
15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8
组织环境卫生管理和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有公开信,有宣传栏等宣传载体。
10
未组织宣传扣8分,无公开信、宣传栏扣1分,随机抽查10户居民对公开信的了解,每少1人扣0.5分。
9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公安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5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2分。
,
2
单位庭院和下属单位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
实施文明交通方案,突出重点路段的整治;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
5
未开展安全教育的扣5分。
6
加强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管理,实行分道行驶,各行其道;对路牙以下乱停, 的机动车辆进行查处,配合城管局对在人行道板上的乱停机动车辆进行查处。查扣货运电瓶三轮车闯禁区、客运三轮车载客的行为。
15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车和停车秩序混乱的每处扣0.5分。
7
协助建设局完善配套城区交通设施、标志标线。
5
未协助完成的每处扣0.5分。
8
查处县城区出租车等机动车辆超载、超速行驶和随意调头、转向的行为。
10
检查时每发现一起违法车辆扣0.5分。
9
对办假文凭、假证件等违法行为从快查处,端掉窝点,依法严惩;取缔城区测字、算命摊点。
5
不及时查处和取缔的每起扣0.5分。
10
对县城区所有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搜巡和遣送。
5
检查时每发现一个流浪乞讨人员扣0.1分。
11
对居民区及其周边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音响过大造成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逐步实现城区部分道路和住宅小区的禁鸣工作;对城区饲养宠物引起扰民现象的查处。
10
未开展噪音现象的查处工作扣5分。
12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13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环保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5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2分。
2
单位庭院和下属单位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2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无有害排放。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
指导落实县城区域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水环境、大气等污染的处理和防治工作。
10
未进行指导的落实的每项扣2分。
6
查处县城区工业企业环境污染的行为。
10
有一起未查处的扣1分。
7
做好县城区噪声、油烟污染的检测工作。
10
未做好监测工作每处扣1分。
8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9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工商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5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2分。
2
单位庭院和下属单位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继续牵头抓好“六小行业点”整治工作。
10
整治不到位每处扣1分。
5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6
加强对城区道路两侧固定门面经营户的教育和监管,重点取缔占道加工、经营户和废品收购点的无照经营户。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7
负责查处无照经营的工商户,联合建设、城管部门查处改变建筑用途、破墙开店不符合条件进行工商经营的活动。
5
每有一处不进行查处的扣0.2分。
8
负责取缔县政府规定的禁区货运电瓶三轮车销售点和对无证非法客运三轮车的查处。
5
每有一处未取缔的扣1分。
9
联合民政部门加强对全县销售丧葬用品经营店的管理,对临街开设从事殡葬用品等有碍观瞻的经营业户,促使其变更经营地点。
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0
会同粮食局(商贸办)共同做好农贸市场及其他专业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的整治及长效管理工作,继续开展除“四害”工作。
10
检查时有卫生死角每处扣0.5分,不开展除“四害”工作每处扣0.5分。
11
牵头抓好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购物袋的监督检查。
5
不进行监督检查,有违规使用购物袋的每处扣0.5分。
12
负责查处和取缔城区产生噪声扰民的无证照经营户,依法受理和查处其他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5
未开展查处工作扣5分。
13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14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建设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5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2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无有害排放。
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
负责对破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县城主次干道以及人行道板及时维修和养护,并及时清运修理道路的工程渣土。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6
加强对城区照明设施的检查维护,亮灯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
不及时检查维护,亮灯率不符合规定标准每处扣0.5分。
7
完善城区交通设施,并对破旧设施进行维修刷新。
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8
每周对洋港河、焦港河、翻身河提水,使河水从提水坝向南循环流动。
10
不按时提水扣1分,河水不能向南循环流动扣2分。
9
按照绿化种植、保护和管理的标准,实施城市绿化行业管理,指导城市绿化建设。明确所属绿化地带的责任人,设置标志牌,确保绿化完好无缺。
10
不明确责任人扣2分。绿化有一处损坏扣0.5分。
10
加强对公园、广场、景区的环境卫生的管理,做到设施完好、容貌靓丽、秩序井然、卫生整洁。
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1
清除在城市树木上乱牵乱挂、绿地上的乱堆乱放。
5
检查时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2
抓好城区拆迁工地的现场管理。要求城区拆迁工地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围挡,控制粉尘污染;出入口路面硬质化,配备高压冲洗设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不带泥行驶、不沿途抛撒滴漏;拆迁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3
从严审批夜间建筑施工;负责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对建筑施工单位严格管理,避免噪声严重扰民。
5
每有一起群众举报扣0.5分。
14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15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交通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5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3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
负责县城区所属国道、省道路面、绿化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保洁、养护。
15
检查时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6
加强对出租车、公交车、中巴车和货运卡车司机的教育和管理,规范其交通和经营行为,取缔非法机动车运输经营。
5
管理不到位,每处扣0.5分发现有一起非法经营的扣0.5分;
7
对县城区主次干道两旁的机动车辆维修站点进行规范管理。
5
每有一处管理不规范扣0.5分。
8
协助公安、城管、海安镇、城东镇(开发区)做好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查处小型电动车、客运三轮车无证载客的行为。
5
不协助做好整治工作每次扣1分。
9
规范公交车发布广告行为,清理违规设置发布的广告,禁止出租车身设置广告。
10
每发现一起扣0.5分。
10
规范营运车辆垃圾收集处理行为,垃圾不得污染道路或其他公共场地。
10
每发现一起扣1分。
11
督促、检查汽车站、火车站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12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13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建管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5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3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2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
抓好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建筑工地设置不低于2米的施工围墙,清除占用道路堆放的物料和建筑垃圾,建筑工地现场各类建筑材料、设备码放整齐。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6
落实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外运管理责任。建筑垃圾必须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集中处理,严禁向河道、沟塘、路边、绿地、背街小巷等处随意倾倒。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硬质道路、冲洗设施、过水池,运输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沿途抛撒。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8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粮食局、商贸办)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5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3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2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
负责城区商贸流通企业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的督促、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基础设施投入、市场秩序、卫生保洁和除“四害”工作。
25
每有一农贸市场环境不落实长效管理工作,环境卫生不到位扣3分。
6
协同工商部门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
10
检查时发现有违规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每处扣0.5分。
,
7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8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卫生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0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4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2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无有害排放。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
加强全县餐饮业和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管,落实医疗垃圾处理措施。
10
每有一家餐饮店、一处公共场所不符合要求扣0.5分。
6
配合县城市管理局取缔各类无证经营食品大排档、烧烤点、流动小吃,严肃查处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餐饮店。
10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7
指导组织城区单位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活动。
10
每有一个单位不开展扣1分。
8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9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水利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0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4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2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
制定对社区沟塘、河道整治的指导性意见,并开展工作,指导县城污染严重河道、沟塘的清淤、整治工作。
15
不制定意见或方案不具体、操作性不强扣25分,无指导开展工作台帐记载扣15分。
5
负责对县城区河道、沟塘清理保洁的检查、考核、监督工作,建立巡查台帐。
15
查看台帐资料,无考核机制扣25分,无巡查考核记载每次扣5分。
6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7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8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教育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0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4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3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
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秩序整治工作。
20
未开展整治活动扣20分,不符合整治要求的每项扣1分。
5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6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7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民政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0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4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2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
负责县城区丧葬活动的规范管理,禁止殡葬车辆沿途抛撒冥币;加强高音扰民的送葬行为的管理。
15
发现一起殡葬车辆沿途抛撒冥币行为扣3分,每有一起群众举报扣1分。
5
负责城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受、遣送和救助工作。
10
发现一起拒绝接受和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行为扣3分。
6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15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7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8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司法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0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4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5
配合城市管理指挥部,做好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法制环境。
10
未配合城市管理指挥部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扣1分。
6
做好所属法制宣传栏的维护、管理工作,做到无破损,无乱张乱贴,干净整洁卫生。
10
每发现一次法制宣传栏脏、乱、差,每处扣0.5分。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文化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5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5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5
负责对文化经营场所(影剧院、歌舞团、图书馆、书店、网吧、音像制品店等)的管理,做到经营场所内外整洁、无扰民噪音。
10
每有一起群众举报扣0.5分。
6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10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7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财政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0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4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5
负责将城市建设、维护、管理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物业小区维修资金和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专项考核资金的拨付。
20
未能做好专项资金的拨付工作扣10分。
6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7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广电局)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0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4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1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5
及时报道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单位,曝光不认真履行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县电视台每周至少有一次曝光不文明行为的节目,每月至少制作播出一档专题节目。
20
每少制作播出一档专题节目,扣5分。
6
负责做好城区所属配电箱(柜)、电线杆等广电设施的维护,做到整洁、卫生,无乱张乱贴现象。
20
每发现一处设施损坏扣0.5分,发现一处乱张乱贴扣0.5分。
7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8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电信局、邮政局、供电公司)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0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4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5
负责做好城区所属配电箱(柜)、电线杆、电话亭、邮政报刊亭、邮箱、阅报栏等设施的维护,做到整洁、卫生,无乱张乱贴现象。
20
每发现一处设施损, 坏扣0.5分,发现一处乱张乱贴扣0.5分。
6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7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
海安县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其他部门、单位)
序 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办法
得分
1
建立城市精细化长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安排表。制定对下属单位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10
查看文件,按时上报,每缺少一项扣4分。
2
单位庭院内部环境卫生,地面无烟头、纸屑、瓜皮果壳和软包装废弃物,无暴露垃圾、污物、污水,无渣土、碎砖杂草、无蚊蝇孳生地,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绿化符合相关要求。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
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单位内外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晒)放、乱停车辆以及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单位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外观美观、整洁,广告标牌符合规范和城市容貌标准;亮化照明设施符合相关要求无残缺,按时启闭灯饰。
4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4
按照县“双创”指挥部(海创指〔, 2010〕1号)分工联系责任区域做到:无违章种植、无违章养殖、无违章搭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抛乱弃、无乱涂乱画、无乱冲乱洗。
20
每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5
每周星期六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环境卫生大扫除。
5
未组织大扫除扣1分。
6
完成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每有一起交办单不按时按质完成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