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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03:54:03
第9期】中国阶层分化: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历史过程
发布时间:2009-03-19 12:24:35  作者:南开大学 朱光磊  浏览次数:26  文字大小:【大】【中】【小】
  

 

摘要:运用阶层概念及与之相联系的方法来分析中国目前的社会成员构成,是一个合适的角度。二十多年来,持续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使阶层分化成为可能;初步的政治发展,使阶层分化成为现实。农民这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分化了,工人组合成为最大的阶层,知识分子和公务员的新特点引人注目,农民工、企业家等新阶层得到了稳定发展,私营企业主规模扩大、实力增强,个体劳动者在发展第三产业、支撑城乡低端就业的过程中一直扩张到世纪之交。时代的先进性与历史的滞后性、不同领域改革的不平衡性,使中国阶层分化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工业劳动者在数量上超过农业劳动者成为阶层分化的主基调;与非公经济相联系的阶层发展迅速;“两栖人”现象“缠绵不断”;利益团体现象开始明朗化,深层次阶层矛盾开始暴露;社会全面流动的态势已经形成,阶层间政治差距淡化,经济差距加大。这一分化是社会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与世界范围内的社会分化趋势相一致。它推动了中国在社会关系方面“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化,造就一个成长中的民间社会,为民主化法制化进程准备了必要的社会基础,也初步转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因而是一次巨大的历史进步。

 

    关键词:阶层  阶级  阶层分化  从身份到契约  政治发展

 

Ⅰ.问题的提出:概念与课题

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改革开放所引发的社会分化持续进行和社会冲突愈益明显。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一个本处于相对封闭条件下的社会,在内部因素强力推动和外部因素积极诱导下,其社会分化如此迅速、如此广泛、如此深刻,在中国乃至世界史上都是空前的。

可以预见,在21世纪前20年,还会有更为复杂的社会分化现象出现。城市化的提速,必然会推动农村人口的进一步分解以及工人群体和白领群体的扩张。“两栖人”的长期顽强存在和食利者的复出等比较具体但对社会发展可以起知微见著作用的现象,也都值得人们关注。

在宏观上,为了更清晰地分析中国政治发展;在中观上,为了在21世纪长期保持社会各个方面的和谐共处;在微观上,为了清楚地说明一系列具体的社会现象,都需要对中国社会分化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作者对有关问题做了一些调查,也尽可能充分利用有关资料,但本文对这个课题的研究,主要是运用阶层概念,从政治社会学的视角来做理论分析。

目前社会各方面比较关心的问题有:这种分化缘起的具体机制是什么?这一分化和有关冲突,与历史上的阶级现象是什么关系?各主要阶层在这一过程和这一格局中,各居于什么位置?应当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这一分化是一种历史进步,还仅仅是一个作为改革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副产品”而让人们不得不“接受”的现实? 这种分化和组合对中国政治发展产生了和将要产生什么影响?这些问题,确实都是应当予以分析和说明的,哪怕是初步的也好。当然。复杂性在于,中国告别“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期仅有二十几年,而新兴的阶层现象却很稚嫩,还没有比较成熟的新理论来满足社会的理论需求。但是,探讨应当开始了。

中国过去多用阶级概念来分析有关问题。阶级概念很重要。但是,阶层概念与阶级概念并不矛盾。阶级是分为阶层的。阶层是阶级内部更为细小的集团。此外,阶层概念还可表示:(1)一些新兴的社会利益群体,具有其独立的经济性质和社会地位,不与任何阶级有隶属或包含关系。但是,又达不到或尚未达到作为独立阶级的条件。在它们发展成熟前,可被视为阶层。(2)若干阶级相交叉的部分,如农民工。(3)一些过渡性、流转性的社会群体,如军人、失业者等。但是,与阶级概念不同的是,在划分阶层时,除依据所有制因素外,还要结合考察其劳动方式、收入方式和收入水平等具体因素。所以,阶层概念往往显得更为具体,运用它来分析社会成员结构可运用和可提供的信息量,都显得更多。在社会平稳发展的时期,主要运用阶层概念及与之相联系的方法来剖析中国社会成员构成,是合适的。

需要指出的是,在研究现代社会结构现象时,不可避免地会同时涉及阶级和阶层两方面的问题,但不宜把二者对立起来,更没有必要以西方国家学者多数并不对阶级和阶层做严格区分为由,进而主张阶级与阶层“不存在”“明显区别”。[①]对于中国人来说,在中文中有区分,就是有区分。事实上是,不仅在汉语中阶级和阶层的差别是明确的,就是在英文文献中,也只能说“Class”一词,有人或有时相当于中文中的“阶级”,有人或有时相当于“阶层”。至于Stratum一词,可以是指“social grade or class”,同时也有“层化”等含义,常常指在连续性地等级排列的基础上形成的一部分一部分的人,例如对社会成员收入状况的“五等份”划分。在中国学术界,有关阶级阶层的概念在理论上总体是清晰的,对于与英文相比所产生的对某些词汇理解上的差异,可以在研究、教学工作中,予以必要的注意。面对分歧,应当鼓励研究方式方法的多样化,而不要非此即彼。

 

Ⅱ.阶层分化的历史前提和历史契机

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社会分化实际上是一种社会的“再分化”。因为,这次分化是在社会原有的分化节奏被新民主主义革命以及此后接踵而来的一系列“革命性”政治、经济运动所打断二十多年之后勃然发作的,是必要的社会分化在长期受到人为压抑之后的一次“反弹”。这是由其特殊历史前提造成的:单一阶级结构划分和二元结构为基础的“身份圈”现象。

    1.中国阶层分化的历史前提

(1)单一阶级划分的社会构成

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的中国领导集团选择了一条冒进的政治道路。在改革以来所做的一切,都无情地证明了当时的决断是匆忙的。“急”上加“左”的思路,反映在对社会结构、社会分化、社会矛盾的处理方法上,就是确立以“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人为扩大社会对立,人为抑制必要的社会分化。这个思路和这一整套做法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中国的阶级构成很快“简单化”了。个体农民不复存在;到1966年,工商业者已不再领取定息;手工业者、小商贩多数成为公有单位成员;偌大的中国个体劳动者只剩下十万余人。也即城里都是职工,农村都是社员。

二是,区分“敌”“我”。这伤害了许多人。这个思路,推及至今,就是不少私营企业主不愿承认自己的经济属性,这里有利益(如税收)等问题,也无疑有怕被划到“敌人”一方去的因素。

三是,淡化社会利益差别,回避社会利益矛盾。即使是在社会成员构成十分简单的时期,所谓工人阶级中的产业工人、知识分子和官员也显然是三个在劳动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心理诸方面很不相同的阶层。在把“敌”排斥出去的前提下,突出强调的是人民利益的“高度一致”,对正常的阶层现象和阶层矛盾采取了在实践上抑制、在理论上回避的办法。

(2)“身份圈”与社会流动的无渠道状态

中国当然不存在法定的身份制度,但历史中积淀下来的身份观念与计划经济体制、封闭式的社会管理模式相结合以后,就逐步引发了严重的“准身份”现象,并有了相当的顽固性和貌似的合理性。透过已经基本淡出社会生活的“以工代干”、“城镇居民补贴”和依然在起作用的“干部待遇”、“农村户口”、“农民工”等概念,就可以发现在中国存在着一个涵盖全社会的巨大“身份圈”。

①农业人口圈。把全国人口区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是“准身份”现象的基础。生自农民家庭的这部分社会成员,只要非经正式手续转入其它子圈,即使因劳动方式的改变事实上进入其它阶级或阶层,乃至“离土”一辈子,也只能被认为是一个农民。

②城镇居民圈。从广义上讲,非农人口都属于城镇居民。“粮本”停用前,其共性是吃商品粮,现在已仅是户口问题了。同时,在非公企业普及前,还可以依照其是否隶属于特定“单位”,再区分出“职工”和狭义上的城镇居民两部分。当时,狭义城镇居民是指无固定工作的失业人员等。作为“城里人”,他们的身份高于农业人口;作为没有单位的人,身份又低于职工。如果不被劳动部门正式录用,他们即使从事劳动,也属于“临时工”。进入90年代以后,这个群体已经不存在了,但在人们的潜意识中,有关概念还在。比如,现在仍然存在把在非公企业就业和个体户、失业者中的中共党员称为“社会党员”的现象。

③工人圈。所有职工按照他们是由政府劳动部门还是人事部门管理,又划分为了“工人”和“干部”两个子圈。从事管理工作但未经正式“转干”的人员,只能算作“以工代干”。整个官本位体系是由这个差别开始构建的。

④干部圈。在这个子圈中又可以划分出“一般干部”和“领导干部”的差别。中国的人民团体、学校,甚至公有制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都是有所谓“行政级别”的。这个子圈对应的是官本位制度的核心部分。

之所以能以肯定的口吻,把上述差别称为“准身份”,主要基于三个理由。一是,四个子圈之间,事实上社会成员是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流动的。二是,四个子圈之间,事实上存在着一个“高”和“低”的关系,也就是说,这不是一个多元化的,而是向心化的构造,越向圆心移动,身份就越高。三是,四个子圈之间,存在着不同的经济和政治待遇。

城乡二元结构及与此相一致的户籍制度,将农业人口与城镇居民区分开来。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无法消除城乡在经济上的悬殊差别。为尽快建立起现代国民经济体系,政府实行了剪刀差为代表的向工业倾斜的政策,与这种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相适应,实行了户籍制度、粮食供给政策、生产资料供给政策、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等等。特别是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户籍制度,客观上产生了把社会成员划分为两个在经济上不平等的阶层,形成了事实上的身份差别,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形成了事实上的人身等级关系”。90年代以来,中国一直在试图通过统一户籍制度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改革城乡二元结构,但受社会保障和财政条件等因素的制约,恐怕在三五年内还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

本文所论述的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阶层分化,就是在这样一个社会流动无渠道的基础上起步的,新阶层格局的确立也就是在与这样一个社会流动缺乏畅通渠道的实际状况不断碰撞过程中逐步推进的。

2.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历史契机

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中国社会成员构成之所以能在极其单一的阶级构成和流动无渠道的基础上,迅速实现重组与分化,是全面改革诱发了亿万人之中蕴藏许久的追求富裕生活和自我发展的利益动机,并不断推动这种追求朝着良性方向发展,是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为此提供了历史契机。

(1)经济体制改革及其所带来的巨大变化使阶层分化成为可能

阶层分化最重要的基础性推动力量是经济体制改革所带来的经济多样化。这主要表现在: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土地由农民长期自主经营,土地之外的其它生产资料允许农民私人拥有,并鼓励农民购置大型生产资料;鼓励乡镇企业的发展;积极扶持第三产业和集体经济的发展;鼓励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发展;积极吸引外资等。

与改革之前相比,虽然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国有工业总产值、国有单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都在大幅度增长,但在这些方面所占比重一直呈下降态势,甚至集体经济也在某些方面,比如在工业总产值方面从1994年起也超过了国有工业。在个体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私营经济的发展很快。1990年注册的私营企业为9.8万户;注册资金95.2亿元,户均9.7万元;1995年上述数字分别为65.5万户,2426.05亿元,40.1万元;[②]到2005年,全国共有注册私营企业430.1万户,注册资本总额61331亿元[③],户均超过140万元,提供了该年全国税收的8.7%[④];他们平均雇工十余人,平均名义年收入为20余万元,已经出现了一大批雇工千人,拥有资本上亿[⑤]的私营企业家。与此同时,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经济有了快速的发展,并且出现了一批多种经济成分混合的股份制经济、合作经济和联营经济,甚至出现了目前经济学教科书难以归类的“社团经济”[⑥]

在现有的统计资料中,有关数据很不完善;个体经济只包括有照经营的部分(含有一些私营经济),无照户没有统计;集体经济中也有一批实际是戴“红帽子”的私营企业。如把这些因素考虑在内,非公制经济的实际比重还会更大一些。上述诸因素,无疑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作用于了社会的分化与组合,现在依然在以更大的比例发挥着更大的作用。比如,到2003年9月30日,广州有私营企业74523户,比国有集体企业多出4065户。首次超过了国有集体企业。[⑦]根据2006年年中发布的一个资料,全国私人和民间资本已达约6万亿元,私营企业占法人企业的60%以上,创造了GDP总量的40%和增量的60%,解决了新增非农就业的80%以上,提供了出口的约五分之一。[⑧]

分配形式的变化也是社会阶层分化的重要诱因。第一步是用不够完善的按劳分配取代“大锅饭”。在很长时间内,影响职工工资水平的最基本因素是工龄;在农村,同一生产队内的工分值差别很小。这样,在分配领域,除了职工与农民的差别外,其它差别几乎不可能产生。联产承包责任制自然地解决了分配问题,造成了最初的农村社会分化。公有制企业一度实行的承包制在分配问题上没有农村解决得好,而且奖金多少也不足以引发社会分化,但毕竟开始使人们认识到社会分化是不可避免的了。

第二步是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补充不够完善的单一的按劳分配形式。较之前一个步骤,这个变化对于阶层分化的诱导和推动就更为明显一些。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和股份制经济的出现,随着各种形式的“风险经济”的出现,到90年代初期金融、证券等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随着各种中介性经济活动的出现,按资分配等分配形式已在一定范围内成为现实,并在1993年得到了宪法层次上的承认。[⑨]显然,这无疑都会对社会分化起到较深层次上的刺激作用。

改革以来中国的社会分化是在经济不断发展,人民收入处于上升通道的情况下推进的。这样,部分社会成员在彼此交换其位置的过程中,即使是在一段时间内出现收入差距拉大的情况下,也完全可能,事实上也基本做到了“得大于失”的社会成员显著地多于“失大于得”的社会成员。这种良性的分化,反过来又会促进进一步的必要分化,并给这种分化创造一个比较好的社会环境条件。

(2)政治发展的初步成果使阶层分化成为现实

只要社会处于发展之中,就始终存在着社会成员分化的可能,但突发式的分化往往是在经济长期发展的基础上,由一定的社会政治因素引起的。1978年之前,中国也有一定的发展,如果不加以干涉,必然会出现社会分化。当时的领袖集团出于对“两极分化”的高度警惕,加之其它政治因素的作用,这个可能发生的变化被制止了。改革开放之后,经济力量对社会分化的推动更加明显,但不难想象,如果没有“真理标准”讨论,没有十一届三中全会,没有对“文革”的彻底否定,没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没有彻底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指导思想,没有政治权力结构中必要的组织调整,没有社会政治生活的日趋开明,不但社会的必要分化不能实现,就是经济建设的发展也会难以为继。总之,是国家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使阶层分化成为了现实。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对“新阶层”的认同,对“协商民主”的理解以及“人权入宪”,对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社会主义建设者”这一社会属性的肯定,乃至对中国共产党性质、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新表述,都对进一步推进阶层分化具有关键的意义。

在中国的特殊历史背景下,政治和政策状况、社会稳定程度等对社会阶层分化的制约作用,在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企业家等阶层的发展上,表现得最为明显和直接。比如,河南省委省政府1992年3月逐户调查了两年内关张的1260家私营企业,与4200多个体户举行了70多次座谈会,结论是“左”的思想是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突出表现是许多干部“恐资症”根深蒂固,常常“宁左勿右”,明令的政策不落实,反映的困难不理会;有些乡镇以壮大集体经济为名,强行把一些效益好的私营企业划归集体。[⑩]当时,有的私营企业主曾说:“我们对党的政策没有一天不关心,没有一天不担心。”[11]《人民日报》的一篇编辑评论也承认当时有人“仍把个体私营经济视为‘异已力量’”。[12]直到邓小平南方谈话才“吹去了迷雾,使个体、私营经济大幅度回升”,当年河北省就新增个体私营经济户数近20万。[13]同样的道理,在将股份制当作“自由化”表现的情况下,企业家阶层就难以壮大;在“多一个‘三资’企业,就多一分资本主义”的舆论下,外企员工也就很难有明显增加。在中国的特定环境中,没有强有力的政治力量,就不可能打破由历史和现实诸多因素造成的社会壁垒。

最近几年,以“新左派”学者为代表的一部分社会力量,对贫富差距等现象批评较多。打开网络媒体,到处是关于“警戒线”的呼声。这都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必要的。各种观点的充分表达和平等交锋,是社会民主化的具体表现。在这个时候,中国需要通过全面、稳健的政治发展和一个不断进步的政府,来保证改革、发展与稳定的有效统一。“问题”永远存在,中国的“问题”永远是“大问题”。“政治”就是不断地解决问题。1979年以来,在社会基本保持稳定的情况下,以较快的速度发展了生产,又以较快速度实现了阶层分化的历史过程,证明中国改革和发展的思路是可行的。

 

Ⅲ.基本格局:中国社会分化中形成的四种阶层类型

如前所述,在经济和政治力量的双重推动下,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中国进入了阶层分化期。由于这属于正常分化被人为中断后的“再分化”,所以它不是由“一”到“多”的简单过程,也不是以“两极分化”为特征,而是随着经济形式多样化、产业结构调整而发生的一个复合型、多线性的历史过程。在其基本线索下,形成了现存的四种基本阶层类型。

1.基本阶层

所谓“基本阶层”是指新中国成立以来始终存在着的基本社会力量,如属于工人阶级范畴的产业工人阶层、知识分子阶层、公务员阶层,属于农民阶级范畴的农业劳动者阶层等。在改革的时代,他们在发展中不断壮大,自身素质不断提高,产生了一些新的特点,有些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又从中分化或分解出了一些新的阶层,比如原先的产业工人阶层现在就分解为了蓝领工人和白领工人两个阶层。

就工人阶级的本来含义而言,最典型的当然还是蓝领工人和白领工人。在20世纪90年中期,传统的以城镇人口为基础的产业工人总共约为1.2亿人。到2002年,超过三分之一的农村劳动力已经转移到了非农产业,也即农村户口的劳动力在数量上超过了城市户口的劳动力,成为了工人的主体。[14]由于这几大群体的共性越来越突出,一个总人数超过3亿的工人群体正在中国形成[15],其中的大约20%为白领工人。

与老一辈相比,今天的中国工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他们大多出身于血统工人家庭或公社后时代的农业劳动者家庭,缠绕在其前辈机体上的小生产脐带已为历史所无情斩断;他们的文化水平有所提高。同改革前相比,其内部结构已经多元化,不同所有制形式之间,相同所有制的不同行业之间,相同产业的不同地区之间,工人的收入、心态都明显不同,而且更具积极意义是,他们正从“身份型”的国家职工、甚至是农村青年,向“契约型”的企业员工转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改革措施不配套、社会分配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等因素的影响,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和组织纪律性的程度都还不理想,收入增长相对较慢;他们的技术装备程度比较落后。如何接受作为中低收入者这一现实,是他们面临的重要问题。

广义的知识分子,2005年已经达到了6700多万人。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层中,拥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也为主体。由于他们并不直接专门从事非营利性的专业技术工作,所以其阶层归属分别为公务员、白领工人、自由职业者等阶层。

作为一个阶层的知识分子,是指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文化事业机构从事专业技术性工作的社会成员,目前共约有1700多万人[16]。经过50多年“政治风雨”的磨炼和二十多年经济大潮的洗礼,他们大多数已经不再是不谙世故,缺乏所谓社会经验的“文人”,而是有着专业知识、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的脑力劳动特点、求实简洁的生活方式、活跃多维的思想方式,使之成为对民主要求最为急切的一个阶层。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在市场化过程中,知识分子的收入状况也有所改善,全面发挥社会作用的余地也在扩大。

公务员阶层,是指所有纳入公务员范围管理的政府官员以及党派和人民团体中的专职干部。不能把三千多万“干部”,五千多万“财政供养人员”等同于“官员”。“干部”是个身份概念,既包括公务员,也包括教师等,而“财政供养人员”还要包括军人、领取退休费人员和领取补贴的村委会、居委会干部。1998年机构改革以后,公务员总数稳定在1000万人左右[17]。在官本位的背景下,他们社会地位较高,不少人有优越感。这个阶层的新变化在于,素质有所提高;“干部”作为一种身份开始被削弱,聘任制、差额选举、民意测验等措施开始促使官员“眼睛开始向下”;工资水平有所提高且有一定的“含金量”。

农业劳动者阶层是农民阶级的骨干部分,是指专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劳动者。目前,他们占农村人口的二分之一,约3亿人。[18]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他们第一次成为了土地的经营者和生产的主人。改革,使他们同广阔的市场建立起了前所未有的广泛联系,使他们由“身份”压力无可奈何的承受者,开始迈向了成为平等参与社会竞争和议定“契约”独立主体的道路,开始了由传统农民向现代农业产业劳动者的转化过程。二十年多来,农民的收入水平有了很大增长,但农村的贫富分化现象要比城市严重得多。

退休职工阶层,是附着于城市三大既有阶层的一个相对弱小的阶层。在上个世纪70年代以前,职工的年龄结构较低,退休人员很少。此后,50年代参加工作的职工陆续进入退休年龄,退休职工的年增长率高达20%,2005年已达到约4962万人[19]。现在,一个突出问题是,企业退休人员按新机制所领取社会统筹养老金,要明显少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原单位所领取的退休费,在有些地方,前者的标准甚至仅为后者的二分之一。“老龄社会”的到来,退休职工的政治态度会对政府决策具有越来越大的影响力。

2.新兴阶层

“新兴阶层”,指作为改革开放的直接产物,伴随着新的经济形式或随着新的产业兴起,从基本阶层中分化出来,而且是发挥着积极的社会作用的社会群体。

这要首推乡镇企业职工这样一支亦工亦农的劳动大军。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其总数一直稳定在1.35亿人左右。他们从事第二三产业劳动,但依然是农业户口,并承包土地。“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是一个中国特色的阶层分化模式。伴随着现代化进程,他们与其原归属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的距离正在拉大。在发达地区,他们正以很快的速度跻身于产业工人行列。

农民工阶层,就其主要特征而言,与乡镇企业职工类似,区别主要在于他们已经是“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直接参与城市生活。目前,建筑业、采矿业的一线操作工,几乎全部是农民工;像纺织业、食品加工业等,他们也占相当大的比例。他们对工资、福利等的“要价”不高,比较“听话”,便于集中管理,更没有退休问题,自然受资方和企业经营者的欢迎。2005年,农民工的总数在1.3亿人左右。[20]

本文在有关分析中,已经把乡镇企业职工和农民工计算到了工人阶级及其蓝领工人和白领工人的名下。比如,有日本同行就认为,在他们依然承包土地的条件下,不宜把他们理解为工人阶级[21]。所以,在目前的认识条件下,本文倾向于把他们在社会属性上解释为“工人阶级的后备军”。

中国还没有真正形成一个独立的企业家阶层。旧中国的资本家和当今的私营企业主多数是集所有者和经营者为一身的“业主”;建国以来的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则是国家干部。随着现代企业制度在公有企业中的建立和乡镇企业的正规化,随着外资企业的中国化和股份制企业的普遍化,企业家群体正在开始形成。

3.复新阶层

复新阶层是指那些在旧中国曾存在过,在改革的背景下重新出现,并发挥着积极社会作用的社会群体。他们与历史上的相关阶级阶层仅是一种称谓和部分社会职能上的对应关系,并没有历史延续性。个体劳动者,是70年代末开始由返城“知青”和后来陆续从农民和职工中分化出来的。当年个体劳动者曾是一支庞大的队伍,1952年为883万人,相对于当时职工总数的二分之一,1963年也还有231万人。[22]从1964年被作为“资产阶级分子”遭受打击,开始全面萎缩至1978年作为“谷底”的15万。“复苏”以后,发展十分迅速,到恢复大约十年后的80年代末,个体劳动者已达约1500万户,从业人员为2500万人左右;1996年这组数字已达到2703万户和5000多万人。[23]1999年,全国城乡个体工商户达到了历史最高峰,为3160.06万户,6240.91万人[24]。但是,2000年以后,由于超市和连锁店的迅速发展等因素的作用,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有了明显下降。2005年,个体工商户为2463.9万户,4900.5万人。[25]他们除极少数年长者属于“重操旧业”外,大多数是在政府和亲属的帮助下,为改变待业处境或为增加收入,实现个人价值而“另辟蹊径”。这对社会,对个人,都是好事。要“认识到个体私营经济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的历史进步性”[26]的观点是正确的。

个体劳动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如果具备适宜的条件,就会发展出私营企业或合作制、股份制企业。目前私营企业主的多数就是从个体劳动者中“再分化”而来的。这始自80年代中期。私营企业从1988年开始注册登记。由于统计方面及其它复杂因素,对私营企业主的总数很难做出准确判断。但是,在综合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可以大致推断出目前的私营企业主应当在1000万人左右。这其中包括:(1)已经注册的私营企业户数的大约一点五倍。2005年注册的私营企业为430万户[27],按上述方法计算,主要投资人应为650万人左右。(2)“戴小帽子”的私营企业主,即那些已达到私营企业的标准,但尚未注册的个体大户。(3)“戴红帽子”的私营企业主,即那些假公有,真私营,以村办企业、校办企业等面目出现的业主。目前,私营企业多为小型企业。他们多数是在政策的支持下,运用自己在集体劳动或个体劳动中积累的资金和经验,逐步扩大经营规模形成的。由于他们与中国社会制度的特定联系,使其具有了其他国家资本所有者所不具有的一些特殊性。在仅仅存在了十几年时间,这些特殊性还没有充分表现出来之前,没有必要仓促称之为“资产阶级”。中国官方现在将私营企业主表述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确实应当肯定他们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但对他们可能出现的某些消极特征,同样有必要加以合理合法的规范。

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采取“高就业,低工资”政策,失业者很快被纳入了职工队伍。1979年,是“文革”后要求就业者最多的一年,达1500多万。他们多是返城“知青”。待业青年问题基本解决之后,从80年代中期再度出现的待业面高速增长的现象,就属于社会分化的范畴了。因为,这一次待业面的扩大不是政治动荡的产物,而是由于持续的高生育率,由于企业事业单位开始因科技进步或为应付经营困难而裁减部分职工。2005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口为839万,失业率4.2%[28],加上下岗职工,总和应在1300到1500万之间。

4.若干交叉、过渡阶层和“复旧群体”

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过渡性的阶层,如军人、大学生等,他们来自于各个阶级、阶层,若干年后多数人又要回复或流转到其它阶级阶层中去。(2)交叉性的阶层,如乡村知识分子、村组干部等。(3)“复旧群体”,是指那些在旧中国曾存在过,在社会开放和生活方式多元化的条件下重新出现,但发挥着消极社会作用的社会群体,如游民、休闲人士、社会求助者、性工作者等。

 

Ⅳ.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主要特征

这次阶层分化是中国社会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特征受改革进程的制约,同时,作为一个典型的农业国,社会分化的程度原本很低,不同领域的改革进度不等、特点各异。这种时代的先进性与历史的滞后性、不同领域改革之间的不平衡性的交错作用,使这一时期的阶层分化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有些趋势性的变化也很有特点。

1.工业劳动者在数量上超过农业劳动者成为阶层分化的主基调

阶层分化几乎影响到了每个家庭。在这个过程中,工业劳动者,如果把乡镇企业职工和农民工都计算进来,便达到了三亿人,从而超过农业劳动者成为了中国最大的阶层。这是阶层分化的主基调。只是有关数据系为折算所得,缺少权威统计数据的认定。但是,不论如何,这个态势在21世纪初的中国是一定的!每年从农村中转移出的人以千万计,仅以农民工等形式离土离乡的人员就有一亿人左右,今后若干年仍至少有一亿多剩余劳动力亟待转移。这极大地改变了中国的人口构成和阶层分布。[29]比如,第一产业劳动人口占总劳动人口的比例,1991年是59.7%,2004年是46.9%,临界点诞生在1997年,——这一年是历史性的49.9%!与此相对应,与第二三产业相联系的工人阶层,则在持续扩大。同时,随着产业升级和科技进步,知识分子阶层和白领工人阶层也一直在扩大。比如,进入90年代以后,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和办学形式的进一步多样化,包括研究生招生规模迅速扩张和专业学位(指MBA、MPA等)比例的增加,都为知识分子和白领的扩大埋下了伏笔。2005年,中国大学在校生总数已达到1516.8万余人,其中研究生为97.8万,[30]分别为1995年的5.2倍和6.7倍。

2.与非公经济相联系的阶层发展迅速

90年代中期以来,几乎所有省份的领导人都在明确强调,个体私营经济或民营经济再发展两倍、三倍也不足为过[31]。2002年8月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其中也包含了寄希望以私营企业为重要成分的中小企业,在吸纳劳动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种导向下,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阶层,以及几个“新阶层”,都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在全国范围内,与非公有制相联系的阶层的扩大已成定局。

2004年《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白皮书专门介绍,从1990年到2003年,国有单位从业人员减少3470万人,为6876万人,城镇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则增加了3596万人,为4267万人。[32]比较有代表性的是,2004年浙江省的国内生产总值中民营经济已经占到了71.3%[33]。从1993年到2003年的十年间,全国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增加了12倍[34]。显然,这其中既包括了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扩大,也支撑了工人阶层的规模扩张和一体化进程。

3.“两栖人”现象“缠绵不断”

阶层之间总是相互渗透的,绝对的界线从不存在。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改革渐进性特点等因素的作用,也导致出现了非正常的阶层界线模糊的现象。“两栖人”现象就是其中最有典型性的一个问题。[35]两栖人是指同时具有体制内和体制外双重阶层属性,其活动范围兼跨体制内、外两个领域(或人事、档案关系在体制内,但活动已集中于体制外;或在体制外工作,但在体制内挂职)的那部分人。

改革初期的两栖人主要有:(1)停薪留职的党政干部。(2)官商与官倒。(3)兼业的知识分子。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禁止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活动;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兼任。1998年又出台文件,规定政法、军队、机关等不许办企业。但以上法令并没有制止住公务员带薪下海。在机构精简的压力之下,许多地方以“精简冗员”、“直接参与市场实践”、“打工招商”等名义,鼓励公务员下海,并承诺此间保留职位和待遇”。针对这一现象,2004年中央办公厅发布《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再次明确禁止公务员带薪下海。

目前,它主要有这样几种类型:一是留职停薪人员,他们保留原有的人事、档案关系,但到它处谋职,“进可攻退可守”;二是,一再禁止,但却变换形式存在着的部分党政官员兼任企业实职的现象;三是,请长假外出谋职,甚至“病号”还当上了什么经理。四是,“商人红顶”和“红顶商人”。前者拥有企业,同时又有官方头衔,所谓“老板从政”即是;后者是指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五是,“一家两制”。这是早期“两栖人”现象延续性发展的产物,主要指在一个家庭内,一方为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另一方(或其他亲属)等傍依这个人干个体私营或帮助个体私营办事。

在社会转型期,难免出现阶层重叠现象。出于既要谋求发展,又要稳妥保险的动机,对铁饭碗弃而不砸,原有的依附关系割而不舍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对减少社会动荡,有限度地缓解隐性失业压力也有益处。但是,“两栖人”现象也有严重的弊端。与“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不一致,“两栖人”的实质是“身份”+“契约”。“官”是一种体制内“身份”,“契约”可以在“体制外”取得财富;二者的结合制造出了形形色色的两栖人。

两栖人的存在,有损于社会公平,干扰市场经济建设。其中,危害性最大的是“官商双栖”的现象。现在有些负责官员兼职后不领取工资,但这并不能改变权力与金钱相结合后干扰政府正常运作的性质。留职停薪的方式,容易把在旧生活圈子养成的懒散作风带到按新机制运行的机构中去,并会带来管理上的困难,更不利于劳动者在社会流动中提高素质。

4.阶层间合作是主流,但深层次矛盾开始暴露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阶层分化所产生的深层次矛盾开始暴露出来。(1)城市各阶层与农村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在现阶段,工农之间的利益关系和矛盾主要通过城乡关系反映出来。这一矛盾在中国社会矛盾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是这一矛盾的具体体现。2005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改革初期的2.57∶1扩大到3.22∶1。[36]这一差距还体现在公共卫生、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以卫生保障为例:1998-2003年,各级财政的投入80%集中在城市。[37](2)官员与其他阶层之间的矛盾。“人民内部的矛盾,现在是大量地表现在人民群众同领导者之间的矛盾问题上。”[38]在一些地方,群众对官员的不信任甚至抵触情绪比较严重。官本位,加上体制的不完善,目前官员还是有一定特权的。(3)劳资矛盾呈上升趋势。90年代以来,在外资企业、乡镇企业、改制后的公有制企业中,侵犯员工人身自由、阻碍组织工会、拒绝签定劳动合同等现象屡见不鲜,劳资争议增多,有的还酿成了恶性案件。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59%,集体企业为80%,签订集体合同的更是少之又少。[39]2003年8月的一份资料显示:劳动争议案件每年以30%-40%的速度在增长;2002年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是1995年的5.6倍,涉及的劳动者增长了5倍。[40]

目前阶层关系的特点是:其一,团结与合作是主流。在推进现代化、实现民族复兴这一点上,各阶层的利益和愿望是一致的,差别在于各阶层之间具体的利益分配。(2)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并存,后者居主导地位。经济利益不协调是阶层矛盾的主要内容,也即绝大多数阶层矛盾并无直接政治指向,很多政治含义是被人们“注释”上去的。(3)阶层自我意识增强。从80年代中期开始,就有人讨论“谁是第一阶层”的问题。尽管这个疑问是以“非此即彼”的旧观念思考新课题,但反映出了某些在阶层分化到一定程度后难以避免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地方的社会矛盾呈现出了一种“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现象,也即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而只是表达和发泄。它主要表现为由于广义上的受损害者比较多,进而导致影响到整个社会情绪。这种多少有些间接性的社会冲突化解起来比较困难,难以治标,只能去积极寻求解决治本的方法。[41]

过去,只讲人民利益的高度统一性,并试图以此消融、代替各阶层的特殊利益。市场机制已使这种消融、代替无法再以过去那种绝对的方式实现。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已成为普遍的共识,被旧机制控制住的阶层特殊利益要求开始得到了承认和尊重,即使在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上,也出现了“普通话”、“地方话”和“行业话”的差别。在一些阶层的内部,各种联谊性、信息交流性的活动有增多的趋势。但是,由于各阶层独立存在的时间不长,加之制度导向的有力影响,各阶层独立性的发展是很有限度的。

5.利益团体已经跨越了潜伏期

虽然,传统的社会意识形态对利益团体现象是否定的,旧有的政策对此是力图避免的。但是,在社会处于开放状态的条件下,各个“社会利益群体”必然会在与“他人”不断分化的过程中,通过“自身”的内部力量整合,孕育出属于自己的“社会利益团体”,在特定的条件下还可能形成“压力团体”。社会利益群体发展历程的这个“三段论”,看来是一个客观规律。早在1988年,中国共产党十三届二中全会的工作报告中就已经注意到:“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内部仍然存在着不同利益集团的矛盾”。[42]虽然在一段时间内,利益团体基本是以隐性、松散的方式存在和展开活动的,但其范围、规模、影响乃至行为能力都一直在不断增长,所缺少的只是“破茧而出”的机会。

现在,在不少政府决策活动中,都可以发现利益团体的影子,利益团体行为逐渐成为一种事实。当前中国的焦点之一的“三农”问题之所以难度大,与某些现行政策的既得利益团体以及农民缺乏自己的利益团体等因素也密切相关;[43]房价高、药价高、择校现象等显然都与利益团体现象不无关系;在修订公司法的过程中,各种利益团体纷纷开展游说,而这在1993年公司法的立法过程中是无法想象的;[44]部分地方性利益团体甚至有能力直接影响地方政府的决策、主要政府官员人选和区域政策制定等要害问题[45],而温州烟具协会自发打赢“洋官司”则表明了民间利益团体的行为能力[46]。2005的一个调查报告显示,改革攻坚难度很大的主要制约因素便是利益集团的掣肘。[47]

种种现象表明,中国的利益团体已经跨越了潜伏期,正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政治生活产生显著影响。利益团体不再讳莫如深,它们不再掩饰自己的利益诉求,就像房地产商团体那样敢冒众人的口诛笔伐;他们的游说行为日益显性化,政府官员、学者,都成为游说对象,以获取社会的支持和寻求代言人。利益团体引发的社会问题不得不引起关注,他们之间的矛盾,他们对决策的影响,他们中部分人所使用的不正当竞争手段等,增加了社会生活的变数。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在2006年中国经济50人论坛年会上,有人明确提出,“中国的改革已进入利益格局调整的新阶段,必须承认不同的利益层次和利益集团的存在,要通过法律手段界定利益边界。”[48]这一基调性表态很有代表性。面对利益团体显性化的现实,政府和公众应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既不回避事实,以平常心接受它,也要采取正确的方式对待它。

当前中国利益团体的发展呈现出以下态势:(1)不少利益团体呈隐性化,多数情况下借助企业、社团等形式存在,只有在涉及利益竞争或者有重要事情时才显现出来。这种隐性存在方式在现阶段是正常的,但增加了把握利益团体现象的难度,也使其某些非法行为难以公开。(2)利益团体分布不均衡,往往是那些强势群体有条件以利益团体的方式影响政策,而那些弱势群体则无法形成团体利益诉求行为,而他们是最需要获得政策倾斜的。(3)大部分利益团体还处于过渡时期,具有临时性,往往是就某个具体问题形成团体,他们的重组仍将继续。(4)利益团体之间存在矛盾和竞争,但还没有发展到对抗的程度。比如,在加入WTO的问题上,不同利益团体间的竞争就比较激烈,但这种分歧在多数情况下可以通过政府加以协调。(5)地方性利益团体影响更明显、更直接。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地方政府机关的职位本身,不仅是一些利益集团试图获取的重要资源,也是实现其他利益的重要途径”,并举例说明南方某地两个利益团体的代表“常常能够影响、乃至左右该地区的党政干部人事任免,甚至能够左右处级重要干部人事任免”。[49]

利益团体的这种状况决定了它们还不是一种普遍的政治现象,仅在那些利益意识较强、利益竞争比较明显的领域存在利益团体,有关行为也往往是临时性的,所以,他们不同于西方的压力团体。从长期趋势来看,部分利益团体完全可能具备更多的政治功能,进而产生出与压力团体有某种可比性,但同时又有某些不同特征的政治性社团,至少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团体”和“压力”现象。

6.阶层分化仍在受着“单位”体制等因素的牵制

单位是中国经济、政治生活的基层组织形式,它与一般意义上的工作处所在概念上不同,其本质意义在于它体现着一种全面而深刻的归属关系,即单位与其职工不是简单的雇佣、工作关系,而且是一种单位控制、照顾其职工,职工依靠、服务其单位的复杂政治和经济关系。单位一度承担过广泛的政治、政府和社会服务职能,也即“厂长像市长,学校办社会”。这种体制对于在复杂情况下保持社会稳定,对于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是有意义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缺欠便逐步显露出来了,比如妨碍社会流动等。从宏观上看,是身份因素限制社会流动;从微观上看,则是单位对流动的牵制。

80年代以来,已有少数人开始用辞职或不辞而别的办法对付“人的单位所有制”;90年代后,有些开放程度较高的地区,开始用“三无”、“蓝印户口”等手段与旧机制周旋;新世纪初,单位的控制面进一步缩小,“社会人”越来越多。但是,目前在事业单位、重要的社会团体等,还普遍保留着较为完整的单位体制,人事制度改革步伐不大;党政机关还保留着相当完整的单位政治生活制度;即使是在近年,多数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依然由“组织任命”。[50]虽然,这无疑都有某些重要的考虑,但客观上对阶层分化是一种限制。

7.社会全面流动的态势已经形成

改革同样触发了前所未有的社会流动。可以将二十多年的社会流动区分为三个阶段。

1978-1992年,市场机制开始在一些领域发挥作用。发展战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扩大了就业空间,改变了职业结构,一些新社会群体开始出现,而政治变革则降低了人们对政府、集体的依赖程度,促进了社会开放和个人自由。家庭承包经营使农民可以自由支配时间,剩余劳动力开始进入第二三产业;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个体劳动者与私营企业主在经济活跃的地区发展迅速;大量工农子弟通过接受高等教育进入干部队伍。这个时期,向上流动是主流。

1992-1997年,改革步伐加快,社会流动更加频繁。个体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得到迅猛发展,从业人员每年以几百万的速度在增长;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和乡镇企业职工均突破1亿,第一产业实际利用劳动力首次下降到了总劳动力的一半以下;城市化进程加快,每年新增城镇人口几乎都在千万以上;“三产潮”使许多人进入“下海”的行列;公有制企业改革使工人内部分化更加明显,下岗人员增加。这个阶段的社会流动总体上是向上的,但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脑体倒挂”,工人产生失落感,有些城市限制农民进城等。

1997年以来,市场经济体制不断获得完善,中央开始着力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先制定西部大开发战略,后又陆续提出中部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加快发展天津滨海新区。同时,国有企业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大学扩招等,都对社会流动产生了重要影响。非公有制经济体成为新增就业的主要渠道;农民工成为产业工人的生力军;白领的比重加大;民营企业创业和技术人员、外企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新阶层”形成;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开始出现。2005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法制司组织编写的《农民工维权手册》明确指出,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但是,到这一时期,向上流动的成本增加,弱势群体问题开始突出,直接导致在2002年春节出现中央领导带头给农民工“讨工钱”的案例。

中国流动人口规模之大,可以用“壮观”一词来形容。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涉及的人口数量之多,都是史无前例的。全国所有乡镇都有人外出务工经商,所有城镇都有外来人口,流动人口中50%以上是跨县跨省流动,多数城市都已经成为“移民城市”。

大规模、超常规的社会流动,与相关旧体制的惯性的碰撞,也引发了许多问题。农村的土地撂荒、老人赡养、儿童教育、农民工的个人生活安排等问题,城市中的人事纠纷、用人成本增加等问题,都比较严重。从地域流动的角度看,“孔雀东南飞”加“麻雀东南飞”,西部地区的压力很大。

8.“学历因素”依然对社会分化有重要的制约作用

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过渡,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其间要有一定的“中介”环节。从已经完成了这一过渡的国家所走过的道路看,这个环节一般表现为“学历社会”,即重视高学历的社会。中国也是如此。

“学历社会”既有“身份社会”的残痕,又有“业绩社会”的征兆,但从发展的角度看,后者是主要的。应当肯定,“学历社会”强调平等竞争,在导向上是强调业绩的;学历比较便于度量,多数情况下比较可靠。不足之处在于,少数有学历的人在实践中不一定能证实其才能。在打破“身份崇拜”后,有一段时间用学历作为衡量人的一个重要尺度,是自然、方便和相对合理的。

从恢复高考到80年代中期,中国曾有过第一个“学历热”。此间,学历号称青年人的一“宝”。有无一定学历成为提职晋称和进入“第三梯队”的重要依据,千千万万的中青年人业余攻读大中专课程。但很快,尚未形成高潮的“学历热”便迅速降温了。究其原因,主要有经验主义作祟;文化素质总体较低所造成的短视;知识分子待遇低等。同时,社会分化速度的加快,“能挣钱的道儿”增多,而高学历者的传统劳动领域——学界和政界所特有的规范性、非经营性,使知识分子难以步入“黄道”。

但是,仅仅几年的时间,到90年代中期,似乎提前褪去的“学历社会”又悄然回来了。从1992年起的“考研热”,世纪之交的“扩招热”持续升温。这显然与在社会分化中,文化因素的价值提高有着直接的关系。应当提到,高层对干部知识化的更加重视,官员和知识分子阶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状况的稳定和外资企业对原始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的极端重视这三大因素起了关键作用。

目前,中国还不具备实现“业绩社会”的条件。如果“学历”因素的社会作用提前削弱,必然导致“财富”、“关系”因素的补位效应。将财富作为衡量人的价值、社会地位的标准,较之身份标准,不失为进步,但应当肯定,“财富”因素所不可避免的拜金主义倾向,“关系”因素对社会成员的消极影响,远远比重学历的负面作用大得多。贬损学历的意义,只会为拜金主义和不正之风又打开方便之门,更容易引起社会冲突。

9.阶层间的政治差距淡化,经济差距加大

在改革之前,全国一张工资表,收入差距主要体现在劳动年限上。当时人们的社会差距主要是在“政治生命”方面。比如,原民族资本家、个体劳动者被作为“斗争”的对象,知识分子是“臭老九”。从80年代初开始,知识分子的地位开始提高,一大批知识分子进入各级领导岗位。从80年代中期开始,对个体户、私营企业主要“一视同仁”的呼声日起,一批有代表性的个体私营工商界人士担任了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001年开始私营企业主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事实上,很多私营企业主在从业前就已经是中共党员了。)目前,各阶层群众都可以平等地参与国家事务,各方面都不存在着明显的政治压抑感。少数过激议论,已很难引起普遍共鸣。和平共处,同建四化,已成为各阶层群众处理彼此关系的被普遍接受的共同出发点。

但是,从80年代中期以来,各阶层在经济上的差距拉大了。这主要表现在:工农两大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依然存在;个体私营层面与工薪层面的收入差距继续拉大;90年代中期以后非技术工种的蓝领工人和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停滞不前;出现了新的高收入人员类型,如承包人、经纪人、包工头、大额食利者、文体明星、外企资方代理人等;农民内部的收入差距持续拉大。复杂的是,这些现象,与垄断行业、地区差距引发的高收入等本来不是阶层关系的因素交织在了一起,非专业人员又难以对此做出清晰的判断,从而导致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被“放大”,并滋生了一些情绪性东西。

总之,上述这些特征和趋势性的变化,或是值得总结的经验,或是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许多现象是其它国家没有出现过的。虽然,这些复杂情况的出现,给认识当代中国阶层分化的性质及其对社会进步、政治发展的影响等课题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但也为通过自己的系统研究丰富关于社会成员结构问题的一般认识创造了难得的条件。

 

Ⅴ.中国社会阶层分化与社会进步和政治发展

在当代中国,社会分化出一系列新的阶层,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拉大了,社会矛盾有复杂化和尖锐化的迹象。这究竟是社会的进步,还是历史的倒退?是权宜之计,还是不可倒退的战略构想?是只“肥”了少数人,还是各个阶层都在受益,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只要不是从偏见出发,不是简单地从个人利益得失出发,那么,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阶层分化作为改革开放的直接产物,是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阶层分化作为一个社会运动,是一次巨大的历史进步,——理由也很简单:它是社会生产力在恢复中迅速发展的结果,反过来,社会结构优化基础上的重组又必然会反作用于社会经济结构,并对政治发展和文化建设产生推动性的作用。只要肯定改革,就必然会肯定这一分化的主流是积极的。抓住分化中不可避免出现的一些负面影响,来全盘否定这一分化的进步性是错误的。

1.阶层分化推动了中国由“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化过程

英国的法律史学家梅恩H. S. Maine(1822—1888)说过,“同以前的各个时代相比,我们的全部进步在于from status to contract[从身份到契约],从过去留传下来的状态到自由契约所规定的状态。” 恩格斯在1884年肯定了这个思路。[51] 梅恩思想的核心内容是:“迄今为止,一切进步性的社会运动,都是一场‘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52]国际学术界公认,这是一个“传诵不衰的名句”,因为,它“概括了人类文明史”。[53]这个提法确实是至少从一个重要的侧面,深刻阐明了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

身份,是指生而有之的东西可以成为获得财富和地位的依据;契约,是指依据利益关系和理性的原则所订立的必须遵守的协议。用契约取代身份,实质是人的解放,是用法治取代人治,自由流动取代身份约束,用后天奋斗取代对先赋资格的崇拜。所以,尽管在当时这种进步不过表现为用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去取代封建等级制度,但后来,恩格斯还是明确肯定了这种转变的进步意义。

中国阶层分化运动也证实了这一判断的生命力。虽然,许多身份性的因素在阶层分化的过程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但由于社会中传统因素影响相当大,许多历史任务,比如民主化、法制化、政府管理的现代化等,都被遗留到现阶段来完成。

中国正加快步伐向“契约社会”过渡。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化,高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制度、公务员制度、差额选举制度、住房制度改革等,都使得利用身份优势获取利益的余地大大缩小。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以才华和成就为基础,通过社会选择去缔造服务社会和发展自我的机会,才是牢靠的和光彩的。以往老实的农民,世故的市民,小心谨慎的知识分子,善于用权的官员,都在学习运用契约的方式与外界打交道,并据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人们也不再惧怕流动,束缚人才的框框正在一个个被取消,生活的节奏加快了,社会的活力增加了。

2.阶层分化对社会成员有机构成发挥了有益的改善和调整作用

首先,社会分化的实质是社会分工,是分工原则在社会成员构成方面的体现。近年来,政府初步运用市场机制调整了各阶层——社会分工的各个方面的比例关系,即加强了一些亟待发展的领域的人力资源配置,缩减了劳动力相对过剩领域的规模。这些调整虽还不尽如人意,但还是初步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了社会运作的效益,为今后进一步调整社会分工的比例关系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其次,社会分化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对社会成员的“激励”作用。过去,片面强调精神鼓励,甚至寄希望于通过政治说教来解决劳动积极性问题。在目前的条件下,正确的做法应当是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引导与规范相结合,恰当地运用“能出能进”,“能上能下”,“合同制”,“聘任制”,淡化干部与工人的界限等社会分化手段,对于刺激工作热情还是必要的。适度的社会分化对上进心的呼唤,要强过空洞说教千百倍。

3.阶层分化造就一个成长中的民间社会

在改革以前,中国完全不存在“民间”的概念,执政党和国家通过单位体制、公社体制、街道体制等政治网络,将几乎所有社会成员纳入了政治生活的轨道。恰恰是这次社会阶层分化,造就了一大批脱离了单位体制等的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外企职工等“无单位”、“无上级”人员所构成的新型社会群体。它们实际上构成了当代中国的初步意义上的民间社会。他们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在稳步提高。民间社会的出现,使社会经济、政治生活增加了一个弹性因素,提高了社会抵御经济、政治动荡的能力,减轻了政府在管理上、财政上的压力,加大了社会成员在流动、分化上的余地。同时,民间社会的发展,也对民主和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需求。“民营经济是改变中国的一个因素”[54]这句话,如果有它的政治含义的话,应当就是指的这个方面。

4.阶层分化推动了民主化和法制化进程

长期以来,中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一直处于较低的发展程度上。这除了有历史传统和政治生活本身的原因以外,也有社会成员构成方面的因素。社会分化本身并不属于民主和法制建设,但它能够为民主和法制建设提供“生长点”。

其一,农民的分化瓦解了社会非民主、非法制因素的社会根基。小生产无疑是一种不利于民主和法制因素生长、壮大的土壤。我们相信,一百年后,二百年后,当未来的历史学家回首这段历史时,一定会发现,此时中国社会所发生的种种变化中,一个最伟大的事件就是,中国农民这个世界上最庞大、也很保守的人群终于分化了,政治生活中的专制和顽固势力赖以生存的基础终于动摇了。中国农民接受现代民主观念之快令人难以置信。有的学者把这一变化称之为中国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的最令人欢欣的伟大奇迹”[55]并不为过,因为,包括政治现代化在内的中国社会全面进步、全面改造的进程是由此起步的。

其二,随着阶层之间界限的清晰化,阶层的独立意识开始强化。不论是在国家直接控制的范围,还是刚刚分化出的民间社会,阶层之间乃至阶层内部的社会成员之间的联系均开始流动化、松散化、灵活化。这虽然增加了不稳定因素,但也有利于人们自主表达意见。同时,这一变化还会促使人们更多地学会依靠法律保护自己,而不再过于依靠身份保护、单位保护。

其三,这种分化已经并且正在继续改变和影响着中国的政治权力结构。社会分化同市场等经济因素结合以后,中国的政治权力结构在它的基础层面已经发生了力度不大,但却是引人注目的变化。早在1992年的地方人大选举工作中,就出现了企业负责人、个体户迫切希望被提名的情况。[56]2003年,全国共有9065人非公经济人士担任了县以上人大代表,32025人担任县以上政协委员。[57]农民企业家难免与当地农民有这样那样的矛盾,但对于其它阶层和高层来说,他们又自然成为农民、乡镇企业职工的利益代言人。知识分子则通常利用舆论优势向权力领域渗透,并已有一部分知识分子进入决策圈。这种变化对于从基础上克服权力过分集中的痼疾,提高意见综合的广泛性和实现决策民主化是很有益的。

进入21世纪以后,有两个新变化需要注意。一是与非公有制经济相联系的阶层,对地方政治生活和政府活动的影响越来越大,或者说要比他们对全国政治生活的影响大的多。典型的例子是,虽然私营企业对全国税收的贡献仅为五分之一,但却提供了地县税收的大半。二是某些阶层的代表性人物开始以集体的形式出现,而这在以往是鲜见的。例如,华东地区某县法院受理的一个环保案,原告竟是多达1643位当地农民。[58]由此也可以看出,社会阶层分化有推进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面,也同时有向民主和法制建设提出新课题的一面。比如,“官商”勾结等具有经济实力的阶层谋求通过非程序手段不适当地干预政治的倾向。但是,从总体上看,由于政权强有力的核心作用,由于各阶层在现代化建设这个民族愿望上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利益同盟”,阶层分化对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影响目前总体上还是健康的。

5.阶层分化初步转变了人们的思想文化观念

面对过去所难以想象的规模巨大的阶层分化,每个阶层都在审视着自己的“位置”。面对着少数人财富的迅速增长,有人认为可以理解,有人愤世嫉俗。但总的趋势是,人们逐渐接受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观念和竞争的观念,并开始试图通过学习和自己工作中的努力来逐步改善自身处境,也即经历了一个由惧怕分化、贬损分化到参与、适应分化的过程。现在,“君子不言利”的旧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利益”、“竞争”等过去耻于出口的概念已经普及化。与此相一致,人们对于从政治变故到物价上涨的各种社会变动的承受能力大大提高了。实际上,不大受企业欢迎的年轻人爱“跳槽”现象,恰恰表明了他们在转变观念方面比长者要走得快一些。

但是,值得研究的是,世纪之交,国内思想理论界对阶层分化的问题,产生了一些系统化了的,不同于过去那种零乱的、极“左”的政治观点和心理活动。

6.中国的阶层分化与世界范围内的社会分化趋势具有一致性

面对以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和新科技革命到来为起点的世界范围社会成员构成大调整,中国的阶层分化明显滞后。经过二十余年的加速分化,这个差距已经缩小,并且明显表现出了二者在发展的趋势上的一致性。这也是从一个重要的侧面证明了中国阶层分化的进步性质。

一是,在工业劳动者不断增加,农业劳动者不断减少这一点上,二者是一致的。在80年代初,全世界有工业劳动者5亿1千500万人,2000年达到7亿3 千万人左右。但这一增长主要是在发展中国家实现的,即每年增长3%以上,而发达国家每年增加不超过1%。相应地,早在1962年美国的农业劳动者就下降到全部劳动力的7%。[59]中国正在经历这样的过程。三亿左右工业劳动者队伍的迅速形成,恐怕是世界工业化史上罕见的超高增长;而农村剩余劳动力在不断流出。世纪之交,中国新一轮城市化过程已经启动,而这与所谓2007年世界将有一半人居住在城市[60]的趋势是一致的。

二是,劳动者“白领化”。美国早在50年代就经历了白领和蓝领1:1的转折点,进入了“白领化”时期。现在西方国家的白领一般占全体劳动者的45—60%,有的国家还要再高一些。中国的这一转化已在80年代启动。此外,在第三产业劳动者增加、劳动者国际流动和国内流动增多等方面,中国也发生了与世界总体趋势一致方向上的变化。

7.在阶层分化的过程中出现了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也推动了共同富裕

现在,极少数人的暴富和300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存在,[61]基尼系数上升在世纪之交达到了0.4的事实都很容易的就给人以“两极分化”的直观印象,一部分人甚至认为阶层分化已到了该刹车的时候了。

进入80年代以来,中国的贫富差别确实有所拉大,出现了一批千万元户、亿万元户,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今后,随着阶层分化的持续,会有更多的个体劳动者转而成为私营企业主,私营企业主和承包人等会积聚起更多的资本,加之住房的私有化和金融资产更广泛地进入普通人的生活,收入差距短时间难以控制。高收入户与低收入户的收入差距的上限究竟是几倍才是衡量是否“两极分化”的临界点,由于各国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不能给出统一的说法。比如,中国收入差距就不完全是阶层因素造成的,地域因素、行业因素以及是否属于开发区等某些政策因素,也都造成了一定的差别。

对贫富差距现象,需要加以控制;对贫富差距所引发的社会问题,需要加以限制。但是,这一切,都必须从发展着眼,按法律和政策办事。为了避免重新陷入平均主义的怪圈,为了实现高层次上的社会公正,需要在具备一定经济、财政实力的条件下,来逐步调整各阶层之间的分配关系。二十多年来,各个阶层的收入水平和实际生活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特别是农村的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减少到2000年的3000万,[62]是客观事实,不能抹煞。

阶层分化,是一个关系到所有中国人利益得失的复杂过程。在起始阶段,特别是在发展水平还不高的条件下,这一分化难免会使部分社会成员陷入窘境,但大凡社会分化的高峰期,又总会为有心人留下许许多多的发展空间。中国人民要努力超越个人利益、阶层利益的局限,站在时代的高度上、历史的高度上、发展的高度上,来分析和处理这些问题。一定要以理性的态度来对待社会矛盾,把社会矛盾和冲突控制在秩序所允许的范围以内。民族振兴的使命,要求现时代的中国必须做到这一点。永远会有矛盾存在,困难是暂时的,发展将带来普遍的利益。因为,中国的阶层分化,正行进在以追求富裕、民主和文明为目标的全面现代化事业的轨道上。

 

参考文献:

1.陆学艺等(2002),《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高放、朱光磊等(1998),“当代中国阶级阶层问题研究”(系列论文),《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1998年第1期。

3.阎志民等(2002),《中国现阶段阶级阶层研究》,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4.(德)海贝勒(2003),《作为战略群体的企业家:中国私营企业家的社会政治功能研究》,吴志成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5.(美)米尔斯(1997),《白领——美国的中产阶级》,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年。

6.(日)今田高俊(1991),《社会阶层与政治》,赵华敏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

7.(美)吉尔伯特等(1992),《美国阶级结构》,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8.朱光磊等(1997),《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朱光磊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系;中国天津 300071;zgl@nankai.edu.cn)

 



[①] 参见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5-7页。

[②] 参见1996年4月24日《中国工商时报》的报道。

[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统计处:“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基本情况”,《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6年第4期。

[④] 程路:“中国民营经济从2001到2005”,《中华工商时报》,2006年2月5日

[⑤] 参见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2004年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中华工商时报》,2006年2月3日

[⑥] 比如浙江金华地区的横店影视城(课题组2006年8月的实地调查)。

[⑦] 2003年10月14日《广州日报》。

[⑧] 2006年8月28日《中华工商时报》。

[⑨] 参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⑩] 参见李而亮等:“河南为个体私营经济撑腰”,1992年8月6日《人民日报》。

[11] “政策:困扰大陆私营企业主”,1992年9月2日《中华工商时报》

[12]“换脑筋,只实事”,1992年8月6日《人民日报》。

[13] 据新华社石家庄1992年12月12日电。

[14] 2003年1月20日《中国青年报》转印新华社发布的“权威部门最新统计”。

[15] 关于分析思路,可参见朱光磊等:“论城市化进程对中国阶层分化和阶层关系的影响”一文(《天津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实际数据目前又有新的变化;有关数据系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5年)》第117页推算。

[16]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6年)》,第151页整理。

[17] 参见朱光磊等:“中国政府官员规模问题研究”,《政治学研究》,2004第3期。

[18]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6年)》有关内容折算,并可参考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的相关内容、陈锡文“中国的农民数量正在逐步减少”(新华社北京2006年2月22日电)等。

[19]《中国统计年鉴(2006年)》,第908页。

[20] 《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06年)》统计的外出务工人员总数为12578万人(2005年底),参见《中国农村住户调查年鉴(2006)》,第9页。

[21] 2004年10月爱知大学现代中国学部吉村拓三与朱光磊在一次电视同步双向交流活动中的谈话。

[22] 参见中国社会调查所:《中国国情报告》,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040页。

[23]1997年6月1日《人民日报》。

[24]《中国经济年鉴(2000年)》,第724页。

[25]《中国统计年鉴(2006年)》,第155页。

[26] 陆学艺等:“又一支“异军”已在突起“,《中国经济体制改革》,1992年第9期。

[27] 李东生:“我国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状况及对外经贸合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

[28] 2006年1月19日中国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报道。

[29]1993年3月18日《报刊文摘》转引中新社相关报道。

[30] 参见《中国统计年鉴(1996年)》第631-632页;《中国统计年鉴(2006年)》第789页。

[31] 比如,河北省的领导人的有关讲话,可以参见新华社石家庄1992年12月12日电。

[32] 2004年4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载2004年4月27日《人民日报》。

[33]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十六大以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浙江的实践”,2006年6月。

[34] 参见张厚义主编:《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200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4、12页。

[35] 有关资料和情况分析,参见朱光磊、陈娟:“论转型期中国的‘两栖人’现象”,《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年第5期。

[36] 由《中国统计年鉴》(2006)第347页的相关数字整理得到。

[37] 刘文海:“‘三医’问题”,《中国改革》2005年第9期。

[38]《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03页。

[39]毕式明:“劳动争议案同比升一成”,2004年5月21日《南方日报》。

[40]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中国宏观经济信息》2003年8月11日

[41]参见钟玉明等:“中国出现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2006年10月17日新华网。

[42]《人民日报》,1988年3月16日

[43]参见李成贵:“国家、利益集团与‘三农’困境”,《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4年第5期;闫威等:“利益集团视角的中国‘三农’问题”,《中国农村观察》,2003年第5期。

[44]庞皎明:“各种利益集团游说《公司法》”,《商务周刊》,2005年4月20日

[45]参见程浩:“市场经济、利益集团与地方政府”,《深圳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46]“应诉反倾销获实质性胜诉,温州打火机打赢洋官司”,《人民网》,2003年12月23日

[47]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中国改革攻坚主要制约因素:利益集团掣肘”,《市场报》,2006年1月27日

[48]50人经济论坛年会聚焦‘改革新阶段’”,《新京报》,2006年2月14日

[49] 程浩等:“中国社会利益集团研究”,《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4期。

[50] 2001年5月14日《组织人事报》报道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个抽样调查。

[5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第73—74页。

[52] 该说法见梅恩所著《古代法》(《Ancient Law》)一书的第五章结尾,1861年第一版(伦敦)第170页。

[53] 何兆武:“从身份到契约——梅恩〈古代法〉读后有感”,载1991年第8期《读书》杂志。

[54] 引自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的一个演讲,见2006年8月28日《中华工商时报》。

[55] 王颉:“改革中的阶级结构的变化和对策之我见”,1987年第2期《社会学研究》。

[56] 指天津国际贸易大厦江南春酒家有限股份公司总经理当选为天津市和平区第12届人大代表。

[57] 2003年1月24日《中华工商时报》。

[58] 贺大为:“‘集体维权’悄然兴起”,2004年第4期《半月谈》。

[59]伦斯基著:《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理论》,关信平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98页。

[60](英)特纳:“2007年全球逾半人口住在城市”,2006年6月11日《参考消息》。

[61]《中国国情报告》,前引书,第562页。

[62] 参见200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白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