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昆仑农场:医保的会计处理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11:55:57

医院住院医保账务处理中存在的题目及对策

作者: 来源: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

【关键词】 住院医保账 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启动,新的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建立,相应的医院财务核算也增添了新的内容。由于没有统一的核算方法,各医疗单位无章可循,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致

 

【关键词】  住院医保账

  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启动,新的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建立,相应的医院财务核算也增添了新的内容。由于没有统一的核算方法,各医疗单位无章可循,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致使会计综合信息失真,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才更合理呢?笔者针对在实际应用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就此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与大家共同商榷。

  1  现行的住院医保账务处理方法

  1.1  发生费用时,财务科根据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按医院实际垫付的统筹金额借:应收医疗款-出院病人-医保欠费;贷:医疗收入,  药品收入。

  1.2  收到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拨付的医疗保险统筹金时,按实拨的统筹金额借:银行存款;借:应收医疗款-出院病人-医保欠费(医保保证金);贷:应收医疗款-出院病人-医保欠费。

  2  现行账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账目混乱  账簿中不能准确地反映出市医保处欠医院的金额,经与医保处核对,发现如下问题:市医保处在拨付统筹金时,首先要从医院实际垫付的统筹金中扣除审核的不合理费用(此款被医保处扣除,不再返还),再扣留一定定额的超支款(也可能为定额奖励款)及10%的统筹金、保证金后(此部分款项由市医保处年终对医保定点医院按一定的指标和标准考核之后,根据考核得分予以返还),将余额拨付给医院,而医院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恰恰没有将不合理费用及扣留的定额超支款扣除,而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记账,于是虚增了医疗欠款金额,同时也虚增了收入。

  2.2  会计核算科目单一  由于所有科目都在“应收医疗款-出院病人-医保欠费”中反映,不能清晰地反映医保业务中的具体内容和特殊情况,不便与医保处对账,无法满足医保业务会计核算的需要。

  3  对策

  针对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应收医疗款”科目下增设“医保统筹金额”、“医保剔除金额”、“医保定额超支金额”、“医保保证金”等二级明细科目,专门用来核算有关医保业务的发生、往来和结算情况。

  3.1  每月发生医保费用时,按医院实际垫付的统筹金额借:应收医疗款-医保统筹金额;贷:医疗收入,  药品收入。

  3.2  收到市医保处医疗保险统筹金拨付单

  3.2.1  如有不合理费用借:医疗收入(药品收入)贷:应收医疗款-医保剔除金额。

  3.2.2  如定额超支扣款大于定额奖励扣款借:应收医疗款-医保定额超支金额;贷:应收医疗款-医保统筹金额。

  3.2.3  如定额超支扣款小于定额奖励扣款借:应收医疗款-医保统筹金额;贷:应收医疗款-医保定额超支金额。

  3.2.4  按实际拨付的统筹金借:银行存款,应收医疗款-医保保证金;贷:应收医疗款-医保统筹金额。

  月底,将“应收医疗款-医保剔除金额”的余额转入“应收医疗款-医保统筹金额”账户,“应收医疗款-医保剔除金额”账户月末无余额。借:应收医疗款-医保剔除金额;贷:应收医疗款-医保统筹金额。

  3.3  年终收回预留保证金及定额超支款时,直接记入“应收医疗款-医保保证金”和“应收医疗款-医保定额超支金额”的贷方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医疗款-医保保证金,  应收医疗款-医保定额超支金额。

  通过上述账户设置及账务处理之后,可用“应收医疗款-医保统筹金额”科目与市医保处对账,其借方余额为市医保处尚未还款的金额。而对“应收医疗款”科目的“医保剔除金额”、“医保保证金”、“医保定额超支金额”等明细科目的具体内容更是一目了然,既便于会计核算,分清责任,而且又便于对账,及时追回欠款,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