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家货币政策:網上系統神學課程:導論與聖經論(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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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系統神學課程:導論與聖經論(十)
林傑華牧師
至上期為止,有關系統神學的導論與聖經論,已跟讀者談過了;今期只是提供兩個相關的附錄,值得大家參閱。
附錄(一) 基督教與天主教聖經書卷對照表
書卷基督教聖經天主教聖經
1.Genesis創世記創世紀
2.Exodus出埃及記出谷紀
3.Leviticus利未記肋未紀
4.Numbers民數記戶籍紀
5.Deuteronomy申命記申命紀
6.Joshua約書亞記若蘇厄書
7.Judges士師記民長紀
8.Ruth路得記盧德紀
9.1 Samuel撒母耳記上撒慕爾紀上
10.2 Samuel撒母耳記下撒慕爾紀下
11.1 Kings列王紀上列王紀上
12.2 Kings列王紀下列王紀下
13.1 Chronicles歷代志上編年紀上
14.2 Chronicles歷代志下編年紀下
15.Ezra以斯拉記厄斯德拉上
16.Nehemiah尼希米記厄斯德拉下(乃赫米雅)
17.Tobit—多俾亞傳
18.Judith—友弟德傳
19.Esther以斯帖記艾斯德爾傳
20.1 Maccabees—瑪加伯上
21.2 Maccabees—瑪加伯下
22.Job約伯記約伯傳
23.Psalms詩篇聖詠集
24.Proverbs箴言箴言
25.Ecclesiastes / Qoheleth傳道書訓道篇
26.Song of Songs雅歌雅歌
27.Book of Wisdom—智慧篇
28.Ecclesiasticus / Ben Sira—德訓篇
29.Isaiah以賽亞書依撒意亞
30.Jeremiah耶利米書耶肋米亞
31.Lamentations耶利米哀歌哀歌
32.Baruth—巴路克
33.Ezekiel以西結書厄則克爾
34.Daniel但以理書達尼爾
35.Hosea何西阿書歐瑟亞
36.Joel約珥書岳厄爾
37.Amos阿摩司書亞毛斯
38.Obadiah俄巴底亞書亞北底亞
39.Jonah約拿書約納
40.Micah彌迦書米該亞
41.Nahum那鴻書納鴻
42.Habakkuk哈巴谷書哈巴谷
43.Zephaniah西番雅書索福尼亞
44.Haggai哈該書哈蓋
45.Zechariah撒迦利亞書匝加利亞
46.Malachi瑪拉基書瑪拉基亞
47.Matthew馬太福音瑪竇福音
48.Mark馬可福音馬爾谷福音
49.Luke路加福音路加福音
50.John約翰福音若望福音
51.Acts使徒行傳宗徒大事錄
52.Romans羅馬書羅馬書
53.1 Corinthians哥林多前書格林多前書
54.2 Corinthians哥林多後書格林多後書
55.Galatians加拉太書加拉達書
56.Ephesians以弗所書厄弗所書
57.Philippians腓立比書斐理伯書
58.Colossians歌羅西書哥羅森書
59.1 Thessalonians帖撒羅尼迦前書得撒洛尼前書
60.2 Thessalonians帖撒羅尼迦後書得撒洛尼後書
61.1 Timothy提摩太前書弟茂德前書
62.2 Timothy提摩太後書弟茂德後書
63.Titus提多書弟鐸書
64.Philemon腓利門書費肋孟書
65.Hebrews希伯來書希伯來書
66.James雅各書雅各伯書
67.1 Peter彼得前書伯多祿前書
68.2 Peter彼得後書伯多祿後書
69.1 John約翰一書若望一書
70.2 John約翰二書若望二書
71.3 John約翰三書若望三書
72.Jude猶大書猶達書
73.Revelation啟示錄若望默示錄
附錄(二) 基督教與信
引言
“信”是個非常抽象的東西,但我們卻常常下意識地在運用它,例如:當我們坐在椅子上、搭乘飛機、接收支票或被醫生麻醉動手術,我們需要“信”。“信”和“知”往往是彼此緊密相連的。我們是否要知道所有實情才能信,以便進行那些有風險的事呢?我們需要多少“知”才可以“信”?“信”的途徑有哪幾類?“信”有多少層面?此外,“信”和基督教有什麼關連?
1. 知識的理論
“我信因我知”、“信就是眼見”(knowing/seeing is believing),這是合理的求知和處事的態度,我們總不能糊裡糊塗地去信一些連我們都不知的東西。自古以來,人類的知識不斷增進,很多時候已經進步到超越了人的限制。
首先,人對於比他低的“物”的研究,所能知的是最多的,例如:人對物理、化學、生物、微生物等的研究是最確定的;其次,人對於和自己一樣等級的“人”的研究,所能知的就少得多了,例如:心理學、哲學、輔導學、社會學、文學、歷史、精神科、醫學,這些研究的結果就比不上對物的研究那麼確定了;再次,人對於比自己高的“神”的研究,所能知的就最少,也最難,那就是神學。
為什麼?因為在自然界中有一個定律,各物有它的“本位”。神是處在最高的位,在祂以下是人,在人以下是物。他們每一“位”都差了一大級,每一級暫稱為“格”,就是“神有神的格,人有人的格,物有物的格”,祂與他、他與牠(它)之間的差別很大,而且只有高格的可以明白低格的,倒轉過來,低格的要明白高格的就難若登天了。有了這樣的理解,我們才來看有關知識的理論。
1.1 演繹法(Deduction)
人類雖有限,卻能用推理的方式,超越限制去定立無限遠(或無限廣)的理論。演繹法就是其中一個例子。
演繹法的舉例說明如下:第一步,以指定的人或事開始,因為(1)基本論據“人人都必死”,然後(2)觀察論據“孔子是人”,所以(3)定論 “孔子必死”。
第二步,以任何可證明是“人”的名字取代“孔子”的名字,也必得到同樣結論。例如:因為人人都必死,傑輝是人,所以傑輝必死。
第三步,就是乾脆把名字拿走,用個英文字母 X 取代之,我們就可以得出“因為人人都必死,X 是人,所以X 必死”這個定論了。這定論是無限廣的,是持久的。
演繹法也可以演變出有條件式的定論,例如:“因為人人都必死,所以如果 X 是人,那麼 X 必死”,這定論也是可以成立的。
演繹法還可以連串的。我們若能定出“因為 A ,所以 B ”,又若能定出“因為 B ,所以 C ”,那麼,我們就可以作出“因為 A ,所以 C ”的定論了。
以此類推,演繹法可以使有限的人,定出很多無限的定論,使人所知的境界擴闊了許多。
1.2 歸納法(Induction)
歸納法也是另一個例子,說明人類雖然有限,卻能用推理的方式,超越限制去定立無限遠(或無限廣)的理論。
簡單而言,歸納法是從可觀察的事著手,當某一理論在數值是1的時候成立,在2或3或4的時候也成立,我們就假定它能在數值等於n的時候成立,那我們只要能證明它也能在數值等於n+1的時候成立,這理論就能永遠成立了。
但歸納法的缺點是,我們不能百分之百肯定,它會不會每一次都照著可觀察的規律運作。在這當中已經牽涉到“信心”的成分。
1.3 直覺法(Intuition)
候鳥向南向北飛翔,不必指南針,不必地圖,卻能到達目的地,所靠的是直覺。
人類有些知識是靠直覺的。尤其是很多定律在還沒有成為定律之前,發現者所作的假定很多時候是靠直覺。事實上,直覺法的功勞也不小。
直覺法最大的缺點就是,它完全沒有靠任何證據,也不靠邏輯推理,在它裡面所牽涉的“信心”成分就更大了。
1.4 告知法(Information)
人類有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人要知道在他出生之前的事,唯一靠賴的就是前人留下來的知識,或他們所留下來的知識的原理。
這些前人的知識的傳授,就叫做“告知”。我們能肯定地相信所告知的資訊,有以下的根據:(1)有很多不同來源的告知資訊彼此確證;(2)資訊本身的理論合理;(3)告知者的身份可靠;(4)告知的資訊在今天仍能存在;(5)告知的資訊可用演繹法或歸納法證實。
我們也不質疑地相信很多告知的知識,這內中也是充滿了很多“信心”的成分。
1.5 啟示法(Revelation)
啟示法和告知法非常相似,都是在前者告訴在後者他之前的資訊或知識。但不同的是,啟示法所告知的內容牽涉到神。告知法至多至遠只能告訴我們有關第一個人(亞當)的知識,只有神能告訴我們有關第一個人之前和之上的神的事。
神若選擇不告訴我們有關祂的事,我們人類就無從認識神了。所以,在神學裡有所謂“啟示的必需性”。就如,父親和其他的人若不告訴女兒谁是她的父親,女兒就永遠不知道誰是她的父親了。
也因為“神有神的格,人有人的格,物有物的格”,而且只有高格的可以明白低格的,低格的要明白高格的就難若登天,所以,高格的那一位要降卑到低格的層次,低格者才能明白高格的那一位(例如人和螞蟻)。
就如上文1.4“告知法"所言的,我們之所以相信所告知的資訊,是因為有上述(1)有很多不同來源的告知資訊彼此確證;(2)資訊本身的理論合理;(3)告知者的身份可靠;(4)告知的資訊在今天仍能存在;(5)告知的資訊可用演繹法或歸納法證實…… 等客觀和可靠的證據,我們信神的啟示也是如此。這樣看來,我們信神就不是“迷信”,而是合理的、科學的,也是確定的。
2. 知識的層面
2.1 知道(know)
頭腦知識的層面,就如我們“認識”或“知道”新加坡政要李光耀先生那樣。大多數人不真正認識或知道他,即使是認識或知道他,他也不一定認識你。
這種知道是客觀的,是沒有風險的,你知道也好,不知道也無妨、也無礙、也無害。你可以把知道的東西當成是研究的東西,甚至可以將它寫成書,但它不會對你的生命產生任何重大的影響。
2.2 同意(Mental assent)
這種“知"需要你作出表態,同意或者不同意(或“承認”、“贊同”、“接受”)。你不能模棱兩可、搖擺不定、支吾其詞。你認為對就說對,認為不對就說不對,不許採中間立場。你是根據客觀事實,作出主觀的表態。並且準備為你的表態站穩立場,甚至為你的立場辯護。
例如:你親眼看見一宗罪案發生,完全同意(或承認)所知所見的都是事實,並願意站在法庭裡作證。
這個知的程度是較深一層的。
2.3 相信 / 信靠(believe / trust)
這種“知"已經達到了使你必須作出委身(commitment)的境界;你若不委身,你知道那是不對的。“委身”包括要將你的生命放上去,有時是將肉體的生命放上去,有時甚至是將身、心、靈都放上去,完全降服在委身對象以下。
例子:搭乘飛機。我們“知道”某家航空公司很可靠,又“同意”那是事實,可是我們直到真的買一張票坐上去搭乘它,才真正到了真知道的地步,因為你以信心的行動證實你的知道和同意。被醫生全身麻醉動手術也是一例。
信仰就是在這一層面,這種“知"不是停留在紙上談兵,而是真正付諸行動。這叫做“相信”或“信靠”。
3. “信”與基督教
3.1 “信”與“知”的螺旋(Spiral of faith and knowledge)
“信”與“知”是並行的,也是互補、互助的,也是互相交替的。就是說“越知就越信,越信就越知……”,不斷迴圈重複。
3.2 “因信稱義”的道理
羅馬書5:1說:“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以弗所書2:8-9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基督教信仰是以信為本,不是以功勞為本的。還有,基督教信仰是以神為本,不是以人為本的。
信之法是合理的,因為:(1)信是人人可行,使救恩成為人人可得,成為普世性的;(2)信表達我們向神謙卑,表達我們對神的依靠,也表達我們對神的順服;(3)信不會淪為“賤”,雖然在人方面是白白地稱義(免費的),是不勞而獲的,但在神那方面是付出了重大的代價,就是犠牲了祂兒子的生命;(4)信不會淪為不公平(請你自己試試回答)。(5)信之法是神指定的,我們要得救,不能依照我們自己想像的方法去做,而是要依照神所啟示、所指定的方法去做。
3.3 “信”與“功”
基督教並沒有否定功勞,但它一再強調,功勞不能使人得救,不能成為得救的條件,信心卻能,因為一切的功勞耶穌基督已經付出了,我們要付也沒有資格,付了也沒有用。
另一方面,功勞是信主之後應當行的,因為以弗所書2:10說:“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
3.4 親身的經歷
聖詩“He Lives”的歌词说:“你問我怎知主活著?因主活在我心!”。“You ask me how I know he lives? He lives within my heart!”
親身的經歷是不能辯駁的,是主觀的,是個人的。但當事人是確知的,也只有親自經歷過主活著的人才能知,在外的永遠也不能知箇中的滋味。
基督教信仰不是一大堆的理論,或教條,或教規;嚴格地說,基督教甚至不是眾多“宗教”之一。基督教是一個關係,神與人的關係。
結論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約翰福音3:16
“耶穌對她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你信這話嗎?’”
──約翰福音11:25-26
網友們,你信這話嗎?
思考問題:
1. 知識雖然是促使人類進步的極其重要元素,但知識並不是判斷信仰的最佳途徑,你同意嗎?
2. 如果知識不是判斷信仰的最佳途徑,什麼才是確定信仰的途徑?
進階參考書目:
李振群,《系統神學綱要》。新加坡:作者訂裝,1995年三版。
雷歷:《基礎神學》。楊長慧譯。香港:角石,1996。
Ryrie, Charles C. Basic Theology: A Popular Systemic Guide to Understanding Biblical Truth. Chicago: Moody Press, 1999.
註:本文部分內容獲允引用李振群博士著《系統神學綱要》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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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傑華牧師 新加坡聖公會聖三一堂牧師,達拉斯神學院神學碩士
(「導論與聖經論」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