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网络建设方案:翻云覆雨,朝令夕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4:49:08

诚信至上,人无信不立。诚信是人安身立命之本,诚信的影响无所不及。无论是为人还是处世,诚信都是每个人必须遵守的准则。

 

    狼来了的故事证实了诚信的重要性。一个不讲诚信的人会被身边的朋友抛弃,成为孤家寡人;一个不讲诚信的企业会被消费者唾弃,最终难逃倒闭的命运;一个不讲诚信的国家会遭到人民的反对,最后国将不国。

 

    故《中庸》曰:“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 …… 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

 

    这段精辟的文字告诉人们:诚,是天本来固有的道理;实践诚,是为人应有的道理 …… 诚,贯穿万物的始终,没有诚,万物都不存在。人也不例外!一旦失去了诚信,也就不是实际意义上的人了。素闻:某某人一屁俩谎,简直不是人,此之谓也。欲遵循诚信的准则,首先务须明白其真正的含意,否则无从遵循矣!

 

    呈现国人面前最大的忧患之一则是“缺德”。缺的什么德?最缺的就是“讲诚信的美德”。“欺骗”充斥整个社会,官方尤甚!

   
 

    言及翻云覆雨、朝令夕改,并不陌生,是人们耳熟能详的成语。是对说话不算数、言而无信者最精准的描绘和概括。不过,前者适用任何说谎者,而后者则专指统治者和政府。上命下从,唯有统治者和政府方有下达命令的资格和权力,而在下位的黎民百姓,只有俯首听命。朝令夕改是指统治者和政府早晨下达命令叫你向东,而晚上自己又推翻,重新命令你向西。如此一一来,听命者则不知所措,无所适从。最终陷入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的苦不堪言的境地。

 

    20111014《中国青年报》报道:河南省新郑市发改委涉嫌伪造省发改委批文,当地政府强拆农民建材厂的事件。

 

    新郑市郭店镇农民王宏俊与合伙人申报建“宏达建材厂”,几经周折,拿到了2006年10月15日新郑市发改委下达的“新发改函字(2006)71号”《关于新郑市郭店镇宏达建材厂年产4000万块烧结页岩多孔砖项目备案的函》,

 

    因此,宏达建材厂于2007年元月动工,46门的砖窑很快建成。于2007年4月30日,新郑市工商局向宏达建材厂颁发了营业执照,向镇土地所交纳了5万元土地手续费。

 

    然而,不满两月的2007年6月28日郭店镇政府向宏达建材厂下达了10天内必须拆除的通知。宏达建材厂手持省发改委的批文和新郑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这两把上方宝剑,当然有理由拒绝执行。

 

    为此,镇政府在7月9日凌晨组织机械,强行将宏达建材厂夷为平地。就在已令停止用地的2007年5月8日,镇土地所又莫名其妙地收取宏达建材厂1万元。

 

    以王宏俊为代表的投资者,在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感到很困惑!无奈之下到省发改委查询。2010年5月28日河南省发改委档案室开具的一份证明显示:“豫郑郑发(2006)0069号文件,经我处核实,查无此件。”在惊讶之余,一位投资者说:“用一个根本不存在的省发改委文件让我们投资,然后几个月又把厂子拆除,还不是骗人吗?”

 

    2011年9月28日,河南省发改委档案室的一位主任在看了新郑市发改委“新发改函字(2006)71号”函后,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豫郑郑发(2006)0069’肯定是假的。我们省发改委文件是以‘豫发改函’开头的,这个绝对是假的,太假了!河南省发改委就没有这个编号,不是这个字,也不是这个顺序,彻底就是假的。”

 

    为此,宏达建材厂将新郑市发改委、郭店镇政府、土地所告到新郑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同气连枝,未予受理。无奈之下,又告到省高院,省高院责成洛阳市中院受理。洛阳市中院经调查,初步认定为非法强拆。判处结果如何?拭目以待。

 

    但可以肯定的是:这场官司不管谁输谁赢,最终倒霉的还是纳税者,纳税者永远是输家。试想一下宏达建材厂官司打赢了,表面上是由政府赔付,实际上伪造省发改委批文的新郑市发改委和镇政府的官老爷们,没有一个自掏腰包的,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都得着落在纳税人身上。

 

    中国青年报记者于2011928日到新郑市发改委采访遭拒,吃了闭门羹。究竟何人如此胆大包天伪造省发改委批文?有省档案室主任和档案为据,铁证如山。藏头露尾已不重要。该事件向国人昭示了一条可靠的信息:各级政府,弄虚作假,拿鸡毛当令箭,狐假虎威,得逞则大捞一把,败露则提裤子不认账,唬老百姓的事多着呢!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免得上当受骗。

 

    市发改委可以伪造省发改委批文,焉知省发改委没有打着国家发改委的旗号,把不明真相的庶民蒙在鼓里,干一些苟苟且且的勾当呢?悲乎哉!悲乎哉!可怜的中国农民,可伶的中国纳税者。明智的网友诸君,抬望眼,看看新郑市,从发改委到郭店镇政府、土地所,人人都戴凤冠霞帔,究竟哪个是正宫娘娘?他们谁都有权将安分守己勤劳的百姓像捏糖人一样地捏来捏去,任意宰割和蹂躏。

 

    宏达建材厂,占地十五亩,经记者调查,均是不适合耕种的荒地,合同明明签的是租用15年,建成几个月便强行拆除,简直是不可思议的强盗逻辑。当初批准的是政府,强行拆除的也是政府,到底叫百姓相信哪个政府是政府?岂非无政府之政府乎!

 

    管子曰:“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管子·牧民》

 

    新郑市这帮乱臣贼子,上违天法,下逆地则,中悖民意,焉能久乎?

 

    吕坤云:“一切人犯法犹可言也,做官人不可犯法,做官人犯法更无禁治之人矣。”(明·吕坤《品藻》)

 

    意思是说:任何人犯法,还都可以说(当然也是不允许的),只有做官之人不可犯法,做官的人犯法就没有禁止纠正的人了。

 

    迄今,有目共睹的形形色色、千奇百怪的犯罪,无时乏绝,与日俱增,发生于官场中尤多尤甚。俗语云:“使人有面前之誉,不若使人无背后之毁。”当面三鞠躬,背后骂祖宗的事见多了。不是人们热衷于此,而是这些无耻之徒,不肖之尤,污行自玷。

 

    《吕氏春秋·劝学》有言:“欲名之显,身之安,是怀腐而欲香也。”说的是:尽管想使自己名声显赫,自身平安,这就像怀揣腐臭的东西却希望芬芳四溢一样,是办不到的。芝兰生于深林,不以无人而不芳。为官者只要薄身厚民,瘦己而肥天下,何患不能赢得好的口碑?

 

    “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为官者不讲诚信,谎话连篇,败坏民风,破坏社会公德,可谓五花八门。

 

    《东方早报》报道:(来源于光明网)20111014日,山西省委会议决定,免去沈庆华临汾市委委员和纪委书记职务。处分的依据是伪造简历。从他的简历上可以清晰地看到:“13岁参军,15岁入党。”堪称共产党党史上的一大奇迹!党章明确规定:入党的条件之一,则是必满十八周岁。这位纪委书记竟然在简历中撒了个弥天大谎,15岁就入党。没说在娘胎中就入了党,已是够客气、够保守的啦!

 

    如此破绽,官方却视而不见,是一位网友在临汾市政府网站上发现举报的。经查实,沈庆华这个官迷,为了延长退休年龄,在填写简历时少报了五岁。实际上他是18岁参军,20岁入党。挖空心思,妄想多戴五年乌纱帽,结果一念贪私,万劫不复,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被免职。再一次证明:凡是谎言都是短命的,其命运注定是有今天没明天。

 

    “曲上无直下,上有好者,下必所效,上之所好,民必甚焉。”《素书》  楚王爱细腰,后宫多饿死则是最好的说明。

 

    欲还给人们一个诚实守信的清平世界,非痛下“蝮蛇啮臂,壮士断腕”的决心,好好整治整治,收拾收拾这些民族败类,不可得也!

 

    “今之于古也,犹古之于后世也;今之于后世,亦犹今之于古。故审知今则可知古,知古则可知后,古今前后一也。故圣人上知千岁,下知千岁。”《吕氏春秋·长见》

 

     译:今天对于古代来说,就像是古代跟将来的关系一样;今天对于将来来说,也就像是今天跟古代的关系一样。所以,清楚地了解今天,就可以推知古代的情况,知道古代就可以推知将来,前后古今是一脉相承的。所以圣人能够上知千年,下知千年。

 

    晋文公攻打原城,带了十天的口粮,于是和大夫们约定以十天为期。到了原城,十天也没有攻下,就鸣金撤退,罢兵离去。有个从原城出来的人说:“原城再有三天就可以攻下。”大臣和左右侍从劝谏说:“原城的食物没有了,力量用尽了。您姑且等一等吧。”文公说:“我和士大夫们约定以十天为期,不离去是失去信用。得到原城却失去了信用,我是不会这样做的。”于是收兵离开。原城的人听到之后说:“有这样诚信的君主,能不归降他吗?”于是归降了文公。卫国人听说后说:“有这样诚信的君主,能不追随他吗?”于是归降了文公。孔子听说了这件事,记录道:“攻打原城,得到了卫国,是因为诚信。”《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第三十二》309

 

    这一史实,有力地证明了诚信无价。恪守诚信则可得人得国;背弃诚信,则必然失人失国。故诚信是统治者和政府的政治生命。务必履行“言出必践、有诺必现”的原则,否则,靠说谎度日者,命不久矣!

 

    诚信是我们祖先留下来的宝贵资源,一旦丢失,必然导致“抛却自家无尽藏,手持敝钵当乞儿”的恶果!将会在历史上留下洗浴婴儿后,将婴儿连同脏水一起泼掉的最愚蠢的笑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