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剑一林月如怎么死的:小企业节税三大妙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3:09:05

  节税,是指纳税人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安排,从而达到降低税费的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已成为纳税人理财与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手段多种多样,但从其开展经营活动的类型和减轻税收负担所采用的手段看,普遍采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选准时机、方式和方法
  案例1:范老板经营着一家小型生产企业,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上年度结算时,销售收入达到80万元。但是,从今年开始,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有所调整。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由原先的100万,下调为现在的50万。不过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较原文件的4%6%都统一为3%,征收率降低了。

  为了暂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增加税负,先生对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30万元,调整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把年度销售收入降为50万元,因而该企业没有达到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今年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申报纳税。


  解析:在企业日常经营中,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是企业销售货物广泛采用的营销方式,由于企业销售和结算方式不同,对销售收入的实现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都具有一定影响。因此,纳税人可以从收入的方式和时间、计算方法进行选择、控制,以达到节税目的。


  首先就是对于销售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企业销售货物有多种结算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其收入的确认时间有不同的标准。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销货款或取得销货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待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这样,通过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


  其次便是对于收入确认时点的选择。每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应特别注意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时点的筹划。企业可推迟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直接收款销货时,则可通过推迟收款时间或推迟提货单的交付时间,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以便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


  另外,对劳务收入计算方法的选择也有讲究。长期合同工程的收益计算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和完成合同法,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采用完成合同法为佳。


  成本核算有利原则
  案例2:姜先生的企业存货周转较慢,因此在2007年年初无存货,企业已经度过了最初的免税期。在这一年因为经济因素,产品物价起初下跌,后来呈上涨趋势。企业在该年购进存货值8000万元,销售收入10000万元。如果企业按先进先出法计算年末价值2000万元,企业销售成本6000万元,其他费用1600万元,所得税率为33%。年终会计报表显示净利润=(10000-6000-1600)=2400(万元),纳税报表显示应交所得税=2400×33%=792(万元)。并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原因。但是企业改用后进先出法核算,则年终存货价值为1000万元,销售成本为7000万元,则应交所得税=(10000-7000-1600)×33%=462(万元)。通过筹划,为企业节税330万元(792-462)


  解析:存货计价方法不同,企业存货营业成本就不同,从而影响应税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因此,存货计价是纳税人调整应税利润的有利工具,选择最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能达到节税目的。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纳税人可采用适当的存货计价方法在期末存货与已售货物间分配成本。依现行税法,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这既是财务管理的重要步骤,也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采取何种方法为佳,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除此之外,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算就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在计算折旧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残值、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折旧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人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因此纳税人要基于税法对成本、费用的确认和计算的不同规定,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有利方式。


  盈亏弥补筹划税收
  案例3:天恒公司2000年开业,当年发生亏损1400万元。2001年再度发生亏损,亏损额达1000万元,2002年扭亏为盈,实现利润140万元,2003年盈利300万元。


  2004年初,公司研究准备上一条新生产线,预计投产后每年可盈利350万元,建设期为1年。鉴于公司资金比较紧张,财务部建议推迟投资,推迟到2006年左右,这样资金状况压力会小一些。但是税务专家给出了自己的建议,提出用企业的厂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以解决资金问题,并提出两点理由:一是从2004年开始建设,年底即可投产,2005年、2006年两年获得的利润近700万元,正好可以弥补20002001两年发生的部分亏损,因而这700万元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将新生产线建设推迟到2006年,2007年开始获利,但这时20002001两年亏损的弥补期已过,不能再弥补了,新增加的利润就必须依法纳税了。


  显然,从2004年开始建设,通过盈亏互抵,企业可以节省所得税231万元(33%税率计算)。据测算,该项目投资加上流动资金,预计需贷款800万元左右,每年利息50万元,两年多支付利息100多万元。两者相抵,企业可多获利130多万元。二是利息本身就有节税效果。该项目预计每年需支付利息50万元,两年支付利息100万元。但利息可在税前列支,两年可减少利润100万元。


  解析:盈亏弥补是准许企业在一定时期以某一年度的亏损去抵以后年度的盈余,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额。这种优惠形式对扶持新办企业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对具有风险的投资有相当大的激励作用。但这种办法的应用,需以企业有亏损发生为前提,否则就不具有鼓励的效果,而且就其应用范围而言,只能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弥补不足的,可以在5年内用所得税税前利润延续弥补;仍不够弥补的亏损,应该用5年后的税后利润弥补。盈亏抵补筹划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提前确认收入。企业在有前5年亏损可供抵补的年度,可以提前确认收入。其次,延后列支费用。如呆账、坏账不计提坏账准备,采用直接核销法处理,将可列为当期费用的项目予以资本化,或将某些可控费用,如广告费等延后支付。最后,收购、兼并亏损企业。税法规定:企业以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被吸收或兼并企业已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间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弥补。


  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该科目可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企业盘盈、盘亏、毁损的各项资产,必须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后,该科目应无余额。从税收管理的角度而言,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按规定须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及时申报和审批。但是,在日常会计和税收处理实务中,一些企业常常以报损为名,行对外赠送、发放或分配自产产品之实,以逃避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


  案例
  日前,税务检查组到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A公司实施检查。在检查前,检查人员小周就分析了作为化妆品生产企业可能存在的多种逃避缴纳税款的情形,如将产品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发放给员工或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等。到A公司检查时,小周发现A公司账面上各月均有将产品赠送其他单位和个人视同销售的情形,但全年反映的累计金额仅9000多元。第二天检查结束离开A公司时,小周正好与A公司一位管理人员同行,该管理人员拎了8A公司生产的化妆品。小周问:要去送礼?那位管理人员说:是啊,总有几个不知趣的,逢年过节都送了,还要打电话要。小周接着询问每盒化妆品的出厂价,管理人员说每盒近300元。小周一计算,送一次礼盒就要2000多元,而A公司账面计提销售的金额全年才9000多元,说明A公司很可能没有将对外赠送的产品全部作销售处理。第三天,小周到A公司后,先抽查了A公司5个月的产品销售成本的结转情况,发现每月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的品种和数量与月度销售明细汇总表上完全一致,说明A公司没有将对外赠送产品的成本混在对外销售的产品成本中一并结转。然后,小周抽取了A公司3种热销的化妆品,并随机核对了这3个品种5个月生产入库的产成品数量与车间的生产完工记录,也未发现异常。两项检查均未发现疑点,小周一时觉得无从下手。突然,小周想起在查看A公司产成品明细账时发现了报损记录。于是,小周再次打开有关产成品明细账页和营业外支出账页,并请A公司财务人员调阅了6份相关会计凭证。检查发现,所有报损会计凭证后面应有的书面申请报告、报损产品明细表、企业内部和税务部门审批等资料和手续一应俱全。但细心的小周在查看报损明细时发现了一些规律:一是报损主要集中在三四个品种;二是春节和中秋节的两次报损金额最大,其余的报损约一月一次,但金额不大。小周请A公司的财务经理对此作出解释。A公司财务经理解释说,报损的产品集中在三四个品种,是因为这几个品种的生产量大、销量大;每个月的报损是正常对过期产品进行处理;春节和中秋节报损额特别大,是因为进行了两次全面盘点。这样的解释似乎有道理,小周又追问了两个问题:既然是主要品种且销量很大,为何会大量过期?既然每个月都正常对过期产品进行了报损处理,为何春节和中秋还有大量的过期产品?财务经理被问住了,不知该如何回答,最后只好说出了真相。原来,A公司经常将生产的化妆品作为礼品对外赠送和发放给员工作为劳动保护用品或福利品,将其中一小部分作了销售处理,大多数以报损名义列入了营业外支出,从而少缴了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


  分析
  实际上,在相当多生产化妆品、日用消费品或食品饮料等产品的企业,都存在将自产产品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发放给员工或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的情形。其中许多企业都未将这些自产产品视同销售,而是采取各种舞弊方法逃避税收。上述案例中,A公司通过报损处理就是较常见的舞弊方法。检查人员小周抓住报损的都是过期产品的解释,从报损产品中找出了A公司刚刚开发根本没有到保质期的产品,从而揭穿了A公司虚报亏损的假象。因此,检查人员要善于分析被检查单位为了隐瞒事实而作出的各种虚假解释,既要能够找出这些解释本身存在的违背常识、情理和逻辑关系的破绽,又要善于从这些解释与实际情况之间存在的矛盾中找出破绽,以其之矛,攻其之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