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套利:2010年中国汽车市场政策法规回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0:33:35
2010年中国汽车市场政策法规回顾

2011-6-7

 

  2010年对于中国汽车市场来说是一个政策多发年。由于中国汽车市场受到政策影响较为明显,因此各项政策法规的陆续颁布,成为影响车市走向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家宏观政策对于车市整体结构的调整,对消费者购车、用车等方方面面均形成了影响。为使更多的人较好地把握汽车市场政策法规,特作如下梳理。

 

  1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检测与申报、备案、公布、监督处罚等作了明确规定。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的对象是已获得汽车产品生产许可、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已获得汽车产品进口许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商。《规定》明确规定今后所有最大设计总质量在3500kg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在销售时都必须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并标注由国家指定检测机构按照统一的国家标准测定的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的燃料消耗量;消费者可以根据购车后的预期使用情况参照相应的燃料消耗量选择车辆。

 

  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制度的建立,将向消费者提供燃料消耗量信息,引导消费者购买低油耗节能汽车,促使汽车制造商开发更加节能的车辆,推动汽车节能技术发展进步,对加快我国汽车产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发挥重要作用。

 

  2  汽车产品以旧换新政策

 

  2010年年初,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出《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将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调整到5000-18000元。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接着又发出《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3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6月1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该《通知》中明确:第一,本补贴办法涉及的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申请补助的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新能源汽车产品须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5kWh,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动力电池组能量不低于10kWh(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不低于50km)。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第二,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kWh给予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补贴资金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按其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或租赁企业。试点期内,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贴标准。此次新政的亮点:一是加大补贴的力度,二是明确补贴给个人。因此,随着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扩大我国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规模,提升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层级,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我国汽车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4  汽车购置税优惠减半及终止政策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同时将降低减税幅度。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0日止,小排量汽车的购置税优惠税率将由原来的5%提高到7.5%。与此同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2月28日对外公布消息称,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征收恢复10%的税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指出,对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税按7.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将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

 

  5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2010年5月26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出台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实施细则》,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相关内容如下:一是节能汽车推广车型及企业条件。发动机排量在1.6L及以下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混合动力汽车和双燃料汽车);已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车辆符合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二是补助标准和方式。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3 000元/辆,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者。三是推广资格申请和确定。节能汽车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财政、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经审核后,上报国家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四是明确规定补助资金申请和拨付。

 

  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告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L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上海通用等16家企业的71个车型入围第一批推广目录,中央财政将对消费者购买以上车型的节能汽车给予每辆3 000元的补助,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消费者。

 

  8月17日,工信部公布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L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第二批)。此次,进入推广目录的共有来自12个汽车厂家的61款车型。以上车型的所有配置的汽车均已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通过了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获得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

 

  9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近日公告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三批)。目录中包含有北京现代、比亚迪、长安福特、长城汽车、重庆长安、东风汽车、合肥昌河、华晨汽车、江西昌河铃木、奇瑞汽车、上海大众、上海华普、上海汽车、上海通用、天津一汽、一汽吉林、浙江吉利等17家单位74款节能车。12月3日,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布了第四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包括东风悦达起亚、SOUL秀尔1.6L MT/AMT在内的66款产品榜上有名。目前已有四批33家汽车企业的272款车型入围节能汽车目录。

 

  6  《汽车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备受关注的《汽车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草案日前出炉,正在征求各相关部委意见并进行修改。据悉,未来10年中央财政将投入上千亿元,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该《规划》草案具体内容包括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形势分析、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几方面,涉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的研发、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制定、税收政策支持、关键零部件发展、准入管理等等。该《规划》草案提出的发展目标是:第一,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该《规划》对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新能源汽车在2015年要达到初步产业化,市场保有量超过50万辆;到2020年新能源产业化和市场规模要达到世界第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500万辆。

 

  第二,培育具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整车和零部件集团。《规划》草案提出,在计划期内,要形成3-5家新能源汽车整车骨干企业,形成2-3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动力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骨干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80%以上。

 

  第三,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包括电池、充电配套体系等。《规划》草案还指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的研发、推广、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标准制定、电池等核心零部件发展、政策支持、准入管理等都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环节。

 

  第四,中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将由易及难,分两步走。2011-2015年,将大力发展节能汽车。一方面提高传统汽车的燃油经济性;另一方面实现普通混合动力汽车的大规模产业化,中度、重度混合动力乘用车保有量计划超过100万辆。2016-2020年,将传统汽车的燃油经济性提高至国际先进水平;大规模普及混合动力汽车。具体而言,中度、重度混合动力乘用车年产销量超过300万辆;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实现产业化,市场保有量希望超过500万辆。

 

  7  《关于做好节能汽车推广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节能汽车推广补贴兑付工作,保证推广机制有效运转和消费者真正受益,2010年9月2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做好节能汽车推广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分别从保证推广财政补贴及时兑付、严格执行价外补贴政策、及时报送信息、加强组织保障、加,大处罚力度5个方面的落实细化,做好节能汽车推广补贴兑付工作,确保国家的政策得到严格的落实实施。《通知》的颁布实施,有助于规范“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贯彻实施,对加快我国节能汽车产品的发展,促进我国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税法(草案)》

 

  2010年10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0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车船税法草案。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草案的意见,全国各地社会公众通过网络、来信和报刊等方式踊跃表达意见。

 

  中国人大网公布的车船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乘用车根据排量划定7档征税。征收办法从以往的一刀切改为按排量征收,把乘用车分成7个梯度征收。据了解,车船税新政拟按排量分7个梯度进行征税,具体标准为:排量1.0L(含)以下车船税税额60-360元,排量1.0L-1.6L(含)车船税税额360-660元,排量1.6L以上-2.0L(含)车船税税额660-960元,扫(量2.0L以上-2.5L(含)车船税税额960-1 620元,排量2.5L以上-3.0L(含)车船税税额1620-2460元,排量3.0L以上-4.0L(含)车船税税额2460-3600元,排量4.0L以上车船税税额3600-5400元。《草案》规定,车辆适用税额由省市政府按照规定,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9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三阶段标准)

 

  即将实施的更为严厉的油耗限值第三阶段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由于大幅度的限值下调,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第三阶段标准),以提高乘用车燃料使用效率,鼓励厂家生产耗油较少的低排量紧凑型轿车。同2008年执行的第二阶段标准相比,新标准的油耗限值较第二阶段下降20%;2015年,全国平均乘用车燃油消耗量将降为7L左右。考虑到车企无法迅速完成任务,故新标准提出渐进式目标,如2012年为导入期,新老车型的油耗可以高出标准一定比例,2015年开始严格按新标准实施。

 

来源:录入    《汽车工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