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华财经是正规平台吗:物业公司会计实务(十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6:36:58

 

利润及利润分配的核算

 

一、利润的构成

  物业企业的利润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财务成果。它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企业经营成果的好坏,都综合地体现在利润指标上。因此,企业应正确核算利润总额,并通过对这一指标的分析,不断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获得更多的利润。此外,根据利润总额还可以求得各种盈利能力指标,为有关方面进行决策,提供重要参考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总额是由营业利润、投资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组成,其计算公式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十投资净收益十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补贴收入
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是指按固定资产原价减去计提折旧后的差额。出售的净收益是指转让或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减去清理费用、应交税金后的差额与固定资产帐面净值的差额。
因债权人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是指因债权人单位变更或撤销的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罚款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对方违反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法规,按照规定收取的各种罚款。教育费附加返还款,是指自办职工子弟学校的企业,在交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部门返还给企业的所办学校经费。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的停工损失、
非常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中的盘亏和毁损净损失是指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报废的净损失是指变价收入减去清理费用后与帐面净值的差额。出售的净损失是指转让或变卖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去清理费用。
非季节性的停工损失,是相对季节性停工损失而言的。
非常损失,是指自然灾害造成各种资产净损失,还包括由于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善后清理费用。
职工子弟学校经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自办的职工子弟学校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
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企业对国内重大救灾或慈善事业的救济性捐赠支出。
赔偿金、违约金,是指企业因未履行合同、协议而向其他单位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
罚款性支出。但不包括被没收的财产损失和支付各种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它们应该在税后利润中列支。
(四)补贴收入
  补贴收入是指国家拨给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和其它补贴。如部分房屋所转为物业管理企业后,由于承担直管公房和单位公房的管理任务,房屋租金低廉,无法满足正常维修运转,导致这部分物业管理企业严重亏损。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拨给这部分物业管理企业一部分亏损补赔,物业管理企业收到亏损补贴后,作为补贴收入并入企业利润总额。
(一)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从事服务业务活动所取得的纯收入。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
1.主营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利润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从事主营业务所取得的利润。主营业务是指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业务活动。主营业务利润的计算公式为
主营业务利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2.其他业务利润
  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利润。其他业务活动包括房屋中介代销活动,材料物资销售,利用商业用房从事兼营活动等。其他业务利润计算公式为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二)投资收益
  投资净收益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外投资活动所获得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后的净额。其中,投资收益包括:分回的股利和利润、债券利息收入、企业转让、出售股票或债券时,售价高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收回的其他投资大于原投资额的部分。投资损失包括:企业转让,出售股票或债券时售价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收回的其他投资小于原投资额的部分。
营业外收支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减去各项支出后的余额。
即:营业外收支净资=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三)营业外收支
  营业外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

二、利润的核算

(一)帐户的设置
为了核算和监督企业利润的形成,物业管理企业应设置如下帐户:
(1)“本年利润”帐户,是核算企业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贷方登记企业当期实际的营业收入,其它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借方登记当期实现的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等。余额如果在贷方,则为实现利润数;余额如果在借方,则为实现亏损数。年终将“本年利润”的帐户余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帐户,结转后本帐户没有余额。
(2)“营业外收入”帐户,属于损益类帐户,贷方登记本期发生的各项营业收入;借方平时不登记,期末应将本帐户的余额从借方转入“本年利润”帐户贷方。结转后,该帐户无余额。该帐户应按收入项目设置明细帐。
(3)“营业外支出”帐户,属损益类帐户,借方登记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贷方平时不登记;期末将本帐户余额从该帐户贷方全部转入“本年利润”帐户借方,结转后本帐户应无余额。该帐户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帐。
(4)“补贴收入”帐户,属损益类帐户,用来核算企业应收取的补贴收入。该帐户贷方登记原收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借方登记已结转的补贴收入,期末该帐户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帐户的贷方,结转后,该帐户应无余额。
(二)利润的帐务处理
例 某物业管理企业年终结转出售固定资产的净收入2 000元,根据固定资产清理明细帐,作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2 000
      贷:营业外收入 2 000
例 某物业企业1997年欠X X工程队工程款1 200元,因该工程队已撤消,报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根据应付帐款明细帐,及有关审批文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帐款——X X工程队 1 200
       贷:营业外收入 1 200
期末将上项收入结转本年利润
    借:营业外收入 3 200
       贷:本年利润 3 200
例某物业企业支付提供救灾捐赠10 000元。根据“付款凭证”及支票存根作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公益救济性捐赠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例 某物业企业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按规定支付罚金4 000元。根据付款凭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违约金 4 000
      贷:银行存款 4 000
期末,将本期发生的营业外支出结转“本年利润”帐户:
    借:本年利润 14 000
       贷:营业外支出 14 000
期末,企业结转到“本年利润”的损益类帐户,包括“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等帐户。
例 某物业管理企业1997年12月末各损益类帐户余额如下:营业收入40 000元,其他业务收入50 000元,营业外收入5 000元,投资收益10 000元,营业成本20 000元,其他业务支出30 000元,管理费用10 000元,财务费用600元,营业外支出5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1)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其它业务收入 50 000
       营业外收入 5 000
       投资收益 10 000
   贷:本年利润 105 000
(2)结转成本与费用
    借:本年利润 61 1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0 000
        其它业务支出 30 000
        管理费用 10 000
        财务费用 600
         营业外支出 500
“本年利润”帐户贷方发生额105 000元,与借方发生额61 100元,相抵后的贷方余额即利润总额为43 900元。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各月利润总额和累计利润的计算,可以采用“帐结”的方法,也可以采用“表结”方法。“帐结”的方法是在每月将损益类帐户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帐户。通过“本年利润”帐户结出本月份利润或亏损总额以及本年累计损益。如果采用“表结”的方法,每月结帐时,各损益类帐户的余额不需要结转到“本年利润”帐户,只有到了年度终了进行决算时,才用“帐结”法将损益类各科目的全年累计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在“本年利润”科目中集中反映本年的全年利润及其构成情况。因此,每月结帐时,只要结出各损益类帐户的本年累计数,就可以根据这些余额,逐项填入“损益表”通过“损益表”计算出从年初到本月止的本年累计数,然后减去上月末本表中的本年累计利润就是本月份利润或亏损。企业在“表结”利润情况下,每月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如果平时不进行利润分配,表内“未分配利润”项目应填到“损益表”中净利润;如果平时进行部分利润分配,应根据“损益表”中的净利润项目与“利润分配”帐户余额的差额,填到“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帐户。

所得税概述
会计和税收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两者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规范不同的对 象,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一般会计原则,其目的是为了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 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财务资料。所得税是以 课税为目的,对企业的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进行征税。由于会计与税收对损益计算或纳税 所得计算的目的不同,因此,对收入、费用、利润等确认与计算方法也不同。所以按会计方 法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收法规计算的纳税所得经常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主要有两种。
(一)永久性差异,是指同一时期的纳税所得与会计利润不一致,二者间的差额,在以后各期 不能转回。形成这种差额的原因主要是会计与税收在其计算收益或所得时所确认的收支口径 不同。永久性差异即可能导致纳税所得大于税前会计利润,也可能导致纳税所得小于税前会 计利润。
1.调增纳税所得
企业根据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时,可将一些费用支出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减少当期税前会计利润,但按所得税法规定,这些费用支出在计算纳税所得时,不能从中扣除,这样在计算纳税所得时,就要调增一些项目。需调增纳税所得永久性费用支出项目有:
(1)企业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
(2)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款和罚金。
(3)超出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4)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5)超出规定的利息支出。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含发行债券)支出,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不得扣除。
(6)超过核定计税工资标准的工资性支出。
(7)超标准的业务招待费。
(8)超标准计提的坏帐准备、商品削价准备等。
(9)企业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管理部门领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
2.调减纳税所得
企业根据会计制度,可将一些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增加税前会计利润,但按税法规 定,这些收入在计算纳税所得时可以扣除,即享受免税待遇,调减纳税所得。永久性差异收 入项目主要有:
(1)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2)企业从其他单位分回的已经缴纳所得税的利润,如果双方适用税率不同,企业从其 他单位分回的已纳税的利润,在计算纳税所得时仍需调整。
(二)时间性差异 ,指一个时期内的纳税所得和税前利润间的差额,其发生是由于有些收入 相支出项目计入纳税所得的时间与计入税前会计利润时间不一致.时间性差异发生在某一时期,但在以后的一期或若干期内转移,时间性差异的影响,可能造成在某一特定时期内计入税前会计利润和计入纳税所得的金额不同,但最终的总金额是一致的。
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出现时间性差异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点造成。
(1)企业改变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
(2)未经批准改变存货计价方法,如将存货发出或销售的计价方法由先进先出法改为后 进先出法。
(3)不按税法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方法和期限进行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

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由于纳税所得和税前会计利润在计算口径与时间上不一致而形成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在会计核算上可以采用两种方法处理:一是应付税款法,;二是纳税影响会计法。
1.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指按当期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一种核算方法。在采用此法进行核算时,企业按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进而计算交纳税所得和应交所得税款,这样,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期间。应付税款法主要适用于永久性差异的处理。 为了反映企业所得税费用的发生情况,企业应单独设置“所得税”帐户,该帐户借方登记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额,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帐户的所得税费用。结帐后该帐户应无余额。
例 红宇物业管理企业年底结算出税前会计利润30万元,当前发生以下纳税调整项目。
(1)企业经核定的计税工资25万元,实际支付27万元。
(2)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中有1万元超过税法规定准予扣除部分,该企业全年营业收入按规定应扣除6万元,企业应开支7万元。
(3)投资收益中,从联营单位分来的已纳税利润2万元。
纳税所得=300 000元十20 000元+10 000元-20 000元=310 000元
应纳所得税=310 000元X33%=102 300元
   借:所得税 102 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02 300
年终,将所得税结转“本年利润”帐户时:
   借:本年利润 102 300
       贷:所得税 102 300
企业净利润 300 000元-102 300元=197 700元
实际缴纳所得税时,作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02 300
        贷:银行存款 102 300
在实际中,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是按季或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企业预交所得税时,应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交,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帐户或贷记“银行存款”帐
户。
2.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或分配到以后各期的一种核算方法,在这种方法下,企业将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单独出来,作为递延税款处理,并将其保留到时间差异发生相反变化以后期间予以转销。这种方法在具体处理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
在影响纳税会计法核算方式下,设置“递延税款”帐户,该帐户借方登记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的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贷方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期末余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
(1)递延法
递延法是将本期由于时间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在以后期间予以转销。
现举例说明递延法的核算
例 某物业管理公司94年购入设备一台,价值120 000元,按税法规定应按5年折旧完毕,但该企业决定采用直线法在3年内提完全部折旧,假定该企业五年内的税前会计利润分别为40 000元、45 000元、50 000元、55 000元、60 000元,则每年应税利润分别为56 000元、61 000元、66 000元、31 000元、36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33%,各年应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为:
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每年应提折旧额=120 000元÷5=24 000元
时间性差异:40 000元-24 000元=16 000元
  第一年末:
    借:所得税 13 200
        递延税款 5 28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8 480
第二年末:
    借:所得税 14 850
       递延税款 5 28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0 130
第三年末:
    借:所得税 16 500
       递延税款 5 28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1 780
第四年末:
    借:所得税 18 150
       贷:递延税款 7 92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0 230
第五年:
     借:所得税 19 800
       贷:递延税款 7 92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1 880
(2)债务法
债务法是将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时转销。当税率变更或开征计税时,要按变更的税率或开证的计税对已确认的递延税款的余额进行调整。
例 依据上例资料,上例从第四年起所得税税率若改为30%计算征收,则调整前三年按33%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对纳税的影响为1 440元, [按每年时间性差异16 000~3~
(33%-30%)=1 440元)。会计处理上,头3年同递延法相同,但是在第四年末时同时须编由于税率调整对纳税的影响及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第四年年末:
   借:所得税 1 440
     贷:递延税款 1 440
同时,
   借:所得税 16500
      贷:递延税款 7 2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 300
第五年年末:
    借:所得税 19 800
       贷:递延税款 9 0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0 800

净利润分配程序

物业管理企业实现的利润,在按照税法规定交纳所得税后,即实现企业税后利润,也称净利润。净利润应按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财务制度或企业章程,协议规定进行合理分配,合理分配企业的净利润,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权益,保证企业稳定持续发展。
物业管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支付各种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
(4)按规定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完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盈余公积,企业在未提盈余公积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如为股份制企业净利润分配顺序如下: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公益金;
(4)支付优先股股利;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6)支付普通股股利。
如物业管理公司为股份制企业可按以上顺序分配,按此顺序分配后,其余额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为可供普通股股本分派股利的利润总额,若公司无以前年度的亏损,则本年度税后利润加减上述各项后,即为本年度未分配利润。

净利润帐户的设置

为了总括反映净利润的实现,分配和结存情况,企业应设置“利润分配”帐户。该帐户的借方登记本年发生的亏损或本年进行的利润分配数,贷方登记企业本年实际净利润数,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企业结存的未分配利润,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企业发生的尚未弥补的亏损。
“利润分配”帐户通常按照公司利润分配的内容设置明细帐户:
(1)“盈余公积补亏”明细帐户,该明细帐核算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盈余公积”明细帐户,该明细帐户核算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3)“应付利润”明细帐户,该明细帐户核算企业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4)“未分配利润”明细帐户,该明细帐核算企业本年转入的利润(或亏损)额和历年利润留存(或应弥补亏损)数,以及调整以前年度会计事项所引起的以前年度的利润增加(或亏损减少)或利润减小(或利润增加)。
如是股份制企业还应设置“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等明细帐户。年度终了,公司其他各种明细帐户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帐户,经结转后,利润分配中“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等明细帐户期末无余额。
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在结帐后发现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当涉及到以前年度损益的,应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帐户中调整。在调整增加上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上年度亏损时,应借记有关帐户、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帐户,在调整减少上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上年度亏损时,应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帐户,贷记有关帐户。

净利润的核算

1.净利润的结转
年终,“本年利润”帐户的余额,应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帐户中,如“本年利润”为贷方余额,则为实现利润,从“本年利润”帐户借方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如“本年利润”为借方余额,则为实现亏损,从“本年利润”帐户贷方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方。
例某物业管理企业本年实现净利润3 800元,编制结转会计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3 8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 800
假如实现的是亏损3 800元,编制结转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 800
      贷:本年利润 3 800
2.提取盈余公积
企业应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用以防范经营风险,以便弥补亏损,或用于扩大经营规模,同时为了筹集集体福利基金,企业还应从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益金。
物业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在“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提取公益金”,两个明细帐户中核算。
例 某物业管理公司1997年实现净利润12 000元,企业决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5%提取公益金。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 000元x10%=1 200元
提取公益金:12 000元x 5%=600元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1 800
     贷:盈余公积——公积金 1 200
        盈余公积——公益金 600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物业管理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扣除提取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后,即可向投资者分派利润。企业以前年度如有结存的未分配利润,可一并进行分配。企业向投资者分派利润,可在“利润分配——应付利润”明细帐户中核算。
例 某物业管理企业当年实现利润12 000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5%提取公益金后,剩余利润按50%向投资者分配,作会计分录如下:
应分配的利润=12 000元—[1 200元+600元]x50%=5 100元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5 100
      贷:应付利润 5 100
支付利润时:
   借:应付利润 5 100
        贷 :银行存款 5 100
4.年终利润分配的结转
年底终了,物业管理企业要结转当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即将“利润分配”帐户各明细帐户的借方发生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帐户的借方,结转后,除“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帐户,其他明细帐均无余额。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帐户贷方余额表示当年未分完的,留待以后年度可继续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尚未弥补的亏损。
例 某物业管理企业1997年年末,“利润分配”帐户有关明细帐借方余额是:“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帐户借方余额1 200元,利润分配——提取公益金”帐户借方余额600元, “利润分配——应付利润”帐户借方余额5 100元,根据上述资料,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 900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1 200
                       ——提取公益金 600
                      ——应付利润 5 100
结转后,该物业管理公司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帐户贷方金额是12 000元—1 200+600+5 100]元=5 100元
5.以前利润调整
企业在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以前年度会计事项需要作损益调整时,不在“本年利润”调整,而应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帐户中调整。
例 某物业管理企业在内部审计时,发现“管理费用”帐户中,公司总部折旧费多计400元,假定公司应交所得税33%,则应编制如下调整会计分录:
   借:累计折旧 400 4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68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