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品种套利代码:河南省三门峡市实施七项抓手工程,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6:54:45

河南省三门峡市实施七项抓手工程,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去年以来,河南省三门峡市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探索实施七项抓手工程,有力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实施教育阵地工程,强化对廉政教育的指导

       

  一是夯实纪委中心教育阵地。进一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目标考评、工作激励、经费保障等机制,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提高党风廉政教育信息的收集、制作、传输能力和电化教育能力。二是完善网络远程教育阵地。着力发挥各级廉政网的教育辐射作用,建立与各部门专业网站的有机联系,通过设立固定栏目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三是健全党校培训教育阵地。积极加强与党校的联系,确保将廉政教育纳入党校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使党校成为党员干部廉政培训的重要阵地。

       

  实施制度保障工程,多渠道推动廉政制度的落实

       

  一是完善党风廉政制度落实的责任保障机制。从完善责任制的考评体系入手,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评制度,并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内容。二是建立专项廉政制度检查机制。结合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反腐倡廉工作需要,每年选择一项或几项廉政制度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制度切实落到实处。三是建立创新制度立项论证机制。每出台一项新的制度,都要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广泛听取执行和被执行层面以及广大群众的意见,尽可能使出台的廉政制度更加科学、完善与可行。

       

  实施监督协同工程,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一是强化党内监督重点预防保廉机制。坚持把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作为监督重点。抓好三个环节:过程监督,形成对权力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公开监督,把关系群众利益的权力彻底向群众公开;组织监督,抓好“一把手”述廉评廉等制度的落实。同时,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不断强化对干部提拔任用过程的廉政监督。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引导机制。建立完善并认真落实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廉情、重要决策部署通报制度,及时把群众关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布,引导广大群众关注廉政建设,监督权力运行。三是强化民主监督机制。去年,市纪委在社会不同层面聘请了100名廉政监督员和25名特约研究员,明确了职责任务,有组织地开展一些廉政监督活动,积极发挥了民主监督作用。

       

  实施改革助推工程,促进各部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建立廉政改革形势报告与分析会制度。根据一个时期反腐倡廉改革的总体安排部署,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反腐倡廉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工作建议。二是建立改革情况及信息通报会制度。有选择地组织一些专项通报会,针对某一项或几项廉政改革工作,邀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介绍廉政改革进展情况,把一些先进地区的改革经验向有关部门进行介绍。

       

  实施纠风综治工程,把行风建设纳入创优轨道

       

  一是建立行风(政风)建设示范引导机制。今年,在全市开展了创建市级行风(政风)建设示范单位活动,公开统一创建标准,建立长效创建机制,每年评定一次,符合条件验收合格的,评定为市级行风(政风)建设示范单位。凡未被评为行风(政风)建设示范单位的,不能申报市级以上文明单位。二是建立机关作风效能评议机制。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每年选择一批政府部门,开展机关作风效能评议活动,促进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能。去年,市纪委在市直57个职能部门中开展了以“服务发展,优化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机关作风效能活动,促进了机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和工作作风的积极转变。三是建立政风行风问题快速处理机制。重点解决群众投诉问题,严厉查处“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证在第一时间有人受理、及时调查、快速结案。仅去年,就查处挪用扶贫资金案件8起,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14人;查处公路“三乱”案件3起,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10人;查处2所中学乱收费问题,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7人。

       

  实施惩治联动工程,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一是建立反腐败信息沟通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市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个科(处)室,负责与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二是建立重大案件快速协同联动机制。凡遇到重大案件需要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协同办案的,市纪委直接从办案人才库中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联合办案,提升了查办案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实施统筹协调工程,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成立由宣教、廉政、干部、综合、纠风、案管部门及落实办牵头的惩防体系建设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和综合等7个专项协调小组,坚持在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要求,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工程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