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基础知识计算题:加强民族团结 构建和谐社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2:08:06

加强民族团结  构建和谐社会

——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几点体会

文/毛公宁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科学而系统地回答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系列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国各民族的大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构建和谐社会与我国民族关系
  构建和谐社会与我国的民族关系是紧密相连的,两者之间互为条件、互相作用、相辅相成。和谐民族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内容,是和谐社会应有之义。而和谐社会又为和谐民族关系提供制度保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不能忽视这样两个基本事实:一是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少数民族人口已超过一亿,达到一个大国人口的数量。在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处理好民族关系特别是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这大半壁江山的稳定,对全国的稳定至关重要。没有民族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和谐,讲改革、发展、稳定,只能是一句空话,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只有做到这几者之间的和谐,才能达到真正完美的和谐。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民族关系的和谐,既包括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和谐,又包括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的和谐以及民族内部的和谐。我们讲人民的团结、领土的完整、国家的统一,都是以各民族的团结为基础的。如果没有各民族的团结,我们国家就会陷于动乱和分裂,中国就不成其为中国。
  应当看到,我们在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有许多有利条件,一是我国在民族团结方面有着深厚的历史基础,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各民族之间逐渐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状况,各民族在长期交往过程中结成了密不可分的关系,逐渐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历史以来,各民族友好交往,在政治上以和为贵,互相修好;在经济上互通有无,互相影响;在文化上和而不同,交相辉映。从而使中华民族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在世代相传中不断发扬光大,成为维系中华民族历久不衰的强有力的精神纽带。这是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宝贵的精神财富。
  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制定了一整套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成功地解决了国内的民族问题,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少数民族地区在经济、社会方面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社会主义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得到了较好的发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这就为我们在新的形势下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族素质的提高,各民族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在不断增多,各民族对和谐社会理想目标的认同和追求在不断增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已经成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旋律,激励各族人民去建设更加美好的未来。这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动力。
  以上是对新形势下加强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条件的几点分析。当然,在看到有利条件的同时,也要看到还存在一些不利条件。特别是当前在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的影响下,我国的民族问题呈现出复杂的情况,胡锦涛总书记去年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概括了“四个交织在一起”,即民族问题往往表现为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交织在一起,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国内问题与国外问题交织在一起。这就从大的方面揭示了民族问题的复杂性。这些问题的存在,是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对当前我国民族关系的几点认识
  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中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民族关系处理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多民族国家的兴衰治乱。当前我国的民族关系总的是和谐的,但是也要看到,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开放的扩大,我国的民族关系在总体和谐的情况下,也还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存在着一些不大和谐的因素,主要是:
  第一,一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仍很突出,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解决,有可能影响到民族关系的和谐。由于历史、自然等方面的原因,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仍然比较落后,至今还有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群众没有解决温饱问题,有的民族仍处于绝对贫困和整体性贫困状态,有的甚至缺少生存环境。改革开放的成果基本上没有惠及或很少惠及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一些少数民族干部和知识分子深深为自己的民族担忧。这种情况如果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处理不好,会影响到民族关系,经济问题有可能演化成政治问题。
  第二,由于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民族心理、文化背景的差异,民族之间在交往过程中,往往发生一些有损于民族团结的问题,有时甚至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这方面的问题每年都屡有发生,成为影响民族团结的一个隐患。
  第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和散杂居地区,因利益、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和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引发的矛盾冲突,近几年来有增多的趋势。在2004年和2005年,我们处理的七十余起涉及民族方面的突发事件中,绝大多数发生在城市和散杂居地区。这些事件不仅影响案发地的团结和稳定,有时还会波及和影响到相关地区。
  第四,长期历史形成的历史积怨和旧的偏见没有消除,一遇火候便爆发出来,形成激烈地对抗,甚至发生流血事件。
  第五,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少数民族将更加关注本民族地位的提升和未来发展,他们的政治诉求和利益要求(包括政治权利、自治权利、经济权益、民族发展)等将日益强烈,但目前的诉求表达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的建设与现实需要仍有较大的距离 ,如果处理不当和引导不力,很容易引发一些矛盾和问题。
  第六,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打着民族、宗教、人权的旗号,企图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周边国家三股势力的颠覆、渗透和破坏,对我国民族关系也会产生负面的影响。对此,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
  以上是对当前我国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若干因素的分析和概括。我们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团结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对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几点意见
  加强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需要我们付出艰苦的努力。在当前来讲,要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
  胡锦涛同志指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民族地区困难和问题的关键。”“当前民族地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归根结底要靠发展来解决”。
  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发展对于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现在的关键是如何加快发展?
  第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国务院的《若干规定》精神,把党和国家赋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转化为加快发展的动力。
  第二,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当前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特别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体现社会主义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第三,调整经济结构,发展特色产业,把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找到一条符合自己特色的加快发展的新路子。
  第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实现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努力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奠定更坚实的物质基础。两者是相铺相成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制度,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需要实实在在地付诸实践。
  第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正确把握维护国家统一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国家依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民族自治地方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处理好统一与自治的关系,这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所在。原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和南斯拉夫等因为这方面的问题没有处理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里最重要的是如何处理好统一与自治的关系,如何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度数。
  第二,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重要的是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切实尊重和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去年国务院颁布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这是自治法颁布实施20多年来国务院制定的第一个行政法规,是依法加强民族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们要以此为契机,推动各部门和有关地区抓紧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制定或修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要切实加强自治法和《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自治法和《规定》真正落到实处。根据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大民族立法力度,不断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和合法权益,把一些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使之更具有根本性、长久性和强制性,推进民族工作法制化的进程。
  第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键是培养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在扩大数量、提高素质、改善结构、提升层次上下功夫。
  第四,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民族区域自治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如设立自治市问题、一些自治地方撤县建市后要求继续享受民族优惠政策等方面的问题。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民族关系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我们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各民族的大团结,毛泽东同志1956年在《论十大关系》这篇重要文章中,专门讲了要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指出“在苏联,俄罗斯民族同少数民族的关系很不正常,我们应当接受这个教训”,强调“我们必须搞好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巩固各民族的团结,来共同努力于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
  2006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五大关系,其中包括正确处理各民族特别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无论是跟中国历朝历代相比,还是跟当今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新中国的民族关系都是最好的,经受住了“文革”动乱、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等严峻考验。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中国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没有大的民族纠纷”。当前,我国民族关系总的情况很好,各民族之间没有大的矛盾和纠纷,但也要看到,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开放的扩大,我国民族关系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因经济利益纠纷、风俗信仰差异、敌对势力挑唆等因素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加强民族团结,一是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大力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使各民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国务院已先后四次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大批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全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示范作用,不断发展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二是要大力开展四个方面的教育,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常识的教育。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不仅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不仅要教育少数民族干部,更要教育汉族干部;不仅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通过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一种珍惜民族团结的强大的社会氛围,为进一步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三是要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切实做好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工作。要处理好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汉族和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以及各民族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及时处理涉及民族方面的群体性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建立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要坚持“四个维护”,即维护人民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民族的团结,维护国家的统一。这是我们党和国家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基本经验的总结。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要求,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要求,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更多采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要加强民族立法,为巩固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提供法律保障。加强民族法律法规建设,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把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和利益关系的调整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作者为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