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比较预测法:三寸金莲:旧时代女性的悲哀!【图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13:38:02
三寸金莲:旧时代女性的悲哀!【图文】 

 

小脚美人

    缠足这一中国独有的文化现象,正随着它的最后一代实践者的减少走向消亡。

    缠足的由来

    关于缠足的由来,说法不一,不论是起自南北朝说,始于隋炀帝说,还是五代南唐说,从有缠足以来,就不断有人谴责这一残害妇女的陋习,如果说在19世纪末以前还属个别有识之见的话,到清末已形社会性的舆论,凡此揭露性的文章,是篇篇血泪。 

    

    五个小脚婆婆。

       始于五代时期一说,南唐后主李煜的宫嫔娘用布帛缠脚,使其呈“新月”状,穿着素袜,在黄金做成的莲花上跳舞,李煜看后十分喜欢,称其有凌云之态。这种风气先兴起于宫帷之中,后进入民间,到北宋神宗熙宁年间就广为流传了,并把缠脚当成了妇女的美德,把不缠脚当做耻辱。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皇后马娘娘,就是因为有一双天然大脚而受尽嘲笑。 

      缠足的方法

       过去的女孩一般在五六岁时开始缠足,其方法是用长布条将拇趾以外的四个脚指连同脚掌折断弯向脚心,形成“笋”形的“三寸金莲”。其惨其痛,可想而知,这样做一般大都是在长辈的逼迫下进行的。母亲或祖母不顾孩子的眼泪与喊叫,以尽到她们的责任,并以此保证孩子未来的婚姻生活。

    

    三寸金莲的真面目。

一位85岁的老太婆谈起她当年缠脚的经过说:“我是6岁开始缠脚的,一条3尺3寸长,3寸宽的裹脚布把我的脚缠得紧紧的,每天要包扎一次,使大脚趾往下折,其余4趾向脚掌下压用布紧包紧扎,包扎好后,再用针线逢住布头,再穿上小鞋,白日疼痛容易混过,夜里还得穿上软底套鞋睡觉,以免脚形复原,痛得我钻心,成夜不能入睡。

    

    小脚的小女人

    在缠脚的几年里,休想行动自由,我的脸黄得像黄表,腿瘦得像麻杆。我们姑娘家在一起谈到包脚的痛苦时说:一条裹脚布三尺三,要把我们血肉缠干,走路打趔趄,他们才喜欢。如果是没娘的女子,终身被人耻笑为‘大脚片’。再不只有当父亲的来料理此事,或请左邻右舍帮忙,付给钱粮,以作酬谢,直到缠好,端正尖小,才放心。”

    

    “三寸金莲”绣花鞋。  

      缠足给妇女带来身心扭曲的痛苦,在世界上也属罕有。从记载所见,这缠足是用5尺长2寸宽的布条,紧紧地缠在女童的足上,把足背及4指下屈,压至足心,被缠者痛得汗如雨下,甚至鲜血淋漓。亲自动手的往往是母亲,缠一层,还要抹一些唾沫以便防滑收紧,不管女儿如何哀哀痛哭,做母亲的毫不怜惜,说是“娇女不娇足”。长大后双足因肌肉挤压,指甲软化,嵌入肌肉,肌骨变形成弓状,腿部不能正常发育,瘦削如棍。脚长以三寸为佳,因此称为“三寸金莲”、“弯弓”,所谓“小脚一双,眼泪一缸”,真切地反映了女性缠足被摧残的痛苦。这种违反人性的陋俗,并非没有人抨击,早在宋代车若水就指出,妇女自幼“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来,不使何用?”清初张宗法痛斥缠足之害说:“今俗尚缠足,堪伤天地之本元,自害人生之德流,而后世不福不寿,皆因先天有戕。”著名诗人袁枚痛斥这是男子的主使:“三寸弓鞋自古无,观音大士赤双趺。不知裹足从何起?起自人间贱丈夫。”真是一针见血。

       缠足的目的 取悦男性

       这种人为的伤残行为之所以能广为流行,是因为它以人工的方式营造出了一种独特的“女性美”。在五代之前,即有诗文称赞女性小脚之美,五代之后缠过的小脚更是被誉为“金莲”、“香钩”、“步步生莲花”等等。文人们甚至总结出了小脚的“四美”(形、质、姿、神)、“三美”(肥、软、秀)。到清朝。缠足之风大盛,汉族女子没有不缠足的。

    

    小脚

    这种审美心理事实上包含了浓厚的性意识,清朝文人李渔在其《闲情偶寄》中甚至公然声称,缠足的最高目的是为了满足男人的性欲。由于小脚“香艳欲绝”。玩弄起来足以使人“魂销千古”,他竟将小脚的玩法归纳出了48种之多。如:闻、吸、舔、咬、搔、脱、捏、推等。可以说,在古代小脚是女人除阴部、乳房外的第三“性器官”。在古典名著《金瓶梅》中就有“罗袜一弯,金莲三寸,是砌坑时破土的锹锄”之类的说法。甚至穿在小脚上的绣鞋也被赋予了性的内涵。清朝时,一位中国留学生被日本海关官员要求解释为什么携带一些小巧的编织绣鞋,这位学生有点害羞地说他希望在他空闲时间能欣赏到他爱人的“脚”。

 

    少女从三四岁开始缠足,与此相伴一生。此为民国年间少女缠足照。

       除此以外,缠足似乎还有另一个目的。由于脚小不便于行走,让女人缠了足就可以防止“红杏出墙”。如同古代埃及的男人不给妻子鞋穿;中世纪的欧洲男人为女人制作了贞操带。而实际上,在贫穷落后的中国,除了少数的富裕人家女子外,大多数小脚女人不得不为生计而奔波,她们付出的艰辛,要远远超过一个天足的女人。缠足作为一种习俗,也造成了另外一些习俗的形成,如古时候山西大同的赛脚会,就是女人们在农历六月初六这天,向人们展示自己的小脚,以博得好评为荣。

       缠足的废除

       自古以来虽然不乏有为女性痛苦呐喊的有识者,但更多的文人雅士,却对女子缠足,赞誉有加,不惜为文揄扬,《采菲录》、《莲吟》、《韵语》、《香莲艳唱》、《竹枝词》等长篇短论,充满了鼓惑人心的词句:什么“世俗所称‘折腿腕’,最为灵妙耐人看。”“第一娇娃,金莲最佳,看凤头一对堪夸。新荷脱瓣、月生芽,尖瘦帮柔绣满花。”“尖如角黍俏如菱,肤似羊脂白玉凝,最爱绣床新睡起,横担膝上束吴绫。”“足美尤将履样妍,底分厚薄口尖圆,但期秀称须纤瘦,晨夕休忘紧紧缠。”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有的还专门就此进行研究,用“尖、瘦、弯、小、正、软、香”,所谓五字诀、七字诀,把女人的足分为超品、上品、中品、下品、劣品等五等十八式。这些作者并以莲痴、惜红生、莲意等笔名,表示对小脚的醉心和迷恋。骚人墨客甚至用女人的小脚鞋盛酒痛饮,以为风雅。    

    

    三寸金莲的真面目。

       这种审美观也影响了女性以小脚取悦男性,在清末时兴的选美活动就是选小脚。山西大同有“亮脚会”,每年农历六月初六妇女坐在家门口,伸出小脚来供来往行人观赏品评,比赛谁的脚最小,绣鞋最精致。男子挑选配偶也以脚小作为重要条件,有的歌谣说:“看我腿,是好腿,红绸裤子绿穗穗,看我脚,是好脚,梅花高底菜碟搁。”在河南也有类似的小脚会:“盖元旦至初五,此数日间,凡大家小户妇女,无不艳装坐于门外,将双足露出,任人往观,评定甲乙。”这缠足之风除了少数民族和广东、岭南等地的劳动妇女以外,遍及全国各地。    

       作为社会的恶习并不限于缠足,诸如吸毒、赌博等都损害社会的治安与健康,但这毕竟是部分人的行为,也容易被唾弃,唯有这缠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甚至嗜痂成癖,有的男子走火入魔,也仿效女子缠了足,这不能不是社会病态的怪现象。    

       缠足危害之大,不仅损害了二亿女子,近全国一半人口的健康,也不利于子孙后代的发育成长。上亿的女子由于腿足不便,被幽禁在家庭之内,难以走出家门,不可能使自身获得解放。使中国人蒙羞的“东亚病夫”,社会的积贫积弱,莫不与缠足有关。而国人对此种陋习的麻木不仁使人触目惊心。有人记载说在湖北天门县有一打花鼓女子,从俄国沿铁路步行到西欧卖艺,卖纸花兼卖小脚,给钱就任人观赏,把这种有辱人格、国格的行为视为生意经。传说李鸿章出使俄国,参观盲哑学校,盲诗人爱罗先珂私下摸李的脚,以为中国的男性也是小脚,种种在国内外流为笑谈的恶习,严重地挫伤了民族的自尊。这危害国民体质,民族心理健康的缠足陋习,可谓20世纪初年的公害之尤,要求变革的仁人志士,莫不对这恶极无量的丑行,拍案而起,口诛笔伐。

    

    民国时,未放足罚款单。历史上政府对缠足有过禁令。

       在移风易俗运动中,以放足发动最早。清初的旋禁旋弛说明,改良习俗如果没有社会变革的支持,就事论事,免不了要被旧习惯势力所吞没。到清末,维新变革已蔚为思潮,反对裹足又得以避开满汉的民族矛盾,因而受到当政者的支持。光绪三十年颁布《劝行放足歌》的诏书,其中的歌词琅琅上口:“照得女子缠足,最为中华恶俗。”“惟当缠足之时,任其日夜号哭。对面置若罔闻。女亦甘受其酷!为之推原其故,不过扭于世俗。”然而,面对这已流传近千年的旧习,即便有了最高当政者的指令,也遭遇陈腐观念的顽强抵制。

       你说这缠足是女子的痛苦,“小脚一双,眼泪一缸”,却有人说:“在小脚盛行的时代,裹脚的时候,果欲痛泪直流,待到双脚裹小以后,博得人人瞩目,个个回头,在家时父母面上有光辉,出嫁后翁姑容上多喜色,尤其十二分快意的,便是博得丈夫深怜密爱。……哭在前,笑在后,哭是暂时的,笑是永久的,所以‘小脚一双,眼泪一缸’,这两句话,未必是事实。‘大脚一双,眼泪一缸’倒是常有的事。”这明白宣告博得男性欢心和投合习俗的偏好,是反对放足的重要缘由。    

    

    民国十八年三月,放足布告。为了解放妇女的小脚,专门成立了领导班子,县长担任班子头脑。

       这一放一缠之争,主要是如何对待习已为常的习俗,而习俗的改变,不仅需要新的观念和当政者的支持,更重要的是要有带头人以实际行动作出示范效应,还要有相应的社会团体对民众进行宣传教育工作,使之深入到家家户户,这比在报刊上进行学理上的论辩,更为复杂和艰难。维新运动的领袖人物康有为在家乡成立“不缠足会”,身体力行,首先给自己女儿放足。为了解除女子放足、出嫁困难的顾虑,天足会还规定,入会者若有女儿放足嫁不出去,可在会内联姻。在上海召集大会,发布公开信,呼吁有识之士动员妻女放足。蔡元培公开征婚,以放足作为第一条件,以一名翰林之身作出这样勇敢的抉择,在当时可谓惊世骇俗之举。在这些先进分子的带动下,短短几年,不缠足的社团组织遍布上海、湖南、广东、福建、湖北等各大城市。

 

    

    旧时的三寸金莲美女,脚的大小和鞋的外形成了旧时衡量美德标准。    

    然而风俗的变化并不那么简单,这是沉潜在民族心理深处的烙印,经过一代又一代的积淀,已成为民族难以磨灭的记忆,在男权为中心的社会更不能期望受到男性宠爱的小脚会一朝绝迹。早在19世纪末苏州成立不缠足会进行劝导时,弄得“舌敝唇焦”,20世纪初绥远的天足劝导员“游说期年,听者藐藐”,任其用强制的办法“当街令妇女脱去鞋袜”检查,或者进行罚款,自愿响应者也不多。有的认为女人裹足是天经地义的事,赞美小脚是中华文化的“巧思”,对放足极尽攻击之能事,说:“女人裹足是天经,贫富何尝判渭泾,雪色足缠红色履,鲜明紧洁俏无形。”“事事惟将欧美夸,便从扎脚鄙中华,富强只是弹高调,女足何能系国家。”

    20世纪初,反缠足宣传非常火热,各种报刊连篇累牍地刊载有关文章,《天足会报》、《天足日报》、《天足公平报》等专刊联翩发行。戒缠足的歌谣、弹词、小说、漫画广为传布。有的还采用民众喜闻乐见的说唱形式普及到街头巷尾,主要的宣传要点是:    

    其一、加大力度口诛笔伐这种摧筋折骨的陋习。《大公报》一创刊即发表《戒缠足说》,拟出缠足的三大害处:一伤身体,二行动不便,三于生育受害不浅。从古今中外、天理人情方面说明这一恶俗之害。《宁波白话报》模仿十送郎调的民歌填上《缠足叹》的歌词,吟唱道:“金莲小,最苦恼,从小那苦起受苦到老,未曾开步身先袅。不作孽,不作恶,暗暗里一世上脚镣。”《苏州白话报》还发起读者自行传播:“百人传千,千人传万,普中国的小女子,一朝提出苦海。大家、大家,快些、快些,功德无量。”

    

    旧时的“喜鞋”

       其二、以放足增强女性的自强和爱国意识。在民间传唱的一首歌说:“休缠足,缠足岂争妍,闺阁本来天赋,质女郎亦有自由权,何苦乞人怜。”“文明足儿顶呱呱,细能绣花粗能打杂,妈儿啥!女娃赛过男娃。”在女性中最有盛名的《妇女杂志》呼吁国人要以“助生理之发育,洒国民之耻辱”的精神,“使全国妇女未缠者全其真,已缠者弛其缚”,号召女性“痛自猛省,革千年之毒,复本来之天。”一些民间团体开办各种讲座,1904 年12月10日的《成都日报》刊有成都福音堂的广告:“讲天理脚之道,请众人来听。”英国教堂在成立天足会时,邀请留日学生黄英演说,“听者数百人,妇女亦百数,皆大感动。”

      其三、对天足实行奖励,以实际行动冲破习惯势力的阻挠。有些地方官员给放足者发放纪念章,以资鼓励。地方官龚某赴乡镇检阅团练,“传见不缠足之女孩,奖给银牌数百”,并题“坤维向化”四字。新繁县令余某夫人在该县召开第2次天足会时,“亲身到会演说,并捐资制造银牌徽章二百,凡未经缠足者给予徽章一面,饰诸袖上,以示表彰而资鼓励。”《时事新报·图画新闻》载文说:“湖南抚院为破除缠足之害,必须当道者躬行表率,嗣后无论绅宦妇女,一律改作圆头薄底靴,俾民间得资楷模。”有首《放脚乐》到处传唱:“放脚乐,乐如何?请君听我放脚歌。棉花塞脚缝,走路要平过。醋酸同水洗,裹脚勿要多。七日剪一尺,一月细工夫。夜也赤脚睡,血脉如调和。放了一只脚,就勿怕风波。放脚乐,乐如何?请君同唱放脚歌。”

    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王朝,为扫除积弊,更新气象,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社会条件。1911年10月19日,辛亥起义成功后的第9天,湖北军政府即发布妇女放足的通告。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后,立即于1912年3月13日发布命令:“恶习流传,历千百岁,害家凶国,莫此为甚。……当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恶俗,尤宜先事革除,以培国本。为此令仰该部,速行通饬各省,一体劝禁,其有故违禁令者,予其家属以相当之罚,切切此令。”    

    各地政府纷纷呼应,常州光复后刚刚创刊的《新民日报》,第一版即敦促人民剪辫子,废除缠足,改变服饰,严禁鸦片。四川境内所办的女学,规定入学者必须天足。各地报刊争相刊载颂扬放足的文章,凡有民众聚会的场所,如书社、茶园、读报社、讲演堂,都配合进行宣传,宣传天足的文章还选进小学教科书,一批民众喜闻乐见的歌谣、说唱、戏剧,活跃在舞台上,使放足为荣做到家喻户晓。    

    放足运动到民国时期首先在大城市得到普及,在上海还成为新的时尚,《海上竹枝词》就有这样的诗句:“学界开通到女流,金丝眼镜自由头。皮鞋黑袜天然足,笑彼金莲最可羞。”泰山东岳庙供奉的娘娘,泥塑金身,三寸金莲,朝拜者多用自制的大脚锦鞋,换去娘娘的小脚鞋,“以娘娘实行放足,普告钳制之妇女。”连菩萨都放了足,可见放足已经深入人心。在沿海和一些大都市,天足女郎、天足女孩成为时髦女性的美称,风行一时。

    真的是只有“三寸”。

       民国初年之所以能取得这样大的成效,是历经维新、新政、革命运动坚持不懈地除旧布新,广泛传播文明生活观念的结果,推行得力的主要是在开埠较早的大城市,可在内地像湖北缠足者还有相当数量。在广大的农村和边远地带,缠足者更多。云南民政厅在1934 年对全省的视察报告说:“有全县皆缠的,有全县皆不缠的,也有境内部分区域缠而部分不缠的。”一省尚且如此,全国的发展更多反复,有的地方缠缠放放,一波三折,断断续续,长达一个世纪之久。    

     仍以云南为例,当局早在1913年就规定15岁以下的妇女不准缠足,已缠的要立即放足,嗣后又规定6个月的劝导期,进展并不大,直到30年代初昆明县汉族妇女缠足的仍占80% ,省政府又提出《禁绝妇女缠足办法》22条,通令各县城的民政厅、教育厅和民众团体通力合作,对25岁以下的缠足妇女,实行强制性放足,遇有知情不报的要给以处罚。这一年嵩明县向省民政厅呈报情况说:“积习相沿已数千年,实有积重难返、弊深难革之势。以故政府曾三令五申,而一般人民仍置若罔闻、视若无睹。革除之难,可概见矣。”云南是少数民族聚居之地,少数民族妇女并无缠足的习惯,居住在山地的汉族妇女由于在山路行走的不便,也很少缠足,为什么在这样的地区放足又这样困难呢?传之久远的陈风旧习固然是一原因,传统的华夷之辨也起了重要作用。在民族杂居的地方素来讲究夷夏之分,小脚为汉族的崇尚,有些地方的汉人“娶媳妇时要先问是否小脚,如果是大脚,便以为是猓猡之流。”或被视为下等人,致使有些少数民族的居民为了表示与汉族并无二致,特意效法汉人,让妇女缠足,这无异宣扬了以缠足为荣的心理,更加重了放足的阻力,由此可见陈旧的文化观念实为缠足陋习的主要支柱。    

    

    早期的三寸金莲绣花鞋与早期的草鞋。

       如果说云南是一特例的话,山西缠足的反复在内地就很有代表性。山西省政府早在19 16年就已实施严禁缠足的条例。各县都成立天足会,各级官员都为当然会员。1918年成立《全省学生不娶缠足妇女会》,规定会员未婚者不得娶缠足女子;已娶缠足者,一律放足;违约者罚以重金,家长为幼女缠足者罚金加重10倍。1919年又将禁止幼女缠足作为村规,经常鸣锣示众,沿街张贴布告,如此兴师动众,不可不谓雷厉风行,成效也不可不谓不大,如在大同,“二十以下之女子率皆力趋新潮,城外乡僻中容或有此十八世纪之美人,至城中则已如凤毛麟角,不可多得矣。”然而这只是在交通发达的城市,在那些偏僻的乡村又是另一种景象,城乡落差非常大。1933年缠足就有复苏的趋势,据当时《中央日报》的报道,山西省15岁以下的女孩缠足的还有32万2千余人,致使这恶习迟迟不能绝迹。直到20世纪90年代,一篇报告文学《中国最后的小脚部落》揭示,云南通海县的六一村,至今还生活着300多位缠足的老太太,她们大多经历缠缠放放,放放缠缠,有的1946年缠,1 954年放;有的1943年缠,1950年放,1951年再缠,直到1958年才解缠。现今70岁的老人差不多到共和国成立前后才放足,称为“解放脚”。

       到了放足和禁缠时,又有许多时兴口号:“不与小脚女人结婚。”“不准臭小脚上炕。”“小脚没人要,臭脚真糟糕,大足多文明,走路多逍遥。”“小脚休上坡,做活做不多,怕苦又怕累,不好见公婆。”同时有了新歇后语:“懒婆娘的裹脚布——又臭又长。”

      陕西废除裹足

       在废除裹足的大潮中,陕西也身在其中。当时南郑县的天足会由县教育局长况正阳任会长,驻军吴新田的三姨太任副会长,小学教师李积玉、地方士绅王淦等任会员,并在农村的各区乡成立了督察团,如南区的兰葆初、大西区的余美娜、小西区的雷克天等都出面宣传,把禁缠与放足运动推向高潮。

       持续到1930年,这一工作已深入到深山老林边远地区,1931至1932年,中共陕南特委领导的学生联合会在告陕南妇女同胞书中,也提出妇女要加强放足和彻底禁止给女子缠脚。从此女子缠脚和妇女不放足的恶习逐渐消失了。人们把放了足的妇女称作“改组派”,把放了的脚根据长短大小称为“棒槌脚”、“黄瓜脚”,未缠过的脚称“天足”、“文明足”。

       1926年陕西展开妇女放足和禁止女子缠脚时,当时省民政厅长邓长耀负责,为了抓好妇女放脚,下令让各县没收裹脚布,把收来的裹脚步悬挂在大厅上,让人参观,睹者无不掩鼻而过。但也有顽固的妇女,交了旧裹脚布,又换上新裹脚布,还说“旧的不去新的不来”,可见缠脚陋习的根深蒂固。

       旧社会对妇女的小脚,按年龄各有称谓,青年妇女的小脚称“金莲”,中年妇女的小脚称“银莲”,老年妇女的小脚称“残莲”。所谓“三寸金莲步步姣”即是。随着放足禁缠运动的开展和妇女缠脚陋习的消失,这些风靡于封建社会的词语也早已寿终正寝了。 (福客民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