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资金管理案例:建议在公共场所应禁用烟斗、烟头标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0 19:30:04

建议在公共场所应禁用烟斗、烟头标识

作者:憨憨的妈

 

自2011年5月1日起,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然而,现实生活中我们却在不少男性公共卫生间门头上发现:以烟斗、烟头为男性标识的现象比比皆是。

虽然在《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九个部门的相关监管职责,但相关条例和管理办法中对以烟斗、烟头为标识出现在公共场所的情况却未有提及。为了更加有效地推动禁止吸烟工作,我认为应该先从男性标识上减少人们对吸烟的心理暗示。为此建议:在公共场所,如男性公共卫生间等处应禁止以烟斗、烟头作为标识,已有的标识应限期更换。同时,也不能将卫生间设成“吸烟室”,一来由于公共卫生间也属于“公共场所”,二来由于多数公共卫生间没安装完善的通风排气设施,在里面吞云吐雾会对人体健康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