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颂2安迪包奕凡吻戏:律师真正的敌人是恶法以及枉法的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2 20:06:00

律师真正的敌人是恶法以及枉法的恶!

 

近读天上的虫子的一篇《律师真正的敌人是谁?》的帖子,感觉此主题是个极重要的问题。

罗马皇帝对于律师的作用论述道:“我们不仅把身披盔甲,手持剑盾奋战的人视为战士,同样认为律师也是战士。因为那些受托捍卫荣耀之声,保护忧虑者的希望、生活和后代的诉讼辩护人是在战斗。”(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19987月第1版第3页)

律师是战士,诉讼辩护人是在战斗。由此看来,弄清律师的敌人是谁,当是首要的问题。天上的虫子的这个题目是很吸引人的。但是当看了他的文章之后,不免有些失望。

虫子称,“从做律师的第一天开始你的对手不是别人,正是我们律师自己,在法庭上坐在你对面的律师,在法庭外就是那位正在和你委托人的谈判或交易对手密谋的律师。”

战士战斗的对手应该就是敌人,但是虫子说“作为律师你的对手就是律师,但是对手不是敌人,真正的敌人不是别人正是我们自己……”把罗马皇帝赞扬的为“捍卫荣耀之声,保护忧虑者的希望、生活和后代”而战斗的诉讼辩护人说成是在同自己战斗,笔者以为这有辱“战士”的称谓。

   “虫子”又称,“大凡律师,有十年以上执业经历的,个个都是老谋深算,笑里藏着刀、棉里裹着针……”

好像律师的作为就是这样的人和这样的人之间,为了各自委托人的利益(其中也就包括了自己的利益)而进行的不择手段的争斗。如果真是这样,笔者认为这是律师制度的悲哀,是法律的悲哀,是社会的悲哀!

用“老谋深算,笑里藏着刀、棉里裹着针”来描述有十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而且断言“个个都是”, 是不符合事实的。难道施洋大律师、张思之大律师也可以用这样的词语来叙述吗?虽然笔者在《律师法与宪法、民法通则等的冲突》, 《对新律师法第十三条的分析》的帖子中,对于律师制度多有攻击之处,但对律师中称得起战士的人还是充满崇敬之情。

笔者认为,律师制度是一项民主制度,是为了防止司法的专横而设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台湾律师法第1条规定,“律师以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及促进民主法治为使命。”律师应“诚实执行职务,维护社会秩序及改善法律制度。”由此可见,律师是在维护法律、维护正义的基础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不能对抗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前提。律师作为诉讼一方的代理人如果把对方律师当作对手,就是要防止对手一方对自己一方的非法侵犯,但同时也不要有非法侵犯对方的目的。双方律师的一个共同的目的应该是法律天平的公平而不是倾向自己一方。虽然在实践中,这种尺度是很难掌握的,我们对律师的要求,是以维护自己委托人的利益为主要标准的。但是如果以歪曲法律,出卖法律的代价和“笑里藏着刀、棉里裹着针”的手段,来换取自己一方委托人的非法利益,则与设立律师制度的本意相冲突。

律师是作为民间组织的代表,作为私权利的代表参与司法活动的,是对公权力的监督的一部分。律师真正的敌人是恶法以及枉法的恶。公权力机构中,那些为了非法利益蓄意制造冤案、错案的腐败分子当是律师真正的敌人。如果一个城市或地区的律师能够以其执业行动,减少甚至避免司法腐败,这就是战功卓著了。一个律师的优秀与否要看他在执业活动中是否能阻止权力机构中违法倾向,而不是帮助司法机构制造了几多冤案——纵然这些冤案是维护了他代理一方的最大利益——包括了依法本不该得到的利益,即非法利益。

(刘治成,写20088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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