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之路摄影师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先进检察官协会(学会)和优秀社团工作者表彰大会交流材料(河南省、江西省、贵州省、珠海市、鹤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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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先进检察官协会(学会)和优秀社团工作者表彰大会交流材料(河南省、江西省、贵州省、珠海市、鹤岗市)


www.spp.cn   2008年12月17日 14:28:42   来源: 作者:
充分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
推动检察官协会工作科学发展
河南省检察官协会副秘书长 刘玉建
河南省检察官协会成立于1997年1月,与河南省检察学会是两个牌子、合署办公。现有团体会员18个,个人会员5287人。我从1994年开始担任河南省检察学会秘书长,1997年1月担任省检察官协会秘书长。十多年来,我在省院党组的领导下,在中国检察官协会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协会章程,认真履行秘书长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组织和协调作用,服务了检察工作。河南省检察官协会连续多年被中国检察官协会评为“先进检察官协会”,被省社科联评为“省社科系统先进学会”,我本人也多次被中国检察官协会评为“优秀社团工作者”,被省社科联评为“省社科系统先进工作者”。现将河南省检察官协会近些年来的工作情况和我从事秘书长工作的体会,向领导和同志们做一汇报,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明确职责,准确定位,不断深化对检察官协会工作的认识
检察官协会是检察机关主管的行业社团,协会工作是检察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检察官协会的宗旨、任务来看,做好协会工作,对于整个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有着较强的促进作用。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丰富和发展,需要理论上的支撑;各项检察改革的推行,需要理论上的准备;检察业务的开展,同样需要理论作先导。开展检察理论研究,作为检察官协会的一项主要任务,通过发挥检察官协会联系广泛和知识密集的智力资源优势,组织广大会员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探索检察工作规律,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检察事业的发展奠定可靠的理论基础,这对于深化检察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撑。通过开展学术交流考察,扩大检察机关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开阔检察官的研究视野,有助于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随着形势的发展,检察机关面临着更加繁重的任务,工作中遇到的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都需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研究,检察官协会的工作也随着形势的变化和任务的需要,越发显现出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检察官协会秘书长,是主持协会日常工作、处理协会日常事务、联络、沟通会员之间和有关团体组织之间联系的主要负责人,负有承上启下、组织协调的重要职责。秘书长既要处理很多具体事务,也要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不仅要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更要经常思考协会工作的科学发展,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通过自身卓有成效的工作,保障协会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无论是开展检察理论研究,还是开展各种学术交流,都需要秘书长去组织,来协调。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秘书长的组织和协调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着检察官协会工作开展得好与坏。正是基于这些认识,多年来,我认真学习贯彻中国检察官协会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自觉接受省民政部门和社科联对协会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和法律法规办事,始终保持了协会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围绕院党组的中心工作,谋划和思考协会的科学发展,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圆满完成了协会各项工作任务。
二、充分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认真开展协会工作
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高检院印发《关于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的决定》和《进一步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的意见》后,为了适应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需要,我们与省院研究室共同向院党组汇报我省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现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和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省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成立了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制定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意见》和《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去年,省院党组又专题研究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决定拨出专门经费,奖励优秀调研成果,有力保障了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开展。2005年以来,我会以承担全国性重点调研课题为龙头,积极申报并圆满完成了《刑事抗诉制度的立法完善》、《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检察监督及其完善》、《刑事诉讼的理论与实践》等9个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的重点研究课题,取得了较好的研究成果,促进我省检察理论研究上层次、出精品。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研讨活动。一是坚持实行调研年会制度。我会每年都要围绕检察机关的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确定出研讨会的主题,组织广大会员撰写论文,主持召开一次全省性的研讨年会,就检察工作中的一些热点问题集中进行大会交流研讨。二是坚持协作区研讨制度。我们把全省19个市分院会员划分为三个协作区,围绕法律适用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由各协作区中的一个团体会员轮值组织召开一次本协作区的研讨会。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以来,共举办各类协作区研讨会30余次,参会干警达千余人次,交流论文2000多篇,调动了广大干警参与调研的积极性,促进和带动了群众性研讨活动的开展。三是协调法院、公安、司法等系统的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公检法司法律研讨会。自1999年我会倡议建立法律研讨会制度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九届,其中我会承办了3届,先后就刑事、民事案件抗诉、劳动教养审批、庭前证据展示、律师参与诉讼的权利保障、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年会所形成的会签文件,对于解决我省司法实践中共同遇到的具体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促进了统一执法。四是举办“周未检察沙龙”。从2004年开始,我会与省院研究室共同举办了“周未检察沙龙”。每次活动围绕一个主题,指定省院机关中有较强研究能力的领导或者干警、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作为嘉宾,其他与会人员共同参与讨论。先后围绕和谐社会发展与法律、西欧法律制度与社会生活、诉讼法再修改的前沿问题等,举办了20余次“周未检察沙龙”,达到了活跃研究气氛、调动干警参与学术研究的积极性的目的。
组织开展会际间的学术交流考察活动。多年来,我会加强与有关省区检察官协会保持经常性的会际交流,积极组织跨省学术交流考察。先后组织我省会员,赴10多个省市进行学术交流和考察,也先后接待了10余个省市区检察官协会同行来河南交流考察。此外,我会还参与组织召开“黄淮海协作区检察理论研讨会”、“豫晋陕检察学管理与实践研讨年会”。通过开展会际间的学术交流考察,开阔了我省检察干警的研究视野,学到了外省市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的经验,提升了我省检察理论研究的水平。为了了解和借鉴国外成功的司法制度和经验,促进我省检察工作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我们积极协调省检察院、省社科联、省法学会和省民政厅,先后组织了由我省高级检察官和学术带头人等参加的赴美国、加拿大司法制度考察团、赴俄罗斯、东南亚检察制度考察团、赴澳大利亚、新加坡公诉制度考察团,组织赴国外学术考察活动10余批次。近几年,我们还接待了澳大利亚、越南、印度尼西亚检察代表团来我院考察,尤其是2006年,我会负责接待了由德国威斯巴登检察院检察长布鲁门•萨特为团长的“德国检察代表团”,成功举办了“德国司法制度报告会”。通过开展国际间的学术交流考察活动,有助于更好地研究国外先进的司法制度,展示我省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加强对省辖市检察学会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各省辖市检察学会是省检察官协会开展工作的基础和依托。学会工作人员如果不熟悉国家相关政策,开展工作就会有悖于学会章程,偏离学会宗旨。多年来,我们把加强对各省辖市检察学会的工作指导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针对部分地方秘书长调整、不太熟悉协会工作的情况,多次召开秘书长座谈会,学习传达中国检察官协会的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邀请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他们讲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团政策规定,提高了他们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同时,我们还面对面地指导16个市检察学会顺利完成了换届工作,指导开展理论研讨活动,协调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他们理顺各种工作关系,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发挥秘书长组织和协调作用的几点体会
1、争取院领导对协会工作的重视,是做好检察官协会工作的重要保障
做好任何一项工作,都离不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协会工作也不例外。常言道:有为才能有位。协会工作不是重点工作,也不是中心工作,但协会要围绕中心工作,服务重点工作。要想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除了经常向院党组和领导汇报协会工作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汇报开展协会工作的思路和打算以外,更需要协会围绕法律适用和检察机关一个时期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发挥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参谋助手作用,为领导决策和检察业务的开展提供服务,以此加深院领导对协会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赢得领导对协会工作的理解、重视和支持,解决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的困难,为协会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提供保障。
2、加强与研究室工作的密切联系和结合,是检察官协会工作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
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是检察官协会与研究室共同面对的一项重要工作,二者之间既有各自的优势,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天然联系。检察官协会可以依托研究室健全的组织网络调研功能,组织开展研讨活动,同时,通过吸收和发展会员,为调研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必要的物质保障。研究室可以利用检察官协会的智力资源优势和灵活的社团形式开展调研工作,通过协会组织的学术交流考察,提升检察理论研究的质量和水平。作为秘书长,要加强与研究室的协调配合,通过工作建立感情,通过感情推进协会工作。只有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合理地配置调研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
3、讲求原则性和灵活性,是秘书长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基本的工作方法
组织开展研讨活动和学术交流考察活动,是协会实现自身价值的有效途径。秘书长在组织开展这些活动的过程中,要体现出灵活性,充分考虑开展活动的特点,讲求活动的形式,丰富活动的内容,增强协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同时,秘书长组织协调各项工作,也要讲求原则性,高度重视健全协会规章制度,加强和规范协会的管理,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合理收取会费并加强经费管理,自觉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开展学术交流考察活动尤其是赴国外的学术考察,要严谨细致,周密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事,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河南省检察官协会供稿)
打好“三个平台” 抓好“三项机制”
不断开创协会工作新局面
江西省检察官协会更名成立于1997年1月13日,拥有单位会员12个,个人会员2186名。多年以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坚持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断强化协会的组织建设,积极开展检察理论研究,不断加强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为提高全省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促进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和检察改革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有效的理论支撑。江西省检察官协会连续四次被中国检察官协会评为先进检察官协会,连续九次被省社联评为先进团体;江西省检察官协会副秘书长李凯俊同志连续四次被中国检察官协会评为先进个人,连续七次被省社联评为先进社团工作者。
一、打好“三个平台”
1、抓好协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和检察应用理论研究。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研究室负责协会工作,并指定一名副主任和专职人员处理协会日常事务,做到了协会工作有专人管理,计划安排有专人落实,保证了协会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省协会坚持把协会工作纳入机关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常务理事或理事会议安排协会工作。同时,按照省民政厅和省社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均做到了报送协会工作总结和计划、财务报表及有关汇报材料,自觉接受社团管理机关的检查监督,每年都顺利通过了民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年度检查。省协会和所辖的十二个市检察官协会、南铁检察官协会均已成为中国检察官协会的单位会员或会员联络组,对中国检察官协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做好了中国检察官协会会员的发展以及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的收取上缴工作,认真做好《中国刑事法杂志》、《中国检察论坛》、《人民检察》等杂志的征订和发放工作,使每位会员都能读到。根据检察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对中国检察官协会的会员进行清理,做到边清理边增补,每年均发展了一批会员,保证了我省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部分检察员发展为中国检察官协会会员。如抚州市检察官协会根据刘炽检察长、会长的指示,于2007年5月决定对全市检察机关中的中国检察官协会会员进行清理和重新登记工作,对各基层院要求加入中国检察官协会的同志进行重新登记,并向中国检察官协会申报。到年底,经过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申请和联络组的审核登记,有158名检察官符合入会条件,提交了中国检察官协会审核颁证。赣州市检察官协会根据检察人员调动或离退休情况,坚持每年为中国检察官协会申报办理一至二批新会员,共发展会员215名。截至目前,我省共有中国检察官协会会员1200 名。
全省检察官协会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本着“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检察业务服务”的宗旨,紧贴检察工作实际,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扎实开展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和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在“攻质量、上档次、出精品”上下功夫,树立精品意识,提高调研成果质量,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有效的理论依据。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5100余篇,其中,在国家级以上发表的有1200余篇,《检察机关监督死刑案件复核的客观依据》、《检察官专业素质实证研究》、《和谐社会与轻缓刑事政策》、《刑事立案监督诉讼效力落实情况的调查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抗诉范围之司法解释不妥》等多篇文章先后在《澳门理工学院学报》、《比较法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现代法学》、《法商研究》等知名期刊上发表。在历年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成果评选中和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我省均有多篇文章获奖。
省检察官协会注重在整合人才资源上下功夫,充分调动调研骨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调研骨干的作用,力争使更多的调研成果上档次、上水平。努力在形成调研合力上下功夫,加强检察系统上下级之间、基层院之间、调研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调研骨干与办案人员之间的联系与协作,使调研格局由原来调研部门的“单兵”作战,变成检察院所有部门的共同参与,逐步形成全体协会会员和检察人员积极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的整体格局。
2、抓好刊物编辑工作,为会员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提供阵地。
自办刊物《江西检察》切实按照“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检察业务服务,为检察干警服务”的办刊宗旨,在提高办刊质量上下功夫,注重配合中心工作,围绕省院党组的工作思路,狠抓办刊质量,丰富栏目,出精品,努力发挥《江西检察》研究理论、指导实践和宣传工作的园地作用,使之成为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准和较强的实践指导性的检察刊物,为全省会员研究检察理论和检察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阵地。《江西检察》每年均顺利完成了出刊六期的任务,并根据省协会领导的指示和工作需要,先后完成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特刊”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特刊”、“ 纪念人民检察博物馆暨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的落成特刊”、“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专刊”等,还开辟一些特别专栏,如“学习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与检察工作”、“应对新律师法”等。编辑部每年均收阅稿件900余篇,采用稿件180余篇。各市检察官协会和南昌铁路检察官协会所办的《南昌检察》、《赣州检察》、《宜春检察》、《抚州检察》、《吉安检察》、《上饶检察》、《九江检察》、《新余检察》、《瓷都检察》、《萍乡检察》、《南铁检察》等刊物,都注重在提高办刊质量上下功夫,注重刊物的理论性、实用性,为检察理论研究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3、抓好内外交流联络,积极组织会员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协会的生命在于活动,协会的优势在于活动。全省协会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每年均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全国各种形式的理论研讨活动,组织调研骨干外出观摩、考察等活动,通过互访、参加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兄弟检察官协会和其他有关法律机构以及其他行业协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拓宽视野,增长见识,丰富经历,取长补短。先后参加了世界法律大会、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中国高级检察官论坛、中国诉讼法学年会、中国犯罪学会年会、全国检察理论研究骨干培训班以及民政部门、社联系统组织的研讨、考察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建立了与省警察协会、省法官协会、省律师协会的司法系统横向联谊制度。同时注重与法学院校交流与协作,省协会与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形成了十分友好的学习交流与合作,每年均多次邀请他们参加检察理论研讨活动,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点评和交流。邀请了知名法学专家和检察理论研究专家、学者,如陈光中、戴玉忠、张智辉、陈国庆、谢鹏程等讲座授课,推动学术交流,活跃全省检察理论研究氛围。
二、抓好“三项机制”
1、扎实推行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制。
切实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院党组关于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推行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制,每年对重要的调研课题和检察理论课题给予经费支持,以更好地发挥全省检察理论研究的综合优势,调动全省检察官协会和会员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的积极性。自2005年开始,经省院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予以立项并给予经费支持。根据2005、2006、2007年省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制审批结果,省协会对2005、2006年年立项的课题进行了结项验收,同时对2007年、2008年立项课题的研究情况进行了中期检查,认真检查了各课题组研究的进展情况,并从课题论文的体例结构、观点内容等方面,提出了详细具体的修改建议,确保了2007年、2008年立项课题的顺利完成,保证了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制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有效推行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制。
创新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研讨机制,促进会员理论成果的交流和转化,建立并落实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制。每年尝试改革研讨会的研讨方式和优秀论文评选机制,倡导采取介绍论文观点、民主评选优秀论文、专家点评、大会综述的做法,进一步活跃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气氛,在全省检察机关营造出浓厚的理论研究氛围。省协会于2005年12月初召开了全省第一届检察理论研究年会。首届年会共收到参评论文126篇,评选出获奖论文30篇。中国检察官协会秘书长张智辉莅会指导,并就法律监督的几个问题进行了专题讲授。2006年12月召开了全省第二届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本届年会共收到参评论文210篇,评选出获奖论文42篇。会议邀请省委党校刘光显教授就刑法适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专题讲授。2007年12月组织召开了全省第三届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本届年会共评选出获奖论文39篇。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谢鹏程博士莅会指导,就检察理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作了专题讲授。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谢小剑对部分获奖论文进行了点评。全省各市检察官协会均召开了一次以上的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或片会。同时,省协会进一步完善研究成果转化机制,抓好理论成果的精品工程和转化工程,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争取通过各种载体刊出。对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及时转化为领导决策、规范性文件,指导检察工作实践。
3、大力推行检察理论研究激励机制。
省检察官协会和全省各协会协同本单位研究室逐步建立健全了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激励机制,一方面构建调研工作量化考核机制。将调研工作纳入对处室及会员的目标管理,把调研任务做为硬指标量化到具体的处室乃至会员,明确各自责任,促进调研工作的落实,使调研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另一方面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制度。对在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的调研能手进行表彰;对优秀调研人才加大培养使用力度,及时予以重用提拔;加大奖励资金的支持力度,对于形成的优秀调研成果区别不同级别(市级、省级、国家级),给予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的物质奖励。抚州市检察官协会设立调研基金,开展“调研能手”的评比活动,凡当年被评为“调研能手”的会员,给予600元奖励。凡文章被国家级、省级采用的都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每年拿出2万元作为课题经费,向全市检察人员公开招募课题负责人。赣州市检察官协会对发表的调研文章按稿费的倍数给予奖励,国家级奖励6倍、省级奖励3倍。省协会每年支出6万元用于对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支持,2008年增加到10万元,各市协会也不同程度地给予了经费支持,从而有力地激发了全省会员和检察人员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热情和干劲。
(江西省检察官协会供稿)
充分发挥协会职能作用
有效推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贵州省检察官协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按照协会的章程开展工作。在本会会长的领导、关心和支持下,在中国检察官协会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协会职能作用,为广大检察官进行检察理论研究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创造条件,提供平台。在全省检察官的参与下,我们借助研究室的平台,与研究室共同组织广大检察干警参与检察理论研究,参加检察业务技能培训,在协会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的工作离中国检察官协会的要求仍然存在差距,有待我们不断努力工作,创新工作思路,争取更好成绩。现将协会开展工作的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注重加强协会组织建设,推动各级检察官协会机构建设
检察官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离不开一定的组织机构,需要广大会员的积极参与。为此,我们贵州省检察官协会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积极加强对各级检察官协会建设的指导,建立健全协会机构,积极发展协会会员,比较完整地形成了省、市、县检察官协会网络。截止2007年年底,省检察官协会已在全省检察机关发展确认个人会员3600名,团体会员2个。由于全体检察干警都成为我们的个人会员,这就便于我们以协会的名义组织广大检察干警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参加业务培训、参与各种学术交流,极大的丰富了检察干警的文化生活,检察干警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得到不断提高。随着检察工作的发展,协会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协会群团组织的功能将不断强化。
根据中国检察官协会在成都召开的部分省市检察官协会工作座谈会议关于市州分院要成立检察官协会,并发展成为中国检察官协会团体会员的精神,我们积极发展协会会员,已将全省各市州分院和县级院发展为省检察官协会单位会员。省检察官协会工作人员13人,其中专职人员3人,兼职人员lO人。我会作为中国检察官协会理事单位会员,并发展市州分院检察长、省院内设机构负责人、部分县级院检察长共70人成为中国检察官协会个人会员,积极组织会员参加中国检察官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会员义务。迄今为止,我省遵义市检察官协会和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已经成为中国检察官协会团体会员。为贯彻中国检察官协会成都会议精神,便于省检察官协会正常有效开展工作,团结、联系和组织更多的检察官参与协会活动,从事检察理论研究,必须建立协会组织机构,尽快建立市州分检察官协会。因此,我们积极协助贵阳市院、安顺市院和部分县级院办理成立协会组织的有关手续。目前,贵阳市院和安顺市院成立检察官协会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等待组织部门审批协会会长人选。随着条件的不断成熟,我们将协助其他市州分院成立检察官协会,并发展成为中国检察官协会的单位会员。
二、发挥协会优势,积极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根据《贵州省检察官协会章程》的规定,贵州省检察官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省检察官,推动检察信息和学术交流,研究检察理论,提高检察官的业务水平;弘扬检察官清正廉洁、严格执法的敬业精神,提高检察官的职业道德素质;宣传人民检察院和检察官在民主法制建设中的性质和任务,提高检察官的社会地位;关心检察官的生活,维护检察官的合法权益;扩大交流渠道,增进检察官之间的联系和友谊,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为此,我们秉承本会章程,充分发挥协会群众性、开放性、联系性的优势,组织全省广大检察干警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每年召开一次检察理论研究年会,邀请省内大学教授、省法学会领导、省政法委研究室和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负责人等专家学者担任年会论文评委,进行论文点评,对优秀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进行表彰,充分调动了全省检察干警参与检察理论研究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同时,我们还要求各市州分检察官协会(联络组)召开理论年会,并纳入年度业务目标考评,省检察官协会和省院研究室派员参加各地理论年会,进行论文点评、学术交流和检察调研工作的指导与辅导,有效推进各地检察理论研究工作。2006年以来,全省检察干警在《法学杂志》、《人人复印资料》、《政治与法律》等知名期刊上发表检察理论研究论文5篇,在《人民检察》和省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检察理论研究论文80余篇。为了增强检察干警检察理论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力求我省检察理论研究创新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建立了100人的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人才库的组成人员不仅限于检察机关,包括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机关单位人员,对于人才库人员,我们要求每人每年必须完成1-2篇检察理论研究文章。通过近两年的实践,人才库的人员确实在我省检察理论研究方面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为推动我省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此外,我们还针对近几年我省检察机关新近招录了大量的人员,均为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生和研究生,具有较好的法学理论基础的情况,从中挑选20人作为检察理论研究骨干,重点进行培养和培训,使他们在检察理论研究方面有所建树,成为检察理论研究的带头人。为了提高广大检察干警的业务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激发其参与检察理论研究的积极性和热情,我们以检察官协会的名义,积极组织检察干警参加高检院和中国检察官协会举办各种培训班的学习,听取专家学者的授课。通过系统的培训,检察干警的执法    办案能力和检察理论研究水平不断提高,奠定了我省检察理论研究的良好基础。三年来,我们共组织检察干警和检察理论研究骨干参与高检院和中国检察官协会举办的各种研讨班、培训班30多人次。此外,我们还积极与省内高校以及省法学会进行交流协作,不断推进检校合作,共同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和法学理论研究。2006年,我们积极与省内高校合作申报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共组织向高检院申报了4个课题,经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批准我省承担《涉检上访原因实证分析及源头治理》这一课题,这是历年来我们向高检院申报唯一被高检院批准的课题。今年,我们在与省警官职业学院教师共同申报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涉检上访原因实证分析与源头治理》并获得批准的基础上,继续与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合作申报了高检院2008年检察理论研究的4个课题。
三、不断拓展检察应用理论研究渠道,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贵州省检察官协会在组织广大检察官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中,注重拓展检察应用理论研究渠道,积极向高检院及法学刊物推荐优秀检察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研究成果,参加各种层次的理论研讨与学术交流活动。积极以检察官协会的名义组织广大检察干警参与中国法学会和省法学会开展的法学理论研究活动,认真收集、推荐和报送有关论文,在“中国•西部法治论坛”学术会议上,我省检察机关有3篇论文获三等奖,其中一人在会上作论文交流发言。这次“中国•西部法治论坛”,由省法学会组织全省政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省内高校报送论文,经“中国•西部法治论坛”组委会评审,我省共有10篇论文入选,均为省内高校教师和我省检察干警。在参与省法学会组织的“贵州法学论坛”中,我省检察机关有7篇论文分获二等奖和三等奖。由于省检察官协会积极推荐报送论文,加之获奖人数较多,省检察院获得本届“贵州法学论坛”组织奖。同时,我们还积极参加省政法委组织的法学理论研讨会,2006年全省检察机关有4篇文章分获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2007年有5篇文章分获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2008年有5篇文章分获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2007年省检察官协会积极组织推荐我省检察官参加全国性理论研讨会。推荐5篇绩效考评机制改革方面的文章参加高检院的评比,其中《论公诉检察官考评机制的合理构建》入选并刊发在《中国检察论坛》杂志增刊上,作者被邀请参加了在陕西渭南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考评机制改革研讨会暨第三届《中国刑事法杂志》《中国检察论坛》联席座谈会。此外,协会还注重加强与同行之间的交流活动,积极参加了省法学会、警察协会、宪法法理研究会等相关学会、协会、研究会召开的各类会议和学术研究。通过这种形式,加深了我们与其他协会和学会的联系与交流,不断扩大协会的影响力。仅2007年省检察官协会组织全省检察机关12名检察官参加了在广州、成都、渭南、井岗山、南京等地举办的检察理论研讨会、培训班。通过丰富的学术交流活动和培训学习,与会人员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既宣传推介了检察工作,又与社会各界之间增进了了解与友谊。
为了更好地推动全省检察理论调研水平的提高,协会还凭借省检察院的平台与贵州大学加强合作,建立检校合作教学科研实习基地,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和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为使检察学科进入法学高等院校,争取在法学高等院校开设检察学课程,我们与贵州大学加强联系与沟通,该校聘请了我院常务副检察长陈国明、副检察长叶亚玲作为客座教授、校外硕士研究生导师,聘请了反贪局副局长禄劲松作为兼职教授,指导硕士研究生论文写作。2005年以来,我院副检察长叶亚玲一直坚持在该校为硕士研究生讲授检察学课程。同时,省院还聘请贵州大学教师作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理的“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进行监督。2006年,省院与贵州大学协商,建立了《贵州大学教学科研实习基地》,聘请了省院5名检察官作为实习基地的客座指导教师,并签订了协议,明确了双方的职责及义务。贵州大学负责法学科研课题选题,及时将课题研究提纲与要求、参加人员及相关资料提供给省检察院,并对科研成果的发表提供一定经费。对聘请为客座教师的检察官发给聘书,并对客座教师进行适当的教学理论培训。省检察院提供科研所需的相关案例资料,委托资深检察官共同参与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反馈检察工作的新信息、新情况,提供教学资料。近几年来,省院接受省内高等院校毕业生约30 人到各业务部门实习,为我省招录检察人员奠定了较好的基础。贵阳市花溪区院发挥其与贵州大学和贵州民族学院临近的区位优势,加强与这两所大学的联系,签订了检校合作协议,聘请大学专家学者为人民监督员,共同进行检察理论研究和讨论疑难案件,邀请大学教师参加理论研究年会,担任年会论文的评委,进行论文点评,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检察理论研究能力和业务水平,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以上是我们贵州省检察官协会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在协会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兄弟省份相比,仍然存在不小差距,我们将认真学习兄弟省份成功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探索推动协会工作创新发展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努力工作,争取更好的成绩。
(贵州省检察官协会供稿)
加强法律监督理论研究
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珠海市检察官协会在珠海市院党组的领导下,在上级检察官协会的指导支持下,带领广大检察官以协会为平台,大力加强法律监督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2004年以来,珠海市检察官撰写的调研文章有767篇被各级报刊杂志和研讨会采用。2005年中国检察出版社公开出版了协会的研究成果——《法律监督的理论与实务》,该书2006年被高检院评为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奖图书类三等奖。2008年,中国检察出版社又出版了协会编著的《强化法律监督的思考与探索》、《公务员职务犯罪研究》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研究》等3本书籍。
理论创新带动了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推进了珠海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协会工作也得到珠海市院党组和上级机关的充分肯定,2005年珠海市检察官协会被中国检察官协会评为2003—2005年度“全国先进检察官协会”; 2008年9月被全国大中城市社科联评为“全国先进学会”;这次又被中国检察官协会评为2006—2008年度“全国先进检察官协会”。
做好协会调研工作,为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作出贡献,我有几点感受:
一、领导高度重视和资源倾斜配备是做好协会调研工作的组织保障
珠海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调研工作,认为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的重要途径,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事关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因此,把检察官协会作为联系团结全市检察官的桥梁和纽带,作为凝聚检察官智力,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的重要平台。珠海市院党组把协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推动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的制度和措施,从组织机构、人员配置、经费支持等各个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引导协会会员研究与检察工作相关的理论问题,同时,协会会长、珠海市院金波检察长更是带头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并发表了数篇颇有见地的调研文章。领导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珠海市检察官协会的调研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是做好协会调研工作的制度保障
最大限度地凝聚检察官力量,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将检察实践中鲜活的经验上升为理论,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必须有制度保障。为此,珠海市检察官协会建立了一系列相关制度:
一是实行激励机制。在保障物质奖励的同时,还将完成调研任务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条件。
二是实行年会制。每年召开一次理论研讨会,发动干警撰写调研文章,使检察官参与调研成为常态。每次研讨会,我们都邀请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举办学术讲座,高检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张智辉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研所博导陈云生教授、高检院检委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博导戴玉忠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博导徐静村教授、博导龙宗智教授等都分别作了学术讲座,极大地提高了研讨会的学术氛围。
三是推行课题制。在积极申报承担高检院、广东省院研究课题的同时,我们从2006年开始,围绕法律监督的热点难点问题设立市级研究课题,每个课题提供1—1.5万元的研究资金,供干警申报研究,把推行课题制作为提高研究层次,取得重大研究成果的抓手。2006年以来,我们共设立41个市级课题,取得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四是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充分利用高校的科研资源,联合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先后与西南政法大学、中山大学等高校合作,共同开展《公务员职务犯罪研究》和《检察机关绩效管理问题研究》等项目的研究。
五是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各种研讨会等交流活动。市检察官协会积极协助高检院、广东省院在珠海举办各种研讨会,组织会员参加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中国犯罪学研讨会、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国际犯罪学研讨会等国际、国内学术机构举办的学术活动,为会员提供交流提高的机会和平台。
三、加强成果转化推进工作创新发展是做好协会调研工作的目的
检察调研成果是对检察工作规律和检察工作实务的理论探讨,只有加强调研成果的转化,指导检察工作,才能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珠海市院党组始终坚持把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作为特区检察机关的灵魂和生命线,十分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除公开发表文章、出版书籍外,还在十二个方面推进珠海检察工作创新发展。部分列举如下:
一是促进了反贪工作思路的转变。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及时调整了反贪工作思路,由过去单纯追求查办大案要案比例,转变为重点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更好地发挥了反贪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作用。全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主动介入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严肃查处了这些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及时有效地平息了事态发展,为维护珠海社会稳定发挥了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通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了重点企业的生产发展,保障了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得到了珠海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市院反贪局被高检院评为首届“全国十佳反贪局”,两次被广东省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二是促进了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取得跨越式发展。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准确把握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的基础上,2005年4月,市院在广东省检察机关率先成立了反渎职侵权局,并且通过加强机构建设,充实办案力量,大大提高了查处渎职侵权犯罪的权威和能力。对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保障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2006年初,高检院在珠海召开现场会,推广我市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经验。
三是促进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经过深入的调查分析和反复论证,我院对控告检察职能进行了重新的思考和定位,将控告检察部门从受理群众控告行政违法行为的“收发室”,向监督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的职能部门转变。通过强化法律监督措施,大力促进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从而减少了群众信访案件的发生,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2月,在深圳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工作会议上,珠海市院所作的专题发言受到高检院胡克惠副检察长的肯定和鼓励。
四是促进了监督资源的整合和监督效能的提高。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我们对整合八大监督资源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与其他监督主体联系,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效能的意见》。这一举措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审判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有机地统一起来,促进了资源共享、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形成了法律监督与其他监督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拓宽了法律监督的空间,提高了法律监督的效能,形成了多赢的局面,得到党委、人大等上级机关的肯定和支持。
五是促进了检察职能作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充分发挥。通过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式的深入研究和思考,我们进一步创新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特别是更加注重监督和纠正相关部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形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局面。
六是促进了刑事被害人经济救助制度在检察机关的探索推行。针对一些刑事被害人因遭受犯罪侵害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使其本人或家属陷入经济困难而引发了一系列上访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实际问题,我们在广东省检察院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经过深入调研、周密论证、反复酝酿,于2007年6月率先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刑事被害人经济救助制度。这一制度的推行,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强化了人权保障措施,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实施该制度以来,我院已先后为3名刑事被害人或其家属分别提供了1至2万元的经济救助,有效地抚慰了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心灵创伤,缓解了社会矛盾,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人民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珠海特区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对此作了深入报道。
(珠海市检察官协会供稿)
充分发挥检察官协会作用
促进检察事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鹤岗市检察官协会在市检察院党组的领导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检察工作大局,强化“服务”意识,加大“服务”力度,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走出了一条具有鹤岗特色的协会工作新路子,为繁荣检察理论研究、实施和推进“文化育检”战略、提高广大检察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加快基层院建设的步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保障协会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把协会工作纳入了各级党组的重要议程。早在1998年,鹤岗市在全省分、市院第一个成立了检察官协会,各基层院也相继成立了检察官协会分会。这一举措,为协会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全市两级院领导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协会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研究协会工作的专题会议。在布置工作时,各院都把协会工作与其他业务捆在一起,做到同布置、同指导、同督促、同检查、同评比。可靠的领导保障,为协会工作开创新局面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在资金和物质上为协会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全市两级院都想方设法为协会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市院在经费异常紧张的情况下,每年市院都会从财务帐上为检察官协会列支部分经费专款专用。尤其市院侦查技术用房的交付使用,院党组先后划拨经费二十五余万元,用于协会资料室、阅览室和活动室的建设,并多方筹措资金动工新建了面积达3000平方米的“检察官之家”综合楼,为协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生机与活力。兴安区院、东山区院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挤出资金用作课题研究奖励经费。东山区院、萝北县院、工农区院、绥滨县院、兴安区院还积极争取区财政的支持,先后建起“检察官之家”综合楼,南山区院、向阳区院、兴山区院也相继建起了图书资料室,为检察官从事检察理论研究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三是在机制和制度上为协会工作提供保障。第一,建立了一个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制定了《检察官协会工作规划》、《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包保”责任制》和《检察理论研究一票否决制》,把协会工作纳入检察工作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之中。第二,建立了一个教育培训机制。制定了《协会领导成员学习规划》、《协会人员素质培训规划》,坚持对专兼职协会工作人员和会员进行系统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检察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第三,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制定了《检察官协会人员定期考评制度》,强化了对协会工作和会员的管理;第四,建立了一个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我们本着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了《检察理论研究奖惩制度》。有的院对理论研究成果被国家级、省级、市级采用等情况都给予相应的奖励。
党组的重视和支持,不仅为协会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同时也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检察官参与协会工作的积极性,使协会工作在短期内便能够打开局面,并为协会工作登上新台阶积蓄了源源不断的后续力量。
二、为提高协会的整体工作水平,我们以理论研究为重点,实施和推动“文化育检”战略
在工作中,我们通过认真研究、分析,发现协会工作是实现“文化育检”的重要载体,“文化育检”是协会工作的重要内涵。于是,我们把协会工作的方向和重点纳入了“文化育检”的轨道上,把“文化育检”的内容充实到协会的工作之中,充分发挥检察官协会的职能作用,实现了“文化育检”和自身工作的有机融合。
先进的文化离不开理论的支撑,搞好理论研究工作是实现“文化育检”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协会工作的一条主线。在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检察机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努力抓好“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检察改革和科技强检、检察机关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等问题,每年组织开展1至2次专题研究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双争”、“双评”和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中,我们积极围绕“人民满意院”建设开展专题研究,通过理论指导使基层检察院建设明确了方向、减少了失误、健康顺利发展,确保了全市检察机关在“双争”、“双评”和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中争得了主动权,从而领先于其他政法各部门而被评为最佳单位。同时还有1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检察院”,2个院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检察院”,其他各院也顺利通过了“五好院”验收。我们还结合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内容适时开展专题研讨活动。同时,我们组织编撰了各类研讨文集,尤其是近期,我们组织全市会员结合正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经验和体会,开展了“横纵交叉式”的专题研讨活动,实现“文化育检”工作结出的又一硕果。
几年来,我们把提高理论研究成果的质量,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坚持常抓不懈,近几年来协会会员共撰写调研文章2000余篇,其中被各类报刊、杂志采用1000余篇。其中有200余篇论文在一些国家和省级学术研讨活动中获奖。
三、更新观念,拓展思路,立足于实践和提高干警的道德修养和人格品位,全方位地组织、开展协会的各项工作
一是组织检察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培养检察官的文化素养和职业道德情怀,激发检察官的昂扬斗志。近年来,为了全面推进“文化育检”战略的实施,我们建立了“三支队伍”,即:依托市委宣传部和新闻单位,建立起新闻报道队伍,依托矿区文工团建立起文艺演出队伍,依托市文联建立起文学创作队伍。其中新闻报道队伍截至目前共撰写并发表市级宣传稿件350余篇,省级宣传稿件120余篇,国家级宣传稿件40余篇。文艺演出队伍编演的《“忠诚颂”汇报演出》和《“阳光之歌”预防职务犯罪文艺专场演出》受到省院和市委有关领导的一致好评。同时,协会还组织全市会员开展了乒乓球、台球、篮球、书法、摄影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陶冶了干警情操,培养了干警的竞争意识,使广大检察干警的精神风貌焕然一新,有力地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是利用协会组织,为检察官办实事、办好事。检察官协会成立了“检察官之家”生活部。生活部时时处处关心检察官生活、千方百计解除检察官的后顾之忧,努力使每个检察官都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检察官之家”的温暖。例如,2003年6月,我们结合全市50余名干警被抽调到齐齐哈尔办理“6.9”专案工作的实际,与市院党总支联合组织开展了“我为前方战友解忧愁”活动,即组织人员逐个到办案人员家里走访,帮助买米、买菜,为干警家属解决实际困难,确保了专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积极组织会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树立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在扶贫救困行动中,市检察官协会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开展了以“心系群众,心系人民”为主题的“献爱心帮扶”活动,主动为贫困市民捐款、捐物。几年来,协会会员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达32万余元。同时,协会还帮助社区建设居民委员会,市院和各基层院均为居民委员会统一购置了新办公室,配备了办公桌椅、电脑、电话等办公设备,彻底改变了基层居委会的办公环境。
四是积极开展信息与学术交流活动,为院党组科学决策提供便捷的信息渠道。一方面,我们定期组织人员收集社会各界对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意见、建议,及时向院党组反馈;另一方面,我们注意吸纳全市两级院广大干警的合理化建议,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经研究论证后,将合理化意见反馈给院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此外,我们还创办了《鹤岗检察研究》期刊,刊载检察工作动态及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在全市检察系统交流,并与全省各兄弟院定期交换,互通工作信息
丰富多彩的活动不仅使协会工作的内涵得以延伸,而且为协会工作的深入开展注入了勃勃生机与活力,使先进的检察文化在潜移默化中得以建立、完善,并日渐成熟,为检察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抓典型,带一般,推进协会工作整体上台阶
几年来,我们把争创一流贯穿于检察官协会工作的始终。在平时工作中,注意发现、总结、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充分发挥典型对全市检察官协会工作的示范作用。
一是在团体会员中培养和树立各具特色的典型。东山区院率先创办了“检察官之家”。这个“检察官之家”以维护检察官的合法权益为重点,坚持从优待警,想方设法改善检察官的办公条件,增加办案装备,提高了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8小时以外,“检察官之家”又组织检察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来缓解检察官的工作压力、陶冶检察官的情操、凝聚检察官的感情;南山区院检察官协会将检察理论研究与检察工作实际紧密结合,有效发挥了理论对检察工作的指导作用;工农区院检察官协会以检察宣传最为擅长。他们充分利用板报、传单、宣传栏及新闻媒介,积极宣传检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弘扬检察官恪尽职守、克己奉公的敬业精神,为扩大检察机关的影响、提高检察官的社会地位做出了积极贡献;向阳区院检察官协会关心干警生活从大处着眼,从细微处入手,维系在协会与干警之间的,是一种彼此相知的浓浓的情谊。以上团体会员典型被树起之后,各团体会员纷纷效仿,博采众长。靠典型引路,各检察官协会你追我赶争一流,促进了全市检察官协会工作整体上水平。
二是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协会会长。原向阳区院协会会长王秀华工作开拓创新,独有建树,她领导的协会工作在全市很有示范作用。为此,我们树立了王秀华这个先进会长典型。用它的先进事迹激励相对比较落后的基层院检察官协会会长向先进看齐,努力做好各自的检察官协会工作,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鹤岗市检察事业的发展作贡献。
三是在一般会员中培养和树立理论研究拔尖人才典型。在历次检察理论研讨活动中,都涌现出一大批理论研究成果突出的协会骨干。如市院胡家瑞、工农区院的臧晓波、东山区院的管清文、南山区院的张宏伟、萝北县院的郭良崴等。他们是我市理论研究的拔尖人才,也是协会工作中坚力量。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他们的事迹,鼓励他们奋发向上,积极进取。
在先进典型的影响和带动下,全市两级检察官协会和广大检察官,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开展检察理论研究,使协会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扎扎实实,实现了由一元化向多元化的全面推进。检察官协会在检察工作中的作用日渐突出。2001年,鹤岗市检察协会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检察官协会”的荣誉称号,并在全国部分区、市检察官协会、学会先进代表座谈会上作了经验发言;2002年,协会被评为“省社科系统先进单位”;2003年协会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理论研究先进组织单位”。成绩是一种荣誉,更是前进的强大动力。因此,我们继提出“求实求新,锐意进取,努力开创协会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思路后,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高点定位,扎实推进,实现协会工作整体提高”的口号,旨在扬长避短、突出特点、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协会工作整体上水平。
(鹤岗市检察官协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