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电视电教一体机:合江县政府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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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江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印发《合江县民政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作者:合江县民政局 创建时间:2010-12-17 9:43:45   合民党组〔2010〕45号
   
   局机关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党风廉政“三化”建设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民政各项政策的全面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经民政局党组和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合江县民政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和实施。
   
                               2010年9月28日
                          合江县民政局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廉政风险防范目标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推进民政局机关内部防控机制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民政局机关和直属各事业单位。
   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局领导、职工参与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过程、结果相结合原则;自查、重点抽查、年终检查相结合原则;注重实效原则。
   第三章 考核依据
      第四条 《民政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方案》、《民政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年度民政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
   第四章 考核标准
      第五条 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巩固,干部作风明显转变,思想道德教育经常化,形成长效机制;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得到加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流程科学,监督体系完善。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六条 考核工作由民政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民政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实施。
      第七条 个人自查。全体机关干部及直属事业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依据考核标准,客观真实地分析风险产生的根源、认真评估风险的影响程度、制定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自觉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送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民政局廉政风险防范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股室、事业单位自查。依据考核标准结合个人自查情况,股室、事业单位每半年围绕股室职能、工作流程、内部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送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民政局廉政风险防范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重点抽查。对具有人、财、物管理和审批权的股室及岗位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及时反馈,被抽查股室、岗位依据反馈结果及时修正防范措施。
      第十条 在每年十一月份组织一次年终考核。
      1.群众民主测评。组织民政局服务对象代表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民主测评。
      2.听取批评建议。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单位领导批评建议。
      3.听取工作汇报。以股室(重要岗位)为单位汇报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情况,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查阅档案资料。查阅个人、股室自查报告、内部管理制度等档案材料。
      5.召开总结会。民政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结年终检查情况,听取监督小组工作意见,形成民政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自查报告,并报送纪委。
      6.考核结果反馈。将年终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并在年终总结会上公开。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依据年终检查结果,修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等,进入下一个工作循环。
      第十二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完善中层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将干部个人自查报告等纳入中层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将局党组班子成员落实廉政风险情况纳入述职述廉报告。
      第十三条 坚持与党员双项承诺制结合,党员干部制定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纳入党员双项承诺制,公开承诺。
      第十四条 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作为干部考核、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纳入干部考核、评优、选拔任用体系。
      第十五条 建立四级监控防范体系。重大风险由党组监控防范;中度风险由领导班子监控防范;低度风险由分管领导监控防范;浅度风险由股室监控防范。
      第十六条 对在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于防范措施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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