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意向书:贵州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纲要(2011—2015)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4 19:35:25
贵州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纲要(2011—2015)

  

  省委、省政府决定,“十二五”期间继续在全省开展“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为使整治工作有重点、有目标、有步骤地进行,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适应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两大战略的要求,推动全省城乡文明程度整体大幅提升,促进发展环境、旅游环境和群众生活环境不断优化,努力为构建“和谐贵州”,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目标

  以创建环境优美、秩序优良、素质优秀为目标,通过五年努力,使脏乱现象基本得到解决,城市硬件建设不断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明显提升,公众对生活环境的满意度稳步提高,到“十二五”期末达85%以上。在“十二五”期间,逐步扩大文明城市(区)、文明县城创建范围,力争创建1个全国文明城市。至2015年,力争全省三分之一以上的城市(县城)达到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创建标准。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十二五”期间,我省“整脏治乱”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

  (一)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合理进行规划和布局,在城市进出口、广场、公园、市场等人口密集区至少建有一个水冲式公共厕所。城区公共厕所有保洁制度,有专人清扫保洁,做到无蝇、无臭、无异味。〔此项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并负责指导、督促检查。省卫生厅等配合。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具体抓落实〕

  (二)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每个县城建有1个以上功能齐全的农贸市场。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城市和县城,根据市民需求规划建设配套设施齐全的农贸市场。现有农贸市场根据需要进行升级改造。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规范管理,着力在排水排污、垃圾日产日清等方面取得实效。〔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省工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具体抓落实〕

  (三)背街小巷治理。做到道路平整,无破损、无坑洼积水;附属设施完好,功能齐全;无垃圾裸露、无占道经营,无车辆乱停等现象;广告牌匾规范、无非法广告;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此项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抓好指导和督查。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具体抓落实〕

  (四)城郊结合部治理。做到道路平整、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垃圾日产日清;无乱搭乱建,无占道洗车、修车,无污水横流;修车点、洗车点环境卫生良好。〔此项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按照部门职责负责指导督查,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具体抓落实〕

  (五)城区治污美化。开展城区污染治理和绿化美化工作,空气指数达到优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等达到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此项工作由省环保厅牵头,抓好指导督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等部门配合,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具体抓落实〕

  (六)乡镇环境整治。建立环卫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垃圾站。乡镇政府办公区域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公厕卫生状况良好。乡镇主要街道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乡镇街道无占道经营。规范马路市场。加大村庄整治力度,铁道、国道、省道沿线村寨,以及各乡镇中心村寨争取达到文明卫生村标准。创建一批文明卫生村。(此项工作由市县进行指导督查,乡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具体落实)

  (七)交通秩序整治。交通设施完好,标志标线规范醒目,人行通道平整畅通,无损坏占用现象。信号灯、隔离设施等设置合理、符合标准,无损坏。道路交通管理有序,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无违停、乱穿马路、翻越护栏等违法、违章现象。市民对交通组织的满意度达60%以上。(此项工作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等配合)

  (八)通道沿线治理。加强铁路、公路沿线以及车站、码头治理,确保铁路、公路沿线及江河水系通道无垃圾污物和废弃设施。火车站、客车站、高等级公路沿线加油站、收费站、服务站做到环境整洁、公共厕所清洁卫生。(此项工作由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牵头,中石化、中石油等单位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充实和调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配备相应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各市(州、地)和省直牵头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和职能职责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把“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纳入年度目标管理。按照当年确定的工作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采取明查、暗访、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等方式,对市(州、地)和县进行综合考核。对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在省主要媒体公布。对工作滞后、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黄牌警告等方式督促整改,对工作成效优良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省继续将“整脏治乱”工作情况列入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分析评价体系,将省直责任部门工作情况纳入省直机关目标绩效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户外广告牌、LED显示屏、宣传栏、宣传资料、宣讲报告会、市民学校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投入到“整脏治乱”专项行动中来。

  (四)强化监督手段,确保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面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地区限期整改。对群众举报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在新闻媒体曝光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各级新闻媒体要开辟“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栏目,推出“不满意曝光台”,对各地区各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和舆论监督。将“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列入党委、政府督查室及纪委监察部门的专项督查内容,列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专项视察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形成人大政协监督、媒体舆论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专业部门监督的立体监督网络体系。

  (五)强化教育,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实施“公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以办好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为契机,大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制定并大力宣传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加强公民素质教育,在街道、社区建立市民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