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毛的长度标准比例:张弛:资源税改革利益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8:48:24

   延宕多年的资源税改革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全国施行。一场多米诺骨牌效应的价格改革在离中央政府换届还剩一年有余之际拉开。

 

  这场税改核心是,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并从西部十二省区扩展至全国,税率为销售额的5%-10%。煤炭等其他品目则延用从量定额计征方式,适当提高。


  高层的决断时机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向本刊记者证实,资源税改革全面铺开之前,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将联合发布执行细则。资源税改革将分步实施,目前第一步是把石油、天然气按最低限5%税率从价征收推广到全国,而条例规定的10%税率则是目标税率。“从单一税率到浮动税率,这是本次修改暂行条例的新内容。”


  2007年,资源税改革方案就已经制订完成,但因抑制通胀、汶川地震以及金融危机等不同原因搁浅。直到2009年新疆“七五”事件发生,在次年召开的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作为“一揽子”治疆政策中的一环,资源税改革试点才得以正式启动。

 

  对于此次推向全国的节点选择,一位专家表示,中央领导人基于三大考量:急迫保护战略储备资源,利益重新分配的需求,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作为能源供应和传输要地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据统计,在全国已有探明储量的156种矿产中,西部地区有138种。在45种主要矿产资源中,西部地区的煤炭、油气等资源在全国举足轻重,储量超过50%。仅新疆一地,就拥有全国陆上储量30%的原油和34%的天然气。

 

  但长期来,资源归国家所有,当地民众非但没有机会从资源开发中受益,反而不得不承担环境破坏的代价,只能靠中央政府救济度日。

 

  在通胀和中小企业成本高涨背景下,此时大规模启动资源税改革会不会推高物价和将成本转嫁给下游企业?


  “资源税改革推高通胀,是社会的误解。”上述税务总局人士解释,国内像工业和民用成品油的价格,只有国际原油价格上下浮动4%的时候才会调整,与资源税无关。“如果是企业资源税赋增加,油价应上涨,那为什么前几天成品油价反而会调低呢?”


  事实上,石化燃气企业总有办法。一个先例是,在2010年新疆资源税试点方案出台的前一天,国家发改委宣布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230元,由此,天然气提价幅度高达25%。接着,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尿素和甲醇等化肥企业的原料成本上升了12%-15%,农民和广大消费者成为税负转嫁的“受害者”。


  煤炭为何不开征资源税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煤炭资源税仍按从量定额征收,只是税额从原先的每吨0.3元-5元提升为每吨0.3元-8元。这与业界原先的预期截然不同。


  据悉,大陆现行的煤炭资源税,除了焦煤资源税税额统一为8元/吨之外,各地区其他煤种税率多为3元/吨左右。


  有分析师测算,如果此次改革煤炭资源也采取从价计征,以5%的税率计算,则每吨煤炭的资源税要增加20多元。但按照目前的方案,仅仅定额增加3元的话,则影响小得多。


  “油气在大陆能源中占比20%多,而煤炭占到近70%。”一位专家分析,“煤炭资源税若改革影响太猛,所以暂时不动。”担心影响会过猛,源于当前电力紧张的一大诱因就是煤价过高,资源紧张。而一旦税负过重,则高煤价更容易向下游传导,加剧电力紧张。


  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副处长先福军认为,从价计征未扩容至煤炭的根本原因,是其销售收入难以准确核定。


  目前中国原油、天然气比较容易确定货源价格。但煤炭价格要复杂得多,价格随煤炭种类的不同而不同,如电煤、块煤、沫煤、无烟煤等,价格差别较大,计价也比较麻烦。


  此外,新疆的原油天然气主要由中石油、中石化两家公司进行勘探和开发,它们都是国有大型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健全。但在新疆进行煤炭开发的企业则种类较多,有些煤炭企业会计制度还未健全,财务制度不够规范。另外还有一些企业,开采煤炭主要是自产自用,对于企业在资源税从价改革时更容易出现价格转移和关联交易问题,很难在企业采煤的第一个环节就确定准确的税基。


  先福军认为,资源税应当充分反映其杠杆调节作用,因此税率必须反映及时的货源价格,这就要求有一个长期更新的对市场各种煤炭价格的统计,如果从价计征的工作一时跟不上的话,至少也要及时提高从量计征的税率标准。


  事实上,修改后的《暂行条例》采用的正是这种办法。


  资源企业负担真相


  据先福军介绍,在2007年提交的资源税改革方案中,拟定的石油、天然气税率为5%-10%,但后来新疆试点时,采取的是低限税率5%。


  新疆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宁表示,在新疆,不到1%的资源税征收了17年,即使目前5%的税率与其他国家平均水平比仍然很低。


  她提出,虽然新疆资源税明显增加,但去年资源税仅占地方税收的8%左右,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只有5%,这与新疆资源大区的地位并不相称,应该取消目前的资源税减免优惠,并逐步将资源税税率提至10%。


  资源税改革一个阻力是石化企业担心税负增加。先福军认为,如果从企业完整的税负链条分析,“资源税和所得税则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资源税增加了,所得税就减少了,企业总体税负增加有限。而所得税是上缴中央的,改革其实是中央‘让利’地方。”


  以效益较好的塔里木油田为例,改革后税收同比增加14.6亿元,实际利润减少只有12.41亿元,“这还不算企业少缴纳的所得税,根据各油田公司上年利润看,资源税税率仍有增长空间”。先福军说。


  另外一个普遍的观点认为,资源税上调对油企利润影响不大,因为内地大量原油其实是来自进口,油企可通过成品油价格上调,将从价征收的风险转嫁给客户。


  但是,中石油、中石化在新疆的油企却不这么看。中石油吐哈油田公司财务处税务科科长李胜江表示,作为“老油田”企业目前稳产压力很大,资源税已由30元/吨提至186.5元/吨,再加上特别收益金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公司综合税负已接近13%,利润大幅降低。

 

  另据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价税科科长罗文华介绍,目前公司综合税负达15%,今后资源接替成本及投入产出压力将越来越大。


  在一次座谈会上,一位油田公司财务处负责人提议,为了减轻油企压力,应该把高含水等较难开采的油田等也纳入资源税优惠范畴,这与学者们提出的“取消减免税”恰恰相反。


  事实上,《暂行条例》已考虑央企特殊困难,因而规定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因此,新疆实际执行的征收标准是4.49%。


  五年内难再有大动作


  资源税已在新疆试点一年。作为地方税的资源税显然已成新疆资源富集县市的税收大头。“西气东输”的气源地,新疆阿克苏拜城县,是新疆财政收入第二大县,其收入的六成以上都来自油气税收。去年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后,拜城县天然气产量虽然比上年减少了大约15亿立方米,但资源税收入却增加了两倍多,达到2.5亿元。新增加的资源税主要用于教育、富民安居工程补贴、保障性住房三部分,其中前两项已投入1亿多元。到了阿克苏库车县,则主要投向基础教育。


  从新疆总体上看,2010年下半年,新增资源税收21.64亿元,同比增长450.89%;2011年上半年,新增税收26.63亿元,同比增长617.79%。虽然增幅明显,但绝对数额48.27亿元,远不如外界传闻夸张。

 

  先福军表示,《暂行条例》对试点省份影响不大,媒体预测的来年新疆资源税破百亿之说不会成为现实。


  接受记者采访的新疆地方官员、学者普遍希望,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率能进一步提高到5.5%,甚至10%。


  但记者从国税总局获悉,“十二五”期间资源税再难有大动作,提高资源品税负和增加从价定率计征品目将小步慢走,扩大征收范围更难有进展。


  今后资源税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关键还要看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税总局及中石油、中石化之间的关系协调。


  先福军建议,可进一步正费清税,推进资源税费的联动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比如,向企业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其计征依据、方法、课税对象与资源税完全一致,只是征收主管部门不同。两种税费在征收上应“合并同类项”,避免重复征收。此外,可将“中央调节基金”一并纳入资源税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