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吹雪与叶孤城决斗:水、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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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社会化   加入时间:2008-9-18    来源:许燕
1.总务处对公用水、电分区域、分部门实行定职定责管理的办法,认真检查水、电使用情况,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
2.教室、学生宿舍的灯泡、灯管、起动器实行定额管理,每个教室每学期可换灯管3只,起动器6只;学生宿舍每学期可换灯管1只(非正常损坏责任人负责赔偿)。超额费用自理。
3.学生宿舍、教室的照明和路灯按学校作息制度统一开关,电工或门卫、宿舍管理员或楼管员严格执行,保证按时供电,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电监督管理。
4.教职员工宿舍(指单职工),第一次搬进时,一次性配齐灯管,以后损坏,一律自理。居住学校内商品房的教职工一律自理。
5.居住学校内商品房的教职工和单职工,用电一律实行计量计价,按供电部门当月的标准计费,并按月(或按季度)扣缴或直接到总务处财务室交费。外单位职工或巳故教师家属持收费条直接到财务室交费。凡不按时交费的住户,按应交费总额的10%计交滞纳金。如果无故不交,学校可停止供电。
6.办公室、实验室、教学楼、学生公寓等公用房发现“长流水”、“长明灯”的,一次收管理者电费、水费各20元,由学校财务室从该人员月工资中扣除,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由楼管人员承担。水、电管理人员要对事故进行认真的查获,并按制度进行处理。
7.对于私拉乱接电源,私自安装非生活用电,拨弄电表隐瞒用电量,除没收电器外,加收30—50元的电费。造成线路、管道破坏或发生事故的,追究当事人全部责任。
8.各科室、班级、各楼管人员所辖范围水、电设施损坏,未及时报修而造成浪费的,酌情扣发责任人工资。
9.总务处收到报告或发现供电、供水设施故障,应立即派人修复;若无故拖延,造成浪费或损失,扣发水电工工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