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纲在第几章死的:武宁县干部作风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0:00:52

武宁县干部作风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机关管理、监督机制,促进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对干部作风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分为:诫勉教育(含诫免谈话、书面检讨、通报批评、集中培训、媒体曝光、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调离、降职(低聘专业技术岗位、技术等级)、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给予治安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四条  参加赌博,情节轻微的,对其进行诫免教育。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作日(包括工作日的休息时间)赌博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并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对其进行诫免教育;情节较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三条、第八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零九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条、《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第四至第十四条、《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给予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并调离岗位或调离、降职(低聘专业技术岗位、技术等级);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并调离单位直至开除处分或辞退,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为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和利用职权搭“干股”、参股的;

2、利用职权经商、办企业或在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行业参股的;

3、占用工作时间经商、办企业的;

4、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的;

5、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的;

6、参与或纵容违规建房、购房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对其进行诫免教育;情节较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并予以辞退:

1、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2、违反规定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进行诫免教育;情节较重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低聘专业技术岗位、技术等级)、责令辞职、免职或调离处理:

1、上班迟到、早退或有事外出不请假的;

2、办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违反办事时限要求的;

3、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同岗替代制等规定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进行诫免教育;情节较重或一年内发生两次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并降职(低聘专业技术岗位、技术等级)、责令辞职、免职或调离:

1、上班时间参与打牌娱乐的;

2、用公款或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费用喝茶、唱歌、洗脚、按摩等休闲娱乐消费的(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除外);

3、使用公车或用公款或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费用钓鱼的;

4、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5、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玩游戏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进行诫免教育;情节严重或一年内发生三次及以上的给予降职(低聘专业技术岗位、技术等级)、责令辞职、免职或调离处理:

1、在宾馆、酒店、茶楼、棋牌室等公共场所参与打牌娱乐的;

2、用公款同城吃请的;

3、接受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吃请的。

第十条因主观原因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或其他重大、重要工作任务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职(低聘专业技术岗位、技术等级)、责令辞职、免职或调离处理。

    第十一条  未按《关于开展 “整顿干部作风、规范干部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监督管理,本单位干部一年内被执纪执法机关查处一次的,对单位分管领导进行诫免教育;一年内被执纪执法机关查处两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免教育;一年内被执纪执法机关查处三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降职、责令辞职、免职;一年内被执纪执法机关查处四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  执纪执法机关在查处干部作风违规行为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