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传 梁启超下载:辽宁省优抚工作“十一五”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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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优抚工作“十一五”发展情况
辽宁省总人口4200万,辖14个地级市,曾经是辽沈战役的主战场、抗美援朝战争的前沿,优抚对象较多。全省有重点优抚对象128058人。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国家和军队建设的大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双拥为牵动,逐步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不断完善优待制度,认真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三难”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十一”五工作情况
(一)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优抚对象是建立共和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有功之臣,是社会的特殊群体。长期以来,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他们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的落实,适时调整政策,投入资金,保障他们的生活,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也踊跃关心关爱他们的生活,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1、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十一五”期间全省5次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其中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2005年的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610元,增长了3.3倍,人均年补助额达到9700元(包括优待补助);其他享受抚恤人员抚恤资金提高了1.5倍,最高抚恤资金由由2005年的每人每年11200元提高到28690元;5年间全省新增优抚对象2.3人,全部纳入了优抚保障。对既是在乡复员军人又是残疾军人,既是在乡复员军人又是农村孤老的享受双重待遇,对特别困难的在乡复员军人军人遗属按照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的50%给予了补助;两次提高1-4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集中供养的“三老”优抚对象生活费标准由2005年人均8470元,提高到1.4万元;全省有61%的在乡复员军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005年全省抚恤补助资金总额3.9亿元,2010年达到8.45亿元,增长了一倍多。
2、量化优待标准,增强全社会优待意识。我省高度重视重点优抚对象的优待工作,根据《辽宁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实施办法》制定了详细的优待政策,不断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优待标准。目前农村义务兵家属、农村“三属”优待金按当地农村人均纯收入的100%计发;在乡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待金按按当地农村人均纯收入的26%计发;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定期定量补助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实行转移支付。全省优待总户数达到13.01万户,优待金总额5.8亿元,每户平均年优待标准4455元,比2005年的2145元提高了1倍多。
3、加大扶持力度,解决生活困难。我省在努力提高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的同时,积极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对城市“三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要优先办理审批手续,优先安排摊位,免收第一次体检费,减收管理费和摊位占用费;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部门要优先办理执照。对农村“三属”、革命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从事个体经济的,要积极扶持,从各方面给予照顾。
4、开展关爱功臣行动,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质量。2006年以来,全省结合建军80周年,建国60周年,东北解放60周年的契机开展了“关爱工程行动”,全省共组织了6000名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进行康复疗养;为2217名1954年以前入伍的老兵配备了助听器;为4358名行动困难的“三老”优抚对象配备了轮椅车和电动代步工具;为389名1-4级残疾军人更换了新型假肢,为1129人配备了伤残辅助器械;为386名有眼疾的老兵实施了白内障手术,使他们重见了光明;全省还投资1.9亿元对118处县级以上烈士陵园进行了保护改造,投资1.1亿元对14所光荣院进行新建、扩建和改造,投资8700万元对优抚医院进行改造配备了医疗设备。
(二)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得到全面改善
多年来省政府把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作为民心工程来抓,特别是2001年以来,省政府确定为全省“三老”优抚对象建房13917套,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全部完成帮建任务,重点优抚对象全部搬进了新居。经过省政府和省民政厅多次督查检查,建房样式和质量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各项设施配套,从根本上解决了全省“三老”优抚对象的住房难问题。全省共建房34793间,80.72万平方米,总投资29462万元,其中省财政投资6959万元,市财政补助7098万元,县以下配套资金5845万元,社会各界资助3879万元,个人投资7794万元。政策上减免费用1420万元,出义务工38万多个。2006年以来,全省将重点优抚对象的建房优先纳入贫困户建房,全省为1129户优抚对象新建了住房,优抚对象的建房以实行了常态化,随时有困难,随时可以得到解决。
(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2007年国家出台“五项”政策以来,全省出台了一系列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的政策,深入抓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并取得实质性进展的,目前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日常医疗补助人均达到1000元,住院报销达到95%以上。一是政策上进一步完善。各地按照省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各市、县按照新的医疗救助办法出台了政策,将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障,提高了优抚对象日常门诊和用药补助标准,对困难优抚对象住院起付线以下的资金给予补助,实行优抚对象住院医保报销和医疗补助“一站式”结算。二是医疗经费得到增长。2007年以来争取国家医疗补助经费2.3亿元,省本级每年增加资金3600万元,每年全省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总量达到1.8亿元,其中国家和省补助1.1亿元,人均达到1500元。三是抓好试点,规范操作。2007年以来,确定在沈阳、本溪、丹东、葫芦岛市开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试点,在相互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实行优抚对象医疗保险+补助+优惠的政策,实行“一站式”结算,规范1-6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