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卫视美国记者工资:()关于报送浙江省环保厅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计划的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4:15:55

关于报送浙江省环保厅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

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计划的函

 

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司:

根据《关于报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环生函〔2010〕119号)的要求,现将我厅工作进展情况报上,请审示。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浙江省环保厅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

2010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计划

 

一、2010年主要工作

2010年,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生态省建设的总体部署,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2010年全国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视频会议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落实,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一)生态省建设扎实推进

一是创新理念,不断提升生态办工作水平。做好2010年度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书制定工作。结合各成员单位和设区市的意见建议,对部分指标和评分办法进行了优化调整。更加突出了节能减排、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等工作重点。完成2009年度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将考核意见反馈给各设区市和各成员单位。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中,19个成员单位、5个市被评为优秀,10个成员单位、6个市被评为良好。二是综合协调,认真做好生态办日常工作。做好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全会和各类生态办会议的组织和材料准备工作。积极做好生态省建设的总结和宣传工作,环保部《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简讯》多次转发浙江省生态省建设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居全国各省(市、区)前列。编印《浙江省生态县(市、区)建设专题报告(2009)》、《2009年度浙江生态省建设发展报告》、《2009年度生态省建设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专项督查考核反馈意见》、《生态省建设工作简报汇编(2009)》、《省领导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批示汇编(2009)》等,较好地发挥了生态省建设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职能。开展11个设区市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纳入生态省考核。及时总结我省生态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省建设的典型和经验,编印《生态省建设简报》72期。做好省政府领导参加第六届全国生态省论坛相关工作。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召开全省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生态交通建设现场会。

(二)农村环保工作走在前列

一是组织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开展《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督查工作,及时掌握农村环境规划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其中,34项重点工程已累计投入资金442.8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64.2%。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和督查,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向省政府报送简报信息。二是扎实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全面推进“以奖促治”连片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召开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会议,省政府成立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协调小组,并与各市政府签订责任书,635个村开展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整体效应,会同省农办相继在桐庐县组织召开了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现场会、在象山县组织召开了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现场会。推广桐庐县农村生活污水和农家乐污水治理的经验做法、象山县农村生活垃圾太阳能处置技术等,为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提供了典型示范。省领导专门就此作出批示。三是有序开展农村环境污染整治。会同省农业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生态畜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全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按照“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省级重点环境问题督办方案,开展“811”嘉兴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督查工作,强化对基层污染整治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同省农业厅等完成省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嘉兴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现摘帽验收。对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养殖场进行通报。完成459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四是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配合省农办对全省11个设区市2010年度“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在县自查、市复查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标准、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踏看、走访农户等步骤,对2010年被检查市“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效果进行认真的检查验收。加强农村生活污水适用技术和规范研究,委托省环科院开展“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研究工作。五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国家有机食品基地的创建工作力度,累计创建成19个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开展2010年度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申报工作。组织遂昌县申报国家有机产业示范区建设试点。组织开展全省“菜篮子”种植基地环境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全省主要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并通过对农产品产地周围污染源和环境监测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及时分析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土壤环境监管,组织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结工作。在台州市开展了土壤污染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制度。 六是大力加强农家乐旅游管理。完成农家乐旅游环境状况调查,会同省农办、省旅游局起草《关于加强“农家乐”环境 管理的通知》。

(三)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进

一是积极做好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筹备和贯彻落实工作。认真开展省委牵头的《浙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思路和对策研究》课题第一子课题《浙江生态省建设实践总结与下一步建设思路对策研究》的调研工作,并完成课题报告。配合省委政研室起草《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初稿),成功举办“迈向生态文明—2010浙江生态省建设成就展”,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主要领导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全体代表以及1万多群众参观了展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为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议的决定》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省委全会以后,组织力量对30余个市、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督查,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一系列意见建议。召开全省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全面总结前一阶段工作,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配合做好省人大环资委设立“浙江省生态日”的相关工作,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设立浙江生态日的决定》提供工作基础。组织编制《浙江省“811”生态文明推进行动方案》,提出今后五年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向省委办公厅报送了《我省各地各部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配合起草生态文明课题相关政策文件。起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的若干意见(代拟稿)》。起草《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测评指标(建议稿)》,配合省委政研室起草生态文明课题相关政策文件。 三是指导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对安吉县、杭州市、湖州市、临安市、余姚市生态文明试点市(县)加强指导,协助安吉县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研讨会和“第三届中国美丽乡村节”的筹备工作。 四是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环保实绩考核工作。完善考核指标,向省委组织部报送11个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环保指标实绩分析评价结果。向省委组织部和省统计局报送金华、衢州、台州市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环保指标实绩分析评价。

(四)生态示范创建深入推进

一是进一步规范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完成了第三批省级生态县(市、区)的公示、报批、命名等工作。对第四批拟申报县(市、区)进行深入调研。重点对省级生态县创建标准要求的8个基本条件和11个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当地群众信访投诉集中和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等进行进一步核查和调研。委托省统计局开展拟申报省级生态县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完成对柯城区的省级生态区创建现场验收工作。配合环保部完成桐庐、磐安、开化国家级生态县的考核验收工作。完成义乌市、临安市和德清县拟命名国家(生态县、市)县(市)的公示工作。完成慈溪、嵊州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省级核查和向环境保护部报批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乡镇创建。命名第七批、第八批省级生态乡镇。完成2010年国家级生态乡镇、国家级生态村的申报和核查工作。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更名国家级生态乡镇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复查工作的通知》,完成对2008年及以前命名的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省级生态乡镇的复查工作,对22个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进行通报。全省累计建成国家生态县 1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238个,国家级生态村9个,省级生态县30个,省级生态乡镇835个,省级生态街道21个。

(五)自然生态保护不断加强

一是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会同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海洋渔业局开展 2010年度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考核和评估工作,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基础情况调查工作,公布2010年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考核结果,将自然保护区建设纳入生态省建设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专项资金发放相挂钩。指导韭山列岛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关工作,落实整改措施。指导仙居括苍山自然保护区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相关工作。调整浙江省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评审委员会成员。二是加大 “2010国际生物多样性年”宣传力度。围绕“生物多样性是生命,生物多样性就是我们的生命”的主题,制定《浙江省庆祝国际生物多样性年宣传活动方案》,开展一系列相关的宣传活动。完成环保部试点项目《浙江省外来入侵物种调查报告》。调整浙江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联席会议成员。 三是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配合省国土资源厅深入开展废弃矿山治理工作,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全省需治理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推进全省废弃矿井治理工作。会同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制定《浙江省废弃矿井治理规划》。 四是深入实施《浙江省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和《浙江省生态旅游发展纲要》,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会同省旅游局、湖州市政府承办第二届中国·湖州国际生态(乡村)旅游节暨第六届浙江山水旅游节,开展生态旅游区创建活动。会同省旅游局命名了第三批生态旅游区。

二、2011年工作思路

2011年,生态省建设进入提高阶段,是我省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之年。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认真履行省生态办日常工作职责,突出抓好推进“811”生态文明建设行动和农村环境保护两件大事,进一步深化生态省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进一步推进生态示范创建,进一步强化自然生态保护,使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一)充分发挥生态省建设主载体作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深化生态省建设,完善生态省建设年度任务书,把“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严格考核督查,将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分工纳入各成员单位年度任务,将生态文明工作任务纳入11个市年度任务,进一步完善年度重点任务。积极实施“811”生态文明推进行动,做好生态省建设任务年初下达、年中评估、年底考核组织工作。认真做好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全会和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大会各项筹备工作。继续加大生态文明和生态省建设宣传教育,通过《生态省简报》积极宣传推广省内外生态文明建设的做法和经验。精心谋划第一个 “浙江生态日”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全民生态环保行动。加强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安吉县、杭州市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湖州市、临安市和余姚市的指导。试点地区要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试点建设规划、行动方案,在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环境和生态制度上有所突破和创新,形成典型示范。积极培育农村生态文明的典型,与省农办“美丽乡村”、“中心村培育”、“千万工程”和省农业厅“现代农业园区”等建设相衔接,推出一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典型,制作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音像资料。配合省发改委做好“十二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编制工作。配合省委政研室、省统计局开展生态文明指标体系研究。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环保指标实绩分析评价。及时总结各地生态补偿经验,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二)以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村庄整治、产业提升、公共服务、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实施《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继续推进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努力做好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养殖业、种植业污染治理,开展河道治理、村庄绿化、村容村貌整治等活动。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开展连片整治地区基础环境数据调查,加强实地调研指导,总结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存在问题和好的做法,建立完善省、市、县、乡镇各级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人,组织召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现场会,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技术的指导培训和推广,制定《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编印《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手册》。规范农家乐环境管理,推广农家乐环境管理先进典型。积极推进国家级有机食品基地创建,指导遂昌县开展国家级有机产业示范区建设试点。加强土壤环境监督管理,继续组织开展全省菜篮子种植基地和现代农业园区环境监测工作。

(三)以区域控制和总量控制为抓手,深化畜禽养殖整治监管按照“农牧结合、科学布局、因地制宜、循环利用、控量减污”的原则,根据区域环境承载力,以满足土地消纳能力和水环境功能区达标为前提,以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为主要途径,通过建立健全区域和总量控制制度,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大力发展规模生态养殖,提高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会同省农业厅和嘉兴市进一步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开展生态畜禽养殖工作试点,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开展《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前期研究。

(四)以营造共建共享氛围为手段,扎实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加快省级和国家级生态县、生态乡镇建设,加强服务指导,严格生态创建准入,建立长效机制,保持创建示范单位的先进性。着力培育生态建设基础条件好、党委政府重视、创建积极性高的县,进行重点扶持,形成国家生态县创建梯队。注重过程、注重实效、注重特色、注重民生,进一步提高生态创建质量和公众参与度,将群众信访和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生态县创建的一个重要指标。加大生态乡镇督查考核力度,采取不定期抽查、督查等方式,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创建的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真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目标,进一步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会同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进一步加强我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前期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档案。继续做好象山县韭山列岛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仙居县括苍山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做好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工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编制《浙江省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局开展绿色矿山、生态旅游区创建工作。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浙江省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