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可卿的原型是谁:四川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纪实-大调解-政务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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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纪实
【http://www.newssc.org 】 【 2010-03-23 09:11 】 【来源: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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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成都3月22日电题:化干戈为玉帛止纷争促和谐——四川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纪实
新华社记者苑坚
在社会转型期“新老问题相互交错,多种矛盾纠纷叠加”的形势下,问题能否解决在基层?矛盾能否化解在内部?隐患能否消除在萌芽状态?四川省把“大调解”工作体系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效果凸现:
2009年,四川省挂牌督办的46个多年难以解决、被称为“骨头案”的涉稳突出问题全部稳控化解;
2009年,四川省调解矛盾纠纷52.7万件,群体性事件下降23.5%,涉诉信访案件下降47.3%;
2009年,四川省统计局调查显示,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93.9%……
四川的“大调解”是一个“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体系,其“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组织网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目前在维护藏区、地震灾区和全省稳定方面已起到了重要作用。
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行走在四川48.5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从城市街道社区,到农村乡镇村社,随处都有各种调解组织的存在。“大调解”织就的网络遍布全省,其目标就是“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疑难纠纷不出县”。
为解决“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四川省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为安排部署体系构建工作,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工作会议,并印发红头文件;省政府办公厅、省法院、省司法厅分别出台了加强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意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了3256份实施意见……形成了一套覆盖全省的“大调解”工作政策体系。
四川省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萍说,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关键在于从认识定位、安排部署、组织领导、网络构建、工作保障等方面凸显党政优势和主导地位,并广泛组织动员各部门、各行业的力量,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党政主导、统筹各方的工作格局。
四川从省到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都成立了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建立“大调解协调中心”,在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团体、协会建立了调解室,形成了纵向延伸省、市、县、乡镇、村五级,横向覆盖各区域、各行业以及社会管理各方面的“大调解”组织网络。
目前,四川已建立各类调解组织14.6万个,配备专兼职调解员56.3万人,基本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为保障“大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四川省各级“大调解协调中心”都落实了专门办公场所,配备专职副主任3590人、工作人员3.5万多人,各级财政去年安排“大调解”专项资金1亿多元,做到了“有场地做事、有专人干事、有经费办事”。
广安市委书记王建军告诉记者:“市委、市政府把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纳入各级党政‘一把手’工程,纳入党政目标管理,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记入领导干部政绩档案。我们从实践中认识到,‘大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之计,所以我们都在以创新的理念和务实的举措全力推动。”
三大调解的创新发展,都有一个共同的“为民”理念
四川省在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中,坚持“调解优先、自愿合法”原则,注重法、理、情、德、利有机结合,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不断推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在“大调解”工作落实快、工作扎实的眉山市,由于党政主导、组织网络健全、措施有力,大量社会矛盾纠纷被化解。眉山市委书记蒋仁富介绍说,该市已连续两年实现“零进京”,到省上访量由3年前的全省排名第二,下降为连续两年居全省末位。
从体制机制、工作体系、调解范围上大胆突破行政调解瓶颈,是四川“大调解”工作的一大亮点。其中,眉山市制定的《行政调解工作暂行规定》,被国务院法制办肯定为“填补了行政调解无规范的空白”。
四川打破了以往行政调解各自为政的局面,建立了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相关行政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新体制。全省20多个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指导本系统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各级政府和所属部门设立了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室),全省建立行政调解组织2.1万多个,配备行政调解员2.6万多人,主动化解矛盾纠纷。
四川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渝田表示,做好行政调解也是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需要。目前,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行政争议,以及与行政管理有关联的纠纷,都被纳入了行政调解的范围,去年全省调解行政争议及纠纷4.3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0%。
针对近些年“案结事不了”导致的涉诉信访居高不下、社会不理解、群众不满意的状况,四川还全面提升了司法调解。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四川各级法院建立了立案调解中心和调解室5480个,配备司法调解员6100多人,向内推行全员、全程、全域调解,把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环节;向前推进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把矛盾化解在起诉前;向后延伸到涉诉信访、民事抗诉案件的调解,实现了司法调解的纵深发展。
成都市武侯区法院院长于嘉川说:“我们在‘大调解’工作中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坚定‘三道防线’原则,把有效分流至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作为第一道防线,把做足做好司法调解作为第二道防线,把做精做实裁判作为第三道防线,努力实现矛盾纠纷有效分流、最大限度案结事了。”
在深化人民调解方面,四川强化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新建了一批医患纠纷、征地拆迁、交通事故、食品安全等专门调解组织,扩展人民调解的覆盖面;一批由老干部、老党员组成的特邀调解员、乡镇司法助理员组成的专职调解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调解志愿者,充实到了人民调解组织,显著地改善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
四川省司法厅厅长刘作明称,目前四川已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近12万个,配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53万人。人民调解“广安模式”、“三三调解制”和“以奖代补”激励机制等典型经验在全省的推广,进一步强化了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前端性功能。
三大调解衔接联动,调解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执政根基
长期以来,衔接联动一直是调解工作的难点。四川构建的三大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新机制,从单打独斗转变为整体联动,形成了调解工作的强大合力。去年,全省成功联动调解的各种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超过2.5万件,调解成功率高达90.2%。
为实现调解机制的“无缝”对接,四川建立了衔接联动的工作流程、基本内容、对接程序、效力确认等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得以广泛运用。四川各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大调解协调中心”为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还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搭建起“大调解”牵头单位、承办部门和工作联络员三级对接平台。为互通共享调解资源,在“大调解协调中心”设立有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信息网络库,通过交流机制保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人员共用。
衔接联动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已经显现。一是各级“大调解协调中心”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滚动排查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群体的矛盾纠纷,这种联合排查保证了提前介入、超前化解、及时稳控。二是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结案”的原则,分别采取邀请调解、委托调解、指定调解、联合调解等形式,稳妥化解了大量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三是经过调解达成的协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审查,依法确认调解效力。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邓修明说:“坚持依法调解、守住法律底线,是我们开展调解工作的首要原则。对于不宜调解、调解无望、判决效果更好的案件,要及时下判,彰显法治精神,维护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对三大调解要清晰定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不搞‘一锅煮’,法院坚持‘指导不参与、支持不替代’。我们坚持司法指导思路、工作原则、工作特点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实现司法职业化与司法人民性之间的统一,共同解决社会矛盾纠纷。”
绵阳市委书记吴靖平、德阳市委书记方小方均表示:在我们地震极重灾区,因灾引发的矛盾纠纷较多,“大调解”工作及时化解了涉灾矛盾纠纷,维护了地震灾区社会稳定。
四川省开展“大调解”工作的实践表明,“大调解”工作“调解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执政根基”。
“大调解”是“减压阀”——体现了“和为贵”的文化理念,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实现了矛盾纠纷常态化化解;
“大调解”是“安全闸”——有效化解了藏区、地震灾区和全省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大调解”是“助推机”——为经济止滑回升和灾后恢复重建创造了良好环境,保障了全省“八大民生工程”和藏区“三大民生工程”的实施;
“大调解”是“加固器”——形成了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大平台,实现了政法基层组织全覆盖,夯实了执政根基;
“大调解”是“连心桥”——建立了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成为体察民情、维护民利、促进民和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