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可卿电视剧剧情介绍:以社会管理创新引领平安建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5 13:38:57
以社会管理创新引领平安建设 ——省委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程新闻发布会问答摘录   图为新闻发布会会场。□王志高 摄

 

  □本报特约记者 陈 旭 吕朝阳 王志高

  8月24日,省委就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举行新闻发布会,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大公报、香港商报、新华日报、江苏电视台、江苏法制报等30多家媒体50多位记者参加会议。现就记者提出的有关问题摘录如下。

  记者: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个系统工程,政法综治部门在其中处于何种地位?应发挥什么作用?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张新民: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确实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在这项工作中,政法综治部门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职责和任务。去年中央就明确社会管理创新是政法综治部门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今年7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提出要加强各级社会综治组织建设,调整完善职能,充实加强力量,建立完善权责明确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政法综治部门在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

  第一,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政法综治领域是主战场。近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入、社会结构的变动、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社会管理面临着一系列新问题。社会管理领域的各种问题,大多以矛盾纠纷或案件的形式汇聚到政法综治部门,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因涉及社会和谐稳定最终将进入政法综治领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关键要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上取得突破,这个突破的主战场就在政法综治领域。

  第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政法综治部门是主力军。政法综治部门肩负着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首要政治任务。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建立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信息网络管理体系等,这些工作也是政法综治部门履行首要政治任务的职责。因此,创新社会管理,政法综治部门应当承担主力军作用。

  第三,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政法综治工作应发挥主导性作用。政法综治工作具有独特的职能优势,可充分运用刚性管控、柔性服务、理性调和等多种手段,健全完善各项司法、综治功能,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主导作用。比如,可强化预防功能,防止和减少社会问题和社会冲突;完善服务功能,把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的要求落实到执法司法全过程;发挥调节功能,努力息诉止纷、定纷止争;健全引导功能,促进社会成员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善用惩处功能,依法打击和惩治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江苏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切实加强群众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依法治省水平全国领先”,并把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作为加强源头治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程的重要任务,请问出于什么考虑?如何通过加强法治建设来保障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沈国新:社会管理创新就是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解决民生突出问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共同建设和谐社会。加强法治江苏建设,就是要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方法,协调社会关系,促进公平正义。把法治江苏建设作为社会管理创新工程的重要内容,有助于充分发挥法治在保障民权、维护民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依法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彰显法治的基础地位和保障作用,也对深化法治江苏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以法治建设保障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特别是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使知法守法、依法办事成为每一位公民的行为准则。多年来,我省始终坚持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识作为法治建设一项基础性工程。目前,全省已建成一大批法治主题公园、展馆、广场、街区等阵地,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其次,要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法制和制度保障。及时把社会管理创新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和地方性法规规章。通过加强社会领域地方立法,制定和完善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章制度,提高社会管理的法治水平;制定和完善与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制定和完善与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我省已把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地方立法作为十二五时期地方立法的重要内容,加快社会管理创新的地方立法步伐。

  第三,要着力提升社会依法管理的水平。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公共权力运行,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加强执法标准化管理,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记者:我省今年在苏州开展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试点,计划到2013年全省基本完成集中换发证工作。请问居住证与暂住证有什么区别?居住证承载哪些功能?在全省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省公安厅副厅长秦军:一、关于居住证与暂住证区别。传统的暂住证制度,其出发点主要是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和《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在政策设计上强调的主要是流动人口在暂住地应尽的义务,而在为其提供服务和保障合法权益方面则体现得不够充分。虽然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保护,但仍有必要从制度层面上进一步明确流动人口应该享有的权益待遇。实行居住证制度,就是要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转变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流动人口作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将公共服务的责任体制、服务网络向流动人口延伸。

  二、关于居住证承载的功能。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和享有居住地公共服务的证明,其承载功能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居住证持证人逐步享受居住地居民在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待遇。二是逐步形成阶梯式的落户政策通道。目前,省公安厅正结合苏州市试点,调研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待报请省政府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并按程序报批后,正式组织实施。所谓阶梯式落户政策通道,是指居住证持证人如果符合居住地准入条件,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当地直接申请落户;如果暂时不符合居住地准入条件,但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定年限、符合相关条件(住房、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等)后,可以适当降低准入条件,在落户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具体政策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

  三、全省推行居住证制度规划安排。实行居住证制度涉及到政策规范的制定,信息系统的建设,以及证件式样、制证设备选型论证等。目前,我省正在苏州市开展试点,摸索经验。另据了解,公安部也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范,拟在全国部署推行居住证制度,并统一居住证式样、发放范围以及居住登记项目等内容,预计年内作出部署。我们将在深入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和公安部部署,适时提请省政府出台《江苏省居住证管理办法》,在全省部署推开,初步计划年底前作出部署,2013年基本完成集中换发证工作。

  记者:我省提出全面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管理服务模式,请问这一管理模式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有何功能,发挥怎样的作用?

  省民政厅副厅长侯学元:我省提出的“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服务管理新型模式,源自基层的实践探索和创造,是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基层社区层面的具体体现,既符合城乡社区建设的时代特征,也符合社会管理创新的发展要求。其中“一委”是指社区党委或社区党支部委员会,“一居”是指社区居委会,“一站”是指社区管理服务站,“一办”是指社区综治办。这一模式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功能和作用主要体现在这么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通过进一步明确社区党组织在城乡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着力完善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制度,积极推行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带动社区居民民主,切实加强对社区各类组织以及社区管理服务站的领导和指导,全面提升社区建设科学化水平,有利于推进“强基工程”建设,实现党的工作在社区全覆盖。

  二是强化社区民主自治。通过进一步明确社区居(村)委会依法组织居民群众开展自治管理的主体地位,完善社区民主制度,有序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全面保障社区居民的各项民主权利,有利于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快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历史进程。

  三是强化公共服务向社区的延伸覆盖。通过在社区层面设立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明确城市社区管理服务站和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在社区党组织、居(村)委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下,按照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积极承接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等事项,有利于将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全社区,让居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设立社区管理服务站,既依法剥离了社区居(村)委会行政事务,使其集中精力组织居民自治,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又推进了政府公共服务向社区的延伸覆盖,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

  四是强化基层综治和平安建设。通过进一步明确每个社区都设立综治办,由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或居(村)委会主任兼任综治办主任,配备专职人员,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各项措施在基层社区有人抓、有人管、管得好,有利于促进城乡社区和谐稳定。

  记者: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深化大调解工作,调解队伍的能力和素质至关重要。请问如何推进调解队伍的职业化、社会化建设?

  省司法厅副厅长万力: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办牵头协调、司法部门指导管理、调处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是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式,也是推动平安江苏建设深入开展的有效抓手。几年来,全省各类调解组织和广大调解员,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贴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仅2010年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6万多件,为维护全省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最近,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切实加强群众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深化平安江苏建设的意见》中,都对创新和深化大调解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深化大调解工作,调解队伍的能力素质至关重要。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着力推进人民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设。

  一要加快专职人民调解员建设步伐。按照县(市、区)调处中心(调委会)5名、乡镇(街道)调处中心(调委会)2名、村调委会1名以上和专业性调解组织不少于3名的要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力争年底前全省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达到2万人。

  二要大力推进调解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加大在专业人员中选聘人民调解员的力度,支持有专长、有特长的人民调解员设立“个人调解工作室”。

  三要大力推进调解队伍的社会化建设。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积极吸纳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人民调解员,尤其注重把在当地有较高群众威望和影响力的老党员、老教师、老法官、老检察官和老警察发展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增强调解队伍的群众基础。

  四要强化对调解员的教育管理。按照《人民调解法》和《江苏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健全调解员分级培训制度,把调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计划。建立健全调解员工作绩效考评机制,严格调解员工作纪律,避免随意性,保障公正性。积极探索调解员持证上岗、等级评定、职称评聘制度,充分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记者:江苏是全国率先开展平安建设活动的省份,公众安全感也一直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最近,江苏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会议、出台《意见》,对深化平安江苏建设进行部署,请问平安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之间是什么关系?如何通过深化平安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程?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张新民:江苏是在全国最早开展平安建设的省份。自2003年8月省委、省政府在全省部署开展平安江苏建设活动以来,全省八类主要刑事案件连续八年下降,破案率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其中现行命案破案率连续七年保持全国第一,公众安全感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绩效连续八年位居全国前列,江苏已成为中央充分肯定、外界广泛认可、百姓引以自豪的全国最安全地区之一。

  关于平安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社会管理创新统揽和引领平安建设。深化平安建设,必须根据社会管理创新提出的新要求,更加注重源头治本,更加注重综合施策,更加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解决问题。第二,平安建设承载社会管理创新重任。平安建设要作为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的重要抓手和载体,确保“六大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确保“四个位居全国前列”的目标顺利实现。

  关于如何通过深化平安江苏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程,重点是抓好三个方面:一是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四个位居全国前列”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平安江苏建设“八大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八个全国领先”。二是按照统筹协调、源头治理,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的要求推进平安建设。三是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部门单位齐抓共管的整体优势,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优势,着力形成创新社会管理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