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仙子进阶图:带血的层层转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4 14:38:17
带血的层层转包(2010-05-31 16:33:13)

所谓静水深流,曾几何时,看似平静的建筑承包下涌动着“层层转包”这股暗流,端的影响着一个社会的安定与发展。那么,层层转包危害到底有多大呢?追本溯源,从头说起。

层层转包  暗流汹涌

包工头是工程承包商的俗称,多属于建筑、装修行业。包工头能不能赚到钱,关键在于能不能跑到项目,能不能把工程拿到手。包工头如何跑工程、拿项目是深藏在工程项目背后的一股看不见的暗流,这股暗流汹涌澎湃,是引发层层转包的重要诱因。

针对层层转包中的包工头行贿现象,记者最近走访了一些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他们从实际的角度对这一现象的发生原因进行了分析。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检察官张慧云通过对以往发生的一些案例进行分析,将包工头行贿现象多发的原因概括如下:

法制观念淡薄是包工头行贿的思想根源。很多包工头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认为“金钱是万能的”,他们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把追逐私利当成满足某种物质生活及精神生活需要的手段。有些包工头认为送钱给一些单位负责人是一种“行规”,“承包了工程,就必须给这些单位负责人一些好处”。

建筑工程的高额利润是驱使包工头铤而走险的动力。由于建筑业投入资金巨大,有着广阔的利润空间,大量的工程队竞相参与,竞争相当激烈。因此,在高额的回报面前,一些包工头为了承接工程,不惜铤而走险大肆进行行贿,专用“糖弹”攻击那些手中握有权力的意志薄弱者。

权力过分集中及权力运行中的蜕变,为包工头行贿创造了条件。由于现行管理体制的弊端,使一个单位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一把手”身上,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使“一把手”手中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约,个别身居要职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影响干预工程建设,他们通过打电话、批条子的方式,帮助包工头承揽工程、获取利益,并收取包工头的贿赂。

立法宽松,执法不严,为包工头行贿开辟了空间。在现有法律体系下,与盗窃、诈骗等一般财产性犯罪相比,行贿罪立法过于宽松,对行贿犯罪分子的处罚体现不出法律的威慑力。如刑法规定如果行贿人不是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构成行贿罪。同时,在执法实践中往往对行贿人依法从宽处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行贿人的惩处,难以遏制不法包工头大肆行贿的势头。

 

层层转包 层层利诱

包工头行贿,无关人情,无关友谊,归根结底就是一个“利”字。行贿谁可以得到承包权,怎样行贿可以拿到工程款,包工头的心里有底。

每当有可以赚钱的工程项目,包工头就立即进行贿赂,没有一桩赔本的买卖。而且,行贿目标明确,就是对工程项目给谁做有决定权的官员。

做非法的事情需要非常的手段,包工头行贿的手段可谓多种多样、五花八门。逢年过节的节日礼物、婚丧嫁娶的“小意思”、子女上学的“贺喜红包”都是送出超额礼金的有力借口。甚至有的以“赞助”、“付回扣”、“请客吃饭”、“搓麻将”等冠冕堂皇的名义施行贿赂,想方设法逃避法律的制裁。

此外,送银行卡、购物卡这种新型的贿赂方式“优点”十分突出:隐蔽、便于携带,名目繁多、用途甚广,而且容易流通,贿赂双方都容易通过“卡”达到自己的目的。

由于工程建设领域的行业暴利和激烈竞争,包工头在希望通过行贿获得承包权时,往往不惜血本,10万元、100万元甚至1000万元的行贿都屡见不鲜。而受贿者往往也被这硕大的“糖衣炮弹”击倒,只顾着享受,而没有意识到危险。

在现实的很多案例中,大多数包工头不再是为一时、一事之利而行贿,而是谋求与一些领导干部建立长期稳定的权钱交易关系,通过细水长流的人情往来,将这些领导干部牢牢地控制住,为以后办事打基础,可谓“该出手时就出手”。

这些领导干部和包工头结成了利益联盟,各取所需。这种 “潜规则”使得双方都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层层转包 层层剥皮

5·12汶川大地震,撼动的不仅仅是灾区大地,也震动了中国建筑界。人们纷纷对灾区的房屋、道路、桥梁等建筑质量提出质疑。

连接岳池县和渠县的罗渡渠江大桥是四川省岳池县重点基础设施项目,2006年初四川省公路局全额投资实施该项目并对外招标,四川攀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工期6个月,工程总造价377.9万元。然而,在该桥交付使用近两年后,众多索要工程经费的施工单位仍守候在当地交通局,大家怨声载道,纷纷指责承包单位非法分包、转包,让他们应得的工钱至今分文未进。

据这些索要工程款的人介绍,中标单位明明是四川攀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然而落到现有的承包人面前,已经过了三层转包。在这起看似普通的中标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一个秘密呢?

真实情况是这样的。中标之初,攀枝花路桥孙某找到攀峰路桥公司负责人罗某,想借用该公司的牌子报名投标。不料一举中标,然而中标后,孙某经过实地考察后,认为该项工程单价较低,施工难度较大,很难操作,便产生了转包念头。当月底,孙某找到刘某帮助四处寻找对此项目感兴趣的公司,条件是只要给8%的管理费,所用的用工、用料均由承建方负担。于是刘某便通过熟人找到现在的施工方柴某,双方当即谈妥条件并签订了相关协议。

      双方约定:该工程由承建方柴某包工包料、自负盈亏并承担中标单位派驻人员的工资;孙某收取8%的工程管理费用。双方还约定,承建方须交纳先前孙某交付业主的保证金,还要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协议签订后,柴某及时组织工程队伍进行施工,于规定时间按质完成了相应的工程并交付业主使用。然而工程完工后,工程款项却迟迟未兑现柴某。柴某三番五次找到业主,寻求工程款项,然而业主一句“该项目你不是总承包人,业主与你无关”的简单话语就将柴某打发。柴某又找到攀峰路桥索要工程款,然而此时公司却一改常态,声称要收取8%的管理费,才能支付工程款项。

      2007年,中央某媒体以内参形式向国务院相关部门报告,得知此事后,原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亲自作了重要批示。当地政府几经磋商,最终同意支付工程款项。然而,当工程款进入攀峰路桥公司后,攀峰公司却说要扣除8%的管理费才能兑现。为此,双方又进入新一轮纠纷之中。

据攀峰路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公司与柴某是“合作联营”,“我们资金紧张,承建方有资金实力,大家利益共享,我们的收益就是造价的8%”。记者采访发现,在保证8%的收益后,这一工程就从攀峰路桥公司转移到孙某手中,孙某又在8%的收益保证下继续向下分包给柴某。

每个人都抱着赚一点的希望进来,原来承包的人总要有点利润才会脱手,不断有人进来,也不断有人脱手出去,承包价格就越来越低。要干你就必须有钱垫,当你没有资金时就可能被迫出局。

记者了解到,类似这样“层层转包,层层剥皮”的工程项目,在建筑业已成大家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之一。

 

层层转包 层层降级

虽然国家对承揽工程有一套严格的招投标制度,但“潜规则”的盛行使资质的“门槛”作用无法发挥,于是便形成了“大企业出牌子,私人老板出钱,农民工干活”的不正常现象。

尤其近年来,以往多存在于下游的小段工程分包、转包现象已有向上游蔓延发展的趋势,一些造价上亿元的大工程在招标之前,已经成为私人资本和有资质大企业“合作联营”旗号下的囊中之物。

具体操作的时候,为了规避相关法律法规,出面投标的企业也会成立项目部,雇用部分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由于5-8%的“管理利润”已经到手,企业已失去管理好工程项目的压力和动力,管理混乱甚至毫无管理现象的出现自然无法避免。

众所周知,层层转包和肢解工程的问题,一直是困绕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的顽疾,转包和肢解工程的结果,直接导致工程项目管理难度的加大,特别在层层转包过程中,由于总承包企业的每一次向下转包都是以提取相应比例的“管理费”为前题的,而下一级承包单位多数为资质相对较低或没有资质的项目班子,因而在分包合同的洽谈和签定过程中,降低约束标准是难免的,这样就出现了每转包一次,转包合同的法定约束力就会被人为的降低一次的怪圈,结果出现“承包合同”被改的面目全非的情况,施工过程中各分包方因工期、质量和进度扯皮,项目竣工后各分包方又为结算成本扯皮。这种恶性循环的结果是工程进度慢,质量不高,各施工单位的效益均受影响。

2008年11月15日15时20分左右,杭州萧山湘湖段发生地铁施工塌方事故,导致萧山湘湖风情大道75米路面坍塌,并下陷15米,正在路面行驶的约11辆车陷入深坑。

这场事故被称为我国地铁建设史上伤亡最为严重的事故。该工程建设单位是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施工单位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监理单位为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事后记者了解到,该工程承建前已被连续转手四次,事故发生后,甚至一时搞不清究竟埋了多少施工人员。一开始救上来的农民工说估计下面有50多人,后来施工单位又说是死3人,失踪17人,到16日下午,中铁四局集团党委副书记资宝成又宣布,人员清查有误,失踪人员由17人增加到18人。

本次事故死者之一方老川,46岁,浙江淳安人。他是在一个叫宋东风的工头带领下,于今年10月来到杭州地铁湘湖段,承揽部分木工活儿。而这个宋东风也并不是包工头,在他上面还有一个曹姓老板。通过这个曹老板,他们才能承揽到中铁四局的部分工作。

在发生事故的湘湖站,大约有100多名工人,其中不少是农民工。除了木工,还有钢筋工、凿除工、杂工等。这些不同工种的农民工,分属于不同的承包人。对许多承揽此项地铁工程业务的工头和他们手下的农民工,许多人并没有接触过地铁项目,有的甚至是第一次从老家出来打工。

  湘湖站项目业主为杭州地铁集团,主要施工方虽为中铁集团,但到承建方手中已转手了四次──杭州地铁一号线的承建方是中铁四局杭州地铁项目部,而中铁四局隶属于中铁集团下属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该项目中,所谓的“项目部”通常就是一些有能力但却拿不到项目的小公司,这些公司上缴给中铁股份有限公司5%的管理费后,便变身为中铁集团层层下包的最后一环。

  在事故中遇难(失踪)人员包括钢筋、木工、凿除、杂工4个工班,而这4个工班分属不同的承包人。据凿除工班负责人李金透露,他是以个人名义与中铁股份公司项目部方某处承包的,开工2个月来还未与后者签订正式合同。

  在事故中因右腿开放性骨折正在萧山医院住院治疗的木工宋长法说,他是向他“上面”的老板承包了木工活儿,该老板也是从“上面”承包的。安徽籍的刘姓工人所在的杂工班是四川人承包的,赵明所在的木工班的承包人来自千岛湖。工班里的工人多数为承包者老乡。

在查看了地铁工地事故现场后,国内知名隧道及地下工程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梦恕说,由于工程任务重但利润不高,不少企业只好薄利多销,先把活儿抢到手,之后再进行分包。表面上是它的队伍,实际上,工人可能是包工头招募的,只不过打着这些机构的牌子。

 

层层转包 层层放任

2009年5月30日上午10时55分,重庆市綦江县同华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突出事故。井下作业的131人中,30人遇难,77人受伤。

31日下午,重庆市煤监局官员称这次矿难是揭煤和生产产区未能严格执行放炮、断电、撤人的技术措施。

每一次矿难都何其相似,每一次悲剧又都各不相同。这次重庆綦江矿难与其他矿难的共性依然是死亡人数众多、违规酿成悲剧,它的一个不同之处却在于,因为有了承包关系,一次矿难涉及到了两个不同的责任主体。事故发生时被困井下的131人中有98人属于承包方川九公司的职工,在死亡的30人中有27人来自川九公司。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衔接不够已经为矿难的爆发埋下了祸根,事发之后有关各方基于这种特殊性的种种推托更显得微妙。当地监管部门并不否认今年以来两次对同华煤矿进行过监察,但他们强调其监察主要针对生产区,而非本次出事矿井所在的接替区。让人不能理解的是,难道只有挖煤的区域需要安全,而揭煤的区域就可以免除监管的责任?

一名矿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有煤矿转包给私人老板后,矿上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往往是走过场。每逢安全知识考试,矿上会给出标准答案让矿工照抄。自称是“最幸运矿工”的王明告诉记者,由于前天晚上到出事矿井加班抽水,昨天没有下井,因此躲过一劫。他说,出事的国有矿井经过层层转包,现在已经由私人承包。王明说,国有煤矿转包给私人老板后,矿上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往往是走过场。每逢安全知识考试,矿上会给出标准答案让矿工照抄,有的矿工不经过安全知识考试,直接下井作业。

层层转包必然导致层层加码逐利,层层转包必然导致安全管理上的层层放任,它对生产安全的消极影响已经被近年来频发的小煤窑矿难所证实。

 

层层转包何时了

       为什么看似严格的招投标程序在私人资本和大牌企业“联合”中如此不堪一击呢?记者了解后得知,原来目前的招投标审查都是靠看企业上报的资料,而有大企业的资质做掩护,有私人老板的出资“公关”,招投标程序的把关作用已经有名无实。

其实比事前把关更有效的是事后跟踪监督,一个工程动辄二三年的工期,只要稍加留心就会发现其中有无猫腻和漏洞。可悲的是,当“潜规则”被合理化之后,大家都习以为常。只要不发生重大事故谁又愿意“节外生枝”呢?

层层转包何时了?广西民族大学民族与社会科学学院罗树杰教授认为,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劳动力市场,才能真正杜绝层层转包的现象再次出现。
 层层转包为何成施工顽症2010年11月18日 11:00光明观察 】 【打印共有评论0

上海失火大楼节能减排改造工程的总承包方为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分包方是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该项目从上至下经过了至少三层转包,而最终具体施工的工人有许多都是马路散工,绝大多数没有施工资质。(11月17日《东方早报》)

这又是一起因层层转包引发重大施工事故案例。经公安消防现场勘验并对涉案当事人询问,初步断定上海胶州路728号大火起因是工人违规电焊施工、溅落的火星点燃了尼龙网和外墙保温材料。8名涉案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可是,层层转包也是造成这起火灾事故的重要隐患。

近年来,层层转包已经成为工程事故推手。2004年5月,被层层转包的河南省安阳信益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工地68米高的烟囱上料架突然发生倾翻,造成21死10人伤;2005年12月,四川都江堰至汶川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右洞工程因为转包,导致发生瓦斯爆炸,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去年6月上海发生“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倒塌事故也存在工程转包。

层层转包成施工顽症,暴露了我国工程监督混乱,行业乱象横生,严重冲击了工程质量。层层转包是发生腐败的温床。建筑行业赢利的关键是有项目,如果工程发包都能够公开透明,大家都可以平等参加项目竞争,自然不会发生腐败,也就不会层层转包。可是,许多工程,由于发包权力过于集中,往往只有通过行贿才能拿到项目。这样就会出现有门路的人拿来项目再进行分包。

层层转包增加了工程成本,影响工程投入,难以保证质量。转包就是为了牟利,是在原项目成本上增加成本,分包方也要获利,只好从施工成本中省出利润。一个个豆腐渣工程就是这样来的。

层层转包从技术上也难以保证质量。发包时,虽然第一承包商的资质过硬,可是在层层转包的过程中,有可能最终承接工程的草台班子。只要存在层层转包,就一定是“一包不如一包”,因为技术含量越低,生产成本才会越低。

层层转包豢养了一批吃“转包”利润的建筑商,成为当今中国之一大怪相。按讲,建筑商的利润来自工程本身,是没有权利获取“转包”利润的,但在当下的中国,这事却非常普遍。层层转包之所以没人监管,当然也和监管层得到了好处有关,或和他们渎职有关。

层层转包给一个又一个工程带来灾难,难道真的无解?管,就有解;不管,就无解。如果凡发生层层转包引起重大事故,所有参与层层转包的单位取消工程承接资质,严禁今后承接工程;负有监管责任的责任人一律下课;发现层层转包行为,加倍罚没“转包”利润等,今后还会有人搞层层转包吗?层层转包需要畸形的社会土壤,对层层转包的姑息还要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