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少谷夫人侯淑方:将慈善作“义务”强制之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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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慈善作“义务”强制之感慨

发布时间:2011-11-1 16:06:59      文章来源:中国反腐倡廉网   作者:吕中行 何友群     阅读82 次 

        最近有两件事广受关注:其一,广东东莞政府部门集体办“月月捐”卡——绑定一张银行卡,每月固定扣10元以“捐款”。其二,沈阳、济南、西安等地群众向媒体反映,他们正在读小学的孩子被学校要求加入红十字会,并要缴5元会费。(据《人民日报》10月14日)     上述两事,让笔者产生如下几点感慨:    感慨之一,小事不能小看。上述两件事情,只是涉及当事人5元钱、10元钱的小事,但均带有强制性。小事不能小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金不能小看。以东莞市“捐款”为例,东莞市政府所辖部门保守估算为1万名公务员,一年就可“捐款”一百万元;而沈阳、济南、西安等三市在校小学生为100万人,也有500万元。这两个数目都可谓不少,但其特点它们都游离在正常的监管之外,很容易诱发腐败;二是所产生的影响不能小看。上述两例,均属于行政手段把慈善作为行政摊派,这就无疑会在社会上产生负面影响。     感慨之二,慈善只能提倡、号召、鼓励与引导,不能提升到义务。慈善是一社会性的分配机制、它只能在人民自觉自愿的前提下,提倡、号召、鼓励与引导,它没有强制性,而没有强制性的事情不能用行政手段干预,更不能搞摊派,实施统一行动。而上述两例就明显违背了这一点。再者从义务而言,它只是与权利相对等。对普通公民而言,慈善没有必须的权利,也就没有对等义务。不具有相应的权力也就没有相对应义务。     感慨之三,这种作法,使人产生逆反心里。上述两个例子均带有行政性的强制性,事先没有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明显是违背当事人或者说绝大多数人的意思。这样做,势必就会让人产生逆反心理。      感慨之四,能引发人们对慈善机构公信力的进一步质疑。前段,炒得沸沸扬扬的“郭美美”事件,已经对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今日又出现广受关注的上述两事件,只能使慈善机构的公信力雪上加霜,进一步受到质疑。     感慨之五,它会让人猜疑,这是少数人滥用权力的结果。在当今社会,也确实不能排除有极少数人凭借自己的权力假借慈善之名搞圈地、圈人、圈钱、聚集资金,从中牟利。上述两例,人们的猜疑也并非全无理由!(作者单位:湖南省武冈市纪委) 
责任编辑:蒋品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