恨锁金瓶 电视剧1集:政协提案知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6 04:32:30

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出力,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政协提案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做好政协提案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政协提案工作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不断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按照《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提高政协提案工作质量,促进人民政协各项工作,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服务。

一、提案工作的地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总则》第九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社会事业和群众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它形式向国家机关和有关组织提出批评和建议。《条例》明确指出,政协提案是指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向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立案交付承办单位办理的意见和建议。提案工作是指提案人通过调查研究以后,提出提案交由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交付有关单位、部门办理、办复、落实及其督促检查的全过程。根据提案的定义可以看出,政协提案有以下几方面的涵义:第一,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委员特有的一种民主权利,即提案提出者的资格是有条件的,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提出提案,而必须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才可以提出提案。提案由政协参加单位、委员以个人、联名、团体、小组(全会期间)提出。第二,提案是一种有组织、有领导的严肃行为,每件提案都要经提案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审查立案后才能成立,不是无序的活动。第三、提案一经立案后就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交有关部门办理,且要求必须有答复、要落实。第四,提案是书面的意见、批评和建议,承接单位是全体会议或常委会,审查权属提案委员会,需经审查才能正式立案。

政协的提案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而产生。从一届一次政治协商会议开始,就有了政协的提案工作。提案工作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各个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和政治文明的推进,政协提案工作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提出14件提案,二到四次会议共提出193件;二至四届政协,共提出1341件提案;1966年开始,十年动乱时期,政协工作被终止,提案工作也被迫中断;1976年恢复政协工作以后的头两年,即至1978年五届一次会议都没有开展提案工作;1979年五届二次会议恢复提案工作至今,政协提案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特别是1983年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决定在政协设立常设性提案委员会,在常委会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1988年全国政协制定了提案工作试行条例,1991年七届十二次常委会通过了条例,1994年重新修订,2000年再次修订。提案工作条例为政协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形成新气势,开创新局面,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第一,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中的重要工作。提案是人民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二,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和政协专委会行使职能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重要方式。第三,提案是协助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联系各方面代表人士,听取意见,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条重要渠道。第四,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委员及专委会建言立论的重要手段。李瑞环同志讲:政协不能立法,但是可以立论,建言立论,政协也有优势;有些建言立论,现在不用不等于无用,也不等于将来无用。通过提案提出的很多新观点、新意见、新思想,可能在今后的某个时期某个历史阶段,会被作为决策的参考,成为重要的历史文献。此外,提案是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方式。政协委员、党派、团体、专委会的提案,涉及到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各个界别、各个阶层、各方面人士对党委、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涉及到党委、政府的绝大多数职能部门。也就是说,提案工作具有广泛性、经常性和规范性。由于提案人的位置超脱,不受部门和地区利益的局限,可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对党政领导部门的重要决策,可起到参谋咨询作用;对三个文明建设可起到推进和补充完善的作用;对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可起到促进和信息反馈的作用。党和政府的决策是不是得到很好的落实,提案可起到促进和向行政部门反馈信息的作用;对反腐倡廉、廉政建设可起到民主监督的作用;对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可起到规范促进作用。正如李瑞环同志所指出,提案工作对政协工作来讲,是一项具有特殊意义的工作,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政协活动的主要方式是会议和视察,如何真正地进行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如何反映会议和视察的成果,提案就成了政协工作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政协会议和视察调研的结果、成果如何反映出来?一是口头表达,就是在会议上讲话、发言,部门直接面对面协商对话。二是书面表达,书面表达最重要的就是提案。所以提案工作是政协工作当中重要的工作。

二、提案工作的作用

在新形势下,做好政协提案工作,对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程序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一、做好政协提案工作是立党为公,参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人民政协的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提案工作要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能服务,为党政部门决策服务,为人民群众反映意见服务,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政协提案工作是党委和政府了解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重要信息来源。如何对待提案工作,归根结底是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是参政为民,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做好提案工作,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求的具体体现。

第二、做好政协提案工作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才荟萃,智力集中,包容性大,联系面广,具有独特的优势,可以发挥特殊的作用。我市政协二届一次会议以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各族各界委员围绕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曲靖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进步,建设现代化工业强市,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化进程,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有情况、有分析、有可操作性意见建议的提案。这些提案所反映的问题比较集中,许多提案有深度、立意好、针对性强,提出的意见建议比较客观、中肯,通过认真办理,有力地推动了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总结经验,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推进了党委和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第三、做好政协提案工作是促进我市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占有重要位置。做好政协提案工作,对于巩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协提案是党和政府广泛听取各族各界、各党各派的意见和批评,广泛吸收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民主人士的意见,开展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政协提案工作开展得如何,不仅关系政协职能的充分发挥,关系党委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有效落实,关系到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能否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履行,也关系到我市各族各界、各阶层在中共曲靖市委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和进步。

第四、政协提案工作是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更好地履行职能的重要途径。提案是人民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和政协专委会行使职能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重要方式;是协助党委政府以及各部门联系各方面代表人士,听取意见,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条重要渠道;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委员及专委会建言立论的重要手段。政协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可以充分运用提案更好地履行职能。

三、为什么要提高提案工作质量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和政治文明的推进,人民政协提案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要靠全国人民的共同奋斗,要把全国人民的思想和精力,凝聚到“十六大”的精神上来。王忠禹同志到云南调研时讲:人民政协工作大有可为,责任重大。政府部门有信息充分、全面、综合的优势,如果在相同的层面,用相同的思维去建言献策,难免成为言人所言,建人所为。因此,政协提案可以采用侧向的、逆向的思维,针对政府工作有宏观、中观、微观等层次,选择政府工作易忽略的层次,选准工作切入点、切入角度,把握好切入深度,对提高提案质量大有好处。提案工作又是人民政协工作中具有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提案工作一定要贯彻“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围绕发展这一大局以质量求发展。

    第一,提案工作方针要求提高提案质量,充分运用提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提案工作在长期实践中,指导思想更加明确,机构、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从1989年全国第二次提案工作会提出“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提高质量、注重效益”的要求,到2000年再次修订提案工作条例,到第三次提案工作会议,李瑞环同志提出提案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是做好提案工作的重要指导,使提案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刚刚闭幕的全国十届政协二次次会议,对章程作了修改,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也将随之修改,大家要以新修订的政协章程、提案工作条例为契机,加快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第二,各级党委政府对提案工作十分重视,要求我们提高提案质量。去年,中办下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的通知》。这是中央两办第一次联合就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发出的文件,是历史上第一次。文件从更高的层次强调了提案的办理和落实,把提案工作推向了新的更高层次,为人民政协更好地履行职能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是提案工作进入新阶段的标志,是对提案工作认识的升华,对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巩固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改进党政部门工作作风有重要意义。学习贯彻这一文件,对提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提案单位和提案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案要引起职能部门的重视,真正得到落实,就一定要提高质量,一定要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要突破思维定式,从全局出发,围绕中心,参与国事,顺应时势,关注民生,研究大事,致力发展,立足本职,奉献社会。要围绕政府工作的重点,改革中遇到的难点,

群众关心的热点,提高提案的科学性、严肃性、可行性,做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优中选重,在多出精品上下功夫。

第三,政府部门、各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工作越来越重视,提高了办案实效,要求我们提高提案质量。提案办理工作已从原来的文来文往,你问我答这种简单被动的办案方式,创造了不少灵活多样的办案方式。如走访提案人、主动沟通、征求意见、通报情况、组织调研、面商等。面商是云南省首创,我市在面商办案工作方面有一些较好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总结,市政府要求城区委员的面商率达100%,大多数承办单位既能做到文来文往,又能做到人来人往,加强与委员沟通,达到相互了解,相互支持,形成共识。提案办理任务较重的单位,采取召开面商会的形式对承办提案实行集体“会诊”,主要领导对提案人的意见建议当面答复,面商率、满意率大幅度提高,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注重办案实效。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精品意识,突出重点、区别办理。采取提案承办单位领导对提案办理召开现场办公会、集体面商会、多人座谈会、单个面谈等形式面商,使提案承办单位充分听取提案者的意见,也使提案者深入了解承办单位的实际,寻求双方共同协商的解决问题的好方法。

第四,提案质量体现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水平,要求提案提高质量。提案数量多少、质量高低,是组成政协的党派、团体、专委会和委员参政广度和议政深度的体现,是参政热情和参政水平的体现,数量体现参政广度、参政热情,质量体现参政深度和参政水平,质量是政协发挥作用大小的前提,所以提案工作一定要以提高质量为已任。要真正做到切实而不表面,提出的质量要高,提出之前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选题要准,观点立意求深求新,建议意见求细求实,力求引起各方面关注,引起社会共鸣,力争能转化为决策。提案的质量高低与否,是提案是否会产生效益和产生效益大小的根本所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党派和团体的集体智慧和整体功能,对每一件提案的提出,必须做到有事实、有依据、有分析、有可操作性。这样的建议才会被纳入党委、政府的决策圈,才能起到提高提案的作用和初衷。

    第五,提案工作要以质量求发展必须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新世纪、新阶段提案工作发展的趋势是: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政治文明的推进,随着委员参政热情增强,提案数量将成上升趋势;随着各参政党、各界别、各专委会成员及委员素质的提高,提案质量也将不断提高;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多种经济成份和分配方式的存在,人们思想活动的自主性、差异性将明显增强,行为方式、价值取向将日益多样化,委员的构成更加多样,提案涉及的内容也将越来越广泛;由于构成政协的单位和委员素质不断提高,综合观、系统观、全局观不断增强,提案的综合性、复杂性和办理难度也将增加。面对这些新情况,一定要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才能进一步做好提案工作。分析政协提案工作的主要优势是地位超脱、眼界宽阔,对问题的分析不受地区部门的局限,能够客观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协工作不在火线,时间充裕,可从比较客观的角度对工作进行深入了解,并做出公正、坦诚、直率的评价,对有关部门一时顾及不到的问题可超前发现并提醒注意。政协人才荟萃,智力雄厚,能够深入研究一些宏观的、重大的、深层次的问题;政协委员代表性强、信息量大,能反映各方面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政协下通各界、上达中央,能充分发挥民主渠道的作用;政协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政治上的包容性,在提案工作中可充分发挥作用。但也要看到仍存在一些值得加以重视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如由于我们的专家学者多,对社会经济、对全局工作的了解难免有局限性。因为专家学者主要精力集中在自身的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了解知情程度难免不够全面。由于多数时间用于专业技术工作,仅用相应较短的时段参加调研,对问题研究难免不够深入透彻,要提出高水平的见解,难度较大。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认真地分析和研究,只有扬长避短,才能发挥优势,提高质量。

四、怎样提高提案工作质量

政协提案工作的宗旨是为党政部门决策服务、为委员履行职能服务、为人民群众反映意见服务。为党政部门决策服务是政协提案工作的目标,为人民群众反映意见服务是政协提案工作的基础,政协提案只有进入决策层,才能为党政领导决策和工作服务。要把提案这个政协工作中最具有传统,最具有特色,动员程度最广的工作做得更好,关键在于联系实际,研究提案工作的理论和实践,进行理性思考;要随着不断变化的客观实际坚持开拓创新,善于解决提案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使提案工作更具活力,更有实效,使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既能够充分发表,更能融入党委、政府的决策,转化为推动各项工作的具体措施。

第一,政协机关、提案委员会,要为委员知情出力和提高提案质量做好服务。提案从提出就要考虑提案的建议和意见能不能转化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思想和决策措施,从而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提案者对此要有明确的要求。委员分散在各个地方,各自从事自己的工作,知情度难免低,要提高提案质量,提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难度就大,因而,政协机关和提案委员会一定要为委员知情出力,做好服务。把服务做到提案的产生、交办和办理全过程。为使委员知情,每年可邀请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通报情况,让委员对社会经济情况有更全面的了解。

第二,提案办理过程既要坚持原则,严格立案标准,严格把关,又要灵活处理,必须提高质量,变追求立案率、办案率和满意率为追求高采纳率和高落实率。若每年有20-30件高质量的提案被采用就是很大的成绩。

第三,要研究如何提高提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系。要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加强和承办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委员对办案单位不满意的提案不一定办得不好,因为有些提案是为所在部门的利益来提的,有些问题现在没有条件解决,而委员却要求解决,不解决就不满意。我们要修正观点,只要办理单位按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办了,意见已纳入决策思考就应该满意。

第四,要在突出重点,多出精品,多出优秀提案上下功夫,特别是党派、团体的提案,要率先出精品。

第五,要建立一支勤于学习,独立思考,深入调研的提案工作队伍。调研建言要敢于攻坚,抓准实质、客观全面、实话实说;要观点鲜明、重点突出,不说空话、套话、假话。委员、界别、党派、团体要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取长补短。特别是专委会办公室,肩负组织推动、协调服务、落实职责,要真正做好服务。

第六,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宣传报道,特别是精品提案、优秀提案以及被党政部门采纳取得实际效果的提案,要充分发挥提案的信息作用,也可以作一些专题选编,办理简报等送党委政府领导。正如李瑞环主席所说:“确确实实是广大人民群众所关心、所重视、有意见和反映强烈而上级还没有注意的问题,对上级有关部门正急于找出路子和办法的问题”我们要积极组织委员进行整理反映,有时可以产生特殊作用,这就需要提案工作者、委员要有责任感和敏锐性。要在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要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上开辟专栏,反映提案工作成效,让老百姓知道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组成政协的单位、团体到底在做什么,做得怎么样。

五、提高提案工作质量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

政协提案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它涉及方方面面,做好提案工作需要把握一定的基本知识。

第一、什么是政协提案?

政协提案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向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特有的一项民主权利。每件提案均需经过提案委员会按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审查立案才能成立,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具有严肃性;对所反映的问题需进行科学论证分析,具有科学性;需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建议,具有可行性。提案的办理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有一套规范的工作程序,要求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答复。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提出提案一般有以下四种形式:一是政协委员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二是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可以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三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四是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第二、什么是人民政协的提案工作?

人民政协的提案工作,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并按照一定程序提出提案、收集整理、审查处理、交办并督促落实的全过程。1983年,全国政协六届二次常委会议决定,将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审查委员改为常设的提案工作委员会,使政协提案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1991年,全国政协七届十二次常委会议通过了提案工作条例。1994年,全国政协八届八次常委会议又作了重新修订。今年,全国政协将对提案工作条例再次修订。提案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使政协提案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

第三、人民政协提案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

一是严肃性。政协提案是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特有的一种民主权利,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提出的,每件提案都需经提案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审查立案和交办,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

二是规范性。提案的提出和办理,都要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三是经常性。政协提案不但在全会期间提出,平时也可以提出。

四是协商性。政协提案是“书面意见和建议”,审查权属政协提案委员会。

五是多层次性。政协提案可以个人或联名提出,也可以团体名义提出。

六是反馈性。政协提案交办后要求必须答复。

七是灵活性。政协提案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较之法律监督更直接、更简便。

八是高层次性。政协提案不同于一般群众监督,比群众监督更深刻有力、影响更大。

第四、人民政协提案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提案委员会是人民政协的一个专门委员会,是在政协的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是制定本届政协各次全体会议提案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是征集提案。为委员和党派、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出提案创造便利条件;

三是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提出处理意见,送交有关单位研究办理;

四是协助和推动承办单位对提案认真办理落实;

五是向常务委员会和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六是加强与各级政协联系,相互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等。

第五、人民政协提案工作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政协提案工作的基本程序为:征集——审查立案——登记——交办——办理——审查复文——督促检查——汇总。

一是征集。征集是提案工作的基础,没有一定的数量,提案工作就会冷清平淡。因此,应经常性做好提案工作的征集发动工作,包括向委员通报情况,召开有关会议组织提案等。

二是审查立案。

三是登记。对立案的提案进行分类、编号、微机处理,再按确定的承办单位,分别整理并填好《交办登记表》,准备交办。

四是交办。交办中应逐一核对提案编号,完备交接、签字手续。大会期间提案比较集中,应开好交办会,并明确提出办案要求,保证办理质量。

五是催办。

六是答复。并寄《提案答复征询意见表》。

七是审查复文。依照办理提案的规定和要求对答复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办案要求的,应退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八是督促检查。对重点提案的办理情况,应通过督促或视察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落实。

九是汇总。一要综合全年提案征集和办理情况,准备工作报告;二要征集和办理情况进行汇编选编,以便委员了解提案及办理概况;三要将提案和答复按编号次序整理归档。

第六、人民政协提案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每件提案都要有情况、有分析,尤其应该尽量做到有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这是对提案的基本要求,具体讲,主要要求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反映大事。提案应当围绕党和中家的中心任务、大政方针、爱国统一战线内部关系、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提出。

二是言之有据。提案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建立在论证的基础上,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

三是案情清楚。提案是为了解决问题,叙事要准确明了,言之有物,开门见山,言简意赅,说理充分,判断正确。

四是建议具体。这是使提案能否被采纳的关键。要针对案情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力求具体、可行。

五是一事一案。一件提案只能写一件事情,切忌一案多事。否则,不便送转承办单位办理。

六是书写工整。提案应尽可能书写工整、清楚,以便于办理和存档。

第七、什么是政协提案的“三不限制”原则?

政协提案的“三不限制”原则是指委员提出提案的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就是委员可以随时通过提案的形式反映自已的意见和建议。以往政协参加单位和个人的提案,都是在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提出的。由于政协提案日益显示出它的重要作用,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决定,将只在全体委员会议期间受理提案的提案审查委员会改为常设的提案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随即提出了“三不限制”原则。把提案工作作为政协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极大地调动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提案的数量和质量较之以往都有很大提高。当然,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正确理解“三不限制”原则,比如,对不宜用提案提出的内容(如纯属委员个人的私事),应当采用委员来信或其他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八、怎样写政协提案?

写提案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书写过程中应坚持认真、严谨的态度,符合提案自身的规范性要求。

   (1)提案要写在提案委员会统一印发的提案纸上。

   (2)一份完整的提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案由——是提案的题目,用简明的文字说明要解决什么问题,案由和提案内容要一致。

提案者——提出提案的委员姓名或单位名称(单位写全称并加盖公章)。包括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名提案时,发起人应当作为第一提案人,便于办理提案,交流情况。

提案内容——一般包括两个部分:

(1)案由分析——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它是提案的核心部分,要有情况、有分析、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切忌笼统、空泛。

(2)建议、办法和要求——针对案由反映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另有两项由提案委员会审查提案时填写:

审查意见——是否立案并确定承办单位。

主题词——是否按照提案内容和形式标明主题词,便于进行微机检索。

(3)一事一案,切忌一案多事。

(4)书写工具为打印机、钢笔或毛笔,必须提交原件,不能用复印件代替。

(5)字迹清楚。

第九、怎样才能提高政协提案质量?

一是对提案者来讲:

(1)提高认识。要不断提高对政协提案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从政协委员的政治地位、肩负的责任和所应起到的作用出发,积极运用提案的形式,认真、慎重提出提案。

(2)充分准备。包括酝酿、选题、调查研究等一系列过程。

(3)掌握政策。提案所反映的问题、建议和要求,应建立在政策依据的基础上,这样提案内容就会把握正确方向,增强说服力。

(4)调查研究。这是提高提案质量的重要途径,经过调查研究提出的提案,才能做到客观、真实、言之有据,持之有理,准确抓住问题的要害,作出正确判断。

(5)征求意见。在提案酝酿、调查研究、撰写过程中,要多听取有关方面群众、领导以及同行、同事们的意见,避免片面性。

二是对政协提案工作机构来讲:

(1)做好组织和引导工作。各级政协要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经常对提案内容及质量提出指导性意见,引导委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提出提案。

(2)广开知情渠道。这是提高提案质量的前提。政协要通过组织委员学习参观、听取情况通报、视察考察、专题座谈等各种活动,增强委员对国家大事的参与意识,让委员更多地了解党和政府的工作,了解社情民意,为委员写好提案提供良好的服务。

(3)加强审查立案制度。不论是全体会议期间还是平时,都要根据提案工作条例规定的立案标准,运用分层次处理的办法,把审查工作做深、做细,以保证提案的质量。

(4)重视抓好集体提案。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集体提案是在调查研究基础上通过集体讨论、集思广益形成的,层次高、分量重、影响大,应主动联系和积极支持,推动集体提案的产生,这是提高提案质量的一条重要途径。

(5)表彰优秀提案。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优秀提案,通过评选给予表彰,调动提案者的积极性,鼓励高质量提案的提出。

第十、什么叫提案的审查和处理,其程序是什么?

    政协提案的审查和处理,就是政协提案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将所征集到的提案进行检查、核对,提出立案或另行处理的意见。

    其基本程序是,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将所征集到的提案进行初审,拟出参考初步处理意见,根据提案内容分别由提案委员会委员、小组、或全体会议依据立案标准进行审定。符合立案标准的,经提案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按立案程序完成。然后由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提案委员会签署的意见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复制,做好交办准备,并写出向全体会议或常委会议的提案审查报告。

    政协提案的审查和处理,在整个提案工作的运作过程中处于

中间环节,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和效益要求。抓好这一环节,对于维

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调动提案者的积极性,提高提案质量,及时

准确地交付办理,都非常重要。

第十一、政协提案审查的内容和立案标准是什么?

依据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提案审查的内容和立案标准主要是:

一是提案者的资格,即提案者必须是各民主党派、参加政协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委员,否则不能立案。

二是提案的内容是否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有关方针、政策,是否反映的是大事、要事。

三是提案是否具备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四是提案的书写是否符合规范。

五是提案者署名情况(包括党派团体提案是否盖章)。

对符合上述标准和要求的提案,即可立案,并确定承办单位。

第十二、怎样理解和处理政协提案既不限时间,又要遵守截止日期?

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确定提案的征集日期是为了便于审查、统计和向大会作《提案审查报告》,并便于集中交办。如果没有截止日期,到会议闭幕时就无法形成《提案审查报告》。因此,提案委员会根据大会日程安排,确定一个截止日期,并通知全体委员。截止日期到期后,提案征集工作仍继续进行,征集到的提案作为经常性提案处理,不计入大会提案件数;经常性提案也将及时审查,立案后及时交承办单位办理。提案委员会和承办单位对经常性提案和大会期间的提案要一样重视。

除此之外,每年度的提案也有一个截止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提案归入下一年度提案。这是因为提案征集后,要留出时间给承办单位办理提案,通常这个时间规定为三个月,所以下一年度政协大会之前三个月左右时间,当年度的提案就应截止。 

第十三、政协提案委员会怎样加强同承办单位的联系?

加强与承办单位联系的主要方法有:

一是经常上门走访,听取承办单位的意见。

    二是吸收有关承办单位人员参加政协全体会议提案组工作和政协提案工作的有关会议,互通情况。

三是对承办单位不熟悉提案办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交流。

四是督促办案,在进行视察、检查时,邀请承办单位参加。

五是和承办单位交换有关提案方面的文件、资料。

六是举办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座谈会,沟通情况,交流经验。

七是注意工作方法。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应通过协商的方法求得解决。

第十四、政协提案办理的方法有哪些?

提案办理可采取多种方式,主要有:

一是书面答复(基本的)。

二是现场办案。即全体会议期间,视需要和可能,适当组织现场办案会,协商提案落实办法。

三是专题调查。对重点提案,应组织力量深入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可约请有关方面人士和提案者共同研究,也可约请提案者参与调查,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四是协商座谈。对办理难度较大或提案者对答复意见较大的提案,应主动与提案者联系,进行协商座谈。通过各自详细陈述意见,摆情况、讲政策,促进问题的解决;对确实难以办到,可讲明困难,取得委员的谅解。

五是通报情况。对关系全局的重要提案,或反映问题比较集中、委员普遍关注的提案,进行通报,扩大知情面。

约请提案者参与调查和讨论,协商座谈,通报情况,是承办单位开门办案、增加工作透明度的好形式,也是党政领导密切联系群众,同党外人士交朋友,倾听他们的意见,真诚对待他们的建议、批评和监督的好形式。

第十五、政协提案办结的标准是什么?

办理提案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也就是说对每件提案必须有明确的答复,其结果大致有四类:即采纳;正在或准备采纳;今后研究解决;留作参考。除委员反馈意见不满意须继续办理外,提案办理工作就算基本结束了。之所以对提案办结的标准提出要求,这是因为:

一是政协提案是针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意见,虽属于民主监督的范畴,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承办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确定是否采纳。但那些确实可行而承办单位又不采纳的,要通过民主协商的办法来求得问题的解决。

二是办理提案受到环境和条件的限制,有许多提案确实反映大事,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从全局观点看一时难于解决的,承办单位要实事求是的作出解释。

三是有的提案由于缺乏调查研究,所提的问题与实际有出入,或者建议不可行,承办单位应说明情况,使提案者知情,取得谅解。总之,提案的办结不是以采纳或不采纳作为标准,而是在答复中做到情况清楚,实事求是,理由充分,说明明确。这样,一件提案就应算办结了。

第十六、提高政协提案办理质量的基本途径有哪些?

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是实现提案目的的关键。办理提案的主动权在各承办单位,但政协提案委员会负有协调配合和督促的责任,应发挥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密切协同,努力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根据党政部门及其承办单位和各级政协的实践经验,提高提案办理质量的基本途径有:

一是领导重视,加强指导。如在交办中,领导亲自主持会议,讲意义、交任务、提要求、作部署;办理中,亲自办理难度较大的提案,发挥示范和推动作用;办理完毕,亲自审查提案答复,真正做到对委员、对政协、对党委政府负责。

二是宣传教育,提高认识。承办单位应把办理政协提案的认识提到具体贯彻党的统战方针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高度;提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提到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团结稳定的高度,使政协提案和提案工作得到各方面的有力支持和切实重视。

三是健全制度,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和认真坚持提案办理制度是提高提案办理质量的保障。政协应积极协助承办单位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制度,主要有:归口办理和分级负责制度、办理程序和网络化制度、交接登记分发签收办复责任制度、走访委员制度、催办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表彰奖励制度等。政协提案委员会应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检查督促。

四是重点提案,重点办理。选择事关大局的重要提案,组织力量重点办理和催办,或组织有关方面对重点提案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补充,提交政协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以政协委员会名义送交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办理,以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

五是组织视察,促进办理。组织提案人和有关人士,适时对一些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视察,通过视察,既可沟通提案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又可对提案答复与解决问题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有利于发挥政协在提案办理中的监督作用,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六是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经常通报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适时组织召开办理情况交流会,对办理工作好的进行表彰,差的进行批评,并督促他们改进工作。

六、提高提案工作质量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工作中具有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是指提案人通过调查研究以后,提出提案交由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交付有关单位、部门办理、办复、落实及其督促检查的全过程。政协提案是指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向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立案交付承办单位办理的意见和建议。政协提案的核心是质量,质量包括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在具体工作中,提高提案工作质量需要解决以下十个方面的具体问题。

第一,关于提案主题明确的问题。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人为本、参政为民、把发展作为参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群众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抓重点”、“攻难点”、“出好点”,建发展之言,献务实之策。要认真研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讨曲靖建设滇东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工业强市的新思路、新举措,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问题提提案。

第二、关于提案层次的问题。

提案可分五个层次,一是建议案,是提案的最高层次,它是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就当地重大问题提出的。其次是重点提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宏观的,有前瞻性的问题。三是重要提案,即由党派团体或专委会集体提出的提案。四是其它提案。五是以提案形式提出但不立案,作为社情民意或信访件交给有关部门,但要求有答复的。

第三,关于提案质量的问题。

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政协提案知识,对提案的性质、地位、作用和提案工作方针要有清晰的认识,认真学习《条例》和政协章程,要积极、慎重、认真地提出提案。二要深入调查,科学论证。真正做到言之有据,客观真实,正确判断,抓住实质。三要准确选题,精心选题。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顺应时势,关注民生;研究大事、致力发展;立足本职,奉献社会。四要把握政策,有可操作性。切忌缺乏调查研究,知情不足,信息量不够,知情面不够,知其一不知其二,知其表不知其里,缺乏思考,没有主见,人云亦云,缺乏深思熟虑,泛泛而谈,把提案写得理想化、简单化。

第四、关于调查研究的问题。

毛泽东同志指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研究是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一件高质量的提案,必须付出艰辛,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我们在撰写提案时,要避免临时动议,首先要对所提问题进行调查,应坚持全局性、适度超前性、“拾遗补缺”性、连续性的原则,到最基层中去,到现实生产、生活中去,了解人民群众所想、所盼的实际问题,了解社会最需要解决的事、人民群众最乐意做的事,党政部门最关心的事,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使所提提案做到言之有据。其次是要研究,寻找解决问题的好方法,这就要吃透政策,掌握市情,周密研究,换位思维,意见建议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使提案建议做到言之有招。

第五,关于“一事一案”的问题。

近年来,从市、县政协提案委员会所收集的政协提案看,还有少数提案选题过大,一案多事。这样的提案,不易确定承办单位,有的一件提案涉及到几个职能部门,需要明确数个承办单位,致使承办单位相互推诿,敷衍塞责,办理起来很难,最后落不到实处,提案者在今后提提案时,要一事一案,切忌一案多事。

第六,关于“书写工整”的问题。

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往往遇到“少数提案字迹潦草无法辩认,有的通讯地址不详,甚至所写的电话号码错误,在面商时,无法找到提案人,给办理工作带来不便,贻误时间。”在今后的提案书写时,能打印的要打印,没有条件打印的书写一定要工整。书写内容要和提案纸一一对应,这样,才能体现提案的严肃性,这也是存档和提案处理工作的要求。

第七,关于“八不立案”的问题。

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第十三条明文规定:一是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二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三是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或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四是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及仲裁程序的;五是属于学术研讨的;六是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七是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八是所提问题超越本市职权范围的。凡是上述所规定不予立案的问题,请大家不要提。

第八,关于“提案人办理提案”的问题。

 “自己提的提案交给自己办”这里面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是所提提案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在提提案时,作为政协委员而提,在办理提案时,作为党政机关公职人员而办,并且要主动办好。二是所提提案与自己工作性质有关,并且熟悉相关情况,在办理时,要积极配合承办人员,提出可操作性意见建议和解决办法,供承办单位复文时参考。三是所提提案与自己工作职责无关,并且不能解决的问题,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对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在接件之日起七日内向交办机关反映,经同意后退回交办机关,逾期不反映的,即由接件单位办理,不得擅自转交其他单位办理。”

第九,关于重点提案重点办的问题。

重点提案重点办是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值得推广的一条好经验。党委、政府、政协领导督办重点提案的做法很好,应就坚持,并逐步推广。

第十,关于续复续办的问题。

续复续办是指对答复不详尽,不认真,答复非所问,把提案的部份内容摘抄下来作答复件,要重新办理。提案人对答复不满意,且意见较大的,需续复续办。

在政协全会前和各位委员共同学习探讨与提案有关的一些问题,其目的和初衷是想借这样一个机会了解提案的一些基本知识,能为委员认真写好提案,提出一份有见地、有质量、有水平的高质量提案便是我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