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互联网项目加盟:政协民主评议工作研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8 05:26:13

盐池县政协  高盐芬  党英才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相辅相成,是人民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级、各地政协组织针对党、政部门和承担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的部门和行业开展的民主评议工作,作为各级政协组织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种手段,经历着创新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人民政协工作的有效举措。目前,政协民主评议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还不够完善,诸如在组织评议的程序上、开展评议的适度性、针对评议对象的科学评价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一、政协民主评议工作的主要依据
    民主监督是《宪法》和《政协章程》赋予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 5号)颁布后,一些地方党委在贯彻《意见》时,明确提出了政协民主评议党、政部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2006年2月28日)指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 政协的民主评议工作就是以政协常委会的形式,就党、政部门和公共管理部门的工作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政协民主评议的特点是调查研究、协商讨论、批评建议,凝心聚力。其目的是通过民主监督手段,努力促进党、政部门工作绩效,共同致力于和谐社会建设。
    二、民主评议的主体、对象、内容和原则
    依据《政协章程》和《政协常委会工作规则》之规定,政协民主评议的主体应当是政协常委会。政协主席、常委和委员都具有参与评议的职权,各专门委员会有配合主席会议组织民主评议的职责。评议的对象主要是:同级党委、政府所属部门,司法机关,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的行业和部门等。评议内容针对不同行业和部门有不同要求,主要侧重于: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党、政部门认真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及上级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行业或部门工作绩效评议;社会公众综合评价;对政协提案、建议案和委员意见建议落实情况等。民主评议应坚持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突出民主特色,维护团结和谐,体现公平公正,提高工作绩效,促进科学发展。
    三、民主评议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近几年来各级、各地政协民主评议工作实践来看,民主评议的方法和程序主要包括:确定选题、调查准备、民主评议、评议报告、情况反馈几个环节。
    确定选题。民主评议的选题一般由政协主席会议提出,常委会议研究确定。选题要立足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扬民主,维护团结,查找不足,促进工作。侧重于党、政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议问题。评议选题可以是一个部门的整体工作,也可以是一个部门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各地政协组织每年确定的评议选题不宜过多,一般以2-3个选题较为恰当。确实遇到社会热议的重要选题时,可以由政协常委会议研究适当增加。确定选题过程中要主动与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联系政协工作的领导沟通协商,取得意见一致和支持配合。选题确定后,由政协主席会议负责制定评议方案,选定参评人员,组织调研实施。
    调研准备。民主评议的质量和效果取决于调研的成果。调研程序主要包括:制定调研方案,拟定调研提纲,实地走访查看,召开座谈会,民意测评等。民意测评可以面向基层各族各界群众代表人士进行问卷调查和民意测评。调查问卷和测评表的制定要科学规范,且不宜太过复杂。调研程序一般由政协主席会或各专门委员会组织,半数以上政协常委和相关界别委员参加。对于调查不深入,情况掌握不明确的选题,要做补充调查。调查过程中,即要从宏观上把握,也要注重动态了解,并结合定量分析,增强调研的客观性、真实性。 调研程序结束后,调研组应先将调研结果报主席会议进行情况分析后,再选定时间,组织召开政协常委会进行专题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在政协常委(扩大)会议上进行。参加评议人员为全体政协常委和相关界别委员,邀请同级党委或政府分管部门工作领导、被评部门班子成员和新闻媒体参加。评议的程序,首先由被评部门领导向政协常委会进行情况通报和工作陈述。随后政协常委、委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过程中,常委、委员可以对被评部门工作进行综合评议,也可以提出意见征询。民主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说实情,讲真话,即要肯定成绩,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对策和建议。评议结果,除了常委、委员的总体评价外,可以结合民意测评得出的定量评定进行综合评价。对评议对象履职情况做出总体评价不是政协民主评议的唯一目的,评议过程的本身,也是一种有效的民主监督手段。
    评议报告。评议报告作为民主评议的最终成果,一定要客观公正,条理清晰,言之有据,有份量,有见地,有说服力。评议报告的正文,可采取一般工作报告的三段式写法,包括基本情况、评议结果和意见建议三个部分。基本情况是对调研情况的概括陈述,要简要明了,切不可照搬被评部门情况汇报材料或写成一般性的部门工作总结。评议结果一定要简明扼要,直指问题的实质,即要肯定工作,也不回避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措辞恰当,褒扬适度,批评有度。意见建议部分要提出针对被评部门某一方面工作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对于在调研和评议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可以通过政协信息或社情民意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评议报告形成后,经过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以政协委员会行文报同级党委,送政府和有关部门。
    情况反馈。在评议报告报送同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后,跟踪了解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是检验政协民主评议成果的重要程序,一般由政协办公室或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落实。民主评议结束一段时间后,还可以组织政协常委、委员通过视察、走访等形式,对评议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前后的比对了解,并将结果向政协主席会、常委会议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