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南的腿:学习践行政协理论 争当合格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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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践行政协理论 争当合格政协委员

张木森

(2008年)

 

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事政协工作的同志肩负着光荣的使命。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政协委员是政协的主人。离开了政协委员,政协就名不符实了。政协工作的实践证明,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努力践行政协理论,是争当合格政协委员的基本要求。换句话说,争当合格政协委员的基本要求是:知我政协,爱我政协,立我政协。知我政协是基础。爱我政协是根本。立我政协是关键。今天,主要讲如何知我政协。

关于知我政协

我认为,要知我政协,就要从了解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人民政协的工作任务、工作原则和工作机构入手,即领悟政协是什么?应该做什么?怎么做这三个问题。

一、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要争当合格政协委员,务必充分认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要弄懂弄通政协是什么组织,它的存在和发展有无必要。

1、人民政协的性质是什么?

人民政协事业伴随着我国革命和建设的进程,其性质不断发生着深刻变化。迄今为止,或者说以中共中央(2006)5号文件(以下简称5号文件)为准,对人民政协的性质最新最系统的表述是:(六句话)①“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②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③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④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⑤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其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⑥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

2、人民政协的地位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是从哪里来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人民政协是从哪里来的?其来源,是两个“伟大”,即: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人民政协的产生、存在和发展,是历史的必然。人民政协就其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上面关于“性质”论述也彰显了其“地位”,如“组织”、“重要机构”、“重要形式”……

具体来说,人民政协的重要地位可以从三方面来看:

一是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机构中具有重要地位。我们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也就是我们国家的国体。在这个国体之下,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是: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实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就是基本政治制度的组织形式。没有人民政协,基本政治制度便失去了组织依托。在四大机构之间,人大与政府不是三权分立之下立法机关同行政机关的关系,人大与政协不是两院制之下的上下议院关系。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对人大没有制衡作用。人大、政府、政协,统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互为补充,相辅相成。这正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结构。

二是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运作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不仅表现在对社会政治制度的选择、国家政权机构的产生以及参加国家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上,而且还表现在国家的整个政治运作中。在我国,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要在人民政协进行协商,听取意见,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决策,由人民政府执行实施。由此可见,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作为我国政治运作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

三是人民政协在我国革命和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这种重要地位的确立,是由人民政协已经发挥和正在发挥的独特作用决定的。从人民政协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中央人民政府,确定国旗、国徽、国都、纪年,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近60年来为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的重大贡献已经证明。人民政协的历史功绩、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举世瞩目,永载史册。

3、人民政协的作用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5号文件在充分肯定了政协成立以来各个时期所作的贡献的同时,强调指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胡锦涛总书记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政协的地位和作用,为人民政协事业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为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此明确,用如此多的文字强调政协工作要数十七大,是过去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所没有的,史无前例。

人民政协的广泛代表性、党派合作性和民主协商性,将长期保持不变。人民政协这些固有特征,使其在协调关系、凝聚人心、团结统一战线内各方面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方面;在调整和处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反映和调节社会各部分人的不同要求和利益,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在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愿望,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方面;推动和促进国家发展教育、科学、文学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各种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事业方面;在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方面;在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改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增进各民族大团结,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宗教信仰者为祖国的建设贡献力量方面;在宣传和参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联系和团结台、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鼓励他们为实现“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贡献力量方面;在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外交政策,扩大和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争取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职能,就是职责、职权、职守。主要职能,就是主要职责、主要职权、主要职守,就是主要应该做什么。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12个字,简明概括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责、职权、职守是什么,主要应该做什么。主要,是为主的,还有为次的,还可以做其他的。

在共同学习理解政协主要职能的内涵和要求之前,先简要回顾一下政协主要职能的由来。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经历了一个逐步明确和发展的过程,并非一开始就是三句话、12个字。

政治协商,作为人民政协最早确立的一项主要职能,自人民政协一诞生,在1949年人民政协组织法中就作出了明确规定。

民主监督,源自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以及各级政协组织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对政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实践。1982年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章程明确规定,人民政协“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从此,民主监督和政治协商一道作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被明确下来。

参政议政,作为人民政协一项重要职能的提法,最早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1994年,经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修订后的政协章程明确规定,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正式把参政议政写入了政协章程,拓宽了政协工作的领域和渠道,为推动政协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2004年,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修订的政协章程,在总结各级政协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参政议政职能给予明确定位,并与其他两项职能一样作出明确规定,在政协章程中第一次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主要职能,从基本内容到主要形式完整、准确地规定下来。

5号文件再次明确规定:“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为人民政协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了重要依据。

下面讲4个问题:关于“政治协商”、关于“民主监督”、关于“参政议政”、关于推进“三化”。

1、关于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主要形式和主要程序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关于政治协商的内容,1954年12月制定的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就有关国家政治生活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重要事项,进行协商和工作。”1982年12月修订的政协章程规定:“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有关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重要问题的讨论”。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政协要对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政策法令的贯彻、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1989年颁布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更加具体地规定了政治协商的内容。1995年,全国政协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政治协商的内容,中共中央批转了这个规定。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5号文件明确规定了政治协商的形式有8种,即: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政协内部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协商会议。

政协全体会议,是政协最高层次的协商形式。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是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主要协商形式。政协主席会议,是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的重要协商形式。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政协内部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协商会议,也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重要形式。

政治协商的形式,是开展政治协商活动的载体。5号文件规定了政治协商的形式,使政治协商更加郑重经常、生动活泼、卓有成效。

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是: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这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也可以理解为是政治协商的首要的、关键的程序。因为只有在决策之前协商,协商才能避免流于形式,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只有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加强协商,才能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修正和完善决策。

这里提到“决策”二字。决策无比重要。正确的决策,就是财富,就是生产力、经济效益,就是为民造福、造福一方。反之,失误的决策,就是灾难,就是劳民伤财、殃民。决策的失误,是最大的失误。决策失误所造所的损失,是最大的损失。协商在决策之前,这属于政治协商前的动议和理念。

5号文件规定了政治协商必具以下5个主要程序,或者说主要环节,即:①党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并确定在政协协商的议题;②政协党组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③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④政协要及时整理并报送参加会议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⑤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协商活动的进行、协商成果的报送、意见建议的处理及反馈五个环节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

为了使每次政治协商活动的主要程序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应着重把握以下五点:

一是选准、选好协商议题。这是提高协商成效的重要环节。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纳入全局之中统一部署。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研究确定在政协协商的议题。按规定应当协商的问题一定要纳入协商议题,及时进行协商。政协党组和政协常委会要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广大委员深入调查研究,充分研讨论证,认真负责地向党委提出协商议题建议。

二是认真筹划协商活动。协商议题确定后,政协党组要严格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研究协商方案,对协商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使参加协商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了解议题的有关情况,并有一定的时间进行考虑和酝酿。要围绕协商议题,组织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民意,把握民情,科学分析,深入研讨,为协商准备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要针对不同的协商议题,在充分运用现有协商形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形式,使协商活动开展得更加生动活泼、富有成效。

三是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党政领导及党政部门负责人要满腔热情、认真负责地参加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活动。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了解信息、掌握政策、知情明政创造条件。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协商活动、听取意见,坚持民主协商,使各界人士能够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坚持求同存异原则,鼓励各种意见的发表和沟通。

四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协商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政协组织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分析、精心整理。要注意反映具有界别性、普遍性、倾向性的情况,注意反映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加强与党政部门或有关方面沟通和联系,讲究意见建议的报送形式,加强跟踪办理,力求使协商取得实效。

五是党委和政府要认真研究和办理政协报送的协商意见。对政协报送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协商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委和政府要从广集民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高度,认真研究处理,积极采纳落实,使之在完善决策、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改进部门工作中发挥作用。对于因为建议质量、实施条件、实施时机等方面存在问题而不能采纳的,要说明情况和原因。对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要及时反馈。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要做好意见建议的处理反馈工作。

以上是由党委确定的政治协商活动的主要程序。这里要说一下政协安排的政治协商活动的基本要求:一是必须始终坚持政治协商的原则,即: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求同存异、增强团结、促进工作。二是围绕中心选择协商议题。三是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的作用。四是以专门委员会为依托。五是注重与党政相关部门的合作。六是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意见建议,并注意跟踪反馈。

政治协商应如何部署和实施?

各级党委统一部署和协调,认真组织实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这是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具体体现。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顺利推进各项事业的关键。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由党委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是促使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根本保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领导,明确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由各级党委统一部署和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有利于克服协商的随意性,有利于密切协商与决策、执行的配合,有利于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政协与人大、政府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有利于创造各方面重视协商、支持协商的良好环境,使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更加经常有序、更加生动活泼、更加富有成效。

2、关于民主监督的性质、主要内容、主要形式和工作机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是由多种监督形式组成的,主要包括党的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等。这些监督形式从多角度、多层面共同构成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从四个方面加强监督:一是“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二是“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专门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三是“支持和保证政协依照章程开展民主监督”;四是“加强社会监督,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

①民主监督的性质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以不同于其他监督形式的特点和优势,以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有利于党委、政府听取来自不同方面的意见,有利于党委、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党政领导机关及时发现和改正错误,防止和消除腐败现象,促进廉政勤政建设。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贯穿于民主政治建设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是依法治国的有效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途径。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之所以被定性为政治监督,是因为:第一,它是与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相联系的监督;第二,它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共同政治基础之上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第三,它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政治上的互相监督。由此可见,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的民主监督,既不同于人大、政府专门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也不同于社会监督,有着自己特定的含义;政协要依照政协章程开展民主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我国其他各种监督一样,都具有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用。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政治监督性质,是由政协组织的性质决定的。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以人民政协为载体,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为主要方式进行的监督,常常与政治协商、讨论沟通联系在一起;它虽然没有法律的强制性,但有很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表现在内容和形式上,是它既有郑重、规范的要求,又有广泛、灵活的一面。

5号文件明确提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监督,为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政策依据;同时,对中共各级党委和政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提出了要求,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②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

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涉及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即: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③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

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

民主监督形式,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实现监督目标的途径和方法。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形式很多,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民主监督工作的侧重点有区别,所采用的民主监督形式也有所不同,但对民主监督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上述几种监督形式,是人民政协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是成熟的、卓有成效的并为各级政协所普遍采用的民主监督形式。我们应当充分运用并不断完善已有的民主监督形式,同时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新的民主监督形式,进一步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

④民主监督的机制

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坚持把关注民生、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民主监督的重点,是搞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条件。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要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在知情环节上,主要是要保障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知情权。知情是监督的前提。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向政协通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政协组织要及时向政协委员提供履行职能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使政协委员能够知情明政。在沟通环节上,党委、政府及其他部门要与政协保持密切联系,经常沟通意见、交换情况;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要与人民政协在工作中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在反馈环节上,党政有关部门应在认真研究处理政协提交的民主监督信息后,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政协;政协组织应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提交民主监督信息的政协参加单位或委员个人,并将他们对处理情况的意见再反馈给党政有关部门。只有在这三个环节上都建立健全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协调有序的长效机制,才能保证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取得良好效果。

5号文件对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向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二是要求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三是要求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要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四是要求切实发挥政协提案、建议案在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对政协提案、建议案要认真办理、及时给予正式答复。

3、关于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主要形式以及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的关系

①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

②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

专题调研和反映社情民意,是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

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既是人民政协的一项主要职能,又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也是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

人民政协的专题调研,是依托专门委员会进行的,是履行人民政协主要职能的基础性工作。5号文件对人民政协的专题调研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明确了专题的选题原则,强调“要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二是突出了专题调研中的咨询论证环节,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建议”。三是要求“政协专门委员会要积极开展与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的联合调研”。四是对党委和政府支持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提出了要求,规定“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协作和配合,对他们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反映社情民意作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一种重要形式,具有独特的作用。人民政协利用自身优势和特点,将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基层的真知灼见反映给决策部门。这不仅是推动党政领导机关科学决策和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也是广大政协委员就近就岗、经常履行职责的灵活做法。5号文件对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要运用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分化明显,阶层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突出。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均衡协调发展,为统筹兼顾社会各阶层和不同群体的利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必要强调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突出界别作用。因此,5号文件对人民政协提出,“要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要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

③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是什么关系?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一项主要职能,是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概括起来说,就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

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是多党合作的重要内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履行政协的参政议政职能,是人民政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比较,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范围要宽广得多,体现在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就国家大政方针和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体现在民主党派成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发挥参政作用,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及政府领导职务,体现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发挥作用等等。

4、关于推进政协履行主要职能的“三化”建设

5号文件强调指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要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把加强团结和发扬民主贯穿于政协工作的各个方面,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下面,讲“认识”、“原则”和“条件”三个问题。

①充分认识推进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的重要性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宪法》和《政协章程》赋予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加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其意义十分重大。

第一,推进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是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赋予人民政协事业一项新的重大任务。中共十六大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任务,并把它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这一目标的确立,对于当代中国的政治建设,对于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人民政协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始终与我们国家、民族的发展紧密相联。面对新世纪、新阶段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新要求,人民政协只有围绕国家发展的大目标,立足整个国家建设的大格局,才能有所作为,大有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要求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的要求,必须不断推进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这是人民政协事业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一项新任务。

第二,推进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是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用,促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直接服务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其关键在于实现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强“三化”建设,对于不断拓展社会主义民主形式,对于扩大政协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增进各族各界人士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共识,对于巩固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对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至关重要。加强“三化”建设,必须凸显人民政协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维护核心、服务中心、凝聚人心的功能,实现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别、各阶层的大团结,使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巩固;充分发挥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特点,拓宽参政渠道,使党的执政方式更加完善;充分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使党的执政资源更加丰富,执政环境更加宽松。

第三,推进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是人民政协不断提高自身工作水平的现实需要。由于政协工作没有立法、难以立法,仅有《政协章程》,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难以到位。一是政治协商制度的落实力度不大。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协商不够多,有的以通报代替协商,有的以个别问题的交流代替重大问题的协商,流于形式走过场,主观上缺乏诚意,有价值的意见与建议得不到采纳和落实。二是民主监督乏力。民主监督难度大,“度”难以把握。三是参政议政机制不健全。党政部门对政协的调研视察报告、建议案、提案,研究采纳的随意性很大,直接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我们推进“三化”建设,就是要通过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克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政协自身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实效。

②切实把握推进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的原则

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既各有特点、各有侧重,又紧密联系、相互统一。制度化建设是核心。推进制度化建设,就是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将政协履行职能的活动以制度来规范。规范化是制度化的基础。推进规范化建设,就是要通过理顺各方关系,特别是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规范政协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工作步骤,使政协履行职能的过程有条不紊。程序化是制度化的延伸、补充和具体化。推进程序化建设,就是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工作步骤、顺序、方式、操作规程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以保证制度的严肃性、规范的有效性。

推进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要把握好以下3条原则:

一要坚持总结经验。注重实际、注重实践,用实践经验推动工作,是人民政协开展工作的重要方法。要认真总结经验,把被实践反复证明的成功经验和方法上升为理性认识和制度规范。因为政协事业被宪法确定,有法律地位。但政协工作没有立法,无法可依。如人大有组织法,政府部门工作如国土、环保、计生……都有法律。政协就要以经验推动工作,并把经验变为制度。

二要坚持突出重点。制度化建设是“三化”建设的核心。规范化和程序化要以制度化来体现,以制度作保证。规范化、程序化,说到底要服务于制度化。推进“三化”建设,重点就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在履行职能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中,都要按制度办事,逐步减少随意性。近些年来,市政协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等10多个规范性文件,为履行政协职能提供了制度保证。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建设,必须包括政协机关管理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必要的制度,关键在落实。要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努力克服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三要坚持开拓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一项事业的灵魂。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进一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创新意识,善于把政协的优良传统,同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探索工作思路,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大力推进履行职能的创新。例如:反映社情民意已作为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这就是创新。现在的任务,是对它“三化”。一方面要坚持观念创新。要创新政协工作,首要的是思想观念的创新。另一方面要坚持工作内容和形式的创新。内容和形式创新的着力点在实践。我们要善于在实践中开拓,用开拓精神实践。政协工作的生命力,在于有形、有效的活动,在于正确处理“虚”与“实”的关系,更在于以实效彰显的有为。不动,则不活。要活,就要动。这是规律,这是方法。党政工作是这样,政协工作同样如此。

③为推进政协履行职能“三化”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推进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认识、不断总结的渐进过程,更是一项双向互动、多维推进的系统工程和政治文明工程,需要理论和实践的勇气,需要政协自身的努力,更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必须依靠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如果党委不重视,政府不支持,就“化”不了。“三化”的基本要求是:不仅是我要协商,而且是要我协商;不仅是我要监督,而且是要我监督;不仅是我要参政议政,而且是要我参政议政。地方党委代表党,处于执政地位。地方政府代表政府,处于行政地位。你要执政、要行政,就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要与政协政治协商,就要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就要欢迎政协参政议政。这是中国的政治。这是中国的政体。你答应与否,高兴与否,满意与否,由不得你。你党委、政府的领导对政协履行主要职能不重视、不支持,说明你政治上幼稚,不配在执政、行政的岗位上当领导。你在党委、政府工作,这是分工,不是专利,不能有优越感。“铁打的江山,流水的兵”。你今天不重视、不支持政协工作,留下政治遗憾,说不定你明天到了政协,将后悔莫及。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方针政策,针对党政领导年轻化、交流更替频繁和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及职能缺乏深刻认识的现状,争取党委出台符合本地实际、可具体操作的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政策规定,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和政府的决策程序,把列席相关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协商重大问题、监督事项和要求明文规定下来。全国政协、省政协经过修订的履行政协职能的“规定”下发后,市、县政协要参照修订自己的规定,并争取党委转发。

二是必须加强政协宣传工作。政协的宣传工作是党的宣传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需要宣传,政协工作的发展也需要宣传。要把政协理论的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和各级党校的教程。要争取新闻单位的支持,探索加强经常性宣传的途径和方式,突出宣传人民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各项工作取得的新进展。一是做好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以及调研、视察、联谊等重要活动的报道。二是加强同宣传新闻单位的联系,主动反映政协工作动态,提供报道线索,共同策划,不断改进政协宣传工作。三是同新闻单位联办有关节目和栏目,邀请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党政负责人参与,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用对话、评议、建议、批评等方式座谈,通过传媒定期播放或刊出,增强各级各部门对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向社会充分展示人民政协的形象。

三是必须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履行政协职能,活跃政协工作,必须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推进政协“三化”建设,必须重视政协委员队伍建设。有的委员只享受荣誉,不履行职责,不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活动和会议;有的委员对内不遵守章程,对外不遵守法纪,严重影响政协组织的形象。为此,要完善委员产生机制,把好委员“入口”关。要加强对委员的管理。建立委员管理制度,明确委员的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要加强委员培训,为委员知情知政、提高素质创造条件。同时,要切实保障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权利。中央政法委于1996年7月18日向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各级政法委下发了(1996)18号通知,规定对有犯罪嫌疑的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前,要向该委员所在的政协党组通报情况。纪委、监察部门对有违纪嫌疑的委员采取“两规”、“两指”措施前,也要照此办理。

四是必须加强政协机关建设。政协机关是政协工作的参谋部、后勤部,是推进政协“三化”建设的中坚。政协机关建设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政协履行职能的质量和水平。政协机关建设的关键是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要把为统一战线服务、为政协工作服务、为政协委员服务作为机关工作的主旨,按照“讲质量、讲效率、讲规范、讲协作”的要求,加强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要完善机关管理机制。要坚持用科学的管理制度管人管事。要争创文明、精干、廉洁、高效的机关,为推进政协“三化”建设提供切实保障。

三、人民政协的工作任务、工作原则和工作机构

人民政协要坚持和体现自身的性质、地位、作用和主要职能,就必须贯彻所特有的工作原则,就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机构,并发挥其作用。

1、人民政协的工作任务

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把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团结起来,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而奋斗。

2、人民政协的工作原则

①(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②(组织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工作范围和方式)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

④(政治基础)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

⑤(工作主题)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

⑥(工作重点)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

⑦(工作目的)坚持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这七条原则,对人民政协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工作范围和方式、政治基础、工作主题、工作重点、工作目的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七条原则,是政协工作的准绳,是每个政协工作者的行动准则,务必时时牢记,处处遵循。

3、人民政协的工作机构

政协的工作机构主要分为两类或两块,一是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领导下的办公厅(室),二是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

首先要搞清楚政协组织机构的隶属关系。各级政协有以下组织层次,并形成能级关系:先是全体会议(全会),是政协的最高组织形式;接着是常务委员会,它对全体会议负责;然后是主席会议,它对常务委员会负责;最后是秘书长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也就是说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是办公厅(室)的领导,秘书长领导下的办公厅(室)对主席会议负责。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是专门委员会的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对主席会议负责。下面,讲4个问题。这4个问题不是并列关系,便于记忆,进行了条理。

①、关于办公厅(室)

全国政协和省政协均设办公厅,市、县政协一般设办公室。它的职能对外代表机关,对内以服务为宗旨。(如:××市政协机关、××县政协机关,都是该政协办公室代表。“服务”,是办公厅(室)的对内职能、功能。“服务”对象:领导、机关干部职工、专委会、老同志、会议和活动、外地来客……“服务”内容:参谋服务、文秘服务、通讯联络服务、车辆服务、工资人事服务、后勤保障和安全服务……)

全国政协办公厅的主要任务是:承办全国委员会各项具体日常事务,包括全体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的组织准备工作,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关人事和行政事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等等。办公厅由秘书长具体领导,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办公厅下设副部级研究室和地厅级的秘书局、服务局、人事局、外事局、老干部局、各专门委员会的办公室(一局至九局)和其他办事机构,共20多个单位。省政协办公厅下设正厅级研究室和若干个处级单位。市、州政协办公室一般只设科级单位,个别市政协办公室也设有副处级研究室。如果是正处级研究室则与办公室平行。上至全国政协办公厅,下至地方政协办公室,其职能相同。不同之处是,全国政协办公厅下设了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又称局,提案委员会办公室为一局,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为二局……省、市、县政协的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则由各专门委员会直接领导。

②、关于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不是政协成立就有,而是发展的结果。

1988年4月1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作出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这是依据历届政协设立工作组(委)的经验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作出的重要改革。

政协专门委员会,是在政协工作组的基础上发展和建立的。在1949年10月9日举行的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周恩来总理首先提出建立工作小组的设想,并在这次会议上决定成立政治法制组、财政经济组、文化教育组、外交组、国防组、民族事务组、华侨事务组、宗教事务组共8个工作组。由于当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尚未召开,政府的许多重要法律、条令草案,在公布之前要交政协有关工作组先作讨论,征询意见。所以,工作组初期的主要任务,是协助政府审议法案。全国政协的提案审查委员会是随着政协一届一次会议的召开,委员提出的第一批提案而建立起来的。1952年1月5日召开的一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34次会议决定成立全国政协学习委员会。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政协全国委员会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二届政协时,工作组增加到11个,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宣传政策,反映意见,调整关系,增强团结。在全国政协主席周恩来的倡导下,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于1959年7月20日正式成立。“十年动乱”期间,工作组(委)的活动基本上停滞下来。粉碎“四人帮”以后,政协工作得以恢复和发展。在1978年2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重建了国际问题、文化、教育、工商、医药卫生、华侨、民族、科学技术、宗教、妇女、法制、对台宣传共12个工作组。

为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的需要,不少全国政协委员建议政协设置专门委员会。根据中共十三大提出的“要加强政协自身的组织建设”的要求,1988年6月9日举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决定设置14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学习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育文化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医卫体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宗教委员会、妇女青年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并通过了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和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全国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在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遵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切实履行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作出贡献。

通过政协工作的不断实践,全国政协对所属专门委员会进行了调整,使之更加规范。现在第十一届全国政协有9个专委会,即: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我们省政协现有8个专委会,即:提案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文教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文史学习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市政协现有6个专委会,即:提案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文教卫体委员会、法制群团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港澳台侨民族宗教外事委员会。

市、州政协和县(市)、区政协由于人员编制较紧,在专委会设置方面不可能与全国政协、省政协的专委会个数相等,但可以一块专委会牌子,涵盖多个名称,使工作内容齐全。换句话说,专委会的名称可长一点,以便与上级政协对口、对应,利于工作联系和协作。

③、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工作原则、工作任务以及同党政职能部门的关系

第一,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可以用这样的几句话来表述:专门委员会是各级政协的工作机构,是各级政协开展经常性工作的组织形式,是活跃政协工作的组织载体,是政协履行主要职能的基础,是政协联系党政职能部门和政协委员的桥梁和纽带。专门委员会工作是政协的基础性工作。

要克服在专委会组织属性上的模糊认识。专委会不是政协机关的内设委室、内设工作机构,而是各级政协常设的、对外的、与党政职能部门平行的工作机构。党委有组织部、宣传部……,政府有这个委、那个局。

第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和工作任务

(专门委员会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大家可以对照一下,以此为标准检验一下专委会的工作)

专门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切实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专门委员会应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以及政协全体会议和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团结和联系委员及各族、各界人士,学习、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就国家及本地区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加强对外友好往来与合作,加强与兄弟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与交流;组织各种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简而言之,政协的工作任务就是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第三,专门委员会同党政职能部门的关系

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来看,即:

一是从我国政治体制的构成来看,党政职能部门同政协专门委员会,是对应对口、相辅相成的关系,同为“四大班子”的工作部门,是分工不同(你是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我是政协的工作部门);

二是从党委、政府执政、行政的客观要求来看,政协专门委员会是党政职能部门工作的支持者、矛盾的化解者、业绩的宣传者(你要为民执政、为民行政,需要我支持,我可以支持,彼此是同志加兄弟的关系);

三是从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职能和作用来看,党政职能部门是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的组织载体和工作载体,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大量的、经常的活动,是职能部门配合专委会共同完成的(坚持基本政治制度要求我履行政协主要职能,同你协商,对你监督;你要同我协商,接受我的监督);

四是从党政职能部门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有效性来看,党政职能部门和政协专门委员会之间工作内在联系一致,工作目标一致,互动互助,互利双赢(你助我,我助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我同向,你我共赢,1+1>2)。

④、政协专门委员会与党政职能部门如何建立双向互动的工作机制

政协专门委员会要把加强与对口职能部门的联系,作为履行政协主要职能,发挥界别优势,拓展工作领域的根本措施和基础工程来抓。要切实有效地开展调研视察和专题通报;要组织委员就对口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召开专题座谈会,撰写提案,大会发言,为部门工作建言献策;要运用多种形式推介部门工作成绩和经验;要向对口部门通报本界别委员的情况。

党政职能部门要把加强与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作为坚持讲政治、增强政协意识、谋大事、促发展的有识之举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主动向政协专门委员会通报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和重要工作部署;要邀请专委会参加重要会议和活动;要邀请并接待专委会开展的专题调研视察;要定期向本界别的委员通报情况,使其知情明政,并就有关问题进行座谈;要支持、配合专门委员会工作,将委员参加政协活动计入工作量,作为考绩内容之一。

加强政协专门委员会与党政职能部门的联系,促进政协履行主要职能,推动党政部门的工作,这是一篇大文章、新文章,需要双方认真构思,共同来做。只有这样,这篇文章才精彩。

以上是我体会的“知我政协”,也是争当合格政协委员的基础。

关于爱我政协

争当合格政协委员的第二句话是爱我政协,这是争当合格政协委员的根本。这句话就不难理解了。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政协委员是政协的主人。主人就是作主的人。政协是委员之家。谁不爱家?不爱政协,还当什么委员?不爱政协,要你这个委员干什么?!政协事业光荣。当政协委员光荣,这是因为:你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践行者,你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中的一员,你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中的一员,你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的一员,你是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中的一员,你是我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中的一员,你是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中的一员,你是540万人、30个界别选出的代表性人士、1.7万分之一的佼佼者(全国政协2237名委员、34个界别;省政协747名委员、31个界别),你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你难道不光荣?你不光荣,谁光荣?要倍加珍惜政协委员这个光荣称号,要倍加热爱政协组织。

关于立我政协

争当合格政协委员的第三句话是立我政协。这是争当合格政协委员的根本。知我政协、爱我政协,落脚点在立我政协。立政协之业,立政协委员之业。要把“知”转化为当好政协委员的能力,把“爱”转化为当好政协委员的动力。既要行使民主权利,又要履行应尽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统一体。没有不赋予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享受权利的义务。一名合格的政协委员怎么做到有为,我体会是两个方面,可以说是要在两个舞台(政协和岗位工作)上表演好,把两副担子(政协工作担子、岗位工作担子)担好。

你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必须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经济科技知识和政协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积极行使委员民主权利,切实履行委员义务,勤于参政议政,善于参政议政,一年参加一次全会(常委每季参加一次常委会议),每年至少提一份高质量的提案,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参加一、二次调研视察,在政协会议上作一、二次有水平的发言,做到了这些,也可认为在政协这个舞台上基本合格了。

你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必须是岗位工作的榜样。你既然是那个界别的代表性人士,你要成为那个界别的代表和形象。政协是人才库、智囊团。人才要多出库,智慧要尽出囊。你是企业家,你的企业就应该是大企业、好企业;你是教师,就要是名师,师德高尚,教学质量一流;你是医师,就要是名医,手到病除;你是职务委员,就要是勤政廉政的模范;你是文化工作者,就要是名家大家,佳作精品不断……政协委员要成为各行业、各界别的领头雁、标杆和旗帜。一句话,政协委员就是不一样。

政协理论启示我们如何争当合格政协委员。我向大家汇报自己的学习心得,旨在抛砖引玉,和大家共勉。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