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肉萎缩按摩大吗:[转载]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杨金柱律师的“怪”与“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5 22:38:45
(2011-11-03 00:31:14)转载原文
标签:转载
感谢民主与法制!感谢刘桂明总编!2011年第28期民主与法制发表了四篇关于杨金柱的争鸣文章,向世人展现了一个真实的杨金柱。 原文地址: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杨金柱律师的“怪”与“侠”?作者:刘桂明
如何看待杨金柱律师的“怪”与“侠”?
发布:2011-10-12 10:45:33
来源:《民主与法制》旬刊
http://www.mzyfz.com/cms/benwangzhuanfang/xinwenzhongxin/zuixinbaodao/html/1040/2011-10-12/content-180752.html
作者:■ 本刊记者刘桂明
浏览:2338次
核心提示:
用杨金柱律师自己的语言说:“怪”者,奇怪、古怪、怪诞、怪诡、怪癖、怪异、怪物,一言以蔽之,非同一般也。“侠”者,侠客也。
在中国律师界,不管有多少受人关注的新闻人物,也不论有多少引人注目的新闻事件,都不能不提到这么一个人、一位曾经“千里走单骑,只身闯重庆”的律师。无论是在刚刚结束的“李庄案件第二季”,还是在如火如荼但结局不明的北海律师案中,其一言一行总是会成为新闻事件,其一举一动常常会引人关注。
他就是被称为“律坛怪侠”的湖南律师杨金柱。
何为“怪”?谁为“侠”?
用杨金柱律师自己的语言说:“怪”者,奇怪、古怪、怪诞、怪诡、怪癖、怪异、怪物,一言以蔽之,非同一般也。“侠”者,侠客也。在我个人看来,所谓“怪”就意味着独特、独家、独到,就意味着不一样、不一般、不平凡,就意味着稀少、罕见、不多。
在律师界打工时,我曾采访过一位叫做“江南一怪”的律师,说的是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吕思源,那是一位有独见、够独特、能独家的资深律师,是一位专办小案难案、专帮平民百姓、专克疑难杂症的优秀律师,是一位可亲、可敬、可爱的平民律师。有鉴于此,李德生将军特意为他题词勉励:“江南一怪,矢志护法。”浙江作家钟一林特别为他立传《江南一怪》。
可杨金柱律师更不一般。他“怪”得让人怕他“烦”,“怪”得让人嫌他“缠”,“怪”得让人说他“迂”,“怪”得让人觉得中国律师界有一个杨金柱足矣(当然一个没有也不行)。
因为他的“怪”,他曾为一位律师同行而起诉主管单位省司法厅;因为他的“怪”,他可以为一个案件而叫板省纪委;因为他的“怪”,他甚至向省高级法院院长发出挑战书,要求网上讨论;因为他的“怪”,他居然与中央政治局委员商榷,要求解释什么叫“大惊小怪”;因为他的“怪”,他为《刑法》306条的罪名而发动律师签名,要求最高法院进行司法解释;因为他的“怪”,他甚至为某个案件的死刑复核问题,要求最高法院主要领导辞职。
于是,他的“怪”,让他成了一种现象或一个问题。许多同行觉得他不仅可敬而且可爱,也有一些同行则认为他过于特立独行甚至过于偏激,但是更多的同行对他给予了宽容和理解。因为也许你可以不认同他的观点,你也可以不赞同他的做法,但你不得不感动于他对律师事业的真情、痴情、热情、激情乃至豪情。
尽管如此,我还是对他表明的一些主张、主张的一些行为,并不完全赞成,甚至是绝对泼冷水。
比如说2010年春天他就《刑法》第306条请求最高法院进行司法解释而征集律师签名一事,我曾经就此劝解并反对如此行事。因为他曾在博文中发誓:到2010年5月25日那天,如果没有征集到1万名律师签名,将永久退出律坛。当时,我曾经反问他,请求最高法院对《刑法》第306条进行司法解释,毫无疑问是一件好事,但这件好事是否一定需要采用律师签名的方式?如果真的需要律师签名,是否就一定需要征集到1万名律师签名?如果征集到了1万名律师签名,是否就一定能够达到最后的目的?如果征集1万名律师签名的目标没有完成,是否就一定需要自己退出律坛?
我还明确告诉他,如果真的需要广大律师表态,我相信绝大多数律师会赞成并支持的。但是,有的律师同行支持你的想法,但未必支持你的做法;即使有的律师同行支持你的做法,却未必支持你的方法;可能有的律师同行支持你的方法,但未必支持你的用法。更重要的是,有关方面是否会支持这种做法。再说,如果真要如此而为,有人可能就会认为你是“道德绑架”。
果然,后来在有关方面深入工作之后,签名之事也就画上了令人欣慰的句号。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看,“律坛怪侠”其实并不怪。因为他与其他律师一样,始终肩负追求正义的职业使命,追求正直的职业人格,追求正气的职业形象;因为他与其他优秀律师一样,不仅关注自己的命运,更关注同行的命运,不仅关注中国律师当下的执业状态,更关注中国律师未来的职业生态。
平心而论,他也确实不怪。无论是他的长相还是个子,不论是他的湘中口音还是生活节奏,都很正常,也很平常。
“怪”在张扬的表达方式
由此,我想到了律师的角色定位问题。律师究竟是什么角色?律师究竟应该以什么样的角色形象出现在社会大众与同行面前?
许多人都曾经听说过美国著名律师杰罗姆·法斯尔说过的那句“名言”:“如果你在辩护席上睡着了,醒来的第一句话应该是‘我反对’。”这虽然有些夸张,但却正确地反映了律师的思维模式:基于双方利益的对立性,在一般情形下,对方主张的,己方必然应当反对。
应当说,在刑事诉讼的制度设计中,这种思维模式是有法律依据的。设立“律师”这个角色,正是为了在强大的国家机器与弱小的被告人之间那不均衡的天平上特别增添的一个砝码。换言之,法律体系如此设计“律师”角色,就是为了壮大“孤立的被告人”的力量来面对“庞大的国家机器”,以避免因国家机器的强大而导致个体弱方的百分之几甚至千分之几的合法权利被侵犯。于是,律师在表面看起来就是嫌疑人的同伙,就是无理搅三分,就是利用“现有法律的所有可能性”(包括现有法律的漏洞)来帮助刑事嫌疑人,为刑事嫌疑人摆脱嫌疑。
尽管在社会上对律师还抱有如此这般的议论甚至贬损,但一个法治国家绝对不会赞同取消这一“社会角色”或“法律角色”的。因为他们是公平秤上的重要砝码,他们是一种为了让代表国家和全社会利益的司法机关不要轻易犯错的角色。从更高的意义上说,相对于检察官与法官而言,律师是从另外一个方向维护国家法治的尊严和追求公平正义的实现。
有学者认为,为了避免强大而实现正义的国家代表(包括国家的警察、检察官、法官们)犯一次“强大而极不正义的”错误,我们必须容忍那些看起来“可恨的”律师,那些“善于钻法律空子”的律师,那些“为坏人说话”的律师。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是因为“坏人”而制定的,律师是因为“坏人”而需要的。律师为“坏人”说话,不是为他的“坏”说话,而是为他这个“人”辩护。这个“人”名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但他本质上仍与我们一样都是“人”。
作为一种法律职业,作为一种制度设计,“为‘坏人’说话”的律师职业的存在也许就在于此。因为谁都希望,法律不要错位,正义不要缺位,文明不要失位。所以,一个不能认真对待律师职业、理性看待律师作用的社会,绝不是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
同样,律师如何对待自己的角色定位呢?律师的角色仅仅是反对吗?显然不是,或者说不仅仅是。即使是反对,那主要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甚至主要是指一种思维模式。
去年年初,中央领导提出了五个新的定位,即:第一,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第二,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第三,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第四,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第五,做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可以说,这个定位非常准确、贴切和全面地表达了当下中国律师的应有属性和地位。尽管从客观角度看,目前无论是外部环境和条件还是内在激励与取向,都并不完全支持中国律师“五者”形象的确立。所以,有学者认为,过于强化的商业追求和同样过于淡漠的政治意识使中国律师并未能丰满地扮演“五者”的角色,从而也未能全面地去履行“五者”的职责。
在我个人看来,这“五者”还只能算是一种政治定位。不管从哪个角度讲,律师职业最终都要落实到法律思维上,比如逻辑思维、程序思维、规则思维等各种各样的情况。有鉴于此,从法律人的角度,首先,律师应该做建设性的反对者。律师面对党和政府,尤其一元化领导的现实,一定要做建设性的反对者。因为任何一个人都希望听到建设性和补充性的意见。对政府也是这样,政府的决策可能有各种各样不周全的地方,作为律师来讲,从法律思维角度说我要反对你,但我不是一概的反对,我要提建设性意见,要让高层觉得律师是有高明见解的人。第二、律师要做专业性的批评者。我们所有的批评,不是人为的说我喜欢你、不喜欢你的观点,而都是从专业性角度、从法律思维角度去批评你。第三、律师要做客观性的思考者。我认为,律师对公共事件进行评判时,一定要脱离自己的案件和自己的当事人,这样才能做出客观性的思考与评判。第四、律师要做前瞻性的研究者。现在,与其说中国律师正处于新时期,不如说中国律师面临极具发展潜力的转型期。既然是“转型期”,就要看到前瞻性,要提建议,要提方案,既要有现实性和理论性,同时又要有前瞻性,要有前瞻性的研究成果。
为此,作为友人,也作为局外人,我也常常在泼过冷水之后奉劝他,凡是需要批评乃至质疑某些做法时,一定要对事不对人;同时还要注意不要四处出击、四面树敌;另外,作为法律人,在当下中国特色的独特体制下还是要多建议、少批评。
事实上,通过近一年来的观察,我感觉到他正在通往冷静、理性而智慧的道路上不断迈进。无论是对有关领导的质疑还是对某些部门的批评,无论是在震惊全国的北海律师案运筹帷幄中还是在引起广泛争议的夏俊峰一案探讨研究中,他都做到了有理有力有节。并且,他也要求北海律师团成员要就事论事,就案说案,不过激,不偏激。
他的冷静与理性同样也获得了司法行政与律师协会乃至律师同行的肯定与好评。尽管去年曾经受到了湖南省律师协会以“不适当宣传及违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为由而作出的“公开谴责”,终究没有受到许多人预想中的行政处罚,更没有出现预计中的送他去高墙读书的情况。更加利好的消息是,他妻子李茂林主任领衔的“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已于最近获得核准。为此,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还欣然为他题写所名。于是,他本人也开始正式恢复律师执业身份了。
为此,雷海军律师给他封了一个带有诙谐意味的新称号“律坛乖侠”。对此,杨金柱律师只是给予了会心一笑。因为只有他自己知道,无论是作为建设性的反对者还是专业性的批评者,不论是作为客观性的思考者还是前瞻性的研究者,他始终会以自己独特的方式不断努力地践行这一职业精神。
宁怪勿庸的“湖南蛮子”
但是,一个人的表达方式可以不断改进,但其内心深处的个性则是无法改变的。由此看来,他的“怪”在短期内还会有不同的表现,而他的“侠”则将永远坚持。他为自己取网名“律坛怪侠”,也正是因为他内心秉持的侠肝义胆。他说:“现在的人们太没有‘侠’的精神,中国人应该打抱不平、要敢说话。”而“怪”则是对社会的一种反讽。“我觉得我的行为是正常的,但是放在这个社会里却成了不正常——‘怪’就是一种公开宣誓:杨金柱走的是与大多数律师不一样的道。”
他这一番表达是有来由的,“文革”期间,他的父亲因为不堪刑讯逼供而自缢,当地无人过问,他只好只身三次到北京为父申冤。所以,杨金柱律师觉得中国最可怕的,并不是他身上的这种“怪”,而是人们“平庸的懦”。由此可见,他的特立独行,他的标新立异,他的打抱不平,终究还是要成为他表达自己侠肝义胆的风格。有鉴于此,海南大学法学院王琳教授称他为“孤独的歌者”,而奚正仁先生则封他为“杨吉诃德”。
对于他的“怪”与“侠”,我们除了理解与包容,可能还有担忧与牵挂。比如2010年10月他登上岳麓山,拜谒同为“湖南蛮子”的蔡锷将军墓之后在网上写下了“遗书”;又如2011年7月19日当北海律师团遭遇围攻并受到“像蚂蚁一样踩死”的威胁时,杨金柱骨子里湖南人的“霸蛮”再一次涌了上来,于是早上5点在博客上敲下宣言:“杨金柱愿意以55岁的血肉之躯化为北海土地上的一只蚂蚁!”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自信地预想,经历过风车大战与北海律师案洗礼而恢复执业后的杨金柱律师,将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更加理性、乐观地面向未来!
原载于《民主与法制》2011年第28期(10月上旬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