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除牙菌斑的小妙招:关于印发《2007—2011年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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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2011年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

宿纪[2007]21号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中央和省驻宿单位、市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提出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各项任务,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根据省纪委提出的加强教育培训,造就一支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三宽型”干部队伍的要求,市纪委、市监察局研究制定了《2007—2011年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2007—2011年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意见》


                            中共宿迁市纪委
                            宿迁市监察局
                            2007年4月10日
 

2007—2011年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意见

一、培训工作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教育,加强现代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多方面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强、业务精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2、总的目标:到2011年底,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普遍轮训一次。
3、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的原则,全员培训、保证质量的原则,全面发展、注重能力的原则,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分级培训的原则。
二、各级培训对象及职责
1、市纪委、监察局培训对象:各县(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室主任,市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纪检组(纪委)副组长(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县(区)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纪检组(纪委)组长(书记),各乡镇、街道纪委书记,以及本委机关职能室副主任以下干部。
2、县(区)纪委、监察局培训对象:各乡镇、街道、县(区)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本委机关的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
3、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培训职责:(1)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本级对象的培训任务;(2)安排好上级分配的培训指标,完成上级培训对象的调训任务;(3)指导下级机关保质保量完成本级培训对象的培训任务。
三、五年培训要求
按照全员培训、保证质量的原则,今后五年培训的基本要求是:
1、培训任务统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应完成五分之一左右的培训任务,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每年的培训人数作适当调整。新上岗的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在一年内参加一次综合业务基础培训班;其他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在五年内参加一次领导干部提高班和专项业务培训班。
2、培训内容统一:主要是:(1)反腐倡廉理论;(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决议;(3)纪检监察业务知识;(4)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5)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6)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7)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制度。
3、培训时间统一:每期业务培训班不得少于10天、16课时(每课时半天)。
4、检验方式统一:每期培训班结束时,学员撰写一份学习心得,统一组织书面测试,以“培训情况反馈表”(主要内容含学员个人基本情况、学习期间考勤情况、测试成绩、班主任评语、主培单位意见等)形式将每一名学员的培训情况通报到学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培训形式和课程设置
按照按需施教、注重能力、学以致用、改革创新的原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特点和需求,采用不同的培训形式,设置不同的培训课程。主要有:
1、综合业务基础培训班。对象为新上岗的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课程设置以反腐倡廉基本理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为主。
2、专项业务培训班。对象为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任职的纪检监察干部,如企业、高校、街道、乡镇;信访、办案、审理等等。课程设置可以各部门的专项业务为主,进行进一步细化和深化;亦可以研讨为主,围绕一些重大课题,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探讨。
3、领导干部提高班。对象为已经过基础培训的领导干部。课程设置可以理论学习和研讨为主,在已培训过的课程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提高;同时进一步拓宽视野,开设政治、经济、法制、科技、军事等方面的专题讲座,以增强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能力。
各地在办班时,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授课与讨论相结合、课堂学习与课外考察相结合,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
此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可采取委托培养、联合办学等形式,充分利用各级党校、高校和研究机构等社会教育资源,抓好培训工作。
五、师资和教材
1、提升师资质量。省纪委建立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师资人才库”,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班授课。市成立讲师团,建立“师资人才库”。县区可参照执行。
2、加强教材选编。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以中纪委《纪检监察业务简明教程》为统编教材,其他教材可根据要求临时选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有条件的可组织编写教材。省纪委将不定期编发《活页文选》,选载各地编写的优秀教材,市纪委也将适时推荐优秀教材,供培训时参考。
六、培训经费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组织部文件(中组发[2003]26号)的要求,将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切实保证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要加强培训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坚决制止乱开支、乱收费的现象。
七、加强领导,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一)成立领导机构。市纪委成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与重要事项的审批。领导小组由市纪委副书记、市软建办主任尤其康同志任组长,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刘晓光同志任副组长,市纪委宣教(研究)室、干部室、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教(研究)室。县(区)纪委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
(二)加强制度管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领导责任制、年度计划备案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培训任务的落实情况列入年底目标考核,坚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每年培训计划要在上一年12月20日前报市纪委宣教(研究)室。
(三)转化培训成果。努力把干部参加培训的情况与对干部的考察、使用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把是否参加过培训、是否培训合格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五年内无特殊理由不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四)及时进行总结。每年12月10日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建好培训工作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每年办班的期数、培训人数、学员心得、测试情况、各类文件、领导讲话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并将当年培训工作总结书面报市纪委宣教(研究)室,市纪委及时组织对培训工作进行督查、考核、通报。
各县(区)纪委相应制订五年培训工作意见,并于2007年5月10日前报市纪委宣教(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