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药水不能和碘酒:[转贴]自考驾照怎斗得过驾校 800多人报考无人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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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自考驾照怎斗得过驾校 800多人报考无人成功10875 次点击94 个回复0 次转到微评 钱烈宪 于 2011-11-2 13:36:18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自考驾照怎斗得过驾校 800多人报考无人成功

一市民5个月内屡经坎坷,仍未从死胡同里走出来

有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之前或多或少有过驾驶经验,面对驾校平均四千元的报考驾照费望而却步,遂产生以个人名义报考驾照的想法;又有这样一条特殊的规定: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去年8月3日联合发文取消了“报考驾照必须出具《驾校培训记录》”的内容,但却没有向社会公开。目前,广州岑村车管总所仍然以只接受“培训班名义”报考为由拒绝个人报考。

谢方(化名)是个人自考驾照的代表,他与广州岑村车管总所“斗争”的时间已长达五个月,并仍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继续博弈下去。谢方(以下简称小谢)在五个月的时间内,逐渐认识到,自己并非是与广州岑村车管总所在“斗争”,而是在同一条千丝万缕的利益链博弈。自考驾照远比他想象的要难得多。

今年初获悉深圳有人试水自考驾照
                           
“我是湖南人,1995年来到广州,在广州军区后勤部当一名普通士兵,1996年,我在部队考取了解放军驾驶证。”说起自己的驾车经历,小谢一直滔滔不绝。

“不久,我复员了,却忘记了部队驾驶证要在两年内到地方补考换为普通驾驶证的规定,结果我的部队驾驶证在两年后被自动注销。”小谢不无遗憾地说。

“今年春节前后,我打算在广州报名参加培训,但一打听,培训费平均在四千多元,我原本已经会开车了,为什么要去花这冤枉钱呢?”正当他为交不交钱重学犹豫时,来自深圳的一则新闻吸引了他的注意:一名深圳市民在2007年以个人名义报考驾照遭拒,愤而将当地车管所告上法庭,法庭最后判当地车管所败诉,深圳车管部门由此开始了个人自考驾照业务的办理。

小谢欣喜若狂,于今年3月初跑到广州岑村车管总所,询问了前台咨询员和值班民警,得到的却是否定的答复。“每次遭到拒绝,我都会将深圳的这个新闻复述一遍给别人听,但对方不是表示‘没听说’,就是说‘这里是广州不是深圳’。”

此时的小谢并未灰心,然而他没有想到,这条个人自考驾照之路,一走就是五个月。
3月份投诉后个人报考业务被受理
                           
小谢无奈之下,拨通了广东省法制办的电话进行投诉。接线员向小谢保证,将马上向上级领导反映他的情况,待取得同意后就向广州岑村车管总所下函及致电,责成受理小谢的业务。

两天后,小谢第二次来到广州岑村车管总所。“这次与上次截然不同,车管所业务大厅一号窗一位熊姓女警官热情地接待了我,还说已经可以受理个人报考业务了。她发给我一张与普通驾校学员报考申请表一样的表格,让我回去体检、照相。”

3月19日,小谢正式在岑村车管总所报名,并于当天预约,在3月21日参加科目一即文科考试。21日,小谢在岑村车管总所的五楼参加了电脑考试,电脑当场评卷96分(100分满分,90分合格)。

“这时,熊警官对我说,科目二中电子桩考试部分,车管所可以提供车辆,但科目二九选三部分以及科目三的长途和路考部分,考试车辆需要自己准备。她还介绍了两个渠道:一是可以找驾校租车,二是可以自备车辆,除车辆一定要有合法来源且无违法记录外,还必须安装副刹车、副喇叭、副反光镜及长途监控摄像头这几样符合‘教练车’标准的设备。”

相比之下,显然找驾校租车更为划算。可令小谢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整整两个月内他拜访了五家驾校,竟无一家肯租车给他。
5月份 车管所坚持应该由驾校约考
                           
正当小谢一筹莫展时,岑村车管总所附近一家驾校的一位教练却意外答应了他的请求。“这位教练的情况与一般教练有点不同,他是连人带车一块挂靠在驾校名下。我与这位教练约好,全套费用一共2500元。我马上交了1000元订金”。

搞掂考试用车,已到5月中旬。小谢马上与岑村车管总所约考电子桩考试,却因车管所系统遭雷击耽搁了半个月,5月底6月初的某个星期六,小谢通过了电子桩考试,一切还算顺利。

两天后,正好星期一。小谢与熊警官约考科目二九选三的考试时间,并告知她已经租到符合标准的考试用车,熊警官询问了车牌和驾校名称后,告诉小谢他被分配在7月9日上午1组考试,“7月4日前后会通知你过来拿单并办正式约考手续”。

"我一等等到7月7日,没有接到任何电话通知,只得再次来到岑村车管总所。熊警官这次找来了一位‘林科’与我面谈。他们告诉我,只需回去继续练车,车管所方面会同这位教练所在的驾校沟通,由驾校的办证员来负责我的九选三约考”。

面对小谢有关“自备车辆约考为何要驾校参与”的疑问,“林科”如是回答:“首先,如果这个车是驾校的,他的车在我们这里备案注册的,我们完全可以同意他来约;另外,他这个车是以他们培训班的名义来备案的,应该是由他们培训班进入他们的系统来安排,来约考。”

7月9日当天,一直没有接到电话的小谢,叫上教练,开着租来的教练车再次来到车管所。“这次,‘林科’把我们请到了一个小房间。不一会,驾校的老板出现在了我们面前。”驾校老板也没多说话,只对那教练说了一句:“租车给他可以,你辞职先。”小谢当天参加九选三考试的梦想就此破灭。教练只得将1000元订金退还给他。

7月份 车管所两警员说法各不相同
                           
7月9日下午,小谢来到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投诉;7月15日上午,他又到广州市交警支队投诉。“一位车管所警员随后来到交警支队对我说,既然驾校的车租不了,干脆租朋友的,或者自己买辆车,加装了应有的设备并通过验车就可以了,他让我当日下午到车管所拿考试用车条件的资料。”

当日下午,当小谢再次来到车管总所时,一位自称专门负责驾照考试的王姓警官出现了。小谢于是将自己的问题再度向王复述。王警官却当即表示:“不行,个人要想参加考试,必须租驾校的车来。”

小谢当即表示,驾校的车早已租好,只是对“必须由驾校办证员来约考”的规定有疑问,王警官的口径与“林科”一致,仍然认为既然车属于驾校,则必须由办证员以培训班名义约考。双方一直扯皮近半个小时,最后,王警官改口:“你现在把教练叫来,直接找我,我马上帮你约考。”

半个小时以后,教练驾车来到车管总所,正在等待之时,驾校老板再度“奇迹”般出现,仍然要教练“先辞职再租车”。教练终于顶不住了,对小谢说,实在对不起了,这车不能租了。

“自去年那件事到现在,深圳有800多人报名自考驾照,就因为考试用车,至今无一人顺利考到证。”小谢说。
                           
至此,小谢长达五个月的个人自考之路又走进了死胡同。“如果实在不行,只能以法律途径来谋求权益了。”小谢这样说道。当记者问到小谢为何如此执着时,他说:“规定不合理,就要改变。我愿意当第一个牺牲品,只为引起一点点波澜。”

记者询问五家驾校均遭拒“整个市道都拒绝自考报名”为了证实小谢花费两个月询问多家驾校租车考试未果的遭遇,记者专程走访或致电市内五家比较有名的驾校,果然,均得到了“不能租车考试”的答复。

记者首先电话咨询了同挥汽车驾驶员培训咨询有限公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服务员对记者说:“我们公司不提供出租教练车这种服务,一定要在这里报名参加培训才能提供车子考试。”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她无奈地说:“真的不行,如果我这样做了公司会扣我工资的。”

粤迅驾校的王小姐十分坚定地对记者说:“现在整个市道都拒绝自考报名,没有一家驾校会给你提供教练车的。”问及原因,她不愿回答并迅速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随后,记者询问广东广安驾驶学校、珠江新城大型训练场和广州市电车公司驾驶员培训中心,他们给出的回答都一样,“行不通,你还是尽快报名培训再参加考试吧。”

小谢的五大疑问

问题一:驾校为何不肯租车?
驾校回答:“没有学校愿意的,你就死了这条心吧。”

问题二:为何车管所每位接待警员有关考试车辆到底从何而来的说法都不一样?
车管所王警官:“自主考没有哪一条规定说怎么样考,怎样去做,这是个新鲜事物。”
问题三:为什么科目二及科目三考试车辆一定要租驾校的车?
车管所王警官:“因为我们的考试业务对象都是驾校培训班。”

问题四:自备车辆约考为何要驾校参与?
车管所“林科”:“首先,如果这个车是驾校的,他的车在我们这里备案注册的,我们完全可以同意他来约;另外,他这个车是以他们培训班的名义来备案的,应该是由他们培训班进入他们的系统来安排,来约考。”

问题五:有关约考不能以个人名义,必须要培训班办证员这一条,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
车管所“林科”:“有,但没必要给你看。”
小谢的自考驾照之路
                           
●2008年3月初,小谢咨询岑村车管所,得到“暂不办理个人自考驾照业务”回答。当日,小谢向广东省法制办投诉。
●3月19日,小谢正式在岑村车管所填表报名。
●3月21日,小谢参加科目一即文科考试,并取得了96分的成绩。
●5月底6月初,小谢通过了电子桩考试。
●6月初,小谢与岑村车管所熊警官约考科目二九选三的考试时间,熊警官告诉小谢他被分配在7月9日上午1组考试。
●7月7日,小谢被告知无法预约。
●7月9日,教练退还租车钱,小谢没能参加考试。
●7月15日上午,一车管所警员告诉小谢,可以自己准备符合考试要求的车辆参加考试。
●7月15日下午,车管所负责考试的王警官表示,必须得租驾校车进行考试。
●目前,小谢仍有九选三、长途、路考三样必须“考试车辆”的项目没有进行考试。如果三项全部通过,经过一个月左右,便可拿到驾照。

相关规定
                           
2007年8月3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粤公通字(2007)212号文出台。该文明确规定:“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从即日起停止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76号)。”新规定中取消了“必须出具《驾校培训记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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