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博零碳馆:《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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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编字〔2010〕10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府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的通知》(宁编字〔2009〕35号),成立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所属副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委托,承担组织开展文化行政综合执法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将原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的职责、原市出版物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区县文化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开展工作;拟定全市或区域性重大文化综合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查处或组织查处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违法案件,跨区县重大案件,领导交办和需要市直接查处案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负责处理文化行政综合执法领域重大突发性违法事件;负责文化行政综合执法中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

(三)受理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四)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引导规范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五)依照法律规定,负责将市级文化行政综合执法中涉嫌犯罪的相关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置。

(六)负责全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制定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加强全市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和行风建设。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总队日常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负责来信、来访、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方面的举报和投诉的受理及督办工作;负责本市文化综合执法宣传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卷的审核、评查和报备工作;组织、指导市、区、县文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文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与业务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处置文化行政综合执法领域重大突发性违法事件;依照法律规定,负责将市级文化行政综合执法中涉嫌犯罪的相关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置。

(二)一支队

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区县执法队伍查处有关营业性演出、歌舞娱乐场所、音像制品、电影放映、电子游戏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其他各类游乐场所中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负责查处或组织查处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违法案件,跨区县重大案件,领导交办和需要市直接查处案件。

(三)二支队

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区县执法队伍查处有关各类文物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文物经营活动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或组织查处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违法案件,跨区县重大案件,领导交办和需要市直接查处案件。

(四)三支队

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区县执法队伍查处有关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侵权盗版违法行为,广播电影电视制作、经营、播放机构和设施设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制作、经营、传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损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妨碍广播电视设施安全,阻碍广播电视设施设立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或组织查处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违法案件,跨区县重大案件,领导交办和需要市直接查处案件。

四、人员编制

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43名。

领导职数:总队长、政委各1名(副局级),副总队长2名(正处级);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支队长(主任)4名;副支队长(副主任)4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不再保留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市出版物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二)关于事权划分。各区县文化综合执法队伍负责属地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负责查处或组织查处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的、领导交办和需要市直接查处案件。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