硼替佐米说明书:邻水县围绕发展抓稳定工作的调查报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2:01:29
邻水县围绕发展抓稳定工作的调查报告

内容提要:从社会治安、信访维稳、防邪、交通、灾害事故等方面进行了调查,客观分析了影响邻水县经济快速发展以及维稳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领导责任、矛盾纠纷排查、“严打”、巩固社会治安、作风整顿等长效机制措施,促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邻水县地处四川东部,幅员面积1919平方公里,人口99万,下辖18个镇、27个乡、521个村(居)委员会。毗邻重庆、达州、广安,达渝路、广邻路、邻垫路三条高速公路交汇处。近年来,邻水县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围绕重庆做文章,努力打造重庆“后花园”,把邻水建成重庆的旅游休闲、农产品供应、工业品配套生产、生活居住基地等,正在向“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建设西部经济强县”的目标迈进。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不断调整、群众利益格局发生显著变化,各种社会矛盾进一步凸现,稳定形势更加复杂,这给县域经济发展带来了严峻考验。为了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筹考虑,以改革发展来实现社会稳定,以稳定来推进改革与发展,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可持续发展,邻水县委、县政府及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此,笔者深有感触,并做了认真调查。

一、影响邻水县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当前,影响邻水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访诉求呈现多、难、缠现象。一是多。今年1-5月,全县共排查出矛盾纠纷794件(已销号598件),其中重信重访案件264件,共受理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来信来访204件次,涉及人数达536人,集体访达22批310人,政法部门受理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51件次。二是难。随着普法工作不断深入,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但部分群众履行法律的义务不强,不遵守案件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存在差异,仍然存在信“访”不信“法”现象,所反映的问题无论是属于什么类型、什么性质,都把目光投向政府,表达出强烈要求政府解决问题的愿望和情绪。即使是典型的涉法问题,也要到政府部门上访解决。案件发生后,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才能进入行政执法程序和司法诉讼程序。由于种种原因,时过境迁,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后,经调查事实与案发当时的情况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甚至相差甚远。案件的真实情况只有双方当事人心知肚明,而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只能依据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得不到期待的结果后,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裁决结果,而是极力地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处理。但当事人又无法提供充分的有效证据,也就不可能再现当时的客观情形,当事人对此上访不止。三是缠。部分信访人员理性不够,认为“机关越大,头头越大,解决问题越快”,于是千方百计越级上访,制造不良影响;有的群众不论什么事,认为多找几个部门和领导反映总不会错,多多益善;还有一些人有意选择国家、省、市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集体上访,向当地政府施加压力,以求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二)引发群体性事件因素增多,波及面广,危害性大。随着企事业单位改革,城镇化步伐加大,失地农民和失业人员增加,加之占地用地迅猛增长、环境污染、社会保障、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社会治安、行政执法不规范等极易引发突发性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是事发突然。大部分群体性事件活动情况很少被外界察觉,造成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始料不及,工作被动。二是规模大、参与人数多。为了造大声势、扩大影响,向当地政府和领导施压,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不管有理无理,先闹再说,使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日渐增多,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三是行为过激。群体性事件因涉及参与者的切身利益,有的矛盾已积累到相当程度,一些参与者置法律于不顾,无理取闹,动辄结队伍、上公路、打横幅、拦车辆,围堵党政机关,滞留哄闹接待场所,严重波及社会稳定。四是处置难度较大。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为了实现自身利益,不达目的不罢休,一般的说服教育很难奏效,即使当时平息了事态,过后又经常出现反复。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反映不同问题的人员串联聚集,社会闲杂人员搅和在里面煽动、挑衅,上访人员的合理诉求与行为、手段不合法性交织在一起,多数上访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过高要求甚至无理取闹纠缠在一起,制造影响,使维稳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困难。

(三)“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活动屡禁不止。近年来,随着打击取缔的力度加大,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嚣张气焰被打了下去,但还未彻底铲除,少数“法轮功”分子仍然痴迷顽固,执迷不悟。由于北京奥运会日益临近,“法轮功”反宣活动突出,联合各种敌对势力挑头破坏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气焰嚣张;其它邪教非法活动还没有被完全遏制,滋生邪教的土壤还未从根本上消除,同邪教组织斗争的任务仍很艰巨而繁重。去年,全县抓获“法轮功”作案嫌疑人1名,共查获《法轮功》书籍3本,《明慧周报》85份,反宣光碟22盘,“法轮功”练功磁带20盘。

四)治安、交通和安全防范方面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治安管理方面。流动人口增多,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各类市场迅速发展,而管理措施未能及时跟上,导致违法犯罪和治安问题突出,毒、赌、色等社会丑恶现象屡打不绝、屡禁不止,今年以来,全县立案查处各类治安案件达401件。交通管理方面。一方面是机动车辆大量增加,管理工作难度加大;另一方面违章行驶、超速超载、交通无序等现象大量存在,致使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去年一年,全县共查处严重危害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86件,发生交通事故12起,死亡人数12人,直接经济损失达21.7万元。内部单位安全工作方面,全民安全意识和所属部门安全防范工作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安全生产意识不牢、防范设施陈旧、装备落后,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影响邻水县社会稳定的重要原因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面实施,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越来越多,同时危及社会的因素也将长期存在,有时还会表现的十分突出。从大环境看,一是西方敌对势力和境内反党、反祖国的台独、藏独、法轮功等邪教分子相互勾结、图谋不轨,遏制与反遏制、颠覆与反颠覆将长期进行较量。二是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由此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会更集中,并在短时间内不会消失,解决起来也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这些都将构成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个别单位大局意识不强。个别基层党组织对维稳工作在全党工作大局中的地位认识不到位,摆不正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关系,群众观念不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深入的研究,不出事盲目乐观,高枕无忧,一旦出现问题,则束手无策,怨天忧人,甚至往外一推了之。还有一些乡镇干部理论水平不高,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不能结合当地实际,依然凭经验、行政命令的老一套决策、指挥工作,人为地造成一些社会矛盾和信访访问题。部分干部在处理群众问题过程中,不民主,措施少,不灵活,怕得罪人,不敢碰硬,甚至认亲不认理,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也有部分干部形式主义严重,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回避的态度,只向领导汇报和向上级反映,不能深入实际调研、想办法解决问题。也有少部分乡镇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情报信息渠道不够畅通,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信息反馈不及时,往往上访人集结到市或去省进京之后才仓促应对,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二是诸多因素促使群体性事件增多。首先,各种社会矛盾交织、热点问题增多,是诱发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的直接原因。由于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重大改革措施不断出台,经济活动愈趋活跃,各种利益冲突和社会纠纷增多。其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参政意识和维权意识与法制观念、法律精神淡漠的错位,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许多群众遇事不是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不是依靠各级党委政府,而是一厢情愿地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盲目心理,企图把事态扩大,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关注。再次,有关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到位,工作做得不深不细,发现不了苗头和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对群众反映的情况,特别是涉及到他们切身利益问题漠然视之,或回避矛盾,或上交矛盾,或方法不当,使矛盾激化、扩大,酿成群体性事件。最后,由于经济总量小,财政支持能力低、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城镇大量新增劳动力无法安置、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不能顺利转移,都是不安定因素的又一重要诱因。

三是治安管理和社会防范的长效机制建设不平衡。去年,邻水县“5.13”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痛定思痛,痛下决心,举全县之力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社会治安集中整治,实现了“变坏事为好事,变被动为主动,变后进为先进”的目标。但目前,全县治安管控机制发展还不够平衡。一些单位对流动人口、外来人员的管理目光短视,存在短期行为,重使用轻管理的问题比较普遍;一些行业发展无序,致使非法经营、非法租赁、聚赌、吸毒、色情现象屡禁不绝;城乡结合部、特种行业等治安死角还比较多,许多犯罪分子藏匿其间;一些内部单位防范意识差、工作疏漏;社区建设进展缓慢,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群防群治网络作用发挥不够;一些农村地区基层组织涣散,治保会作用弱化,使一些农村地区的治安问题突出;受经济条件的制约,技防建设的步伐还跟不上社会防范的需要。同时,机动车辆急剧增加和交通管理、路况改善不适应,导致交通事故数量增多。少数单位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只图效益,不顾安全,内部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所有这些都亟待建立、完善社会治安管理长效机制,有效减少违法犯罪和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三、对策与措施

维护稳定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等手段综合治理,以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全面小康社会的新形势要求,只有不断探索和完善稳定工作新机制,才能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和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一)完善维护稳定的领导责任制。从邻水县维稳暨信访形势来看,要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下降,就必须把群众切身利益贯穿于决策、行政、执法的每个环节。一是坚持稳定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党政一把手是搞好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的责任。二是坚持强化乡镇、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进一步整合综治、组织、纪检、监察、维稳、信访、人事等部门的力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行政效能建设为主题,上下互动、整体联动,把维稳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领导头上,使其真正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使“经济建设是第一要务,维护稳定是第一责任”深入人心,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三是坚持督查通报制度。成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县维稳办、县群工局为主的多个督查组,分片包干督查,实行一天一查一通报。对工作措施有力、效果较好的先进典型及时宣传推广,对工作落实不力、效果较差的公开曝光,对作风漂浮、工作失职渎职的采取纪律、组织措施予以处理。四是坚持稳定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维护稳定中不重视、失职造成有重大影响事件的各级党政领导、部门领导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着眼于治本控源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首要环节,是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属事、属地、属人”相结合的原则,加大调处力度,通过听证、论证、定性,对全部合理的尽快解决,部分合理的部分解决,不合理的不予支持,以此不断提高结案率、息访率,同时追究因信访工作不力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一是要健全网络。从组织上保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工作层层有人管,级级有人抓,进一步健全县、乡(镇)、村(居)、组四级调解网络,有效整合资源,配齐配强业务素质高、懂法律、熟悉情况的专职调解员,真正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新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防火墙”和“减压阀”作用,及时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未萌状态。二是要完善制度。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坚持县、乡(镇)每月排查一次,村和单位每半月排查一次。排查结果要以排查登记表的形式,由排查负责人签字后记录在案,并通知督办;建立台帐制度,对排查出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逐一分析研判,逐一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员,制定解决方案,限时办结销号,并以乡镇为单位逐一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县、乡(镇)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本着分级调处、归口办理的原则,严格实行“三级终结”制,实事求是、合情合理、依法按政策解决,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不留“尾巴”;建立定期民情报告制度,乡镇、部门每月向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报告一次排查调处情况,村和单位每半月报告一次排查处置情况;完善领导包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重信重访的问题,狠抓领导包案,一抓到底;建立会议制度,每两个月举行一次联席会,听取工作汇报,安排下阶段工作,研究解决疑难纠纷和群体性案件;建立工作督办制度,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发文督办、组建督导组督办。三是要务求实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置”,把群众的需求作为工作的“第一追求”,把群众的情绪作为决策的“第一信号”,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回访制”,正确处理好群众最需、最急、最盼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防止和避免个访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经济问题政治化,局部问题社会化,从源头上化解群众的怨气和矛盾。全面提升对社会的掌控能力,着力推进由“被动接受难题”向“主动寻求突破”转变,敢于面对,敢于决策,敢于解决,敢于负责,敢于承诺,实现“事后解决”向“事前调处”转变,以情动人,以心换心,感化群众,达到息诉息访。

 (三)建立经常性的“严打”工作机制。在社会变革、经济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诱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和越级非正常访因素还将大量存在,我们必须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建立“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严惩打、砸、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大张旗鼓地宣传无理越级集体访不行,有理越级集体访也不行,无理取闹不行,有理取闹也不行,切实提高攻坚克难的能力,确保“严打”斗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广泛收集内幕性、预警性信息,超前预防,做到早部署、早收集、早发现、早报告,全面提升预测、预警、预控能力。对利用重大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等敏感时期上访制造影响和事端的行为坚决处置,对以上访为名串联聚集、寻衅滋事、无理取闹、干扰破坏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坚决处置,对进京到省非正常上访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违法行为坚决处置。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严格按照法律、政策办事,灵活处置方法,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激、宜快不宜拖的原则,迅速到位,果断疏导,分化瓦解不明真相或被动参与的群众,及时“冷却”群体氛围;迅速出动,果断处理,有效控制现场、控制重点人员。    

(四)巩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人、财、物和信息的流动进入了更广阔的空间,社会治安随之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犯罪的突发性、流动性、暴力性、集团性和智能化趋势逐渐增强,必须坚持把综合治理作为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以落实治安管理、防范措施为重点,深入开展创建“平安乡镇”、“平安单位”、“平安校园”、“平安社区”工作,有效地控制可防性案件,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的交通、火灾、煤矿等治安灾害事故,促进社会治安的明显进步。把区域性的安全文明小区、场镇、单位、路段整合起来,构建覆盖社会面的治安防控体系。由各级党委政府直接领导,综治部门统一协调,以公安机关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以社会面、居民区和内部单位的防范工作为基础,以案件多发人群、区域、行业、时段为重点,形成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专群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切实提高对社会面的控制。

(五)加强作风整顿长效机制建设。作风问题的实质是党风问题,也是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把转变干部作风作为促进依法行政、提升形象、解决问题和维护群众利益的前提条件,从细节上把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获得最广泛的群众支持,必须加强作风整顿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工作不实、作风漂浮、阳奉阴违、责任脱位、执行不力的问题,增强党员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政治、民本、责任”意识,运用法律思维方式解决和化解矛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行政。采取过硬措施,丰富普法教育形式,增强普法教育效果,引导人民群众把依法维护权益与依法履行义务结合起来,切实纠正一些人“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和“法不责众”等错误认识,使人民群众认识到依法表达诉求受保护,违法表达诉求受惩处;切实改变过去那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做法,真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处理问题,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事实、解难事、做好事、不断密切与群众的关系,增强在群众中的影响力,从源头上杜绝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我们必须在未来的工作中以最大的决心、最足的干劲、最得力的措施,脚踏实地去化解各类矛盾。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稳定环境,促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政法委  陈明平  高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