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员怎么拿回扣安全:自行发行地方债是不是好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22:42:04

自行发行地方债是不是好事?

2011-10-31 22:20

  作者:李铁

财政部于1020日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将在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允许这四个地方自行发行3年期和5年期债券。 

地方债券在我国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在19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期,许多地方政府曾经为了筹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而发行过地方债券。但在1994年,由于担心地方的债务失控,中央政府叫停了地方债券的发行,当年的《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禁止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并不等于在实际中地方政府真的不列赤字。现实的情况是,中国的地方政府通过设立各种公司,变相地利用一些融资平台大量举债。根据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截至去年底,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超过10万亿人民币,其中70%以上是2009年以来的新增债务。

由于现有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普遍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监督机制缺失的问题,其迅猛增长的态势自然引发了经济决策层的担忧。与其让地方政府用不规范、不透明、难以监管的方式借债,不如让它们在阳光下走入借债市场,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融资,用市场化的力量来规范地方政府的借债行为。

1994年,中央叫停了地方债券的发行,也就在同一年,分税制的改革启动,财政收入开始向中央严重倾斜,中央政府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大大加强。然而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决定了这种高度集权的经济管理模式只能是一时之选,最终必须将具体的决策权分给地方政府。市场经济必然要求高度的地方治理权,从这个角度来讲,此次放开四省市发行地方债券,无疑是一个观念上的进步。财政部的专家贾康认为:“这个制度建设将产生长远的正面效应,是财税金融配套改革和整体改革的组成部分。”

从理论和逻辑上来讲,这一说法是成立的。但在现实中让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走向市场,是否真的能让市场的力量倒逼地方政府形成一个高效、健康的举债机制呢?十几年来,这种以市场来倒逼改革的想法我们并不陌生,但种种实例表明最终的效果往往令人失望。

如果我们想让地方债阳光地走向市场,以市场的力量来更有效地配置资源,规范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身为地方债实际借债人的当地纳税人,必须能通过有效的参与程序,真正参与到地方政府的财政决策之中去。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当地的纳税人是地方债务的实际承担者,只有他们的意见能进入决策、能有效监督借债和花钱的过程,地方债走向市场化才有走向规范的可能。否则,让一个不用负责的借债者出现在市场上,必然是“只顾今天借债,哪顾明日洪水滔天”的结局。

这样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中国大型国企海外上市后的效果就是前车之鉴。自1993年之后,中国的大型国企纷纷走向国际资本市场,在海外上市成功。在很多改革人士的设想中。大型国企海外上市除了筹措资金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通过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力量,倒逼国企内部改革,提高公司的治理和管理能力,最终能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际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但这些年的实践结果却让许多真诚地改革者大失所望。中石化的天价酒水单、天价吊灯、中航油(新加坡)总裁陈久霖入狱、建行行长张恩照受贿案等等残酷的现实都在告诉人们,想用海外上市来倒逼大型国企走向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恐怕只是一个美好的梦境。

被寄予厚望的海外投资者的参与和监督,最终也被证明,他们看中的只是分一杯国企的垄断利润,对于企业的长远治理,他们要么不感兴趣,要么因为持股太少而有心无力。

出现这些弊端的根源在于,即使赴海外上市了,真正掌握这些企业命运的也并非市场的力量。在张恩照腐败案发之后,有媒体报道了这样一个细节:从建设银行股份公司成立后到张恩照去职,公司只开过三次董事会,而党委会却开会多达几十次,因为建行明文规定董事会要向党委会汇报,实际运行中则是所有事情都在党委会研究确定,专职董事均不是党委成员,对重大决策一无所知。海外上市带来现代企业制度?坑爹吧?

中央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让地方政府拥有更多的经济自主权,这是一个观念上的进步,但如果地方自主不是地方纳税人的自主,这就仅仅是一个观念上的进步。

原载本期《南方周末》 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