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尿素液起什么作用:建筑工程领域商业贿赂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及原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8:52:37
建筑工程领域商业贿赂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及原因    2010-01-13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在高楼林立、市容市貌不断改善的同时,也显现出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建筑工程领域商业贿赂行为问题较为突出,有上升趋势。2005以来,江西省吉安市纪委共立案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5件16人,而发生在建筑工程领域的就有11件12人,占商业贿赂案件的73%,是各类商业化贿赂案件比例最高的,且贿赂行为贯穿建筑工程始终。为遏制建筑工程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上升的势头,笔者现以吉安市办理建筑工程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为例,就此类犯罪的特点及原因谈点浅见。
    一、建筑工程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要特点
    1、工程款拨付过程中,隐藏着贿赂犯罪。建筑工程款一般都是随着工程进展情况,分期付给施工方,工程款能否及时拨付,不仅关系到工程进度,更重要的是关系到施工方的经济效益。一些施工单位为及时得到工程款和得到较多的工程预付款,常常采取行贿的方式,给对方单位的相关人员财物。有时发包方掌管的工程款的人员,抓住建筑方急于得到工程款的心理,故意拖延,不得到“好处”便不及时拨付工程款,迫使对方向其行贿。如2005年10月,该市厦坪镇建筑公司在承建该市新干县二六三地质大队宿舍楼中,为及时和多得到工程预付款,该公司经理段某便给主管基建的物业科科长王小林行贿2万元,后该大队不仅及时还多付了20多万元工程款到该公司。
    2、工程决算和工程款结算中,存在贿赂犯罪。当前,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建筑材料价格出现波动较为频繁,变化也较大,工程预算很难准确把握。施工单位为了得到更多的收益,在工程决算时,会采取贿赂的办法,争取更多的工程款,取得较多的不当利益。工程结束后,发包方往往不能及时将未付清的工程款全部付给施工方,为要回工程款,施工方常常采取贿赂相关人员的办法使得工程款回拨。如2008年12月,该市新干县四建公司承建了新干县金川中学宿舍楼工程,工程结束后,金川中学不能及时将未付清的工程款全部付给新干四建公司,为要回工程款,该公司经理章芝山给主管基建的总务主任邹四平行贿2万余元,邹某很快将款全部付给新干四建公司。
    3、工程质量验收中,行贿受贿屡见不鲜。施工单位为降低成本,施工中偷工减料,常常出现工程质量不过关的现象。为了使工程能顺利得以验收,常常采用买通建设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人,利用行贿手段使不合格工程得以顺利验收,关系到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一些工程监督人员抓住施工方的心理,故意刁难施工单位,勒卡财物,索要贿赂。如2005年期间,包工头孙贤东承建了该市一学校教学楼工程,在施工中,孙某在浇注教学楼阳台护栏时,水泥里面不是用钢筋而是用竹篾,孙某为了能顺利通过工程质量验收,便向负责工程质量验收的杨卿行贿2万元,使工程顺利通过验收。
    二、建筑工程领域滋生贿赂犯罪的主要原因
    1、建设项目利润巨大,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城市建设也蓬勃发展起来,政府加大了对基础设施领域的投入,工程建设项目投入的资金,动辄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其中巨大丰厚的利润,使不少人以身试法,为得到工程项目的承包权,不惜一切非法手段进行大肆行贿。
    2、建筑工程领域市场机制不健全,使贪污贿赂犯罪分子有空可钻。尽管我国颁布实行了招投标法、建筑法,但是在该市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并未完善,没有真正形成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表现在建设工程领域内的施工主体,不仅仅存在有资质的建筑主体,同时也存在大量的由个人承包、无资质的、挂靠在建筑单位下的建筑行业工程队、个体包工头。这些挂靠单位和个人为了合法中标,要么采取挂靠资质较高的建筑企业,要么采取向多个建筑企业借用多个资质进行多头投标,还有就是采取不惜代价找其他建筑企业进行“陪标”,最严重的是利用贿赂手段非法中标。
    3、权力运行程序不够规范严密,容易滋生工程贿赂犯罪。从吉安市纪委查办的这些腐败案件看,很多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都发生在领导干部直接插手微观经济行为过程中。长期以来已形成“长官意志”、“一言堂”加之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行政权力介入经济活动还没彻底解决,完全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仍在培育过程中,权力作为一种稀有的社会资源,在经营主体不平等的市场竞争中,谋取优势地位起着关键作用。权力介入工程承包,为某些人带来丰厚的利润。为了在不平等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一些个人及建筑单位积极求助于行政权力的介入,不惜采取各种手段感情投资,这为贿赂犯罪提供了土壤,产生了不少所谓的“领导工程”、“条子工程”。
    4、权力过于集中,内部制约不力。由于现行体制存在着很多弊端,一些单位的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还没有完全得以解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还没能充分发挥作用,形成一些单位的决策权集中于一把手或少数人手中。加上部分人员抵不住金钱诱惑,使得有些施工单位不注重提高自身素质,以自身的能力和信誉获得工程,而是把精力放在贿赂相关人员,非法获得工程。
    5、施工单位的财务管理混乱,为行贿提供便利。现在的建筑公司,有很多是个体企业,有的挂靠集体或国企,实为个人独立经营,绝大多数的集体或国企建筑单位都由个人承包经营,财务大权由一个人掌管,财务上的随意性,为各建筑公司行贿资金的取得提供了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