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a5看门狗mod怎么用:转(出)租办公楼、厂房、仓库如何开具水电费发票?可以税前抵扣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7:00:42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许多企业将自有的办公楼、厂房、仓库出租,或者将租赁来的这些房产再转租,除了收取租金之外,还要将对方消费的水费、电费代收,最后交至自来水公司、电业局等单位。公司与对方单位共用一块电表,电业部门给对方开据总额电费发票,不另给公司开据发票。对本公司开具的费用分割单是否可以作为对方入账的合法凭证?其费用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对于此类的代收代付水电费如何开具发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确实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造成企业的税务风险加大,一旦被税务机关不予认可的票据,就将纳税调增,并予以处罚。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本文结合稽查局、有关地区的地方性规定,进行解读。

    一、合肥市。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规定,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合法凭证是指:(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合肥市要求必须要开具发票,才能作为合法有效凭证,也就是企业必须到税务局代开发票。

   二、上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企事业单位转售水、电的有关税政问题的批复》【沪国税流[2000]19号】明确,企事业单位将闲置房屋出租,按实际用量向承租单位结算水、电煤气等价款的,应作为转售货物、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对出租方不按实际用量而是按定额向承租方结算水、电煤气等价款的,一律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5%营业税。但对物业管理单位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电煤气等价款,仍按我局沪地税一(1998)118号文执行(财税[2003]16号文件第三条(十九)款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按实结算,按实际的消费量结算,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如果不按实际用量,则视为租赁行为,合并在原有的租金价格中,按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二、通过地税机关申请领购由税务机关监制的用于单位各业务部门内部往来结算和业务分割的专门收款收据,可以解决你所提出的问题。即按水电供应部门提供的发票支付总量水电费,然后再分别填开统一的收款收据向各承租单位分别收取水电费。


    三、福建省。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出租房屋中提供水电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闽国税函[2007]232号)中规定:“企业在将一部分闲置房屋出租给其他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水、电等,并按实际使用量与承租方结算价款的行为,应视为转售货物,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批复并对发票开具方式进行了规定。无论公司将闲置房出租给厂商,还是出租给贸易公司都适用该规定。

    四、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应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据,据实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上述公司可以根据用水、电量分割单以及水、电发票复印件,按照分摊的实际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