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酸的结构简式:委托加工物资受托方如何做分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4:07:04
dongdong99,您好,在说明这个问题之前需要为您明确如下几个问题:
  1.企业受托加工物资的话,在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加工物资时要设一个备查登记簿.因为这批受托加工的物资的所有权仍归委托方所有.所以不有入到受托方的账上.
  2.受托方此时对于受托加工的物资要单独设一个"劳务成本"科目来核算加工程中的成本.如果企业不想单独设该科目的.也可以用"生产成本"这个科目来核算.但是必须要设一个二级明细科目"受托加工物资成本"这样和自产产品加以区分.
  3.受托加工的物资当加工完毕后要收取加工费用.那么这个加工费用受托方要缴纳增值税.如果受托加工的物资是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的话,那么受托方还要代扣代缴消费税.但是这个消费税请注意是由委托方出钱,受托方代扣代缴而已.
  4.如果受托加工物资的时间较长即跨越了一个会计年度的.那么已经完工的产品要入库.但是请注意不要做劳务成本或生产成本--受托加工成本转入库存商品的那笔分录.此时完工产品的成本仍只在劳务成本或生产成本--受托加工物资成本明细中挂着.那么期末在编制资产负债表(年度报表)时将劳务成本或生产成本--受托加工物资成本放到"存货"项目中即可.
    下面说明受托加工物资的核算过程:
   1.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不做任何的账务处理,只是备查登记即可
   2.当发出受托加工物资,进行加工时并且在加工过程中受托方提供了辅助材料,发生了人工成本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劳务成本或生产成本--受托加工物资成本
                贷: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人工成本)
                   原材料(提供的辅助材料)
   3.当跨会计年度的话,那么有部分产品已完工的则上述已完工产品的成本只在劳务成本或生产成本--受托加工物资成本中挂着.不做转库存处理.
   4.当受托加工物资全部加工完毕后,此时受托方要收向委托方收取加工费用并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工费用的)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用)
                应交税金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企业受托加工业务为非主营的话那么计入到"其他业务收入"
    如果加工的物资是应征消费税的则应征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则要按如下原则来确定:
     (1).如果受托方加工的产品当期有同类产品售价的则按售价来做为计税依据
     (2).若没有当期的同类产品的销售价的或当期无销售或未完结的则可以按最近月份的同类产品的售价来计算.
    ( 3).若都没有的则按组成计税价来计算:
    组成计税价=[委托方提加工材料成本+加工费用(这里包含受托方代垫的辅助材料的费用)]/(1-消费税率)
     那么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同时还要转结相应的生产成本或劳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其他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或生产成本--受托加工物资成本
   收到委托方的支付的款项时则: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在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发来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资,只应在按表外科目专设的“代管商品物资”或“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簿中加以登记。备查簿的登记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收到代管物资时借记“受托加工物资”,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无须考虑对应账户问题。该备查簿只作为日后存查的备考。实际领用受托加工物资进行加工时,并不考虑所领用物资的金额,其中的账户记录不计入生产成本,也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受托方对于加工中实际耗用的由受托方提供的工、料、费(即耗用的辅料、生产工人的工资福利费、分配的制造费用等),应通过“生产成本”账户核算。受托加工物资制造完成,如不需入库保管,可不通过“库存商品”账户核算,直接在结转发出成本时,自“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的借方。

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一)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二)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制造费用
  (三)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四)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