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铁怎么做磁悬浮:遏制“三公消费”:既要靠阳光,更要靠法律!-一川清流 -一川清流 看地方评论员-强国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8 07:17:13

遏制“三公消费”:既要靠阳光,更要靠法律!

 

文/一川清流

 

据最近的《法制晚报》等媒体报道,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有期徒刑11年。案件中涉及的44万余元公款吃喝费用,被法院全额认定为贪污款。

因挥霍公款用于吃喝而被法院全额认定为贪污,并且挥霍者因此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可以说舟山市中院如此判案,也算得上第一个“吃螃蟹”的了,具有非常重要的标本意义。笔者以为,这种判决结果,既是遏制“三公消费”的杀手锏,又是《刑法》早已界定清楚了的犯罪类型,合情、合理、合法,只是此前在执行中还没有人“吃螃蟹”罢了。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是这样界定“贪污罪”概念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由此可见,什么是“贪污罪”,《刑法》已经说得明明白白,这里无须再作更多的解释,我们就不难理解舟山市中院此次判决的法律依据了。可是长期以来,个别国家公职人员对此却不以为然,认为只要不装自己腰包,就不算腐败,“宁让肚子圆,不往怀里揣”就不算贪污,因而“只吃不带,上级不怪;只花不拿,纪委不查”一度成为官场上流行的雷语,所以导致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这“三公”之风愈演愈烈,成为一个无法填平的腐败黑洞,到了触目惊心、令人发指的地步。

“三公消费”究竟耗去多少国库?到现在也没有一个确切的数字,一直成为坊间议论的一个焦点热点问题。这是因为,“三公消费”的来源,其中不少都是来自这些普通百姓的个税,普通百姓对自己缴纳个税的去向支出,完全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但在现实操作中,这些纳税人应该享有的这些权力却被剥夺了,剩下的基本上是只有埋头照章纳税的义务,不能不说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大悲哀,也是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但纸总归是包不住火的。据2008年12月05日中国新闻网等媒体报道,CCTV“新闻1+1”节目透露说,我国公款吃喝、公费出国、公车开支一年9000亿。这个数字是由央视特邀观察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特约研究员王锡锌提供的,主持人柴静似乎吃惊的样子,重问道:“您再说一遍,是多少?”王再次肯定地说:“公款接待、公费出国考察、公车,也就是三公,一年9000亿。占这个行政开支的30%!”

9000亿?可谓一个天文数字!这是一个什么概念?笔者这里顺便这么比喻一下:全国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年的养老金是1000亿元,也就是说,国家一年的“三公消费”等于全国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整整9年的收入!而国家劳动人事部之所以要在广东等5省市进行旨在大幅度降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改革试点的主要理由,就是因为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这些费用已经使国家财政“不堪重负”。其实,究竟是“三公消费”导致国家财政“不堪重负”,还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导致国家财政“不堪重负”,明眼人一看就心知肚明。

常言道:“谣言止于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章“公开的范围”第九条指出:“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而人们之所以对目前的“三公消费”疑窦重重,还是不透明使然。所以,当广州市最近公布了114个政府部门的预算后,广州市财政局的网站一度因为蜂拥而至的下载浏览而“瘫痪”。何以至此?就是因为“三公消费”不仅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关注,而且这种天文数字般的巨额“消费”,确实需要接受群众的监督,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

当然,将“三公消费”的账本公之于众,这只是遏制“三公消费”的一个前提,并不能说只要表面上“公开”了,背后的所有暗箱都揭开了,什么问题都随之解决了,最终需要的,还是制度和法律上的保障,就像舟山市中院将公款吃喝认定为贪污罪那样。所以,要从根本上遏制“三公消费”,必须坚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同时,尤其要注意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并在实践中严格执行这些法律,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