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母g在单词中发音规律:古代行刑为何要选在“秋后问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6:05:23

古代行刑为何要选在“秋后问斩”

默认分类 2010-11-10 13:09:39 阅读379 评论2   字号: 订阅

 在一些古时戏剧和电视剧中,人们会常常看到在审判完犯人后,朝廷的那些命官总会这样说:“打入死牢,秋后问斩!”
    据考证,这种“秋后问斩”的制度最早起源于周朝。《周礼·秋官》要求刑杀必须选择适合的日期。大量证据表明,到汉朝时,“秋后问斩”已经成了一项固定的法令。据《汉书》记载,在公元前125至公元前120年的几年间,官府所采取的严厉的法律手段取得明显的效果,以至于“年终之时,鸡不鸣,狗不吠,没有一个盗贼”;而等到春季来临,官府停刑,犯罪活动日益增加,官员们疲于奔命,一位官员跺脚叹息:“如果冬季再延长一个月,我们决不会如此忙碌。”
    而究竟为何要选在“秋后”处决犯人呢?张炜考证,其原因有二。
    原因一.封建统治者借天意之名,行杀罚之实。古时候,由于科学文化的落后,人们不能正确解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某些现象,认为在人类和自然界万事万物之外存在着一个能支配万物的造世主。灾害、瘟疫、祥瑞、丰年都是上天赐予的,因而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天意。设官、立制不仅要与天意相和谐,刑杀、赦免也不能与天意相违背。
    秋季对应五行中的“金”,金的本性冰冷,同时秋季时期,除金旺、水相外,土休,火囚,木死。从五行中讲这时生命沉寂,一年四季中生命力最低,而且金代表用于砍伐的工具,是破坏的代表。春夏是万物滋育生长的季节,秋冬是肃杀蛰藏的季节,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则,人间的司法也应当适应天意,顺乎四时。而且秋冬断狱、行刑,不误农时。
    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儒学大师董仲舒为代表的儒家理论成了当时政治和司法活动的指导思想。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论”,他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赏刑罚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所以,应当春夏行赏,秋冬行刑。如果违反天意,会招致灾祸,受到上天惩罚。于是,“秋冬行刑”被载入典籍,成为一项法令而一直延续到封建社会灭亡。
    原因二.为方便人们观看,起到“示警”的作用。古代死刑犯被判死刑之后通常都会要求“秋后”集中处死,亦会事先公告。为何选择“秋后”处决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考虑“示警”的作用。农民在秋冬二季较为空闲,方便前往观看,起到“示警”的作用。在古剧中,我们也会看到地方官号召和强迫民众前往观看行刑场面的镜头。
    那么,“秋后问斩”具体又为何时呢?
    《礼记·月令》指出,最理想的刑杀时间为孟秋、仲秋、季秋三月。这三个月各为农历的七、八、九月,是秋天的三个阶段。七月,是一年之中开始刑杀的时间,不得有丝毫的懈怠;八月,可以大兴杀戮,但刑杀必须适当,违法曲断或有理不申,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九月是杀戮扫尾的月份,要求司法官吏不得遗漏应该刑杀之囚犯。
    汉代法津规定,刑杀只能在秋冬进行,立春之后不得刑杀。唐、宋律规定:从立春到秋分,除犯恶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杀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决死刑。清代规定,经朝审应处决的犯人,也需在秋季处决。
 而西汉时期,行刑的时间规定为农历九、十、十一、十二月,到了唐代,死刑执行的时间定在十、十一和十二月。唐代这一规定也一直为后世采用,直到清末。
    事实上,“秋后处决”不过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所作的一项制定,而一旦形势处于紧急状态或遇到危及其根本利益的重大案件,统治阶级就不顾一切,而以“决不待时”加以处决。隋文帝曾要六月杀人,大理少卿赵绰劝其不可在春夏之时诛杀时,他却回答说:“六月虽然说是生长月,但此时必然有雷霆之声。上天既然能在炎热之夏季震其威怒,我替天而行刑,有什么不可以的呢?”
    其实,不管是统治阶级借天意也好,还是为了起到示警作用也罢,“秋后问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为纠正冤、假、错案赢得了时间,历史上曾发生过不少这样的事情。(张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