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的英文:云浮市出台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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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4-01 来源:云浮市纪委
近日,云浮市出台《中共云浮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规则》指出,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市反腐败工作中重大问题和查办重大腐败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纪委书记担任,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以及市纪委分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为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纪委负责案件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办公室职责)。
《规则》规定,协调小组履行以下五项职责:一是协调处理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本市反腐败工作部署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协调查处涉及党政领导干部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三是领导和协调查处影响大、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解决各执纪执法机关协同查办案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是研究落实省委和市委领导对查办大案要案批示的措施;五是全市反腐败工作中其他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同时规定协调小组办公室履行以下四项职责:一是负责协调小组会议议题的收集、会务工作和会议文件的整理、印发、归档;二是跟踪督办协调小组会议决定事项,并做好督办过程和办理结果的记录;三是收集、掌握有关案件查办进展情况,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的日常协调、沟通;四是完成协调小组及小组成员交办的其他任务。
《规则》明确,协调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召开,由组长召集、主持。协调小组会议决定事项主要以会议纪要、实施意见、工作安排意见等形式印发有关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实行协调小组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反馈制度,有关部门要按照协调小组会议的要求,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贯彻落实的情况。重大案件的查处应成立办案领导小组,并对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小组协调查办重大腐败案件,应及时向市委或市委主要领导报告进展情况。协调小组建立反腐败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小组各成员所在单位的日常联系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