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合链电子最终供体:关于基层干部侵占农村“三资”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2:30:31
 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是广大农民群众长期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物质基础。尽管各地在加强监管、保值增值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来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还相当薄弱,家底不清,管理混乱,资产流失等问题仍然存在。近年来,反映村组干部占用集体三资的问题呈上升趋势,2008-2010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63件,其中涉及村“两委”和村组干部在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缴、社会保障资金与扶贫救灾款物发放、林木资源转让、土地征用补偿费以及项目资金等公务行为中存在问题的46件,分别为12件、18件、16件。这其中很多都是由于村组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引起的。这不仅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而且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和农村稳定发展。一、目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现状
        1.欺上瞒下,集体三资随意侵占。一是贪占集体资产。有的村组干部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以集体的名义向有关部门单位争取资金。资金到位后,采取欺上瞒下的手段将资金占为己有。如我们查处的原八江乡某村党支部书记,以集体名义申报长防林工程,经审批项目资金到位后,该村支部书记将资金占为己有;恩江镇某村小组组长,向上争取修路资金50000元,通过个人关系将资金领出占为己有。二是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近年来,我县对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制定了《永丰县集体资产处置“十不准”》、《永丰县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对村级资产管理相对有一个明确规定。但实际工作中,对承发包和小额的资产处置,有的村仍然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特别是对村小组的集体资产管理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反映村组干部对集体资产随意处置或处置不当的问题比较普遍。如我们查处的坑田镇某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低款处置集体采石场经营权、湿地松采脂权个人从中收受好处等问题。三是挪用、私分集体资产。有的干部因政治素质较差,私心较重,抱着当官就要发财的心态,任职时就不择手段挪用、贪污集体资金,如我们查处的石马镇某村支部书记借用村委会4万元逾期不还及少交购土地款的问题等。
        2.玩弄职权,集体三资肆意扣压。有的村组干部在职期间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没有及时处理解决,而是采取了利用手中权力,当收到部分集体资金时,便以此为借口,占用集体资金来满足个人利益,如我们查处的沿陂镇某村支部书记将上级拨来的救灾大米转卖给粮贩、扣压上级拨来的粮食直补款等并个人挪作它用的问题。
        3.平调拆借,集体三资快速流失。从近年我县村级财务审计报告可以看出,集体资产正在快速流失,债权债务逐年增加。如我们查处的原潭城乡一村支书用村委会办公大楼银行抵押为别人贷款,因贷款方逾期还贷,村委会垫付2000元违约金。又如查处的某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及村两委集体研究,私自占用集体山场种植林木的问题等。
        4.监督失控,集体三资疏于管理。违法侵占集体资产可能是个案,但疏于管理的现象较为普遍。主要表现是,家底不清,登记不全,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无章可循,有章不循,使集体资产资金处于失控、失管的状态。
二、 村组干部占用农村集体三资的原因
        1.三资涉及面复杂。集体资产涉及品种多、范围广。如集体资产方面,有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现有集体资产有村里的、有村外的,有组里的、还有个人家里的,它的种类很多,涉及到折旧的计算、产权的确认。集体资源方面,有土地、林木、荒地、水面,还有遗留的产权纠纷等。又如集体资金,它的来源复杂,结构多样,既有现金,又有银行存款,既有国家补助资金,又有集体收入资金,还有筹资、捐资等。
        2.三资管理不够规范。从调查情况看,我县大部分村资产类只有金额账、没有建实物账,有的甚至连金额账都没有;长期以来各村对资产没有进行核算,也未定期盘点,多数村账物不相符,时间一长很易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3.三资监督不够严谨。我县虽然多年来已实行了“村账乡(镇)代管”,但由于部分乡镇经管人员转向社保、财政部门,致使有的乡镇经管站人力不足,甚至有的乡镇对村级财务没有及时做账;另外经管站对村级财务的监管力度不够,存在怕得罪村干部的顾虑,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重记账轻监管的现象。全县除少数几个乡镇实行了民主理财外,大部分乡镇没有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参与村级财务监管。尤其对村小组的资产管理更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制度。
        4.法规制度相对滞后。有的村组干部在任时,未及时发现其经济问题,离任后发现了问题却难以得到及时解决;对于这种现象,相关部门没有相应的处罚条例,特别是对于非党或已离任的干部,由于数额小,如公安部门的经侦大队对经济类案件立案查处标准是:职务侵占为1万元以上,挪用集体资金为2万元以上才予以立案查处,而数额较小的,几千元、几百元就不予查处。纪委对非党员干部和占用资金的金额较小,不构成经济案件的,也不好处理。尤其对已离任的个别村、组干部,因其长年外出打工,不容易找到本人,更难采取措施。
三、村组干部占用集体三资的危害 
        1.损害干部形象。村组干部占用集体三资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
        2.影响社会稳定。村组集体三资被占用,影响了村民自身的利益,易导致群众上访,有的村民以此为借口,不上交税费和不参加公益事业活动等。
        3.阻碍政令贯彻落实。给村组和乡镇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工作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令在基层的贯彻落实。 
  四、对策和措施 
        1.加强教育,广泛宣传。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宗旨教育和法律教育,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基层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法纪素质。另一方面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相关政策及加强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把政策和方法交给群众,统一思想,形成良好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环境。
        2.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本着“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原则,建立健全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理事,按制度办事。一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二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产经营制度等。三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包括资源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等。在健全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自我约束,推进制度的执行和落实。特别是财务制度,实行定期统一做账,严格干部离任的审计,由农经部门督促、监管财务手续,真正形成村组干部不敢占用集体资产的局面。
        3.创新机制,强化监督。出台有关政策或建立相关的法规。一是推行委托代理服务,发挥“村账乡镇代管”和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管作用。二是推广农村集体资产电算化和网络化管理等。
        4.及时跟踪,严肃查处。乡镇纪委要加强经常性监督指导,尤其对村务公开不及时、管理混乱的村要重点督查。加大查处力度,是党员的党支部利用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对构成违纪案件的,坚决查处。对外出打工人员,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当外出打工人员回家后及时报告。对非党员占用集体三资的村、组干部,乡镇政府向县司法部门申请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等。
        5.发展集体经济,提高干部待遇。一方面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让农民富起来,提高物质生活水平,让村组干部不愿占用集体资产;另一方面提高村组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建立常抓不懈的村组干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村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有效运转,促进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