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服务器的工作原理:会计工作常见失误和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18 08:15:24
会计工作常见失误和对策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以及财税顾问等执业过程中,发现很多公司存在一些共性的内部控制不完善,会计核算不规范、潜在税务风险较大,财务管理不健全等问题。在此进行分析列示,希望引起大家关注(下述主要基于企业会计制度介绍,如果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相关科目名称则存在变动,如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应改为应交税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改为应付职工薪酬,技术开发费应改为研发支出等,敬请留意)。

  

一、企业所得税 回目录

 

  1. 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等,但权利人却为股东或个人,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有些单位仍照提折旧,依税法,该固定资产的折旧及相关的保险费用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从节税的角度来看,产权在公司名下是有利的。

  2. 某些外资企业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职工福利费列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依税法规定,外资企业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计提职工福利费,而应据实列支入相关成本费用,且如实际支出超过工资总额的14%,应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注:新企业所得税法已无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计提的规定)。

  3. 未成立工会组织的、未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单据的,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该项计提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 不按照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和净残值率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又未做纳税调整,有的公司存在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以前年度应计而未计的成本费用不得补计),建议大家在通常情况下,尽可能依据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计提折旧,以免增加纳税调整的工作量或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

  5. 生产性企业在计算生产成本时,记账凭证后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无成本计算依据,给人以胡拼乱凑做假账之嫌。

  6. 开办费在开业的当年全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而未做相应的纳税调增,以后年度也未做纳税调减,依税法应从开业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摊销(注:新企业所得税法暂未见明确规定)。

  7. 未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为了人为地减少企业所得税税负,没有依据的随意计提期间费用,或在年末预提无合理依据的费用,税局可能不会认可。

  8. 员工以发票定额报销,或采用过期票、连号票或税法限额(如餐票等)报销的发票虚假报销。造成这些费用不能税前列支的可能。

  9. 有些公司长期经营且规模越做越大,但却又人为地长期做亏损,违反常理,易被税局检查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可能更不划算。

  

二、增值税回目录

 

  1. 增值税的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进行相关明细核算,如一般纳税人未设置“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应交而未交及多缴的税额;或对留抵税额也通过“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出口退税通过所谓的“补贴收入”科目核算等等,造成增值税核算混乱,建议有必要看看关于中级或注会考试关于增值税的核算,因为很多人没能弄清楚这一块。

  2. 运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发出的存货,引起缴纳增值税时间上的混乱,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如采取直接销售收款方式,商品(产品)发出后,即负有纳税义务(不论是否开具发票)。

  3. 行政管理部门等领用原材料、非正常损耗原材料,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并没有做转出处理,领用的产成品亦未视同销售处理。

  4. 销售废料,没有计提并缴纳增值税。

  5. 对外捐赠原材料、产成品未计提相应的销项税额。

  6. 为降低税负,有些企业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对会计人员来说,虚开及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

  7. 一般纳税人每月的税负率恒定,企业本意往往是希望人为控制税负水平或为了不引起税务局对异常申报的关注,而实际上正说明了“此地无银三百两”,因为通常进货与销售并不会同步,每月的税负率出现适当波动才是正常的。

  8.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方与收款人不一致,依规定如果收款人与发票开具方不一致,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9. 小规模纳税人达到规定的销售额时,可能会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因此,企业应做好相关准备。尤其是快要达到规定销售额时,不宜保留太多存货,否则被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后,该项存货销售时须按17%等税率,进项却没有抵扣,不划算。一般纳税人转正时,通常是半年就需要达到100万(工业)或180万(商业)的销售额,否则,难以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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