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磷酸钾有毒吗?:大案揭底:录像证实北海案"死人没死"真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03:12:14

大案揭底:录像证实北海案"死人没死"真相

 

        [陈有西按]刑事辩护,是一门非常专业的法律技术。人们一直怀疑北海律师团为何一直如此自信,一直说有一招制胜的关键证据。现在这些证据公开了。而且,这是辩护技巧中的最有效的技术:控方证据反用,用控方自己的证据证明其指控的不能成立。现在,到了真相大白的时候了。

        第一、控方的尸检报告胃和十二指肠排空,按照法医学常识,证明了死亡时间至少是进食后六到七个小时;而公安检察的起诉打死人时间是进食后立即发生纠纷,随后延续追打打死弃尸海港;

        第二、控方口供和证据体系,在午夜二时多打死人,律师团认真审查控方录像和口供笔录,证明此时死者还活着,有目击证人,并已经有公安笔录证实,有录像时间证实;陈光武律师本文已经分析得一清二楚。

       第三、指控证据有用刀绑架刺人、用拳击打死人的口供证言,尸检检验,体表无伤,只有颅底骨折致死;

       第四、公安口供中有用出租车挟持,裴金德用摩托车追打的说法,公安没有找到任何出租司机和摩托车。

       第五、李金星律师前文,根据控方举证的各被告和证人通讯时间,环环紧扣分析,证实公安认定打死人弃尸的时间,这些被告都没有在打人现场。

       第六、公安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时,控方已经大部分撤回;前三份起诉书,检察院已经主动注销,都是因为明显无法证明指控而撤回和注销起诉书。

       第七、有罪口供的虚假性已经被客观事实证实,假供的来源刑讯逼供形成的事实已经充分暴露。公安是用口供、关证人的证言等言辞证据定罪,律师都是在用客观证据证明无罪,证明效力高底已经十分清楚。

       第八、检察在违法延长审判期限期间帮助公安侦查获取的证据,其程序违法、主体不当,已经是事实。没有一个案子,是公安的证据体系崩溃,而由检察院的证据来判决被告的。

       基于以上的八条,北海案的无罪判决已经是可以确定的结果。我相信北海中级法院和广西高级法院不可能会对这样的案件作有罪判决。

        因此,北海案的出路只有两个:无罪判决;或者检察撤诉无罪结案。再僵持开庭下去,其结果也无法改变。除了进一步损害公安、检察机关的形象,浪费国家司法资源和律师的时间精力,而没有其他的意义。因为想以“寻衅滋事罪”找个下台台阶判,都没有证据,因为第一次双方的纠纷,连一般打架都算不上,只有作无罪判决。

        北海案,如果没有这样的认真负责的律师团的努力揭露,没有一开始北海杨在新等四个律师的依法辩护和揭露,结果会怎样?这才是所有的司法人员、律师、公民要好好思考的。

     “北海守护者”之类没头脑的五毛党水军式的强词夺理,基本上可以不用去理会。因为法庭不会真把这种言论当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