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气和碘化亚铁反应:[转载]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4:33:10
【问题】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确认?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附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附表一《收入明细表》中,填报说明规定,“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该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也明确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其他业务收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结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注意:营业外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教育附加费返还,接受捐赠收入,政府补助等收入。

   【例题】下列各项中收入,能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前扣除限额计提依据的是()。
  A.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B.让渡商标权所有权的收入(营外收入)。  
  C.转让固定资产的收入 营外收入)。   D.接受捐赠的收入(营外收入
  【答案】A 

   【例题·计算】某企业2008年销售货物收入3000万元,让渡专利使用权收入300万元,包装物出租收入100万元,视同销售货物收入600万元,转让商标所有权收入200万元,捐赠收入2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1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该企业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是多少?
  【答案及解析】确定计算招待费的基数=3000+300+100+600=4000(万元)
  第一标准为发生额6折:30×60%=18(万元);
  第二标准为限度计算:4000×5‰=20(万元)。
  两数据比大小后择其小者:其当年可在所得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是18万元。

   【例题】某企业2008年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
  (2)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赠出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找一运输公司将该批材料运回企业,支付运杂费0.3万元;
  (3)转让一项商标所有权,取得营业外收入60万元;
  (4)收取当年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专利实施许可费,取得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
  (5)取得国债利息2万元;
  (6)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
  (7)全年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4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300万元,含招待费80万元,新产品开发费用7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50万元;
  (8)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私立小学捐款1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
  要求计算:
  (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
  (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
  (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4)该企业对招待费、三新费用的纳税调整额合计数
  (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6)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答案及解析】
  (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
  企业账面利润=2000+10+1.7+60+10+2-1000-500-300-50-40=193.7(万元)
  (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
  2万元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收入
  (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以销售营业收入(2000+10)万元为基数,不能包括营业外收入。
  广告费限额=(2000+10)×15%=301.5万元;广告费超支400-301.5=98.5(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8.5万元
  (4)该企业对招待费、三新费用的纳税调整额合计
  招待费限额计算:①80×60%=48万元;②(2000+10)×5‰=10.05万元
  招待费限额为10.05万元,超支69.95万元
  三新费用加扣所得70×50%=35万元;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9.95-35=34.95万元
  (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捐赠限额=193.7×12%=23.21(万元)
  该企业20万元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直接对私立小学的捐赠不得扣除;行政罚款不得扣除。
  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12万元
  (6)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193.7-2+98.5+34.95+12=337.15(万元)
  (7)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337.15×25%=84.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