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退烧药的副作用: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工作整改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05:33:51

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工作整改方案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转送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调研报告〉的函》(金人常函[2008]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创优发展环境,更好地发挥政务服务中心在建设和谐金寨、小康金寨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县人大调研报告中指出的问题与提出的建议,结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实际,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金人常函[2008]2号文件指出的问题与提出的建议
  (一)问题。重视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界定不清,项目进驻不到位;授权不够,人员派驻不到位;推动不力,流程优化不到位;协调不够,相互配合不到位;投入不足,硬件建设不到位。
  (二)建议。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摆上位置;认真清理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工作协调,确保高效运转;
切实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经费投入,抓好硬件建设。
  二、整改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创满意服务为目标,以创新机制制度为动力,以办件管理为抓手,以强化监督检查为重点,以增强执行力为核心,真抓实干,寻求突破,重点解决和落实以上“六个不到位”的问题及“五条建议”,着力打造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务超市,亲商便民的服务平台,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整改的主要措施
  (一)清理项目,应进全进
  1、以项目为抓手,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清理后保留的45个实施主体单位452个项目,其中,即办件项目105个,承诺件项目401个;需要外业踏勘的项目307个涉及37个单位;初步拟定的并联审批项目8个涉及14个单位。按照“应进全进”、“充分授权”的原则,把全县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全部纳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
  (1)第一批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类26个单位、346个项目、51名窗口工作人员,继续保持单位不变、项目不变、人数不变。
  (2)行政审批项目数小量少或时段性较强的90个项目涉及的体育、教育、旅游、工会、发改委、烟草、物价和人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安监、药监、计生、统计、档案及经委、商务、宗教、广电、粮食、盐务19个单位组建三个综合窗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轮流派驻首席代表值班,每季度轮转一次,窗口业务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综合窗口单位的首席代表统一培训后,实行统一受理,分头办理。
  (3)因场地或技术原因,暂不宜进中心的16个项目涉及的车管所、医保中心、社保局、就业局和涉及公共服务的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中心7个单位(含第一批进驻的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2个单位)要成立政务服务分中心,按照行政主体不变、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类责权利不变、办公场所不变、工作人员管理体制不变的原则,主管部门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分中心实行双重管理,行政上隶属主管部门,服务规范上接受中心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要制定综合窗口和分中心管理考核办法。
  牵头领导:张平生 
  责任单位:政府办、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综合窗口及分中心各主管单位
  责 任 人:伍尚福、陈家林、张贤春、综合窗口及分中心各主管单位负责人
  整改时限:2008年11月15日
  2、以效能为核心,建立审批提速保障机制
  (1)单位所有涉及行政审批职能的人员(包括外业踏勘人员)除进驻窗口外的要报政务服务中心备案,以便于中心对审批服务全过程实施指导、协调与监督,更便于中心组织的联合踏勘和并联审批工作。
  牵头领导:林显鸿
  责任单位:窗口单位
  责 任 人:窗口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08年11月15日
  (2)完善首席代表制。进一步明确首席代表的受理权、办理权和督办权。对于授权不到位的单位,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到窗口坐班。
  牵头领导:林显鸿
  责任单位:窗口单位
  责 任 人:窗口单位负责人
  整改时限:2008年11月15日
  (3)加强“以票控管”工作。由县非税局授权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进驻窗口单位财政票据的领取、发放、核销、管理和打印工作。同时,取消进驻中心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执收终端,统一纳入到中心财政票据管理窗口开票。
  牵头领导:张平生
  责任单位:财政局
  责 任 人:黄  刚
  整改时限:2008年11月15日
  (二)强化服务,提高效率
  1、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全程代理服务机制。依据《金寨县行政审批全程代理服务实施方案》(金办[2008]14号)要求,凡有两个及以上行政审批承办职能股(室)的县直单位,成立行政审批全程代理服务办公室,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对本单位的所有审批事项,实行受理、办理、收费、发证全程代理。
  牵头领导:张平生 
  责任单位:窗口单位
  责 任 人:窗口单位负责人
  整改时限:2008年12月31日
  2、推行并联审批。对涉及本单位多个机构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建立联办会审制度;对涉及生产性、建设性、投资性、经营性项目的行政审批,依法应由两个以上审批机关实施的,由中心办公室确立一个审批机关为主办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办理,必要时可由中心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
  (1)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的责任牵头单位为商务局,发改委、工商局、国土局、环保局、质监局、地税局、国税局、消防大队、气象局及企业登记需前置审批的相关单位参与。
  (2)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审批的责任牵头单位为商务局,发改委、工商局、国土局、环保局、质监局、地税局、国税局、消防大队、气象局及企业登记需前置审批的相关单位参与。
  (3)内资企业设立审批的责任牵头单位为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国税局、消防大队、气象局及企业登记需前置审批的相关单位参与。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责任牵头单位为发改委,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质监局、地税局、国税局、消防大队、气象局及企业登记需前置审批的相关单位参与。
  (5)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的责任牵头单位为经委,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消防大队、气象局及办理开工建设手续需前置审批的相关单位参与。
  (6)农业项目审批的责任牵头单位为农委,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参与。
  (7)旅游项目审批的责任牵头单位为发改委,建设局、国土局、环保局、消防大队、气象局、旅游局及企业办理开工建设手续需前置审批的相关单位参与。
  (8)水电项目核准的责任牵头单位为水利局,国土局、环保局、发改委、消防大队、气象局及企业办理开工建设手续需前置审批的相关单位参与。
  牵头领导:张平生 
  责任单位:审批办证中心、相关窗口单位
  责 任 人:审批办证中心主任、相关窗口单位分管负责人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3、提高窗口的现场办结率。对只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政务服务事项,一律实行当场办理。
  牵头领导:张平生 
  责任单位:窗口单位、审批办证中心
  责 任 人:窗口单位负责人、审批办证中心主任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4、全面优化项目流程。审批办证中心要组织窗口及窗口单位有关人员编制审批项目流程图,并予以公布。要精简办事程序,减少申报材料,缩短承诺时限,扩大即办件,压缩承诺件。 
  牵头领导:张平生 
  责任单位:窗口单位、审批办证中心
  责 任 人:窗口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办证中心主任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5、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窗口单位要按照中心的统一要求印制服务指南、告知单,建立项目审批示范文本,并向申请人免费提供。有关政策法规、审批表格和申请书格式文本,应在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公布,并实行免费下载。完善项目办理“七项公开”、“四个制度”,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法律依据、办结时限公开,“一审一核”、“告知承诺”、“全程代理”、“一表制审批”制度,切实提高应用水平和政务服务能力。
  牵头领导:林显鸿
  责任单位:窗口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审批办证中心
  责 任 人:窗口单位分管负责人、政府信息公开办主任、信息中心主任、审批办证中心主任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三)加强管理,完善功能
  1、建立窗口单位负责人联系窗口制度。进一步增强对政务服务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摆上应有位置。窗口单位主要领导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建立窗口单位负责人联系窗口制度,分管领导每周到窗口工作不少一天,主要领导每月到窗口检查指导不少于一次,并登记备案实行定期通报。要定期召开窗口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度一次,研究解决窗口工作存在的问题。做到窗口工作年初有计划,年度有举措,年终有总结,并纳入目标考评。
  牵头领导:林显鸿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投诉受理中心、窗口单位 
  责 任 人:张贤春、彭宗仁、窗口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08年11月15日
  2、加大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支持配合力度。尽快充实投诉受理中心工作人员,强化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县法制、物价部门要积极协助中心做好进驻项目的动态管理工作。
  牵头领导:林显鸿   
  责任单位:组织部、监察局、法制办、物价局、财政局
  责 任 人:杨建华、黄 刚、陈家林、汪能信
  整改时限:2008年11月15日
  3、选配审批办证中心主任。根据县编办关于中心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的规定,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配备审批办证中心主任。
  牵头协调领导:林显鸿、张平生
  责任单位:组织部
  整改时限:2008年12月31日
  4、改革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窗口工作处于面向企业、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第一线,窗口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代表着政府形象。为此,要改革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要把窗口作为培养后备干部的基地之一,窗口人员由部门在优秀人员中产生,到窗口工作时间必须达到两年以上,并报县人事局、岗责办审核备案。
  牵头领导:林显鸿
  责任单位:人事局(岗责办)、窗口单位 
  责 任 人:郭 健、窗口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08年12月31日
  5、适当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经济待遇。窗口岗位补贴由目前的每月110元提高到每月150元。协调解决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乘车难的问题。
  牵头领导:张平生
  责任单位:财政局
  责 任 人:黄 刚
  整改时限:2008年12月31日
  6、加大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每年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人员素质,提升工作水平,促进中心工作。
  牵头领导:张平生
  责任单位:政府办、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责 任 人:王观全、黄 刚、张贤春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7、根据财力许可,适时建立中心电子监察系统,对中心窗口受理、办理、反馈等环节的信息进行全程监控,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作风、态度、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牵头领导:林显鸿、张平生
  责任单位:财政局、投诉受理中心 
  责 任 人:黄 刚、彭宗仁
  整改时限:2008年12月31日
  8、按照县编办关于中心机构设置的规定,着手启动县招投标中心组建工作。
  牵头领导:林显鸿、张平生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发改委、财政局、
  建设局、国土局
  责 任 人:张贤春、洪政鹏、黄 刚、涂必如、杨  林
  附:1、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2、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暂行办法
  

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升行政效能,逐步健全全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网络体系,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精神,县政府决定成立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中心的设立
  (一)凡与金寨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但由于场地或技术原因暂不能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中心)的部门单独设立的行政审批或便民服务的办事大厅,都要成立县政务服务分中心。分中心的名称统一命名为“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分中心”,统一设置咨询、办事、核算、收费等窗口,形成完整的服务系统,分中心的设立、撤销须经县政府同意。
  (二)根据前款要求,县机动车辆管理所、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县社会事业保险管理局、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的行政审批或便民服务的办事大厅作为首批成立的县政务服务分中心,分别定名为“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机动车辆管理服务分中心”、“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分中心”、“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业保险管理服务分中心”、“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管理服务分中心”、“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服务分中心”、“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供电服务分中心”、“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供水服务分中心”。
  第三条  分中心的运行模式
  (一)分中心的运行模式原则上比照县审批办证中心运行规则。本部门内涉及社会公众的审批、审核、许可、注册、登记、年检、年审、核算、收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一律集中到分中心服务大厅,设置若干个窗口,派驻人员,授权到位,公开办事,流水作业,定点收费,实现“一站式”高效优质服务。对于需要上报、转报的事项,由分中心负责协调办理。
  (二)分中心的业务运作遵循“七公开”的原则,即审批(服务)项目公开、办事依据公开、申报材料公开、办理程序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理结果公开。
  (三)分中心对外服务实行“六制办理”,即一般事项马上办理制、特殊事项特殊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代理办理制、超越权限事项政策说明答复制和统一核算收费制。
  第四条  分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与县中心管理相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三)负责对服务项目的确定和调整,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四)负责及时准确地向县中心报送统计资料,反映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完成县中心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五条  分中心的管理
  按照行政主体不变、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责、权、利不变、办公场所不变、工作人员管理体制不变的原则,主管部门和县中心对分中心实行双重管理,行政上隶属主管部门,服务规范上接受县中心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做到“六统一”,即统一制作标牌、统一政务公开规定、统一窗口管理制度、统一服务运作模式、统一人员行为规范、统一组织考核评比。
  (一)指导:县中心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原则上适用于分中心。分中心的项目设置与调整,人员进驻与分工,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等,应事先征得县中心同意,并报县中心备案;
  (二)协调:县中心窗口单位办件过程中涉及分中心的事项,或者各分中心办件过程中需要与县直机关联审联办的事项,必要时由县中心统一协调;分中心按月向县中心报送有关报表,参加县中心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监督: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体系,实行指纹考勤,实施电子监控,应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办公软件,设立效能评议投诉箱,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县中心办公室对分中心的领导重视程度、工作运行质量、便民服务态度、清正廉洁办事情况等,采取不定期抽查、测评和征询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进行监督,并作为考核评比的主要依据;
  (四)考核:县中心依据《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考评细则》、《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红旗窗口及红旗标兵评选办法》,组织对分中心考核、评比,评出月度和年度的红旗窗口(分中心)与红旗标兵,以文件、简报、会议、网站等形式公开;
  (五)分中心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中心管委会办公室会同分中心主管单位共同商定。
  第六条  本办法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和完善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范围和功能,根据县政府关于设置综合窗口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窗口设置。对实施行政许可(包括非行政许可、初审)项目数小量少或时段性较强,既不适宜在政务服务中心单独设立窗口,又不具备设立分中心条件的体育、教育、旅游、工会、发改委、烟草、物价和人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安监、药监、计生、统计、档案及经委、商务、宗教、广电、粮食、盐务分别组建三个综合窗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凡进入综合窗口单位的所有审批项目要全部进入综合窗口,原单位不得再另行受理。综合窗口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进驻单位和进驻项目的调整,须经县政府同意。
  第三条  人员选派。综合窗口人员即首席代表由各单位选派并经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统一培训后采取轮流值班形式派驻工作,每季度轮值一次。下一轮值班单位由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提前半个月文字通知,该单位的轮值人员应在上一季度末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到窗口进行业务交接。值班计划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制定,送相关部门执行。
  第四条  审批授权。单位要制定对综合窗口的委托授权文件,明确审批事项和办理权限。即办件授权当场办理,承诺件委托审核受理,沟通反馈,全程代理。
  第五条  项目公开。综合窗口单位应将进窗口受理、办理的所有项目按中心要求印制服务指南,制作项目流程图和示范文本放置窗口,供服务对象使用。服务指南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审批依据等。
  第六条  办理方式。综合窗口审批事项办理分为咨询服务、当场办结和承诺办理三种形式。
  (一)咨询服务: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各单位提供的项目资料、法律法规等,向咨询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二)当场办结: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服务对象申请后,当场审核申报的资料,认为符合法定许可条件且属即办件的,应当场予以办理。
  (三)承诺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经初审符合法定许可条件属承诺件的,应当即向服务对象出具《金寨县××局受理通知书》,并当日移交本单位办理;单位办理完毕后,最迟应在承诺办理时限期满的前一日将办件结果交回窗口,由窗口统一将办件结果送达服务对象。对非本单位的受理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后当日通知责任单位取件,该责任单位应当日取件,及时办理,并最迟在承诺办理时限期满的前一日将办件结果交回窗口,由窗口统一将办件结果送达服务对象,并将办件结果输入中心局域网。
  当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非本单位许可事项有困难时,该许可事项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在接到综合窗口电话后一小时内赶到窗口受理本部门许可事项。
  第七条  加强领导。窗口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的承办人员,专门负责行政审批项目办理的组织与协调,要保持同综合窗口的工作联系和衔接,保证窗口办件随叫随到。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综合窗口的协调、监督和服务,审批办件情况定期反馈给各单位,提高审批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  综合窗口单位列入中心年度考核,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适用《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考评细则》、《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红旗窗口及红旗标兵评选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