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更斯作品特点:住建部可笑处罚标准反映了怎样的世态尊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3/29 06:24:19
         房价问题困扰中国久矣,未来走向如何可说没有几个人心里有底,或者不知道有谁心里有底。但住建部近日又颁布了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草案一出舆情大哗,不仅让人们看得目瞪口呆而且觉得心里更没底了。特别是其中有关处罚的部分,被N多网友直指为可笑。其大致内容是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可吊销资质并处1至3万元的罚款。哪四种违规情况呢?(一)发生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其他严重违法开发行为,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二)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投诉并经核实负有主要责任的;(四)因存在严重违法开发行为应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其他情形。这四种情况可以说件件性质恶劣、危害巨大。哄抬房价这件事小吗?像这样严重的情况,与其处罚办法太不匹配了。它绝对不合乎现代法治观念。应该说有上述情况之一的,都应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进入法律程序。同时,也证明住建部的官员绝对不了解民情,中国大陆的官员实在是太高高在上了,仿佛个个都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般人物。我觉得他们一定没有买过房,虽然我也相信他们的住房一定不会像平民百姓这样的拥挤和狭小。凡买房人都知道定金都需要几万块,而且不能违约,一旦违约,定金就成了赔偿金,没了。买一套房子因为违约就可能付出几万元,而造出上述住建部所列的那样严重的事故的罚款竟然最高限额三万,这不是罚款,这是奖励。比如一个窃贼偷了一万元,只罚款两毛钱,会把这窃贼乐死了,他太感谢人民政府了。但这个比例比之于住建部的得失比例还要大得多呢。一个工程动辄几十亿,几十亿和三万元什么比例?莫非草案起草人个个都是文盲吗?这做法又绝对违背市场规律,中国搞市场经济搞了许多年,直到今天似乎也没有弄明白公权力与市场究竟是什么关系,也没弄明白市场规则的立论基础究竟是什么。政府管市场违规要罚款,罚款的基础在于违规成本,如果完全不考虑成本,就有可能走向两个极端,但中国的情况是只走向一个极端,就是违规甚大,处罚甚小。权是钱的保护神,钱是权的润滑剂。那么,权与钱后面的人呢?人的权力呢?完全不在考虑范围之内。我们常常听说,这个要与世界接轨,那个要与世界接轨,但在对违规处罚上却根本没有要与世界接轨的意思。完全不知道也不想知道西方人是怎么进行垄断调查的;不知道也不想知道西方人是怎么进行企业欺诈处罚的;不知道也不想知道西方人是怎么对待假冒伪劣产品的。因为什么?因为权力与金钱睡在了一张床上,其结果是权大于钱,钱大于人,最没有权力与利益的乃是无权少钱的人们。
  我不止一次的说过,现代文明的最重要特色是对公权力的限制和对公民权力的保护。但现在中国大陆的尊卑情况恰恰相反,公民权力面对官员的时候,它是软弱的。例如,一位公民给某位局长打电话,局长就暴怒了,说你一个老百姓有什么资格给我打电话。作为消费者面对商家特别是央企这样的大商家,其权力也是软弱的。一年365天,也许只有“3•15”这一天,消费者的权力才会得到某种关照,但能否解决问题也未可知。作为居住者,他面对拆迁和住房安全又是软弱的,人家想拆你,你不让拆就有可能给自己带来大麻烦。人家让你回迁,你不回迁,还可能给自己带来大麻烦。你真的回迁了,一看这房子很不安全,你想抗议几句,都有可能给自己带来大麻烦。作为受教育者其权力也是软弱的,因为你所面对的就是应试教育,你敢于或者你能够改变或者不服从这种教育模式吗?除非是你韩寒。但我相信就是全世界也没几个韩寒。不但作为受教育者,就是受教育者的家长其权力都是软弱的,孩子只能跟着应试教育跑,家长只能或者强迫着孩子跑。前些时,湖北某地还出现了幼儿入学要考家长的怪事,可谓孩子想进门,考你没商量。这且不算,如果你病了,作为患者的权力也是软弱的;如果你家庭困难,作为被救助者的权力还是软弱的,本来慈善机构为你定向募来八万元,可能到你手里可能就缩水成了三万。可能还要你签单,单子上清清楚楚的写着一次性支付。即使你死了,其权力都是软弱的,例如“7•23”特备重大事故,现场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遗体没有得到应有的尊严,遗物不知下落,没有得到最起码的重视。如此等等,让我们再回头去想住建部的草案就觉得是顺理成章的了。遗憾的是,这“理”绝非现代文明之“理”,公民权力之“理”,这“章”也不合现代市场规范之章,和消费者权力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