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太极洞在哪里:《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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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 作者:古斯塔夫·勒庞著 冯克利译
   勒庞(Gustave In Bon,1841-1931)是何许人物?本来我们对这位当年法国的才子式人物不该完全陌生。他的鹤合之众》一书,包括汉语在内被翻译成17种语言。②惜乎近代以来,国人长期面对内忧外患的时局,总是摆脱不了“保种图存”的国家主义意识,因此最有现实意义的学说,是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之类的集体主义意识形态,像《乌合之众》这种反集体主义的著作几乎没有机会进入人们的视野,当然也就不足为怪。
  勒庞从1894年开始,写下过一系列社会心理学著作,鱼龙混杂,蔚为大观,除了上面提到的《乌合之众》外,还有《各民族进化的心理学规律》(1894)、《社会主义心理学》(1898)、《俄国大革命和革命心理学》(1912)以及《战争心理学》(1916)。不过这些著作因为既不十分合乎学术规范,又是一些过于严肃的话题,因此大多没有受到人们的重视,惟独《乌合之众》一书却取得了出乎预料的成功。它在1895年出版后,以平均不到一年再版一次的速度,至1921年已印到第29版。即使是在今天,我们在主要的网上书店也仍可看到此书的多个网页和读者针对此书的一些奇谈怪论。
  关于勒庞的思想倾向,当年芝加哥大学社会心理学的开山乔治·米德(CeompMead)在《美国社会学杂志》中评论勒庞的思想时曾说,“勒庞是这样一批法国人中的一员,他对自己民族的文明几乎已经感到绝望,只有盎格鲁一萨克逊民族的个人主义,使他看到了未来社会的推一希望。”我们从米德这段话可知,勒庞身处思想混乱、歧见纷呈的世纪末,是属于法国思想界中“亲英派”的边缘人物。当然,在他的著作里,我们随处可见他对“盎格鲁一萨克逊种族”的心理素质和政治制度的赞扬,不过要论系统与深刻,他远远不及自己同胞中的大师孟德斯鸠和托克维尔等人,甚至与比他年长一辈的希波某特·泰纳相比,也逊色不少。因此只说他有盎格鲁一萨克逊情结,并不足以解释他的思想特色和对后世的持久影响。他的思想价值来自别处。
  罗伯特·墨顿(Rwt Merton)在为此书的简装本所写的长篇序言中,曾特别提到了奥尔波特(Goldn W.Allpo)给予勒庞的极高评价。这位美国社会心理学领域的泰斗说,“在社会心理学这个领域已经写出的著作当中,最有影响者,也许非勒庞的《乌合之众》莫属。”墨顿先生则认为,“反对者可以驳斥勒庞的言论,但是他们不能对它视而不见,至少,假如他们不想放弃对社会心理学问题的关心,他们就不能这样做,因为那都是些基本的问题。这正是勒庞此书的主要功绩所在:它几乎从头到尾表现出一种对重要问题的敏感性。……只有在极少数思想家中,才能看到这种不断发现有研究价值的问题的本领。对于社会心理学家以及所有思考自己社会的人,勒庞的著作所关注的问题,几乎无一例外地注定会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持论稳健而超脱的熊彼特在其著名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中,也曾特别强调了勒庞的社会心理学研究作为一个时代表征的重要意义,认为勒庞最早有效地阐明了“个人在群体影响下,思想和感觉中道德约束与文明方式突然消失,原始冲动、幼稚行为和犯罪倾向的突然爆发”的实相,从而“给予作为古典民主学说和关于革命的民主神话基础的人性画面沉重一击”。只要读一下勒庞此书,人们想必也会很容易理解以上这些言论。的确,对于20世纪出现的许多成功或失败的群众运动以及由此造成的巨大灾难,我们如想对其寻求一点心理学上的理解,从勒庞那里是可以学到很多东西的。  
民主直通独裁的心理机制(中译者序)(见书尾)
作者前言  
   以下研究是要对各种群体的特征做一说明。
  遗传赋予每个种族中的每个人以某些共同特征,这些特征加在一起,便构成了这个种族的气质。不过,当这些个体中的一部分人为了行动的目的而聚集成一个群体时,仅仅从他们聚在一起这个事实,我们就可以观察到,除了原有的种族特征之外,他们还表现出一些新的心理特征,这些特征有时与种族特征颇为不同。
  在各民族的生活中,有组织的群体历来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这种作用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重要。群体的无意识行为代替了个人的有意识行为,是目前这个时代的主要特征之一。
  对于群体所引起的困难问题,我以纯科学的方式进行了考察。这就是说,我的努力只有方法上的考虑,不受各种意见、理论和教条的影响。我相信,这是发现少许真理的推一办法,当这里所讨论的是个众说纷法的话题时,情况尤其如此。致力于澄清一种现象的科学家,他对于自己的澄清会伤害到什么人的利益,是不会有所考虑的。杰出的思想家阿尔维耶拉先生在最近一本著作中说,不属于任何当代学派的他,不时发现自己和所有这些派别的各种结论相左。我希望这部新著也堪当此论。属于某个学派,必然会相信它的偏见和先入为主的意见。
  不过我还是要向读者解释一下,为什么他会发现我从自己的研究中得出一些他乍一看难以接受的结论。例如,为什么我在指出包括杰出人士的团体在内的群体精神的极端低劣之后,还是断定,尽管有这种低劣性,干涉他们的组织仍然是危险的呢?
  其原因是,对历史事实最细致的观察,无一例外地向我证实,社会组织就像一切生命有机体一样复杂,我们还不具备强迫它们在突然之间发生深刻变革的智力。大自然有时采取一些激烈的手段,却从来不是以我们的方式,这说明对一个民族有致命危险的,莫过于它热衷于重大的变革,无论这些变革从理论上说多么出色。如果它能够使民族气质即刻出现变化,才能说它是有用的。然而只有时间具备这样的力量。人们受各种思想、感情和习惯所左右——这是我们的本性使然。各种制度和法律是我们性格的外在表现,反映着它的需要。作为其产物的各种制度和法律,是不能改变这种性格的。
  研究社会现象,与研究产生这些现象的民族是分不开的。从哲学观点看,这些现象可能有绝对价值,实际上它们只有相对价值。因此,在研究一种社会现象时,必须分清先后,从两个不同的方面对它加以考虑。这样就会看到,纯粹理性的教诲经常同实践理性的教诲相反。这种划分几乎适用于任何材料,甚至自然科学的材料也不例外。从绝对真理的观点看,一个立方体或一个圆,都是由一定的公式做了严格定义的不变的几何形状。但是从印象的角度看,这些几何图形在我们眼里却会表现出十分不同的形状。从透视的角度看,立方体可以变成椎形的或方形的,圆可以变成椭圆或直线。但是,考虑这些虚幻的形状,远比考虑它们的真正形状更重要,因为它们,也只有它们,是我们所看到并能够用照相或绘画加以再现的形状。有时不真实的东西比真实的东西包含着更多的真理。按照事物准确的几何形状来呈现它们,有可能是在歪曲自然,使它变得不可辨认。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世界上的居民只能复制或翻拍物体,但无法接触它们,他们是很难对物体形态形成正确看法的。进一步说,如果有关这种形态的知识只有少数有学问的人才能掌握,它也就没有多少意义了。
  研究社会现象的哲学家应当时刻牢记,这些现象除了有理论价值外,还有实践价值,只有这后一种价值与文明的进化有关,只有它才是重要的。认识到这个事实,在考虑最初逻辑迫使他接受的结论时,他就会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
  还有一个原因使他采取类似的保留态度。社会事实如此复杂,根本不可能全盘掌握或预见到它们的相互影响带来的后果。此外,在可见的事实背后,有时似乎还隐蔽着成百上千种看不见的原因。可见的社会现象可能是某种巨大的无意识机制的结果,而这一机制通常超出了我们的分析范围。能够感觉到的现象可以喻为波浪,它不过是海洋深处我们一无所知的湍流的表象。就群体的大多数行为而言,它在精神上表现出一种独特的低劣性,在另一些行为中,它好像又受着某种神秘力量的左右,古人称它为命运、自然或天意,我们称之为幽灵的声音。我们虽然不了解它的本质,却不能忽视它的威力。在民族的内心深处,有时仿佛有一种持久的力量在支配着他们。例如,还有什么东西能比语言更复杂、更有逻辑、更神奇呢?但是,这个组织程度令人赞叹的产物,如果不是来自群体无意识的禀赋,还能来自什么地方?最博学的学者,最有威望的语法学家,所能做到的也不过是指出支配着语言的那些规律,他们绝不可能创造这种规律。甚至伟人的思想,我们敢于断言那完全是他们头脑的产物吗?毫无疑问,这些思想是由独立的头脑创造出来的,然而,难道不是群体的禀赋提供了千百万颗沙粒,形成了它们生长的土壤吗?
  群体无疑总是无意识的,但也许就在这种无意识中间,隐藏着它力量强大的秘密。在自然界,完全受本能支配的生物做出的一些动作,其神奇的复杂性令我们惊叹。理性不过是较为晚近的人类才具有的属性,而且尚未完美到能够向我们揭示无意识的规律,它要想站稳脚跟,仍然有待来日。无意识在我们的所有行为中作用巨大,而理性的作用无几。无意识作为一种仍然不为人知的力量起著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