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带安字的女孩名字:经济学:“一致通过”和“少数服从多数”哪种更合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0 07:42:20

身边的经济学:

一致通过”和“少数服从多数”哪种更合理?

  

阿罗不可能定理是有关决策效果的一个重要结论。市场条件下的私人选择,通常可以导致有效率的结果,能够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但也存在着市场失灵的状况。而在政治领域中,个人意愿的表达,必须经过公共选择这个过程,在民主制度下,最为常见的办法就是投票。那么,投票是否也能导致一种有效率的结果呢?这便跟投票的规则有很大的关系。

 

公共选择理论的创始人布坎南认为,一致同意规则是公共选择的最高准则。市场机制之所以有效,就是因为在市场中达成的任何一笔交易,都是以交易双方一致同意为基础的,哪怕有一方不同意,交易都无法达成。这一原则对公共选择来说也是适用的,只要某一集体决策获得了一致性同意,那就表明,它肯定没有使任何一个参与者受损,却至少对其中的一个人有利,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这就是一种"帕累托改进"。

 

然而,遗憾的是,"一致性是好事,但却太昂贵了",各参与者都是不同的利益主体,一项议案的通过,需要搞清楚所有的利益主体的选择倾向并征得他们的同意,往往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这往往是得不偿失的,也是不现实的。如果关于我国是否要进口10条冰箱生产线也要由全民公决获得100%的选票同意方可,那显然太荒谬了。可见,一致性原则并不是保证获得最优结果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公共选择方法。

 

既然"一致同意"并不现实,那么,人们就退而求其次,追求"多数同意"原则。相对于一致同意来说,多数同意规则无疑是降低了决策的成本,但由于每项决策都在有人反对的情况下作出,所以这就便公共选择具有了强制的色彩,会造成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也就是造成多数人侵害少数人这种并不理想的福利后果。试想:你是一个彻底的和平主义者,你不赞成扩军备战,但你一样也要按章纳税,为别人的扩军备战选择支付成本。

 

虽然有如此缺陷,少数服从多数依然是大家所乐于使用也是经常使用的公共选择原则,为什么会这样?当然是因为它具有的更突出的优点。首先,它具有方法简便,成本低的优点。其次,一般而言,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依靠这一原则选出来的方案不会是最差的。第三,少数服从多数是一种"民主的公共选择过程,它虽然使少部分人受损,但同时却让大部分人获益"。

 

因此,从社会的角度看,这个决策还不失为是一个好的决策。所以,正如邱吉尔所言,"民主制度不是最好的制度,但它是我们所能找到的最好的制度"。在社会生活中进行公共选择时,人们更愿意接受这种"我们能找到的最好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