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菜酿苦瓜的家常做法:不能黑白不分吧,更不能黑白颠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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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义勇为撞死劫匪赔钱续:周永康批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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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31日13: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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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说两句1分享我来说两句(68人参与)搜狐新人390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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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新人3900436

国家和政府不能怕影响“和谐”而不敢伸张正义,不敢明确是非,这只能让社会更混乱。令人可笑、可悲的是,抢劫死亡人的家属,竟然还有追究“见义勇为”者的责任,并且只要“赔偿”,就可以不追究(赦免,不是正义赦免犯罪,而是犯罪赦免正义,天啊---------)“见义勇为”者的其它责任。法律和正义都不会不可能因为抢劫人的家属事先是否知情(抢劫),而改变事件的性质和处理结果。如果能够确证抢劫人家属事先知情,还应当以同案犯追究刑事责任。(作者、发明人:付永志 郭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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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新人5309208

让人心寒呀、以后谁还敢做好人好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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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新人5308932

我个人觉得国家应该承担所有后患。与其给美国贷款,不如给了自己的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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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新人3900436

我怎么越学法律越糊涂了呢,法律明文规定对正在实施抢劫的犯罪行为人进行自卫、制止(包括连续追击),引起抢劫人死、亡,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当然附加的民事责任也就不存在),死亡者是咎由自取。至于抢劫死亡人的家属的经济困难问题,属于风马牛不相及的另类问题。怎么往一块拉扯呢。抢劫死亡人的家属,无任何资格要求“赔偿”,而是需要承担因为抢劫引发的民事责任赔偿问题,怎么黑白颠倒了呢。不知道羞耻,不能不敢明确是非责任,社会就没有安宁的希望。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死了,活该。(对重大刑事犯罪人的抓捕、和制止,其后果不可能有预见性,一切后果都可能发生(包括死亡),并且为了减少警察和见义勇为者的伤亡概率,必须允许使用一切手段、方法遏制犯罪,解除正义行为人的后顾之忧。至于“不经法律审判,推定无罪”是有特定意义的,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但对正在实施的抢劫人,只是追认的“手续”问题,不存在冤假错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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